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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女孩劉亦婷之二:劉亦婷的學習方法和培養細節 作者:欣武/劉衛華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c:兩次逆反期,調整關係渡過親情危機。
孩子一生要經歷兩次逆反期,一次是1歲半左右開始的嬰兒逆反期(又稱“第一反抗期 ”),另一次是13歲左右開始的青春逆反期(又稱“第二反抗期”)。這兩次逆反期都是孩 子身心發展的重大轉折點,處理不好就會家庭衝突不斷,親子對抗升級,嚴重磨損親子感情 。為了安然渡過兩次親情危機,我們提前了解逆反期的心理特點,預先思考對策,及時調整 親子關係,在新的格局下保持和發展“親情互動”的和諧關係。
表麵看來,這兩次逆反期有不少相似之處,都表現為孩子堅持自作主張,喜歡“對父母 說不”,但分屬不同的發展階段,“說不”的意義完全不同。
嬰兒逆反期意味著孩子已經“從生理上發現自我”,熱衷於探索和建立“我”與世間萬 物的關係。這是動物水平的獨立性,需要父母用社會規範積極引導,孩子才能學會做人。如 果依舊像對小奶娃兒那樣諸事包辦、百般遷就,就可能造就一個自我中心的“小皇帝”—— 既不知道心疼親人,也不把親人的期望和教導當回事。
青春逆反期則意味著孩子已經“從心理上發現自我”,熱衷於探索和建立自己獨立存在 的價值,象徵著孩子的獨立人格開始覺醒。如果父母率先給孩子“成人式的尊重”,孩子就 可能把你當作來自成人世界的第一位知己。如果父母無視孩子“我都這麽大了”的心理,繼 續用“權威+保姆”的方式對待孩子,孩子就會從此對父母關上心門,也許要等孩子也有了 孩子之後,才會想到“可憐天下父母心”。
a:據我們觀察,兩次逆反期中父母最容易犯的錯誤是“教育方法階段性錯位”——該 管的時候不管,不該管的時候硬管,以至於陷入“孩子越大越令人失望”的發展模式。
獨生子女家庭常見的情況是:1歲半前後,嬰兒發現自己的身體獨立於身邊事物,便開 始探索自己的行為能引起什麽結果,如把玩具東扔西扔、用筆亂畫塗鴉、非要親自做各種生 活上的事等等。嬰兒對自己能有所作為感到好奇和欣喜,樂此不疲地嚐試讓身邊事物服從自 己的意願。當這種探索活動從父母允許的範圍擴展到不允許的範圍時,爭奪控製權的“戰爭 ”便開始了。嬰幼兒惟一的武器就是哭鬧,但這個武器往往奏效。孩子屢鬧屢勝,就會變成 為所欲為、任性自私的“小皇帝”(不少犯罪分子的人生歧路,實際上就起步於嬰幼兒期的 “奪權”成功)。還有些父母心甘情願地放棄領導權,事事請不懂事的孩子做主拍板,孩子 在家如魚得水,出門卻處處碰釘子。
從小為所欲為的孩子隻會“按自己的主意辦”,誰的教導也聽不進去。這樣子長到青春 逆反期,多半都發展得不如人意(因為人的天性是利弊共存,有不少阻礙發展的因素,讓孩 子的素質和能力受損),期望中的創造力不見蹤影,學習成績也讓人嘆氣。父母又失望又不 甘心,本該“放權”的青春期,反倒開始限製孩子的種種嗜好,強求孩子“成績大躍進”。 父母威逼利誘的效果隻有一個:骨肉親情岌岌可危。嚴重時還可能釀成親子反目、出走、自 殺或殺親的家庭悲劇。
