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和進行檢舉破壞為其主要任務。因此,在 1928 年以後,各機關團體和各學 校中布滿了白色恐怖,社會人士隨時都有被扣紅帽子的危險,人人自危,朝
不保夕 分子,特別是 中的特務分子,借“黨團運用”為名,以實行
其報復陷害的事實屢有出現。 第五項是控製各級郵電檢查機關。為了嚴密防止社會上的進步活動,由
國民黨中央組織部通過內政部及各地的警察部門,在各大中城市的郵電機關 內設新聞及郵電檢查所,以 在各省市黨部的調查統計室為主體,吸收少數
郵電工作人員,專對各地的報刊和信件、電報等,事先進行拆封檢查,發現 有進步的書信和盾件、電報立即非法扣留;認為必要時則尋根追底、對有關
人員羅織成罪,施以種種迫害。
二、復興社的活動
蔣介石為什麽在當時要搞一個復興社呢?這得從當時的形勢說起。1931
年“九一八”後,全國人民愛國熱情空前高漲,抗日救亡運動勢如排山倒海, 無可遏止。在這種形勢下,蔣介石感到:如果仍然繼續反共而下表示抗日,
不但會激起全國人民更大的憤怒,即對自己的主要爪牙黃埔係軍人來說,也 很難壓製得下他們作為一個中國人所不能沒有的民族義憤和愛國熱情。怎樣
把這股抗日的熱潮同反共統一起來,而且把這股熱情拿來為反共服務呢?這 是蔣介石當時不能不考慮的一個問題,於是,一麵他標榜復興民族,復興革
命,充實國力,準備抗日;另一麵他又宣傳抗日必須充實國力,首先尤在國 家統一。這樣,就把抗日與反共這兩者統一起來,把抗日的熱情引誘過來反
共。掛羊頭賣狗肉的所謂“民族復興運動”,就是蔣介石在當時這種形勢下 為達到反共目的所玩弄的一個陰謀手段,最終的目的當然是為了加強他的國
家機器,實行更兇惡的統治。
靠什麽人來搞這個“民族復興運動”呢?在蔣介石看來,忠實的骨幹隻 有利用其親信的黃埔學生來擔任。黃埔學生絕大多數是小資產階級出身,他
們一方麵為了升官發財,跟著蔣介石反共反人民,但是另一方麵他們眼見國 家滅亡已迫在眉睫,卻又不能不激發愛國天良,因而他們有一定程度的抗日
要求。即如一貫反共最力的復興社主要骨幹桂永清,也有這種傾向。當 1935 年蔣介石舉行全國童子軍大檢閱時,桂永清任評閱長,當桂在繞場察閱一周,
到最後見了隻有稀稀落落的幾十個人的東北童子軍代表時,桂永清竟至痛哭 失聲,向蔣介石報告時還埂咽得說不出話來。抗日與反共,本來在黃埔學生
的思想感情上是一個很難統一起來的矛盾,但是蔣介石卻運用這個所謂民族 復興運動的陰險手法,來利用他們這個思想矛盾。
有了這班人馬,怎麽來搞呢?當時,蔣介石想學習與運用蘇聯對反革命 鬥爭的組織形式——“格柏烏”(政治保衛局)來為他服務。他就指使賀衷
寒來具體辦這件事。賀是黃埔軍校第一期的學生,後派往蘇聯留學,1926 年 入莫斯科伏龍芝軍事學院學習,1928 年 1 月畢業回國。1929
年春,經蔣介石 批準又去日本學習軍事、政治,1931 年 2 月應召口國。在蔣介石第二次下台 期間,賀衷寒加緊了這次工作的進行。待蔣介石在 1932
年 1 月重新上台後, 馬上就打出了”“復興社”的牌子。社章有四條,即:1、本社定名為“中華
復興社”。2、本社以團結忠勇愛國的青年復興中華民族為宗旨。3、本社以 蔣介石先生為社長。4、凡中華民國之青年,年滿十六歲以上,經社員兩人之
介紹,小組通過,社長批準(以後改為分社的批準),舉行入社宣誓後,得 力本仕社員。誓詞大意是這樣的:“餘誓以至誠遵守本社社章,服從社長命
令,保持本社秘密。如違誓言,願受極刑。謹誓。”紀律條例的主要內容是:
1、不得違抗命令。2、不得有小組織。3、不得泄漏秘密,4、不得傾陷同誌。 違犯以上四條之一者,處以極刑。5、不得貪贓納賄。6、不得狂嫖濫賭。7、
不得娶妾。違犯以上三條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據說,蔣介石拿出一張寫有“驅逐倭寇、復興中華、平均地權、完成革命”
四句話的紙條交給他們,並說:“你們把這四句拿去做綱領好不好?”1932 年 3 月初,復興社在南京開成立大會,蔣介石親自主持。參加會議的四十多
人。一開場,蔣介石講了話,宣布復興灶正式成立,鼓勵參加青要一心一意 地好好地把這個組織發展起來。大會進行了選舉,蔣介石為“真命”社長,
賀衷寒等九人為中央幹事,戴笠等三人為候補幹事。在復興社以下,除設總 務、組織、訓練、軍事、文化等部門外,另設立唯蔣是從,成為終身職業的
專門進行陰謀暗害活動的特務處。經胡宗南推薦,蔣介石授命戴笠主持。這
個特務處正式建立於 1932 年 4 月 1 比所以此後即以每年的 4 月 1 日為軍統局
