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頁
道光十九年:從禁菸到戰爭 作者:沈渭濱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對於中國師船的巡洋,義律極為敏感。五月初九日(6月19日),他致書佛山同知劉開域,聲稱中國師船在尖沙嘴洋麵灣泊,使英國船隻極難得以接濟食物,“維思飢餓之人,正恐有冒險求食者,如有師船久泊該處,攘出不幸,自不能仍責義律,保以各事平安也”,要求中國方麵“早為辦理”[2]這封信的內容與措辭顯得離奇詭譎:何以中國師船的巡洋會使英船人員難以接濟食物?何以英船人員會有所謂的冒險求食之舉?何以師船巡洋會釀出不幸?什麽不幸?何以發生不幸時義律將不負責任?這一連串的問題義律都不作解釋,而字裏行間則隱含著威脅與殺氣。劉開域等於次日接到來信後,當天即抄呈欽差和總督,林則徐閱後當即與鄧廷楨會銜下諭駁斥。諭帖指出:“據義律稱說尖沙嘴洋麵現有師船三四十隻灣泊,使夷船難以接濟食物等語,頗不可解。”“師船並無禁絕該夷接濟,何至難得食物?若夷船逗留洋麵日久,以致食物不繼,是飢餓本由自取,何得怨師船之多?師船查緝鴉片是其專責,私帶煙土之奸夷或無可藉詞,因而捏為難得食物之說,以冀人憐,亦為可定。”諭帖認為此等無稽之言本可置之不理,但天朝以寬大為懷,為了使之洗心革麵,決定檄令師船移泊沙角,為期五天,義律必須命將空躉船隻在這五天之內全數開行,其餘來去貨船亦皆限此五日內非報驗進口,即速回該國,斷不準再作逗留。諭帖宣布:“若再執迷不悟,則不能不示以嚴威,不獨各處師船一調即至,即沿海民人,莫不視波濤如平地,倘一觸動公憤,則人人踴躍思奮,雖欲阻之而不能矣[3]
欽差與總督的這件諭帖,把義律企圖趕走師船的指控駁得淋漓盡致,同時又作出了讓步的姿態,給義律執行中國政府的命令以充分的時間。如果義律不是被他那發動戰爭的罪惡圖謀所驅使,雙方的緊張關係本可得以緩和。但義律早橫下了心,對欽差和總督的諭令置之不理,拒不命令各船開行。尖沙嘴洋麵依然茵集著各色外國水手,他們為非作歹,無事生非,給附近的尖沙嘴村居民帶來了無盡的困擾。
五月二十七日(7月7日),一群英國水手膩煩於枯燥單調的船上生活,駕著三板到尖沙嘴村去尋求刺激。他們在村裏酗酒作樂、尋釁鬧事,仗著幾分醉意,竟然手持棍棒追打當地居民,連婦女兒童也不放過。村民林維喜被毆成重傷。兇手們乘混亂之際竄回船上,而林維喜則因頂心及左乳下受棍傷而導致內出血,於次日斃命。
義律得到凶訊後即在英國水手中進行調查。他拘留了五名黑人卻沒有抓到兇手。為此,他宣布誰能指明兇手者將得賞二百元,能供出引誘生事之首犯者賞一百元。從他後來向欽差和總督報告所謂調查結果時,聲稱肇事者也有美國水手在內的聲明看,[4]他的懸賞用意並非在專查本國人。此外,他自掏腰包墊付給死者家屬以1500元作為賠償,另加400元作為“防止被人勒索”之用;對於受傷的村民,他也墊付了100元。在這些類似撫恤的異常舉動背後,則是卑劣的收買和恐嚇。一個名叫劉亞三的中國人,奉命作說客,“與死親說和[5]逼著林維喜的兒子出具了如下證明:立遵依人林伏超,母張氏、馬氏,弟伏華,叔奕禧及伯叔房族親人等,緣因父親維禧在於九龍貿易生意,於五月二十八日(沈案:應為二十七日)出外村討帳而回,由官湧經過,被夷人身挨失足跌地,撞石斃命。此安於天命,不關夷人之事。林伏超母子甘心向夷人哀求,幸夷人心行惻隱,幫回喪費銀些少與伏超母子並親人等,搬父親維禧回家,殯葬安息。此乃二家允肯情願,日後伏超母子兄弟並叔伯房親等不得生端,圖賴夷人,各表良心。恐口無憑,故立遵依一紙與夷人收執存照。
