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是同類。
獅子攻擊羚羊,但獅子永遠不會希望把所有羚羊趕盡殺絕(因為這同時意味著自身的末日),而一隻獅子是絕不會允許自己的領地上出現另外一隻獅子。
洛倫茲嘲諷說,待在城市裏的人愛幻想野外鱷魚大戰巨蟒之類的景象,其實人家無冤無仇,沒事打什麽勁兒啊。要打,也是同類相殘。
同理,人類之間相互過不去,大概也是天性。而且人類這種熱情還確乎在所有動物中名列前茅。因為有一種資源,隻有對人來說最稀缺。
那就是領地。
領地的重要性首先是和食色慾望有關。雄性動物把領地看作自己基本的食物來源。有了這點保障,它才可能贏得雌性的青睞。另一位動物行為學家羅伯特.阿德雷在《領地的必然性》一書中談到,多數領地物種中的雌性對沒有領地的雄性,甚至根本不作性反應。這個結論廣大丈母娘大概會很喜歡。因為也許可以藉此推論,早在人類還不是人的時候,姑娘就已經隻願意嫁給有房的男人。
這大概也就是“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的生物學解釋。動物之間的領地爭端往往相對容易解決,因為弱勢一方可以通過逃跑來避免衝突。但這個方案對人類卻經常不適用,而且發展趨勢是越來越不適用。人類已經發展得太強大也太能繁殖,多餘的土地幾乎沒有了。——前麵提到過,孟老師曾建議滕文公像太王一樣離開故土,但太王可以走,滕文公卻無路可走。
那麽在動物之中,到底是否存在合作、利他的情況?
據說也是有的。
第一種利他叫“親族選擇”。
這在螞蟻、蜜蜂身上表現得最明顯,這些小蟲子有時會為了保護同類和族群做到不惜犧牲自己的性命。但相應的表現是,螞蟻、蜜蜂辨認親族的能力超強,對非親族同類的滅殺欲望也大大高於其他物種。這種特性延伸到人類社會就有點像野蠻時代的部族間“血親復仇”。西周宗法製,也有點像按照這個邏輯設計似的。體現在儒家思想裏,是鼓吹講究血緣倫理的仁愛——“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相對空洞的口號,“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倒是長期被堅決貫徹執行。
第二種叫“互惠的利他”。
比如哺乳動物之間互相舔毛,比如一個山洞裏彼此熟悉的吸血蝙蝠,有時吸到血的會餵血給沒吸到血的,然後下次你再餵還我;比如小魚以大魚身上的垃圾為食,大魚藉以清潔自身。這個就有點像墨家的“兼相利,交相愛”。動物之間,這種利他發生的條件要求很嚴格。比如大家要是“熟人”,活動區域要固定,該物種壽命足夠長。簡言之,就是僅限於小圈子裏有效。墨家滿口“天下”,調子很高,但實踐的結果是墨者集團也是搞成了一個小圈子。
第三種利他是否存在,生物學家間爭論很多,叫“群體利他”。
就是一群動物團結在一起,彼此扶持(程度較上一種深入得多),相親相愛,從而在生物競爭中取得更大的優勢。
動物間是否有這樣的利他不論,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群體”,恰恰也是荀老師特別注重的一個概念。
荀老師說,人類的根本優勢所在就叫作“能群”。
(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荀子.王製》)
既然牛和馬都被定性為是不“能群”的,則顯然不是一群同類湊到一起就叫“能群”。這兩個字翻譯成白話,應該是“懂得合作”。
合作對人類的意義確實是怎麽高估都不過分的。力量不如牛,速度不如馬,其實不是主要的問題。在這兩點上,比人更不如的動物也有的是,但它們的單體生存能力往往都比人類強。人對人類社會的依賴,並不是社會高度發達的產物,而是伴隨著人類的誕生而一起誕生的。
因為人最大的問題就在於他這一身零部件,跟自己生存的環境完全不匹配。
我們知道,人類的大多數靈長類近親都生活在森林裏。我們為什麽會和這些親戚們如此疏遠?
