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癸未仲春末,敦敏曾有《小詩代簡寄曹雪芹》,約他於“上巳(農曆三月初三)前三日”來自己家的槐園吃酒賞春,因為三月初一是敦誠的三十歲生日。詩曰:


    東風吹杏雨,又早落花辰。


    好枉故人駕,來看小院春。


    詩才憶曹植,酒盞愧陳遵。


    上巳前三日,相勞醉碧茵。


    如果雪芹死於“壬午除夕”,敦敏當然不會在他死後又寫詩相約,這又成了破壬午說的硬證,於是壬午派隻好說,詩可能編錯了年份。但此詩是不可能編錯年的,因為把它編在癸未年的是敦誠,《懋齋詩鈔》上所注“癸未”二字的筆跡,我核對過,也是敦誠寫的。一個寫輓詩的好友,怎麽可能把約雪芹來過自己生日的詩錯編在他死後呢?


    認為錯編者的具體說法也不能成立。如美國趙岡懷疑此詩原是庚辰年作的,被貼改成癸未(見其《紅樓夢新探》)。且不說《懋齋詩鈔》中編入癸未年占三單頁的前四首詩(小詩代簡為其第四首),首首相連,其間並無貼改痕跡;隻論事歷,便知此詩不可能作於庚辰。因為這一年秋天敦敏寫過一首詩,題目開頭就是“芹圃曹君別來已一載餘矣。……”可知從己卯春夏到庚辰秋,是雪芹離別京師諸友(一般認為他大概南下,趁此重遊秦淮舊地去了)“一載餘”期間,怎麽可能在這中間去約他來賞春呢?俞平伯則曰:“安知不是壬午年的詩錯編在這裏呢?”(見其《曹雪芹的卒年》)為此,曾次亮作了最有力的論證,他查考了當時的“時憲歷”,知此詩隻有在癸未年作才與所寫情景符合。他說:“癸未年春季的交節比壬午年早十八天。假定敦敏寫此詩是在壬午二月二十五日(當陽曆3月20日),則該日剛交春分。假定是在癸未年二月二十五日(當陽曆4月8日),則該日為清明後三日。前者方在春寒料峭,有時冰雪還未盡融化;後者也不定已到落花時節,但杏花可能已經盛開,賞春是相當適宜的。由此可證敦敏寫此詩的年份是癸未而不是壬午。”(見其《曹雪芹卒年問題的商討》)


    壬午說確是站不住,但癸未說也隻對一半,它隻能破而不能立,它在立論時解說脂批“壬午除夕”四字,以為是“癸未除夕”的誤記,這就不憑證據而隻憑揣測了,也缺少說服力,所以俞平伯反駁周汝昌說:“周君對於脂評雖不信其‘壬午’,卻信其‘除夕’,不知信了‘除夕’,即不能不同時信這‘壬午’。雪芹死在癸未除夕是斷不可通的。”再說,別人記錯幹支或者還有可能,像脂硯、畸笏等批書人與雪芹關係如此密切,且又對“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如此傷感,加批時間又不會距雪芹逝世太遠,怎麽可能會記錯年份呢?這確是“斷不可通”的。癸未說也沒有能最終站住腳,就在於此。


    (三)甲申說。雪芹卒於甲申年,雖是胡適1922年最早說過的,但他僅據敦誠輓詩詩題後所注“甲申”字樣判斷,後來因見甲戌本批語便放棄了。八十年代初再次提出曹雪芹卒於甲申年(1764年2月2日為陰曆正月初一)的是香港梅挺秀。他的《曹雪芹卒年新考》對甲戌本該脂批作了新的解說,解決了脂批所述(其實是出於誤解)與現存史料之間的矛盾,因而是一個極重要的發現,應視為與胡適無關的新說。此說得徐恭時等贊同,因其言之成理,已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接受。現試雜愚見略加申述。


    甲戌本的底本文字是現存諸本中最早的。但甲戌本過錄較遲,它把後十幾年中續加的一些脂批,多數經刪除署名、年月後,也同時過錄了。開頭幾回的批語特別多,因地位擁擠而又常常出現將兩條應分開的批語連抄在一起的錯誤。如第一回甄士隱“親斟一鬥為賀”句旁有夾批雲:“這個‘鬥’字莫作‘升鬥’之‘鬥’看。可笑。”其實,“可笑”二字是另一個人不同意批語前麵這句話的說法而加的批語,應分開而沒有分開。又如第二回“後一帶花園子裏”的夾批:“‘後’字何不直用‘西’字。恐先生墮淚故不敢用‘西’字。”很顯然,這句也應分成兩條,是後批者在回答前批者。我們要討論的那條提到雪芹逝世的脂批,也屬此類情況,隻是過錄者把該分的連在一起而反把該連在一起的給分開了。現以愚見校讀其文如下: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淚哭成此書。——壬午除夕。


