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知,嘉靖初歲入為小麥四百七十萬石或稍差,米二千二百萬石稍多,按每石米合零點五八四兩、每石小麥為米價百分之八十折以銀價[30],全部約合銀一千五百萬兩。當然,這僅為稅收大頭糧食的數額,加上其他經濟作物和工商收入,估計與黃仁宇所說萬曆初的二千餘萬兩差不多。而人口數量,萬曆初年全國六千萬出頭,四十年前的嘉靖初年隻少不多,我們也按六千萬計算;這樣,攤到每個人頭上賦稅所出僅約零點三三兩。而十七世紀末英國人均納稅四兩,較中國多十倍而有餘。這樣看來,十六世紀初的中國人,比之於十七世紀末的英國人,日子豈不太過輕鬆?
然而,以上的帳算得有點糊塗,或者太書呆子。我們再看一些數字:洪武二十六年(1393),“核天下土田,總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31],到弘治十五年(1502),“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萬八千五十八頃”[32],減少一半有餘。什麽原因呢?土地當然不會不翼而飛。“嘉靖八年,霍韞奉命修會典,言:‘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額田已減強半,而湖廣、河南、廣東失額尤多。非撥給於王府,則欺隱於猾民。’”[33]原來是被宗藩或豪強吞併,而關鍵在於,吞併者將田產據為己有,卻並不將賦稅額度帶走。造成國家能收得上稅的田畝“已減強半”,比國初少一半還多。此外還有一種情形:“屯田多為內監、軍官占奪,法盡壞。憲宗之世頗議厘復,而視舊所入,不能什一矣。”[34]亦即屯田這部分,稅收損失極大,弘治年間已不及國初的十分之一。民田減少一半,屯田幾乎收不上稅,按理說國家財政至少也比國初下降一半以上才對,但前麵所引《明史》食貨誌數據顯示,嘉靖年間較洪武年間出入很小。這意味著什麽呢?必然地,虧空部分有人頂上。能是何人?隻有小民百姓。小民百姓田地被人奪走,朝廷不管不問,賦稅卻一分也不少要,此之謂“虛糧”。嘉靖二年,“令天下官吏考滿遷秩,必嚴核任內租稅,征解足數,方許給由交代。”[35]下了死命令,官員必須足額完成稅收任務,方可升遷。官員於是盯牢裏甲,裏甲則盯牢小民,已然無田卻仍須納糧的小民,隻好“三十六計,走為上”。明後期,離鄉逋賦之民極多。人消失了,賦稅卻不消失,逃走者其稅糧又被轉嫁,由他人他戶包賠:人去而糧猶在,則坐賠於本戶,戶不堪賠,則坐之本裏,或又坐之親戚。此被坐之家,在富者猶捐橐以償,貧者則盡棄產而去。[36]
這是天啟七年(1627)吳應箕行經河南真陽(今正陽),遇農夫聽聞之後,致書當地父母官反映的情形。以他所睹,“畝之疆界尚在,而禾麥之跡無一存者,計耕作久廢矣。”農民逃亡非常嚴重。
所以,假使隻算書呆子帳,萬曆初年中國百姓日子,不知比十七世紀末英國人好過多少,然而到社會現實的實際中看一看,就知道中國的事情從不能以表麵數字為憑。人頭稅賦算下來是零點三三兩,可是“額田已減強半”、屯田所入“不能什一”、“人去而糧猶在,則坐賠於本戶,戶不堪賠,則坐之本裏,或又坐之親戚”,把這些也都考慮在內,則英國以五百萬人口而稅收“和人口為三十倍的中國大體相埒”,似乎也非單從數字上看起來的那麽懸殊。除非英國的數字也和中國一樣,不能直截了當算經濟帳,而要知道經濟帳後麵還隱藏著社會帳、政治帳。像那個零點三三兩,目為真實的人均數字是一種算法,目為國家賦稅讓擁有土地較少者承擔而擁有土地最多者反得逍遙其外,則是另一種算法。兩種算法下,明代百姓的日子,會有天壤之別。
又何況十六世紀中期起,國家“多事”,而在原有賦稅基礎上“加派”不斷。這平添的負擔,是一筆單獨的款項,不在歲入之內,到後來,“加派”的錢糧竟然超過歲入。
《明史》食貨誌:
世宗(嘉靖皇帝)中年,邊供費繁,加以土木、禱祀,月無虛日,帑藏匱竭。司農百計生財,甚至變賣寺田,收贖軍罪,猶不能給。二十九年,俺答犯京師,增兵設戍,餉額過倍。三十年,京邊歲用至五百九十五萬,戶部尚書孫應奎蒿目無策,乃議於南畿、浙江等州縣增賦百二十萬,加派於是始。[37]
萬曆末期,女真崛起,邊事日緊。“至四十六年(1618),驟增遼餉三百萬。”第二年,再增二百餘萬兩,並且不是臨時性的,成為每年固定徵收的款項:“明年,以兵工二部請,復加二厘。通前後九厘,增賦五百二十萬,遂為歲額。所不加者,畿內八府及貴州而已。”[38]全國僅北京周遭和無油水可揩的貴州倖免。當時,其實國庫充實,但是,有史以來最大的守財奴萬曆皇帝一毛不拔[39],而寧肯盤剝人民。
崇禎三年(1630),在五百二十萬基礎上,遼餉“增賦百六十五萬四千有奇”[40],接近七百萬兩。崇禎十年,起楊嗣昌為兵部尚書,“因議增兵十二萬,增餉二百八十萬。”稱“剿餉”,以為平寇之用。崇禎皇帝就此發表上諭說:“不集兵無以平寇,不增賦無以餉兵。勉從廷議,暫累吾民一年,除此腹心大患。”[41]
