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提高假設的準確度呢?這兒提供一個方法:把假設的重點放在 對方的想法及其可能採取的策略上,而不要老是在與談判有關的主要論點以及其它細節中打轉。不管談判的主要論點或其它細節,它畢竟還是“人”——你的談判對手。因此,對“人”而不對“事”,可說是在做假設時比較合 理、也比較安全的一種思考方式。來看看下麵的假設是否正確:貝魯斯是人,他在一個球季中打出 60 支全壘打。因此,任何人也都有可能在一個球季中打 出 60 支全壘打。乍看之下,此一假設似乎合乎邏輯,但事實上卻是個明顯的謬誤。貝魯斯是個特殊人物,把特殊人物一般化、普遍化,這就是謬誤。那 麽,“貝魯斯是人,他在一個球季中打出 60 支全壘打,所以任何人也都能打棒球”。這個假設能不能成立呢?與前者相同,這也是個錯誤的假設,因為 它把特殊人物的特殊能力普遍化了。再來看這個假設:貝魯斯是人,他在一 個球季中打出60 支全壘打,所以貝魯斯是一名棒球選手。這就是個正確的假 設了。在此一假設中所設定的對象,隻是貝魯斯“一個人”,而未“以偏概全”。其實,隻要稍具棒球常識的人,即使不曾聽過貝魯斯的大名,也能夠 肯定地說:貝魯斯確實是一位超級棒球明星。
上述法院判決的案子亦然。能左右談判的人,是明雄的談判對象。因此, 明雄便先設法了解談判對手,再根據明雄所能了解的,去推測其對法院可能有的反應及採取的策略。如果明雄考慮的重點放在法院的判決書上,隻籠統 的知道“法院的判決對談判有影響”這一點,而對談判對手不求了解的話,就不可能做出正確的假設了。談判之前要先做好假設,隻要談判一展開,便 立刻開始求證的工作。未經求證階段,而隨隨便便的將假設以及針對假設所擬定的策略運用於談判中,不但有違談判的原則,同時相當冒險。
(1)假設要根據事實 再回過來想想紅綠燈的例子。當信號燈由紅轉為綠時,則一定有車子通過。在這個假設中,“綠燈亮了”是唯一已知的事實,因此,隻根據此一事 實,便假設“有車子通過”,則就未免太糙率了。如果在“綠燈亮了”之外,再加上“聽到車子的聲音”,那麽,“有車子通過”的假設的正確性,就大 大的提高了。
事實為假設的支柱,也是假設的基礎。而已知的事實愈多,假設的正確 性也就愈高。假設的提出,一定要有事實來作為根據。事實是擬訂假設時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而它對談判者更具有莫大的助益。益華食品公司的盈餘 已經連續三年呈遞減的現象(事實 a),而截止目前為止,該公司仍維持其原選的經營形態,體製也未曾有過改變(事實 b)。更嚴重的是,在這三年 中,該公司未曾開發新產品,也沒有拓展新的市場(事實 c)。從 abc 這三個事實,可以導出什麽樣的假設呢?如果 bc 的事實不變,那麽,下一年度的 收益便有繼續減少的可能,這是個極具參考價值的假設。而在這種情況下,該公司一定急於爭取足以起死回生的業務人才,這又是另一個可能的假設。 所以,根據以上兩個假設,你不就可以向該公司毛遂自薦,提出改革方案,同時等待良好時機要求高薪?隻要假設正確,成功的機會是非常大的。
(2)破解對方的假設 如果你是該公司的老闆,又應如何應付前來應徵求職,並提出高薪要求的人才呢?如前所述,如果你能事先了解到這一點,便可以用來擬定對策了。
譬如,你可以告訴對方,如果因為他的加入,而使公司的業績好轉的話,那 麽,他所獲得的讚譽,將是再高的工資也無法換得的。你也可以告訴對方,工作本身即包含了無限的希望與遠大的理想,若隻對報酬的高低斤斤計較, 則就未免缺乏遠見。總之,最重要,是要能預先知道對方的假設,並想出“破解”之道,如此談判才有成功的希望。
(3)不做沒把握的假設 如果是根據假設來做假設,則是非常不明智的。不錯,原來的假設也許有其事實的根據,但卻仍未有確鑿的證據足以證實其正確性。因此,以假設 作為基礎,來設定另一個假設,猶如蓋在沙地上的房子,是經不起考驗的。