    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餘嚐哭芹,淚亦待盡,每意覓青埂峰再問石兄,奈不遇癩頭和尚何?悵悵!今而後,唯願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書何幸!餘二人亦大快遂心於九泉矣。——甲申八月淚筆。


    前一條是批作者題詩“誰解其中味”的,聯繫其“一把辛酸淚”語來回答。意思說,能解者怕不多吧,隻有像作者那樣歷盡辛酸、又能流著淚把這一番經歷寫成書的人,才有可能真正的解味。語言是機智的,感情比較平靜。後一條批語則完全是痛悼雪芹、脂硯的相繼去世,終使此奇書成了殘編,又不能再起作者於地下而問個究竟,遂生“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以彌補此大憾恨的幻想,情緒是十分激動的,從“淚筆”二字亦可見。二批語絕不應相混。


    兩條批語都是畸笏叟加的,隻是批的時間不同。他署年月的後期批語甚多,尤其是壬午、丁亥兩年。從壬午之批看,署為“壬午春”、“壬午季春”、“壬午孟夏”、“壬午孟夏雨窗”、“壬午九月”、“壬午重陽”等等,不計這條“壬午除夕”在內,已多至42條,且形式上短短一句話即署年月或名號的也不少。如“數字道盡聲勢。——壬午春,畸笏老人”,“實表姦淫尼庵之事如此。——壬午季春”,等等。所以沒有理由不認為“壬午除夕”也像“壬午重陽”之類那樣是批語所署的年月。


    反之,若連下作“壬午除夕,書未成,芹為淚盡而逝”,把“壬午除夕”當作這一句的時間狀語,推敲起來,便存在著一些問題:1.整個句式就與今人寫白話文喜歡用較多的狀語、定語的習慣一樣了,而古文一般不如此行文。2.更主要的是時間狀語加不加在開頭,所表達的意思很不一樣。沒有這個狀語,是此書尚未成完璧,雪芹就逝世了的意思。“淚盡”是泛說其一生辛酸之事多。這是完全符合實際情況的。倘有這個狀語,則是連上說雪芹是一直在用辛酸之淚寫此書,寫到壬午除夕那天,還沒有將此書寫完,他就死了。這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雪芹死前數月,因喪子感傷成疾,不能寫書,自不待言。自甲戌(1754)之前,他寫完此書(寶玉出家回叫《懸崖撒手》、末回是《警幻情榜》),將書稿交脂硯等人抄閱加批後,因有五、六稿在譽清時被借閱者遺失而無法抄出後半部,此後就一直懷著懊喪和僥倖之心在等待找回失稿而沒有及時去重寫和補全那些殘缺部分,致使造成如此重大的遺憾。甲戌重評後的諸本,雖有許多個別文字上的差異,但均非經作者之手修改的,這隻要看諸本因漏抄了甲戌底本上第一回四百二十餘字,使原來石頭羨慕塵世榮華、苦求二仙攜帶他下凡的情節,變成僧道主動要帶石頭下凡而居然沒有發現有什麽問題,這就足可證明作者自己根本沒有再審改過已寫成的書稿。因為,說他死前一直在寫書是不符合實際的。3.甲戌本脂批一般是刪署名、年月的。但偶爾也有未刪的,如第十三回有鬆齋、梅溪二名,或因其非主持批書的脂硯、畸笏自己而予以保留的。署年月的有第一回的一條夾批,留著“丁亥春”字樣,我以為與“壬午除夕”一樣,是屬於漏刪的。此外,僅有的一條可認為是有意保留的,那就是此條末了的“甲申八月淚筆”,因為這年月有著紀念意義:甲申初雪芹逝世,幾個月後(八月之前)脂硯又相繼死去,畸笏批語說的正是此二事,故用“淚筆”這兩個不輕易下的字。甲戌本此條除過錄中分合有誤外,也有錯字,如“癩”訛作“獺”、“幸”訛作“本”;其所署“甲午八日”正是“甲申八月”的訛寫,當從靖藏本中有“夕葵書屋石頭記卷一”字樣的另紙所錄此批的文字校正。證之以靖藏本第二十二回的一條畸笏批語,時間上完全合榫:“前批知者寥寥,不數年,芹溪、脂硯、杏齋諸子皆相繼別去,今丁亥夏,隻剩朽物一枚,寧不痛殺!”與《紅樓夢》關係最密切的四人——一個作者和三個主要合作者,到甲申八月時,已隻剩下畸笏、杏齋二人;再三年,到丁亥夏,連杏齋也已去世,“隻剩朽物一枚”了。可見,甲戌這條脂批既已標明“甲申”是傷悼“一芹一脂”之年,當然“壬午除夕”四字更不可能是用來記雪芹“淚盡而逝”的時間狀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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