所謂“暫累吾民一年”,實際並非如此。“初,嗣昌增剿餉,期一年而止。後餉盡而賊未平,詔征其半。”[42]一年後未停,僅減半而已。到崇禎十二年,楊嗣昌等又“有練餉之議”,“於是剿餉外復增練餉七百三十萬。”[43]
然而,以上的帳算得有點糊塗,或者太書呆子。我們再看一些數字:洪武二十六年(1393),“核天下土田,總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31],到弘治十五年(1502),“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萬八千五十八頃”[32],減少一半有餘。什麽原因呢?土地當然不會不翼而飛。“嘉靖八年,霍韞奉命修會典,言:‘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額田已減強半,而湖廣、河南、廣東失額尤多。非撥給於王府,則欺隱於猾民。’”[33]原來是被宗藩或豪強吞併,而關鍵在於,吞併者將田產據為己有,卻並不將賦稅額度帶走。造成國家能收得上稅的田畝“已減強半”,比國初少一半還多。此外還有一種情形:“屯田多為內監、軍官占奪,法盡壞。憲宗之世頗議厘復,而視舊所入,不能什一矣。”[34]亦即屯田這部分,稅收損失極大,弘治年間已不及國初的十分之一。民田減少一半,屯田幾乎收不上稅,按理說國家財政至少也比國初下降一半以上才對,但前麵所引《明史》食貨誌數據顯示,嘉靖年間較洪武年間出入很小。這意味著什麽呢?必然地,虧空部分有人頂上。能是何人?隻有小民百姓。小民百姓田地被人奪走,朝廷不管不問,賦稅卻一分也不少要,此之謂“虛糧”。嘉靖二年,“令天下官吏考滿遷秩,必嚴核任內租稅,征解足數,方許給由交代。”[35]下了死命令,官員必須足額完成稅收任務,方可升遷。官員於是盯牢裏甲,裏甲則盯牢小民,已然無田卻仍須納糧的小民,隻好“三十六計,走為上”。明後期,離鄉逋賦之民極多。人消失了,賦稅卻不消失,逃走者其稅糧又被轉嫁,由他人他戶包賠:人去而糧猶在,則坐賠於本戶,戶不堪賠,則坐之本裏,或又坐之親戚。此被坐之家,在富者猶捐橐以償,貧者則盡棄產而去。[36]
這是天啟七年(1627)吳應箕行經河南真陽(今正陽),遇農夫聽聞之後,致書當地父母官反映的情形。以他所睹,“畝之疆界尚在,而禾麥之跡無一存者,計耕作久廢矣。”農民逃亡非常嚴重。
所以,假使隻算書呆子帳,萬曆初年中國百姓日子,不知比十七世紀末英國人好過多少,然而到社會現實的實際中看一看,就知道中國的事情從不能以表麵數字為憑。人頭稅賦算下來是零點三三兩,可是“額田已減強半”、屯田所入“不能什一”、“人去而糧猶在,則坐賠於本戶,戶不堪賠,則坐之本裏,或又坐之親戚”,把這些也都考慮在內,則英國以五百萬人口而稅收“和人口為三十倍的中國大體相埒”,似乎也非單從數字上看起來的那麽懸殊。除非英國的數字也和中國一樣,不能直截了當算經濟帳,而要知道經濟帳後麵還隱藏著社會帳、政治帳。像那個零點三三兩,目為真實的人均數字是一種算法,目為國家賦稅讓擁有土地較少者承擔而擁有土地最多者反得逍遙其外,則是另一種算法。兩種算法下,明代百姓的日子,會有天壤之別。
又何況十六世紀中期起,國家“多事”,而在原有賦稅基礎上“加派”不斷。這平添的負擔,是一筆單獨的款項,不在歲入之內,到後來,“加派”的錢糧竟然超過歲入。
《明史》食貨誌:
世宗(嘉靖皇帝)中年,邊供費繁,加以土木、禱祀,月無虛日,帑藏匱竭。司農百計生財,甚至變賣寺田,收贖軍罪,猶不能給。二十九年,俺答犯京師,增兵設戍,餉額過倍。三十年,京邊歲用至五百九十五萬,戶部尚書孫應奎蒿目無策,乃議於南畿、浙江等州縣增賦百二十萬,加派於是始。[37]
萬曆末期,女真崛起,邊事日緊。“至四十六年(1618),驟增遼餉三百萬。”第二年,再增二百餘萬兩,並且不是臨時性的,成為每年固定徵收的款項:“明年,以兵工二部請,復加二厘。通前後九厘,增賦五百二十萬,遂為歲額。所不加者,畿內八府及貴州而已。”[38]全國僅北京周遭和無油水可揩的貴州倖免。當時,其實國庫充實,但是,有史以來最大的守財奴萬曆皇帝一毛不拔[39],而寧肯盤剝人民。
崇禎三年(1630),在五百二十萬基礎上,遼餉“增賦百六十五萬四千有奇”[40],接近七百萬兩。崇禎十年,起楊嗣昌為兵部尚書,“因議增兵十二萬,增餉二百八十萬。”稱“剿餉”,以為平寇之用。崇禎皇帝就此發表上諭說:“不集兵無以平寇,不增賦無以餉兵。勉從廷議,暫累吾民一年,除此腹心大患。”[41]
所謂“暫累吾民一年”,實際並非如此。“初,嗣昌增剿餉,期一年而止。後餉盡而賊未平,詔征其半。”[42]一年後未停,僅減半而已。到崇禎十二年,楊嗣昌等又“有練餉之議”,“於是剿餉外復增練餉七百三十萬。”[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