道光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立遵依人男林伏超[6]
這份證明,把一場光天化日之下的行兇致死命案,說成為不慎被夷人身挨失足撞石而死的誤傷。義律通過收買和威脅想得到的,就是製造偽證,混淆視聽。對於一個自稱來自公正和法製國家的外交官來說,這種行賄捏報的行為不但無恥,而且直接違反了本國法律,構成了犯罪事實。他想以這種東西作為憑證向中國方麵申報“調查”結果,理所當然地被林欽差和總督嚴詞駁回。因為,中國方麵在出事後也派員作了認真的查辦。
澳門海防同知蔣立昂在欽差大臣和總督指令下,命新安縣知縣梁星源親赴現場查驗。梁驗得林維喜“頂心及左乳下各受木棍重傷”,並傳訊見證鄉鄰,“僉稱係英吉利國船上夷人所毆,眾供甚為確鑿”[7]欽差與總督當即諭令義律交出兇犯,照例辦理。對此,義律來文聲辯稱:“審得五人酗酒,皆無兇殺之罪”,又稱“當日上岸滋事,亦有米利堅人,請再細訪”[8]
經過調查,出事當天美國人並不在場,美國領事也來書保證美船和美水手均無牽[9];並且還查出了英國人托漢奸劉亞三等於死親說和的事實,更說明了行兇者並非美國水手。欽差和總督根據蔣立昂的現場驗屍與見證人的錄供以及上述調查,對義律上述來文作了嚴正駁斥,指明“兇手實係英夷”。在確鑿證據下,義律無可置辯,不得不“添寫說帖一紙,聲明懸賞洋銀二千元,報知何人毆斃憑據,倘能發覺,即會官憲代稟等情”。[10]林則徐認為義律確實關押了五名犯人,“其非有意匿凶,尚屬可信,而實情不能審出,原亦無怪其然”,他在諭帖中宣布:“如不能審定正凶,何妨送請天朝官員代為審明,隻當辦一應抵之人,其餘仍皆發回,斷不連累。如仍自審,則再限十日,亦必可以審明,毋得再圖延縱[11]自7月上旬起,奉命查辦林維喜案的中國方麵的官員,就開始和義律接觸,而義律卻故意拖延。林則徐在仁至義盡無可容忍之下,於六月二十三日(8月2日)與總督、巡撫會銜頒布告示,公布了林維喜案的始末,並把義律收買林氏家族的行為揭了出來;駁斥了義律對美國水手參與此案的指控;以中國對外國人犯有權審判的向例,要義律交出兇手[12]
欽差與總督的這件諭帖,把義律企圖趕走師船的指控駁得淋漓盡致,同時又作出了讓步的姿態,給義律執行中國政府的命令以充分的時間。如果義律不是被他那發動戰爭的罪惡圖謀所驅使,雙方的緊張關係本可得以緩和。但義律早橫下了心,對欽差和總督的諭令置之不理,拒不命令各船開行。尖沙嘴洋麵依然茵集著各色外國水手,他們為非作歹,無事生非,給附近的尖沙嘴村居民帶來了無盡的困擾。
五月二十七日(7月7日),一群英國水手膩煩於枯燥單調的船上生活,駕著三板到尖沙嘴村去尋求刺激。他們在村裏酗酒作樂、尋釁鬧事,仗著幾分醉意,竟然手持棍棒追打當地居民,連婦女兒童也不放過。村民林維喜被毆成重傷。兇手們乘混亂之際竄回船上,而林維喜則因頂心及左乳下受棍傷而導致內出血,於次日斃命。
