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讓羅家屈服的理由
從法盲到律神,我經曆了什麽! 作者:不二法站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劉傑來找我之前,我心裏就已經有數了。”喬越說道。
“這是什麽意思?”
“我想抽根煙。”
“我去給你要一根。”鄭平這個人不吸煙,喬越的要求讓他有些措手不及。很快他從其他工作人員手裏借了一支煙。
“謝謝。”喬越狠抽了一口煙。他的煙癮不大,甚至可以算得上是可抽可不抽。然而自從進來以後,他發現自己越發想抽煙了。這可能就是一個心理上的作用吧。喬越心裏清楚,自己對煙沒有那麽依賴。
但是抽支煙,在這個過程中,你總是有一種放鬆的感覺。這對於喬越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享受。他現在正在承受著極限的壓力。
“我不知道你抽煙,下次我提前準備一盒。”鄭平看向喬越的眼光是同情的。
換位思考,鄭平自問要是自己遇到了喬越麵對的難題,也會不知道如何去選擇。一方麵是親戚,另一方麵是上級,不論哪一方麵都讓人難以推脫。
“汪喜斌來白土市一中上學,我早就知道。我們是親戚嗎。當時劉傑就找過我,讓我幫忙照顧一下。”說到這裏,喬越狠抽了一口,煙霧從口中噴出,喬越滿臉都是享受的感覺。
“汪喜斌那小子是個什麽樣的貨色,我再清楚不過了。這小子來白土市一中念書,我心裏是一百個不樂意。這要是闖出禍來,怎麽收場。”
“你當初就懷疑劉惠案是汪喜斌做的?”
“不能這麽說。劉惠案一開始並沒有鎖定汪喜斌。我們一開始調查的就是羅偉。羅偉在現場被證人看到過。而且他的身體情況,決定了他在幾個人中是最具備作案能力的。你說我們不查他查誰。”
“既然是鎖定了羅偉,應當很快就會查到汪喜斌呀。為什麽查到羅偉就停了?”鄭平問出了一個關鍵問題。
“不是查到羅偉就停了。而是羅偉自己把事情都攬了過去。他承認了,這案子還怎麽查下去。”
“你們沒有調查過,確認羅偉的口供是否確實嗎?”
“如果說這個案件一開始就以故意殺人立案,可能案件偵破就會很簡單。事實上,這個案件一開始並沒有立故意殺人。我們在全校找了一遍,沒有發現劉惠的屍首。沒有見屍首,那就不敢立殺人案件。而且當時的情況,也很讓人相信,會是一個殺人案件。”喬越說到這裏情緒有些激動。
“為什麽一開始不認為是殺人案件。”
“劉惠離開證人視線時,正是全校跑早操的時候。早操之後就是早自習時間。全校上千師生,誰敢在這個時候,這個場合殺人。就算是使用暴力,恐怕也是不敢的。”喬越重複著當年的分析。
“當時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就是劉惠自己出走了。這種事情在這個年齡段是非常常見的事情。有很多女學生跟著社會人跑了。第二處意見就是劉惠被綁架了。這個過程中可能詐騙離開,也可能是被逼迫離開。總之是她自己離開的,不存在被抬走或拖走。在學校,這種不自然的情況,一定會有人看到。”
當年的分析還是非常有道理的。在青天白日,在上千人聚集的場所殺人,這實在是一件不敢讓人相信的事情。就連劉惠的母親聶海蘭也不相信。這個 案件就這樣白耽誤一個多月,最後發現劉惠的屍體時,已經給了當事人太多的時間。
“相信在沒有找到劉惠屍體的一個多月的時間裏,他們已經完成了口供的整合。羅偉、肖平二人根本就沒有說汪喜斌一個字。可是羅偉與汪喜斌相交的事情,還是被我們查出來了。這在當時來說算不上什麽重要的線索。羅偉自己已經承認殺人,肖平可以證明。至於殺人凶手在學校跟誰要好,這就不再重要了。”喬越說道。
“按理說是這個道理。”
“這隻是別人的看法。我卻是有完全不同的觀點的。”喬越說道。
“你有什麽看法?”
“汪喜斌是一個什麽人,我太了解了。我們這層親屬關係並不遠。對於他的情況,我是非常了解的。這種事情,他最要好的朋友出事了,他卻沒有瓜葛,我根本不信。”
“那你就此事展開調查了。”
“沒有。怎麽說,他也是我的親戚。我沒有特別包庇他,也犯不上因為我與他的關係,而把他列入特別調查的範圍。”
“既然案件已經定下來。管峰為什麽還要找你?”
