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朱由崧監國已十天,距他登基稱帝還有兩天,提出的時機比較恰當。
方案向新君提出一份整體軍事藍圖,建議照此構築防衛體係,確定戰略部署。現存由史可法玄孫史開純編於清幹隆年間的《史忠正公集》,收有《議設四藩疏》一文。但此文甚短,參以《國榷》《南渡錄》所述,整個方案的內容遠比此文具體、詳細,也許繼此疏後,史可法又向朱由崧提交過進一步的說明(《明季南略》提到了《四不可無疏》,但《史忠正公集》未載)。總之,下麵我們集各書之述,以近方案全貌。
《史忠正公集》之《議設四藩疏》全文[20]如下:從來守江南者必於江北,即弱如六朝者,猶爭雄於徐、泗、潁、壽之間,不宜畫(劃)江而守明矣。但此時賊鋒正銳,我兵氣靡備(憊),分則力單,顧遠則遺近,不得不擇可守之地,立定根基,然後再圖進取。臣酌地利,當設四藩。其一淮、徐,其一揚、滁,其一鳳、泗,其一廬、六。以淮、揚、泗、廬自守,而以徐、滁、鳳、六為進取基。各屬之兵馬錢糧聽其行取。如恢復一城、奪一邑,即屬其分界之內。廬城踞(距)江稍遠,有警不妨移駐江浦六合,以捍蔽沿江,相機固守。江北之兵聲既振,則江南之人情自安矣。
文中地名多為簡稱,為便了解,我們將其轉為今名:淮、徐,是江蘇淮安和徐州,即沿黃河—淮河一線;揚、滁,是江蘇揚州和安徽滁縣,即長江北岸與南京緊鄰的北、西兩塊區域;鳳、泗,是安徽鳳陽和江蘇盱眙(當時稱泗州),位於南京西北方;廬、六,是安徽合肥和六安,轄區為滁州西南以遠。
以上地區,盡處江北。此即史可法所謂“守江南者必於江北”,他構想,在南京由北至西築起兩道防禦圈,外圈為鳳陽府、徐州到淮安府,內圈由廬州府至滁州到揚州府。這兩道防禦圈,加上天險長江,等於南京正前方及左側有三層保護。而南京以東和以南,是自家畛域,無須設防。
三道防線,有如三道箍,將南京圍得鐵桶一般。四藩之間的關係,既是橫向的,也是縱向的,一在前、一在後、一為攻、一為守。即:“以淮、揚、泗、廬自守,而以徐、滁、鳳、六為進取之基。”[21]互為表裏,裏應外合。
這設計應該說很牢靠了,但我們也發現,核心在於一個“守”字,與朱由崧發誓時的口氣大不相同,貌似怯懦。然而聯繫實際,這恰恰顯出設計者的務實,不尚虛言、腳踏實地。奏疏講得很清楚:“此時賊鋒正銳,我兵氣靡備”,“顧遠則遺近,不得不擇可守之地,立定根基,然後再圖進取”。稍後我們當可看到,南京從政壇到軍界是怎樣一種麵貌,在此情狀下,唱高調毫無用處。南京第一步如能做到收拾人心、同仇敵愾,已很不錯;立刻北進、收復失地,想也別想。
更具體地看,“設四藩”的布局共有四塊區域,即內外兩個防禦圈各切成兩段,外圈為淮徐、鳳泗,內圈為廬六、揚滁。各段“包幹”範圍,李清《南渡錄》有詳盡記述[22]:一、“轄淮揚者駐於淮北,山陽、清河、桃源、宿遷、海州、沛縣、贛榆、鹽城、安東、邳州、睢寧,隸十一州縣,經理山東招討事。”
二、“轄徐泗者,駐泗州(今江蘇盱眙),徐州、蕭縣、碭山、豐縣、盱眙、五河、虹縣、靈璧、宿州、蒙城、亳州、懷遠各州縣隸焉,經理河北、河南開、歸一帶招討事。”
三、“轄鳳壽者,或駐壽,或駐臨淮,以鳳陽、臨淮、潁上、潁州、壽州、太和、定遠、六安各州縣隸之,經理河南陳、歸一帶招討事。”
四、“轄滁和者,或駐滁州,或駐廬州,或駐池河,以滁州、和州、全椒、來安、含山、合肥、六合、巢縣、無為各州縣隸之,經理各轄援剿事。”