一個比較有說服力的推測是,當年地球氣候變遷,森林麵積迅速減少。這時,老祖宗必須作出抉擇,要麽死守在樹上,忍受越來越小的生存空間;要麽,走出去看一看,是不是樹冠之外,還別有天地。
於是人猿揖別,我們的祖先邁出了從森林到平原的關鍵性一步。
這真是何其艱難的跨越。畢竟,之前千萬年的進化,老祖宗身上的器官都是按照怎麽在樹上生活裝備的。和其他平原動物站在一起,其形貌之古怪不和諧,顯而易見。
那些動物的後肢都強壯有力,善於奔跑和跳躍,因為食草的要會逃跑,吃肉的要會追擊,基本上,老祖宗誰都跑不過。
老祖宗原來的主食是果子,隻有一個胃,沒有強有力的盲腸。總之,靠吃草吸收不到足夠的營養。平原上果子不易找,好在,當年在樹上的時候也經常掏鳥窩,這身腸胃消化肉食倒也沒什麽問題。活肉倒是常在眼前晃,但身為食肉動物,必須要裝備尖齒利爪。老祖宗咂咂小嘴,看看小手,一邊滴兩滴口水,一邊感到深深的絕望。
獅子攻擊羚羊,但獅子永遠不會希望把所有羚羊趕盡殺絕(因為這同時意味著自身的末日),而一隻獅子是絕不會允許自己的領地上出現另外一隻獅子。
洛倫茲嘲諷說,待在城市裏的人愛幻想野外鱷魚大戰巨蟒之類的景象,其實人家無冤無仇,沒事打什麽勁兒啊。要打,也是同類相殘。
同理,人類之間相互過不去,大概也是天性。而且人類這種熱情還確乎在所有動物中名列前茅。因為有一種資源,隻有對人來說最稀缺。
那就是領地。
領地的重要性首先是和食色慾望有關。雄性動物把領地看作自己基本的食物來源。有了這點保障,它才可能贏得雌性的青睞。另一位動物行為學家羅伯特.阿德雷在《領地的必然性》一書中談到,多數領地物種中的雌性對沒有領地的雄性,甚至根本不作性反應。這個結論廣大丈母娘大概會很喜歡。因為也許可以藉此推論,早在人類還不是人的時候,姑娘就已經隻願意嫁給有房的男人。
這大概也就是“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的生物學解釋。動物之間的領地爭端往往相對容易解決,因為弱勢一方可以通過逃跑來避免衝突。但這個方案對人類卻經常不適用,而且發展趨勢是越來越不適用。人類已經發展得太強大也太能繁殖,多餘的土地幾乎沒有了。——前麵提到過,孟老師曾建議滕文公像太王一樣離開故土,但太王可以走,滕文公卻無路可走。
那麽在動物之中,到底是否存在合作、利他的情況?
據說也是有的。
第一種利他叫“親族選擇”。
這在螞蟻、蜜蜂身上表現得最明顯,這些小蟲子有時會為了保護同類和族群做到不惜犧牲自己的性命。但相應的表現是,螞蟻、蜜蜂辨認親族的能力超強,對非親族同類的滅殺欲望也大大高於其他物種。這種特性延伸到人類社會就有點像野蠻時代的部族間“血親復仇”。西周宗法製,也有點像按照這個邏輯設計似的。體現在儒家思想裏,是鼓吹講究血緣倫理的仁愛——“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相對空洞的口號,“殺父之仇不共戴天”倒是長期被堅決貫徹執行。
第二種叫“互惠的利他”。
比如哺乳動物之間互相舔毛,比如一個山洞裏彼此熟悉的吸血蝙蝠,有時吸到血的會餵血給沒吸到血的,然後下次你再餵還我;比如小魚以大魚身上的垃圾為食,大魚藉以清潔自身。這個就有點像墨家的“兼相利,交相愛”。動物之間,這種利他發生的條件要求很嚴格。比如大家要是“熟人”,活動區域要固定,該物種壽命足夠長。簡言之,就是僅限於小圈子裏有效。墨家滿口“天下”,調子很高,但實踐的結果是墨者集團也是搞成了一個小圈子。
第三種利他是否存在,生物學家間爭論很多,叫“群體利他”。
就是一群動物團結在一起,彼此扶持(程度較上一種深入得多),相親相愛,從而在生物競爭中取得更大的優勢。
動物間是否有這樣的利他不論,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群體”,恰恰也是荀老師特別注重的一個概念。
荀老師說,人類的根本優勢所在就叫作“能群”。
(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荀子.王製》)
既然牛和馬都被定性為是不“能群”的,則顯然不是一群同類湊到一起就叫“能群”。這兩個字翻譯成白話,應該是“懂得合作”。
合作對人類的意義確實是怎麽高估都不過分的。力量不如牛,速度不如馬,其實不是主要的問題。在這兩點上,比人更不如的動物也有的是,但它們的單體生存能力往往都比人類強。人對人類社會的依賴,並不是社會高度發達的產物,而是伴隨著人類的誕生而一起誕生的。
因為人最大的問題就在於他這一身零部件,跟自己生存的環境完全不匹配。
我們知道,人類的大多數靈長類近親都生活在森林裏。我們為什麽會和這些親戚們如此疏遠?
一個比較有說服力的推測是,當年地球氣候變遷,森林麵積迅速減少。這時,老祖宗必須作出抉擇,要麽死守在樹上,忍受越來越小的生存空間;要麽,走出去看一看,是不是樹冠之外,還別有天地。
於是人猿揖別,我們的祖先邁出了從森林到平原的關鍵性一步。
這真是何其艱難的跨越。畢竟,之前千萬年的進化,老祖宗身上的器官都是按照怎麽在樹上生活裝備的。和其他平原動物站在一起,其形貌之古怪不和諧,顯而易見。
那些動物的後肢都強壯有力,善於奔跑和跳躍,因為食草的要會逃跑,吃肉的要會追擊,基本上,老祖宗誰都跑不過。
老祖宗原來的主食是果子,隻有一個胃,沒有強有力的盲腸。總之,靠吃草吸收不到足夠的營養。平原上果子不易找,好在,當年在樹上的時候也經常掏鳥窩,這身腸胃消化肉食倒也沒什麽問題。活肉倒是常在眼前晃,但身為食肉動物,必須要裝備尖齒利爪。老祖宗咂咂小嘴,看看小手,一邊滴兩滴口水,一邊感到深深的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