下一年度的收益可能持續滑落,這是根據若幹已知的事實所做的假設。 若要根據此一假設,再提出另一個假設,如“該公司可能因為經營不善、財務狀況不佳、而無法如期償還貸款”,雖也未嚐不可,但這種根據假設所做 的假設,因為缺乏事實的基礎,其預測準確度就的低了。第一,該公司下一年度的收益隻是“可能”,而“不一定”會“持續滑落”。第二,該公司的 收益如果持續滑落,亦不見得便無法償還貨款。因為,或許公司方麵已備妥一筆現金,足以還清貸款。二、所貸的款項並不一定非在一年之內還清不可。 不過,如果該公司已公布其財務狀況,那麽根據此一已知事實,再做假設的話,“命中率”當然相對的就提高了。
(4)不要輕易放棄原先假設 當你麵對的是一位精明幹練的談判者時,你根據假設所擬訂的談判戰略,以及假設所依據的事實,都極可能被對方看穿。在這種情況下,對方必 定會想盡辦法來愚弄你,使你自以為做了錯誤的假設。
陽明公司正計劃與和泰公司合併,如果你是陽明公司的談判代表,正與 和泰公司進行談判,而對方則一直將訴求重點放在其“所開發的新產品對陽明公司的收益必有極大的貢獻”上。但是,根據你的調查,卻發現和泰公司 的新產品對陽明公司並無多大的助益,那麽,和泰公司的談判代表為什麽要特別強調這一點呢?你可以做如下的幾種假設:1對方不了解新產品的真正 功用。2想抬高該項產品的售價。3對新產品太具自信。4想藉此來分散你的注意力。5對方已知你的調查結果,亦明白該項產品並無多大的利潤,因 此,便故意誇示其價值,作為逼使你放棄原來的假設的一種策略。以上五種假設都具有其可能性,而在經過研討之後,若你認為第三項最有可能,那麽, 不管對方再怎麽吹噓其新產品的價值,你都必須相信自己所做的調查結果,不可輕易動搖,更無須因此而放棄原先的假設,或者改變戰略方式。
小幅度的讓步
(1)抱著“不大幅讓步”的心態 在談判中,無論是哪一方先做大幅的讓步,那一方便註定將失敗。不管你站在多麽有利的立場,也不管你的意見如何合理,一旦做了讓步,將使對 方對自己更具信心,也將使對方立刻改變他對你的看法。這樣,在接下去的談判中,你就難有“翻身”的餘地了。
誌強想以一英畝 1000 到 1500 美元的價格賣掉一塊土地。而在談判中, 他則先喊價 3000美元,藉此試探買方的反應。但買方事前已對這塊土地進行 過評估,也調查過附近的地價,他認為土地的價格,應在每英畝 800 到 1000美元之間,方為合理。由於急欲將土地脫手,因此,當買方一提出其所認為 的合理價格,誌強隨即同意把價錢降為每英畝 2000 美元,是原來的三分之二。結果呢?就因為賣方在談判一開始即做了大幅的讓步,所以,在接下來 的談判中,因而便失去了主動權,陷入了防衛的狀態,任憑對方殺價,而毫無還手的能力。最後,土地自然是以“買方”所提議的價錢成交了。事實上, 在上述的談判中,誌強若不那麽快地便做了讓步,他的土地,至少可以每英 畝 1200美元以上的價錢賣出。
上述法院判決的案子亦然。能左右談判的人,是明雄的談判對象。因此, 明雄便先設法了解談判對手,再根據明雄所能了解的,去推測其對法院可能有的反應及採取的策略。如果明雄考慮的重點放在法院的判決書上,隻籠統 的知道“法院的判決對談判有影響”這一點,而對談判對手不求了解的話,就不可能做出正確的假設了。談判之前要先做好假設,隻要談判一展開,便 立刻開始求證的工作。未經求證階段,而隨隨便便的將假設以及針對假設所擬定的策略運用於談判中,不但有違談判的原則,同時相當冒險。
(1)假設要根據事實 再回過來想想紅綠燈的例子。當信號燈由紅轉為綠時,則一定有車子通過。在這個假設中,“綠燈亮了”是唯一已知的事實,因此,隻根據此一事 實,便假設“有車子通過”,則就未免太糙率了。如果在“綠燈亮了”之外,再加上“聽到車子的聲音”,那麽,“有車子通過”的假設的正確性,就大 大的提高了。
事實為假設的支柱,也是假設的基礎。而已知的事實愈多,假設的正確 性也就愈高。假設的提出,一定要有事實來作為根據。事實是擬訂假設時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而它對談判者更具有莫大的助益。益華食品公司的盈餘 已經連續三年呈遞減的現象(事實 a),而截止目前為止,該公司仍維持其原選的經營形態,體製也未曾有過改變(事實 b)。更嚴重的是,在這三年 中,該公司未曾開發新產品,也沒有拓展新的市場(事實 c)。從 abc 這三個事實,可以導出什麽樣的假設呢?如果 bc 的事實不變,那麽,下一年度的 收益便有繼續減少的可能,這是個極具參考價值的假設。而在這種情況下,該公司一定急於爭取足以起死回生的業務人才,這又是另一個可能的假設。 所以,根據以上兩個假設,你不就可以向該公司毛遂自薦,提出改革方案,同時等待良好時機要求高薪?隻要假設正確,成功的機會是非常大的。