五
單看以上,“設四藩”隻是一番兵力布置,看不出有何“改革意義”。需要注意的是,奏疏中“各屬之兵馬錢糧聽其行取。如恢復一城、奪一邑,即屬其分界之內”一句。這是具有實質意義的,不過《史忠正公集》所載內容過簡,讀者難以盡悉其意,倘若參照一下《南渡錄》所述,對相關內容何其重要,輒豁然明朗:一切軍民皆聽統轄,有司聽節製,營衛原存舊兵聽歸併整理,所轄各將聽薦題用,荒蕪田地俱聽開墾,山澤有利皆聽開採。仍聽招商收稅,以供軍前買馬置器之用。鎮額兵三萬,歲供本色米二十萬,所收中原土地即歸統轄。[23]
這段文字,顧炎武《聖安皇帝本紀》幾乎分毫不差,談遷《國榷》也大體相同。順便說一下,我推測後二者所述均據《南渡錄》。原因有二:一是李清弘光間在南京居要職,《南渡錄》中事都是他親歷親聞;二是《南渡錄》成稿應早於《聖安皇帝本紀》和《國榷》,南京城破之後,李清便歸隱故鄉興化棗園,杜門著述,顧炎武則參加過一段抗清活動,談遷《國榷》雖寫得早,原稿卻於1647年失竊,“又發憤重新編寫,一六五三年帶稿子到北京又加修訂”[24],定稿起碼是1653年以後了。
把《南渡錄》的記載逐句讀下來,我們得到以下信息:“四藩”被賦予極大權力,可以說軍、政、財權集於一身。不單指揮軍隊,老百姓也歸他們管;不單管得了百姓,還管得了地方官;所有原地方部隊,都被收編、統一於麾下;有權提名、建議提拔軍官,雖然理論上需要督師批準,實際隻是履行個手續而已;凡屬荒地都可任意開墾,任何礦產都可不加限製地開採;甚至,有商業管理權和徵稅權,稅收不必上繳而留為“軍費”;最後還有一句:“所收中原土地即歸統轄”,即:但能攻下中原一城一地,就立即、自動、無條件納入該鎮勢力範圍,而聯繫上麵所準予的諸種權力,其中的誘惑是巨大的。
方案向新君提出一份整體軍事藍圖,建議照此構築防衛體係,確定戰略部署。現存由史可法玄孫史開純編於清幹隆年間的《史忠正公集》,收有《議設四藩疏》一文。但此文甚短,參以《國榷》《南渡錄》所述,整個方案的內容遠比此文具體、詳細,也許繼此疏後,史可法又向朱由崧提交過進一步的說明(《明季南略》提到了《四不可無疏》,但《史忠正公集》未載)。總之,下麵我們集各書之述,以近方案全貌。
《史忠正公集》之《議設四藩疏》全文[20]如下:從來守江南者必於江北,即弱如六朝者,猶爭雄於徐、泗、潁、壽之間,不宜畫(劃)江而守明矣。但此時賊鋒正銳,我兵氣靡備(憊),分則力單,顧遠則遺近,不得不擇可守之地,立定根基,然後再圖進取。臣酌地利,當設四藩。其一淮、徐,其一揚、滁,其一鳳、泗,其一廬、六。以淮、揚、泗、廬自守,而以徐、滁、鳳、六為進取基。各屬之兵馬錢糧聽其行取。如恢復一城、奪一邑,即屬其分界之內。廬城踞(距)江稍遠,有警不妨移駐江浦六合,以捍蔽沿江,相機固守。江北之兵聲既振,則江南之人情自安矣。
文中地名多為簡稱,為便了解,我們將其轉為今名:淮、徐,是江蘇淮安和徐州,即沿黃河—淮河一線;揚、滁,是江蘇揚州和安徽滁縣,即長江北岸與南京緊鄰的北、西兩塊區域;鳳、泗,是安徽鳳陽和江蘇盱眙(當時稱泗州),位於南京西北方;廬、六,是安徽合肥和六安,轄區為滁州西南以遠。
以上地區,盡處江北。此即史可法所謂“守江南者必於江北”,他構想,在南京由北至西築起兩道防禦圈,外圈為鳳陽府、徐州到淮安府,內圈由廬州府至滁州到揚州府。這兩道防禦圈,加上天險長江,等於南京正前方及左側有三層保護。而南京以東和以南,是自家畛域,無須設防。