照例舉行紀念的所謂“我們的工作紀念日”。建立伊始,參加的主要人物有
不保夕 分子,特別是 中的特務分子,借“黨團運用”為名,以實行
其報復陷害的事實屢有出現。 第五項是控製各級郵電檢查機關。為了嚴密防止社會上的進步活動,由
國民黨中央組織部通過內政部及各地的警察部門,在各大中城市的郵電機關 內設新聞及郵電檢查所,以 在各省市黨部的調查統計室為主體,吸收少數
郵電工作人員,專對各地的報刊和信件、電報等,事先進行拆封檢查,發現 有進步的書信和盾件、電報立即非法扣留;認為必要時則尋根追底、對有關
人員羅織成罪,施以種種迫害。
二、復興社的活動
蔣介石為什麽在當時要搞一個復興社呢?這得從當時的形勢說起。1931
年“九一八”後,全國人民愛國熱情空前高漲,抗日救亡運動勢如排山倒海, 無可遏止。在這種形勢下,蔣介石感到:如果仍然繼續反共而下表示抗日,
不但會激起全國人民更大的憤怒,即對自己的主要爪牙黃埔係軍人來說,也 很難壓製得下他們作為一個中國人所不能沒有的民族義憤和愛國熱情。怎樣
把這股抗日的熱潮同反共統一起來,而且把這股熱情拿來為反共服務呢?這 是蔣介石當時不能不考慮的一個問題,於是,一麵他標榜復興民族,復興革
命,充實國力,準備抗日;另一麵他又宣傳抗日必須充實國力,首先尤在國 家統一。這樣,就把抗日與反共這兩者統一起來,把抗日的熱情引誘過來反
共。掛羊頭賣狗肉的所謂“民族復興運動”,就是蔣介石在當時這種形勢下 為達到反共目的所玩弄的一個陰謀手段,最終的目的當然是為了加強他的國
家機器,實行更兇惡的統治。
靠什麽人來搞這個“民族復興運動”呢?在蔣介石看來,忠實的骨幹隻 有利用其親信的黃埔學生來擔任。黃埔學生絕大多數是小資產階級出身,他
們一方麵為了升官發財,跟著蔣介石反共反人民,但是另一方麵他們眼見國 家滅亡已迫在眉睫,卻又不能不激發愛國天良,因而他們有一定程度的抗日
要求。即如一貫反共最力的復興社主要骨幹桂永清,也有這種傾向。當 1935 年蔣介石舉行全國童子軍大檢閱時,桂永清任評閱長,當桂在繞場察閱一周,
到最後見了隻有稀稀落落的幾十個人的東北童子軍代表時,桂永清竟至痛哭 失聲,向蔣介石報告時還埂咽得說不出話來。抗日與反共,本來在黃埔學生
的思想感情上是一個很難統一起來的矛盾,但是蔣介石卻運用這個所謂民族 復興運動的陰險手法,來利用他們這個思想矛盾。
有了這班人馬,怎麽來搞呢?當時,蔣介石想學習與運用蘇聯對反革命 鬥爭的組織形式——“格柏烏”(政治保衛局)來為他服務。他就指使賀衷
寒來具體辦這件事。賀是黃埔軍校第一期的學生,後派往蘇聯留學,1926 年 入莫斯科伏龍芝軍事學院學習,1928 年 1 月畢業回國。1929
年春,經蔣介石 批準又去日本學習軍事、政治,1931 年 2 月應召口國。在蔣介石第二次下台 期間,賀衷寒加緊了這次工作的進行。待蔣介石在 1932
年 1 月重新上台後, 馬上就打出了”“復興社”的牌子。社章有四條,即:1、本社定名為“中華
復興社”。2、本社以團結忠勇愛國的青年復興中華民族為宗旨。3、本社以 蔣介石先生為社長。4、凡中華民國之青年,年滿十六歲以上,經社員兩人之
介紹,小組通過,社長批準(以後改為分社的批準),舉行入社宣誓後,得 力本仕社員。誓詞大意是這樣的:“餘誓以至誠遵守本社社章,服從社長命
令,保持本社秘密。如違誓言,願受極刑。謹誓。”紀律條例的主要內容是:
1、不得違抗命令。2、不得有小組織。3、不得泄漏秘密,4、不得傾陷同誌。 違犯以上四條之一者,處以極刑。5、不得貪贓納賄。6、不得狂嫖濫賭。7、
不得娶妾。違犯以上三條之一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據說,蔣介石拿出一張寫有“驅逐倭寇、復興中華、平均地權、完成革命”
四句話的紙條交給他們,並說:“你們把這四句拿去做綱領好不好?”1932 年 3 月初,復興社在南京開成立大會,蔣介石親自主持。參加會議的四十多
人。一開場,蔣介石講了話,宣布復興灶正式成立,鼓勵參加青要一心一意 地好好地把這個組織發展起來。大會進行了選舉,蔣介石為“真命”社長,
賀衷寒等九人為中央幹事,戴笠等三人為候補幹事。在復興社以下,除設總 務、組織、訓練、軍事、文化等部門外,另設立唯蔣是從,成為終身職業的
專門進行陰謀暗害活動的特務處。經胡宗南推薦,蔣介石授命戴笠主持。這
個特務處正式建立於 1932 年 4 月 1 比所以此後即以每年的 4 月 1 日為軍統局
照例舉行紀念的所謂“我們的工作紀念日”。建立伊始,參加的主要人物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