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當它一旦在作家創作聯想爆發出來,就活生生地閃光地出現了。它像當初下意識地儲存時一樣新鮮動人——我以為,這就是作品中的生活。這也是某些作家,經歷並不非凡,而可能寫出很多很好的作品的原因之一。


    所謂“生活”,核心指的是人。因為生活是人的生活,因人而異。而作品主要表現對象也是人。一部作品能否立得住,也就是看作品中的人物是否立得住(我指通常和大部分作品)。有些作家一生中也不過塑造幾個人物而已。比如梅裏美,隻有嘉爾曼、高龍巴和塔曼果三個盡人皆知的人物(像《紅樓夢》中寫了那麽多人物已屬少見)。一個作家要經過多麽長的時間和反覆體驗,才逐步清晰、可信、活生生地使一個具有典型和普遍性的人物在他心裏形成,並出現在他的筆端。往往塑造好一個人物,是作家一生的體驗的結果。


    照過去一些通常的說法:認為作家非要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找到什麽了不起的素材,寫篇東西,就是真正的創作,就是“深入生活”,未免缺乏文學常識,這是不是曾經盛行多年“配合政治任務”、“題材決定論”等說法所致?是不是把文藝與宣傳等同起來的觀念所致?因為,這種寫作是新聞採訪的方式,與文學創作大相逕庭。遺憾的是,這些觀點仍舊在影響著我們的文學界。


    每個作家都有自己的熟悉麵(有人稱“敏感區”);我不反對作家應當到各地走走,甚至深入下去;但這要看作家的創作意圖和想法。往往作家的“熟悉麵”與作家的創作個性和氣質相關,硬把作家扯到一個地方去,作家這樣創作出來的就會變得概念幹巴,藝術特色也就失去。


    而作家在生活中所得到的素材,是自然接受的和發現的,並不是死乞白賴尋找到的——可惜這最基本的創作規律往往不為我們的一些好心的同誌(特別是文藝領導)所知!


    再來扯第二個問題:藝術(即作品)與生活應是怎樣的關係?


    目前有兩種說法,一種是“與生活離得近一些”,另一個是“與生活距離遠一些”。主張“近距”者,道理是“生活氣息濃”;主張“遠距”者,道理是“作品生命力強”。


    於是就有這兩種作品出現:


    一種是把生活的東西,無論髒淨美醜,不加選擇地一股腦地往紙上搬。


    另一種,是避開社會現實,弄些鏡花水月,異地情調。我以為這兩種說法和做法都比較表麵,並不正確。


    首先,我們很難說哪部作品萬世不衰。盧梭的《懺悔錄》、荷馬的《伊利亞特》、塞萬提斯的《唐·吉訶德》乃至歌德的《少年維特之煩惱》等等,至今都失去了當時轟動一時的社會效果。19世紀以前的作家,包括喬望、菲爾丁、斯威夫特、伏爾泰等等,在中國遠不如19世紀後半期的批判現實主義作家的作品更具有吸引力。誰能保證,當人類可以搬到另一個星球居住時,現代和當代的一些著名作品仍然像現在一樣具有魅力?


    尤其是當代人——社會對於人較比大自然對於人的影響大得多,人們就更關心社會。躲避開社會生活的作品,不會引起讀者的急渴般的關切,也自然不容易將時代氣息與精神鮮明地留在紙上,留給後人。但並不因此就可以直露地、現象地照搬生活。距離生活太遠,就不會有生活的實感;緊貼著生活,作品也就沒有高度。


    我一直在想:作品與生活是否應當有點距離?看到一些好作品,的確覺得,這些作品與現實生活似乎隔著一層東西。但它不是隔開社會,那又隔著什麽呢?


    我想,應當隔著兩種東西:一是哲理;一是藝術。


    所謂哲理,即作家既要鑽到生活深處感受一切,又要跳出來站在一定的高度上認識它。找到生活的本質、邏輯、經驗,要有獨自的見地。我想,我們經常說的思想性,應當是這些——即要有作者對生活的獨特理解、發現和解釋。否則讀者在作品中能得到什麽呢?常人之見嗎?人人在開會討論發言時都能講到和重複到的大道理嗎?我們看魯迅、雨果、托爾斯泰等人的作品,哪個人的作品沒有自己對生活、對人生、對社會等方麵的獨特看法與發現。


    當然,作家的見解可能偏頗、片麵,而且必然會有一定的局限性。這又有什麽奇怪呢?誰能逃出或超越歷史的局限性?我是寫過歷史小說的,我有條“心得”,就是——正確地反映了歷史的局限性,就是準確地寫出了歷史的真實性。這說法,不知你同意否?