三道防線,有如三道箍,將南京圍得鐵桶一般。四藩之間的關係,既是橫向的,也是縱向的,一在前、一在後、一為攻、一為守。即:“以淮、揚、泗、廬自守,而以徐、滁、鳳、六為進取之基。”[21]互為表裏,裏應外合。
這設計應該說很牢靠了,但我們也發現,核心在於一個“守”字,與朱由崧發誓時的口氣大不相同,貌似怯懦。然而聯繫實際,這恰恰顯出設計者的務實,不尚虛言、腳踏實地。奏疏講得很清楚:“此時賊鋒正銳,我兵氣靡備”,“顧遠則遺近,不得不擇可守之地,立定根基,然後再圖進取”。稍後我們當可看到,南京從政壇到軍界是怎樣一種麵貌,在此情狀下,唱高調毫無用處。南京第一步如能做到收拾人心、同仇敵愾,已很不錯;立刻北進、收復失地,想也別想。
更具體地看,“設四藩”的布局共有四塊區域,即內外兩個防禦圈各切成兩段,外圈為淮徐、鳳泗,內圈為廬六、揚滁。各段“包幹”範圍,李清《南渡錄》有詳盡記述[22]:一、“轄淮揚者駐於淮北,山陽、清河、桃源、宿遷、海州、沛縣、贛榆、鹽城、安東、邳州、睢寧,隸十一州縣,經理山東招討事。”
二、“轄徐泗者,駐泗州(今江蘇盱眙),徐州、蕭縣、碭山、豐縣、盱眙、五河、虹縣、靈璧、宿州、蒙城、亳州、懷遠各州縣隸焉,經理河北、河南開、歸一帶招討事。”
三、“轄鳳壽者,或駐壽,或駐臨淮,以鳳陽、臨淮、潁上、潁州、壽州、太和、定遠、六安各州縣隸之,經理河南陳、歸一帶招討事。”
四、“轄滁和者,或駐滁州,或駐廬州,或駐池河,以滁州、和州、全椒、來安、含山、合肥、六合、巢縣、無為各州縣隸之,經理各轄援剿事。”
五
單看以上,“設四藩”隻是一番兵力布置,看不出有何“改革意義”。需要注意的是,奏疏中“各屬之兵馬錢糧聽其行取。如恢復一城、奪一邑,即屬其分界之內”一句。這是具有實質意義的,不過《史忠正公集》所載內容過簡,讀者難以盡悉其意,倘若參照一下《南渡錄》所述,對相關內容何其重要,輒豁然明朗:一切軍民皆聽統轄,有司聽節製,營衛原存舊兵聽歸併整理,所轄各將聽薦題用,荒蕪田地俱聽開墾,山澤有利皆聽開採。仍聽招商收稅,以供軍前買馬置器之用。鎮額兵三萬,歲供本色米二十萬,所收中原土地即歸統轄。[23]
這段文字,顧炎武《聖安皇帝本紀》幾乎分毫不差,談遷《國榷》也大體相同。順便說一下,我推測後二者所述均據《南渡錄》。原因有二:一是李清弘光間在南京居要職,《南渡錄》中事都是他親歷親聞;二是《南渡錄》成稿應早於《聖安皇帝本紀》和《國榷》,南京城破之後,李清便歸隱故鄉興化棗園,杜門著述,顧炎武則參加過一段抗清活動,談遷《國榷》雖寫得早,原稿卻於1647年失竊,“又發憤重新編寫,一六五三年帶稿子到北京又加修訂”[24],定稿起碼是1653年以後了。
把《南渡錄》的記載逐句讀下來,我們得到以下信息:“四藩”被賦予極大權力,可以說軍、政、財權集於一身。不單指揮軍隊,老百姓也歸他們管;不單管得了百姓,還管得了地方官;所有原地方部隊,都被收編、統一於麾下;有權提名、建議提拔軍官,雖然理論上需要督師批準,實際隻是履行個手續而已;凡屬荒地都可任意開墾,任何礦產都可不加限製地開採;甚至,有商業管理權和徵稅權,稅收不必上繳而留為“軍費”;最後還有一句:“所收中原土地即歸統轄”,即:但能攻下中原一城一地,就立即、自動、無條件納入該鎮勢力範圍,而聯繫上麵所準予的諸種權力,其中的誘惑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