以農耕作為穩固政權基業的秦帝國,農民是國家安穩與動亂的關鍵所在。要鞏固政權,順應民心,就得保護農民耕作的權利以及對土地的使用權。但是,那些秦始皇最為顯著的功績從長遠來看,雖然有利於社會的發展,但其背後付出的代價卻是殘酷的,那就是國家的根基正在動搖。如上文所說的修陵墓宮殿,如修長城,經年累月徵發數十萬人進行著極為沉重的勞動。這種徭役負擔給人民造成的痛苦,從下述記載就可看出達到多麽可怕的程度。清人楊廷烈著《房縣誌》記載:有人發現一種全身長毛的“毛人”,據說他們的祖先乃是逃避秦始皇築長城勞役的民夫,由於躲入深山老林,年長日久,全身長出毛,傳說當碰到毛人時,他先問你:“長城築完乎?秦皇還在嗎?”隻要回答“長城未築完,秦始皇還在”,“毛人”就會嚇跑。這個記載當然隻能視為人民群眾的一種傳說,然而如果歷史上根本沒有那樣殘酷的現實,絕不會出現這種可怕的傳說。它反映了秦始皇的作為都是建立在對廣大勞動人民殘酷剝削和壓榨之上的,而這種剝削和壓榨遠遠超過社會所能承擔的程度,致使社會簡單的再生產都難以維持下去,所以就連對歷史發展有利的一些措施,也給當時的人民造成災難。


    這是百姓的不幸,也是秦始皇對於“法治”權力的失敗之處。追究到底,我們不得不提的就是“法”。秦始皇對於權力的控製欲與法家的思想主張是不謀而合的。秦始皇極力主張“事皆決於法”,然而卻又“天下之事無大小皆決於上。”難道秦始皇的思維發生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悖謬?否,對於秦始皇及其追隨者來說,這二者之間不僅不是矛盾的,而且簡直就是統一的。因為秦始皇自認為他就是“法”的化身。他既是立法者,也是司法者,還是執政者,總之,他代表三位一體的國家意誌。所以,“事皆決於法”還是“事皆決於上”,在秦始皇及其追隨者看來完全是一回事,根本沒有任何區別。對他來講,“法治”也就是“人治”,而“人治”也就是“法治”,兩者毫無對立可言。我們隻有從這裏出發,才能真正地理解秦始皇的“法治主義”。到了秦二世手中,法治天下就完全演變成壓榨奴役百姓了。


    短暫的十幾年裏讓中國脫胎換骨,從一個“野人”真正變成了“文明人”。雖然秦帝國的大旗在歷史長河中隻是曇花一現,但是旗下的帝國之軀卻一直延續發展至今。由此看來,一個朝代的久遠與否,與統治者治天下的本事是息息相關的。


    在春秋戰國諸子百家中,得天下者,非法家莫屬。從商鞅變法到秦始皇即位前,秦經過惠文王、武王、昭王、孝文王、莊襄王五代君王,特別是經過了惠文王、昭王兩代君主堅持法治的原則,持續不斷地進行法製建設,使秦已經有了比較完備的法律製度。韓非子在其《外儲說右下》記錄了關於秦昭王堅持法治的一則故事,有一個故事說:有一年秦發生了饑荒,許多百姓快要餓死了。應侯範雎為民請願,要求把君主打獵的“五苑”中的野菜和果實收下來,以救濟災民。昭王說:“吾秦法,使民有功而受賞,有罪而受誅。今發五苑之述革者,使民有功而無功俱賞也。夫有功而無功俱賞者。此亂之道也。未發五苑而亂,不如棄棗蔬而治。”他寧可丟掉“五苑”中的野菜和果實,任憑災民自己去採集,也不肯破壞“有功而受賞,有罪而受誅”的法治原則。


    秦始皇的即位把商鞅變法精神推向了一個更高端。他憑藉商鞅變法以來所造成的有利形勢,採納了政治收買各國權臣與軍事進攻相結合的策略,同時由於秦國的地理位置優越:秦國地形便,山川利。秦之故土先在關中,非四站之地,地勢險要,有險可守。秦國擊敗西戎後,不再腹後有敵,得以全力東向。在秦始皇親征之時,秦國經歷了歷代攻伐,已占領關中、隴西、西川全部,蠶食了魏韓燕楚趙的大片領土,基本打通了通往六國的戰略通道。加之關中地本肥沃,鄭國渠造成後,灌田四萬頃,農業得到大的發展。在司馬錯平蜀後,蜀地也成為秦的糧食基地和鋼鐵木材基地。再加上西北戎狄地區盛產牛馬,這些豐富的資源能夠支持連年不斷的戰爭。《史記》中說“故關中之地,於天下三分之一,而人眾不過什三;然量其富,什居其六”。在七國中,隻有秦越戰越強,就形成了“以秦之強,諸侯譬如郡縣之君”的局麵,造成了非由秦統一全國不可的客觀形勢。


    公元前221年秦就統一了全中國,最後實現了商鞅變法時所確定的政治目標。至此,法家成了諸子百家中的最大贏家,但是也築就了法家成敗的分水嶺,在接下來的舞台上,法家輸得一敗塗地。


    在民主政治製度建立之前,中國歷代一貫實行中央集權的專製政體。在這種條件下,要得天下,即推翻一個現存的政權,取而代之,自然隻能使用武力和陰謀,因為堂堂正正進行政治鬥爭無異與虎謀皮,不僅成不了氣候,反而自取滅亡。但這恰恰成為得天下者的優勢,因為隻要達到目的,手段可以不論,無所不用其極,反正不必承擔什麽政治、道義責任。治天下者行事卻不能太過分,至少不能超了人民生存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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