義律得到凶訊後即在英國水手中進行調查。他拘留了五名黑人卻沒有抓到兇手。為此,他宣布誰能指明兇手者將得賞二百元,能供出引誘生事之首犯者賞一百元。從他後來向欽差和總督報告所謂調查結果時,聲稱肇事者也有美國水手在內的聲明看,[4]他的懸賞用意並非在專查本國人。此外,他自掏腰包墊付給死者家屬以1500元作為賠償,另加400元作為“防止被人勒索”之用;對於受傷的村民,他也墊付了100元。在這些類似撫恤的異常舉動背後,則是卑劣的收買和恐嚇。一個名叫劉亞三的中國人,奉命作說客,“與死親說和[5]逼著林維喜的兒子出具了如下證明:立遵依人林伏超,母張氏、馬氏,弟伏華,叔奕禧及伯叔房族親人等,緣因父親維禧在於九龍貿易生意,於五月二十八日(沈案:應為二十七日)出外村討帳而回,由官湧經過,被夷人身挨失足跌地,撞石斃命。此安於天命,不關夷人之事。林伏超母子甘心向夷人哀求,幸夷人心行惻隱,幫回喪費銀些少與伏超母子並親人等,搬父親維禧回家,殯葬安息。此乃二家允肯情願,日後伏超母子兄弟並叔伯房親等不得生端,圖賴夷人,各表良心。恐口無憑,故立遵依一紙與夷人收執存照。
道光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
立遵依人男林伏超[6]
這份證明,把一場光天化日之下的行兇致死命案,說成為不慎被夷人身挨失足撞石而死的誤傷。義律通過收買和威脅想得到的,就是製造偽證,混淆視聽。對於一個自稱來自公正和法製國家的外交官來說,這種行賄捏報的行為不但無恥,而且直接違反了本國法律,構成了犯罪事實。他想以這種東西作為憑證向中國方麵申報“調查”結果,理所當然地被林欽差和總督嚴詞駁回。因為,中國方麵在出事後也派員作了認真的查辦。
澳門海防同知蔣立昂在欽差大臣和總督指令下,命新安縣知縣梁星源親赴現場查驗。梁驗得林維喜“頂心及左乳下各受木棍重傷”,並傳訊見證鄉鄰,“僉稱係英吉利國船上夷人所毆,眾供甚為確鑿”[7]欽差與總督當即諭令義律交出兇犯,照例辦理。對此,義律來文聲辯稱:“審得五人酗酒,皆無兇殺之罪”,又稱“當日上岸滋事,亦有米利堅人,請再細訪”[8]
經過調查,出事當天美國人並不在場,美國領事也來書保證美船和美水手均無牽[9];並且還查出了英國人托漢奸劉亞三等於死親說和的事實,更說明了行兇者並非美國水手。欽差和總督根據蔣立昂的現場驗屍與見證人的錄供以及上述調查,對義律上述來文作了嚴正駁斥,指明“兇手實係英夷”。在確鑿證據下,義律無可置辯,不得不“添寫說帖一紙,聲明懸賞洋銀二千元,報知何人毆斃憑據,倘能發覺,即會官憲代稟等情”。[10]林則徐認為義律確實關押了五名犯人,“其非有意匿凶,尚屬可信,而實情不能審出,原亦無怪其然”,他在諭帖中宣布:“如不能審定正凶,何妨送請天朝官員代為審明,隻當辦一應抵之人,其餘仍皆發回,斷不連累。如仍自審,則再限十日,亦必可以審明,毋得再圖延縱[11]自7月上旬起,奉命查辦林維喜案的中國方麵的官員,就開始和義律接觸,而義律卻故意拖延。林則徐在仁至義盡無可容忍之下,於六月二十三日(8月2日)與總督、巡撫會銜頒布告示,公布了林維喜案的始末,並把義律收買林氏家族的行為揭了出來;駁斥了義律對美國水手參與此案的指控;以中國對外國人犯有權審判的向例,要義律交出兇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