    因此,我以為,作品是作家對生活獨自見解的體現。這也是一部有思想、有深度、有價值的作品的根本。否則,作品僅僅是一個編造得巧妙或完整而淺薄的故事。


    即使如實地寫了生活和人物,也像一般新聞照片一樣。


    此外,就是作品與生活還要隔著一層藝術。這藝術可以指作家的手法、結構方式、語言等等。我以為,還有作家的氣質和修養包括在內。你說,長篇小說乏味者多,我覺得中篇、短篇以至散文或多或少都存在這個問題。即看完一部(或一篇)作品,留不下一點餘味和意境。在藝術中——無論文學,還是音樂、繪畫、雕塑,境界是最難達到的,而作家藝術家最難創造的便是境界。它首先是立在真實感基礎上的,形成富於藝術魅力、感染力、深深使人陷入其中而感動不已的境界(過去有人把境界解釋為“在一定空間境象中情與景的交融”——不管這解釋對不對,暫且不去理它)。有一點可以肯定,缺乏藝術力量的作品,不論生活寫得怎樣如實,甚至由於種種社會原因,可能轟動一時,但由於不是藝術品而必然失去使人能再三閱讀的力量。


    我們講藝術,是否就不要作品的時代特色和生活氣息?非也!古今中外,一切傑作,都是生活和藝術的高度統一。生活和時代氣息,也應是用藝術手段從現實世界中提練出來的,藝術隻能夠提高作品的感染力,使作品更完美和更耐讀,使它的生命力保留得更長久一些。而長期以來,我們的評論界總是較少地注重藝術分析,偏多地喜歡複述一般讀者都看得到的作品的所謂“主題內容和思想意義”。我想,這不僅會使某些評論很少讀者,也使作家把眼睛都死死盯在主題的社會意義上。而一個真正的作家,不單應是一位思想家(即我上述的有深刻和獨自見解的作家),同時應是一位藝術家。因為作品中的思想都是以藝術方式體現出來的,作品思想的深度也是依靠高超的藝術手段而加深。生活經過藝術的處理和冶煉,才成了作品。


    3.小說觀念要變


    我寫《神鞭》有一個重要的背景,就是近兩年我們的小說觀念發生了令人注目、意義深刻的變化。這也是讀者來信中十分強調的。我以為,新時期文學在初期完成了“突破禁區”的勇敢又光榮的使命之後,就麵臨著對自身的突破。開始大家對此隻有一團輝煌又朦朧的感覺,並不明確,因此都隻是在選材、角度、寫法和形式上想轍;當最終發現這是一個非技術性、純屬觀念的問題時,文學才發生一個真正的、自覺的、清醒的飛躍。寫了《年輕的朋友們》而並不走紅運的鄭萬隆,為什麽近來隻發表《老馬》、《有人敲門》、《老棒子酒館》等幾個短篇,就令人刮目相看了?


    他決非僅僅換了“寫法”。


    如果我們單把年輕作家張承誌、鄧剛、王安憶、阿城、賈平凹、烏日爾圖、陳建功、韓少功、朱蘇進、史鐵生、高行健、張辛欣等等一大批充滿才氣的作品收集起來研究,就足以確認我們的文學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新cháo。當人們麵對著這一部部宛如橫空出世般的作品,驚訝、振奮、欣悅之時,誰能察覺這是文學觀念上深刻的變革?50年代或30年代誰這樣理解和運用文學?在他們各自的成功上,都帶著一種不可擺脫的整體感。盡管他們的藝術追求互不相同,或迥然不同,但在觀念變革上,卻表現出不謀而合、相當堅定的一致性。我們不該懷疑,我們的文學存在著一個實實在在的文學運動。如果我們執著文學史家的眼光,執著同樣的新觀念,便不難從紛亂的文學現象中找到它相當明晰、深如溝塹的輪廓。


    我就在這樣一種文學氣候中,自覺地寫出了《神鞭》。


    由於我對歷史和現實都抱著濃厚的興趣,對歷史的認識常常與對現實的認識碰撞,產生諸多有嚼頭的思想發現。這種發現是單從對現實的觀察體驗中無法獲得的。


    比如,在《神鞭》中,我刻意於近代歷史大變革中,我們民族每每必然麵臨的兩大問題:如何對待古人(傳統)和如何對待洋人(外來事物),並在這兩方麵表現出種種擔憂、驚慌、猶疑、徘徊和自相矛盾。這種民族心理,在今天的社會變革中會不可抑製地、或隱或現地重新表現出來,成為我們民族前進的看不見的內心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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