另一個極端是父母始終把孩子當嬰兒來照料,什麽都不讓孩子做——有人是用溫柔的方 式,有人是用強硬的方式。結果都是“過度保護”,害得孩子除了飯來張口衣來伸手別的什 麽都不會,在孩子堆中常因無能而被忽視或被欺辱,嚴重阻礙孩子發展社會適應能力。這些 失誤常讓人想起歌裏唱的:“有一種愛叫傷害……”
b:我們汲取了這些教訓,採取了與此相反的應對措施:在嬰兒逆反期,既發展孩子的 獨立性,又堅持父母的領導權;在青春逆反期,既擴大孩子的自主權,又維護父母的法定監 護責任。
由於親子依戀良好,婷兒1歲左右就表現出主動探索環境的興趣,兩歲左右就表現出生 活自理的興趣,大人對此都盡量支持和配合,並常讓小婷兒給大人當助手,多管齊下地滿足 她發展獨立性的身心需要。與此同時,大人把起居時間、飲食安排、衛生習慣、安全措施和 購物預算等“家庭生活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手裏。當婷兒嚐試用哭鬧指揮大人時(如兩歲多 在姥姥家非要做那些有可能被燒傷、燙傷的家務事),每次都以失敗而告終,試過幾次以後 ,小婷兒就懂得了家裏的規矩是必須遵守的,哭鬧是沒有用的,此後再沒有用哭要挾過大人 。
這種兼顧發展獨立性和學會守規矩的引導方法,使婷兒的獨立能力和自律能力都發展得 很好。比如說,婷兒1歲多點兒就會自己吃飯喝湯;兩歲起就開始自己洗臉穿衣,模仿做家 務;3歲起便負責收拾果皮果殼;4歲起夏天便自己洗澡;6歲便自學電子琴;8歲起便獨立製 定周末的時間安排表;10歲便獨自上街四處幫爸爸採購治癤子的中藥;12歲半起便開始獨立 製定學習計劃,並自主參與校內外各種學科競賽;16歲出國訪美時,從準備簽證到辦理上飛 機前的所有手續,婷兒都是用“隻當父母不在場”的方式獨立完成的;17歲在準備高考的同 時申請本科直接留學,婷兒也是在和父母充分討論了利弊得失之後,自己拍板決定的。我們 所做的隻是免除她的後顧之憂:“萬一兩頭落空,我們能接受你復讀或上一個較差的大學, 但是你得無怨無悔地麵對自我選擇的後果。”
孩子一生要經歷兩次逆反期,一次是1歲半左右開始的嬰兒逆反期(又稱“第一反抗期 ”),另一次是13歲左右開始的青春逆反期(又稱“第二反抗期”)。這兩次逆反期都是孩 子身心發展的重大轉折點,處理不好就會家庭衝突不斷,親子對抗升級,嚴重磨損親子感情 。為了安然渡過兩次親情危機,我們提前了解逆反期的心理特點,預先思考對策,及時調整 親子關係,在新的格局下保持和發展“親情互動”的和諧關係。
表麵看來,這兩次逆反期有不少相似之處,都表現為孩子堅持自作主張,喜歡“對父母 說不”,但分屬不同的發展階段,“說不”的意義完全不同。
嬰兒逆反期意味著孩子已經“從生理上發現自我”,熱衷於探索和建立“我”與世間萬 物的關係。這是動物水平的獨立性,需要父母用社會規範積極引導,孩子才能學會做人。如 果依舊像對小奶娃兒那樣諸事包辦、百般遷就,就可能造就一個自我中心的“小皇帝”—— 既不知道心疼親人,也不把親人的期望和教導當回事。
青春逆反期則意味著孩子已經“從心理上發現自我”,熱衷於探索和建立自己獨立存在 的價值,象徵著孩子的獨立人格開始覺醒。如果父母率先給孩子“成人式的尊重”,孩子就 可能把你當作來自成人世界的第一位知己。如果父母無視孩子“我都這麽大了”的心理,繼 續用“權威+保姆”的方式對待孩子,孩子就會從此對父母關上心門,也許要等孩子也有了 孩子之後,才會想到“可憐天下父母心”。