(2)破解對方的假設 如果你是該公司的老闆,又應如何應付前來應徵求職,並提出高薪要求的人才呢?如前所述,如果你能事先了解到這一點,便可以用來擬定對策了。
譬如,你可以告訴對方,如果因為他的加入,而使公司的業績好轉的話,那 麽,他所獲得的讚譽,將是再高的工資也無法換得的。你也可以告訴對方,工作本身即包含了無限的希望與遠大的理想,若隻對報酬的高低斤斤計較, 則就未免缺乏遠見。總之,最重要,是要能預先知道對方的假設,並想出“破解”之道,如此談判才有成功的希望。
(3)不做沒把握的假設 如果是根據假設來做假設,則是非常不明智的。不錯,原來的假設也許有其事實的根據,但卻仍未有確鑿的證據足以證實其正確性。因此,以假設 作為基礎,來設定另一個假設,猶如蓋在沙地上的房子,是經不起考驗的。
下一年度的收益可能持續滑落,這是根據若幹已知的事實所做的假設。 若要根據此一假設,再提出另一個假設,如“該公司可能因為經營不善、財務狀況不佳、而無法如期償還貸款”,雖也未嚐不可,但這種根據假設所做 的假設,因為缺乏事實的基礎,其預測準確度就的低了。第一,該公司下一年度的收益隻是“可能”,而“不一定”會“持續滑落”。第二,該公司的 收益如果持續滑落,亦不見得便無法償還貨款。因為,或許公司方麵已備妥一筆現金,足以還清貸款。二、所貸的款項並不一定非在一年之內還清不可。 不過,如果該公司已公布其財務狀況,那麽根據此一已知事實,再做假設的話,“命中率”當然相對的就提高了。
(4)不要輕易放棄原先假設 當你麵對的是一位精明幹練的談判者時,你根據假設所擬訂的談判戰略,以及假設所依據的事實,都極可能被對方看穿。在這種情況下,對方必 定會想盡辦法來愚弄你,使你自以為做了錯誤的假設。
陽明公司正計劃與和泰公司合併,如果你是陽明公司的談判代表,正與 和泰公司進行談判,而對方則一直將訴求重點放在其“所開發的新產品對陽明公司的收益必有極大的貢獻”上。但是,根據你的調查,卻發現和泰公司 的新產品對陽明公司並無多大的助益,那麽,和泰公司的談判代表為什麽要特別強調這一點呢?你可以做如下的幾種假設:1對方不了解新產品的真正 功用。2想抬高該項產品的售價。3對新產品太具自信。4想藉此來分散你的注意力。5對方已知你的調查結果,亦明白該項產品並無多大的利潤,因 此,便故意誇示其價值,作為逼使你放棄原來的假設的一種策略。以上五種假設都具有其可能性,而在經過研討之後,若你認為第三項最有可能,那麽, 不管對方再怎麽吹噓其新產品的價值,你都必須相信自己所做的調查結果,不可輕易動搖,更無須因此而放棄原先的假設,或者改變戰略方式。
小幅度的讓步
(1)抱著“不大幅讓步”的心態 在談判中,無論是哪一方先做大幅的讓步,那一方便註定將失敗。不管你站在多麽有利的立場,也不管你的意見如何合理,一旦做了讓步,將使對 方對自己更具信心,也將使對方立刻改變他對你的看法。這樣,在接下去的談判中,你就難有“翻身”的餘地了。
誌強想以一英畝 1000 到 1500 美元的價格賣掉一塊土地。而在談判中, 他則先喊價 3000美元,藉此試探買方的反應。但買方事前已對這塊土地進行 過評估,也調查過附近的地價,他認為土地的價格,應在每英畝 800 到 1000美元之間,方為合理。由於急欲將土地脫手,因此,當買方一提出其所認為 的合理價格,誌強隨即同意把價錢降為每英畝 2000 美元,是原來的三分之二。結果呢?就因為賣方在談判一開始即做了大幅的讓步,所以,在接下來 的談判中,因而便失去了主動權,陷入了防衛的狀態,任憑對方殺價,而毫無還手的能力。最後,土地自然是以“買方”所提議的價錢成交了。事實上, 在上述的談判中,誌強若不那麽快地便做了讓步,他的土地,至少可以每英 畝 1200美元以上的價錢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