a:據我們觀察,兩次逆反期中父母最容易犯的錯誤是“教育方法階段性錯位”——該 管的時候不管,不該管的時候硬管,以至於陷入“孩子越大越令人失望”的發展模式。
獨生子女家庭常見的情況是:1歲半前後,嬰兒發現自己的身體獨立於身邊事物,便開 始探索自己的行為能引起什麽結果,如把玩具東扔西扔、用筆亂畫塗鴉、非要親自做各種生 活上的事等等。嬰兒對自己能有所作為感到好奇和欣喜,樂此不疲地嚐試讓身邊事物服從自 己的意願。當這種探索活動從父母允許的範圍擴展到不允許的範圍時,爭奪控製權的“戰爭 ”便開始了。嬰幼兒惟一的武器就是哭鬧,但這個武器往往奏效。孩子屢鬧屢勝,就會變成 為所欲為、任性自私的“小皇帝”(不少犯罪分子的人生歧路,實際上就起步於嬰幼兒期的 “奪權”成功)。還有些父母心甘情願地放棄領導權,事事請不懂事的孩子做主拍板,孩子 在家如魚得水,出門卻處處碰釘子。
從小為所欲為的孩子隻會“按自己的主意辦”,誰的教導也聽不進去。這樣子長到青春 逆反期,多半都發展得不如人意(因為人的天性是利弊共存,有不少阻礙發展的因素,讓孩 子的素質和能力受損),期望中的創造力不見蹤影,學習成績也讓人嘆氣。父母又失望又不 甘心,本該“放權”的青春期,反倒開始限製孩子的種種嗜好,強求孩子“成績大躍進”。 父母威逼利誘的效果隻有一個:骨肉親情岌岌可危。嚴重時還可能釀成親子反目、出走、自 殺或殺親的家庭悲劇。
另一個極端是父母始終把孩子當嬰兒來照料,什麽都不讓孩子做——有人是用溫柔的方 式,有人是用強硬的方式。結果都是“過度保護”,害得孩子除了飯來張口衣來伸手別的什 麽都不會,在孩子堆中常因無能而被忽視或被欺辱,嚴重阻礙孩子發展社會適應能力。這些 失誤常讓人想起歌裏唱的:“有一種愛叫傷害……”
b:我們汲取了這些教訓,採取了與此相反的應對措施:在嬰兒逆反期,既發展孩子的 獨立性,又堅持父母的領導權;在青春逆反期,既擴大孩子的自主權,又維護父母的法定監 護責任。
由於親子依戀良好,婷兒1歲左右就表現出主動探索環境的興趣,兩歲左右就表現出生 活自理的興趣,大人對此都盡量支持和配合,並常讓小婷兒給大人當助手,多管齊下地滿足 她發展獨立性的身心需要。與此同時,大人把起居時間、飲食安排、衛生習慣、安全措施和 購物預算等“家庭生活領導權”牢牢掌握在手裏。當婷兒嚐試用哭鬧指揮大人時(如兩歲多 在姥姥家非要做那些有可能被燒傷、燙傷的家務事),每次都以失敗而告終,試過幾次以後 ,小婷兒就懂得了家裏的規矩是必須遵守的,哭鬧是沒有用的,此後再沒有用哭要挾過大人 。
這種兼顧發展獨立性和學會守規矩的引導方法,使婷兒的獨立能力和自律能力都發展得 很好。比如說,婷兒1歲多點兒就會自己吃飯喝湯;兩歲起就開始自己洗臉穿衣,模仿做家 務;3歲起便負責收拾果皮果殼;4歲起夏天便自己洗澡;6歲便自學電子琴;8歲起便獨立製 定周末的時間安排表;10歲便獨自上街四處幫爸爸採購治癤子的中藥;12歲半起便開始獨立 製定學習計劃,並自主參與校內外各種學科競賽;16歲出國訪美時,從準備簽證到辦理上飛 機前的所有手續,婷兒都是用“隻當父母不在場”的方式獨立完成的;17歲在準備高考的同 時申請本科直接留學,婷兒也是在和父母充分討論了利弊得失之後,自己拍板決定的。我們 所做的隻是免除她的後顧之憂:“萬一兩頭落空,我們能接受你復讀或上一個較差的大學, 但是你得無怨無悔地麵對自我選擇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