“因為案卷中還有關於汪喜斌的內容。他需要我們把這份材料撤下來。”
“這怎麽可能,刑事卷宗的材料是不能動的。”
“原理上是這樣的。事實上卻不是這樣的。刑事案卷都是整理出來的。你所看到的卷宗一定不是最原始的卷宗。誰都不是完人,案情展開之前,你的重心是調查。這個時候收集的材料,往往形式上非常不正規。待到交卷時,你一定會整理一番。讓卷宗整潔規範,再交上去。此時的卷宗看起來順眼了,卻也不再是原始卷宗了。”
“那你們的任務就是在整理過程中,把汪喜斌的痕跡抹殺掉。”鄭平有些明白喬越的意思了。
“你說對了。汪喜斌從來沒有進入調查的範圍,他在卷宗中隻是一個邊緣人物。這樣的人,就是出現在筆錄中也不會引人注意。把他的名字去掉,就更不會有人注意了。”
“你們這樣是不是有些小題大做了?本來他就沒有引人注意。”
“我當時也有這個想法。但是三年後羅偉翻案時,我就不這樣看了。案件隨時可能會再翻一次。隨著時間的推移,所有的痕跡都會湮滅。唯一可以作為案件參考的,就隻剩下卷宗了。”
“是被人為改動過的卷宗。在這個改動過的卷宗裏,汪喜斌本不明顯的痕跡也不再存在。不管怎麽說,讓你們改動卷宗的人還真是深謀遠慮呀。”鄭平接著喬越的話說道。
“我也是這麽想的。劉傑吩咐我們去做這件事。我知道他沒有這個眼光,他的背後一定還有人。”喬越說道。
“劉傑背後的人是誰?”鄭平問道。對於這個人,鄭平的心裏是有數的,十有八九就是王遠行。
“這個我就不知道了。始終這個人就沒有跟我們見過麵。我也不想見這個人。這種事情,兩不相見是最好。劉傑是中間人,隻要劉傑不出事,兩邊出事各不牽連。”喬越對於劉傑背後的人是誰並不關心。有的時候,知道太多並不是一件好事。他要做的,隻是最大限度保護好自己。
“羅偉為什麽會承認殺害劉惠,這可是死罪呀。”鄭平又提出一個問題。殺人可是重罪,就算是頂罪,也要看是什麽罪名。羅家如此看重羅偉,怎麽會讓獨子去做這種事情。就算是死不了,也是前途盡毀呀。
“我剛剛說了,時間給了當事人充分的準備時間。劉惠死亡的信息,我們是在發現屍體後才確認的。但當事人不一樣,不論是汪家,還是羅家,都是第一時間就知道了整個事情的結果。這就讓兩家有了充分時間來協商如何應對這件事。”
“這件事情,汪家與羅家是怎麽協商的?”
“汪家,汪副主任自然是不會插手的。領導幹部就是這樣,不論什麽事都由下麵去做。出了事也會由下屬來承擔。這是官場的規矩。汪副主任是個老派的人,他對這種規矩是嚴格遵守的。所以,汪家出麵的秘書劉傑。你想找到汪副主任介入這件事情的證據,那是肯定找不到的。”
“我很想知道為什麽羅家會同意讓羅偉來頂罪。”既然汪家這裏沒有好的證據,鄭平便又提到了羅家。
“羅家同意羅偉頂罪,也是不得已的。因為羅偉不得不出麵。”
“為什麽?”
“如果仔細查詢卷宗,你會發現現場沒有發現凶手的痕跡。其實這怎麽可能。現場到處都是痕跡。畢竟那可是公廁,沒有痕跡,才是不正常的。這種到處都是痕跡的情況,痕跡的證明力反倒是不強了。”
喬越說的情況倒是符合常理的。現場痕跡太多,說明來的人非常多。尤其是開放性場所,每一個人都有理由在此停留。因此對於痕跡的解釋也會比較簡單。查證每個人的解釋,卻是比較困難的。
“你是說現場是有汪喜斌的痕跡的。”鄭平心裏一驚,難道當年就有證據指向汪喜斌,而沒有去調查。
“有,還是沒有,這一點我也不確定。我隻知道,當時公廁到處都是指紋、腳印,還有很多痕跡。我們沒有一一進行排查。那個時候,不論是技術力量,還是人員上,我們都沒有這種能力。這可不是因為誰來打招呼的原因。”
“如果這些痕跡有凶手留下的,你們不是失去了查找凶手的機會嗎?”
“對於痕跡的歸類調查,也是分輕重緩急的。血跡肯定是優先排查的。然後是屍體附近的痕跡,再就是現場看起來可疑的痕跡。同時對所有痕跡去清查,那是不可能的。隻是現場痕跡還沒有怎麽查,那邊羅偉就出來口供了。有些痕跡就沒有跟進去查。”
“如果羅偉的口供有問題怎麽辦。這些線索你們就此放過,不怕會讓真正的凶手逃脫嗎?”鄭平看向喬越的眼光充滿迷茫。實際上,這麽做已經讓真凶逃脫了。如果說,喬越告訴鄭平這是因為人為操縱所產生的結果。那鄭平還好接受一點。偏偏喬越告訴他,這是正常調查下的結果,鄭平就真的有些接受不了。
“用你剛才的話說,這可是殺人案件。羅家又隻有羅偉這個獨子,怎麽可能會出現問題呢。並且,羅偉本來就是重要的嫌疑對象。在現場也明羅偉的痕跡的。”
“既然在現場有羅偉的痕跡,為什麽不在卷宗中列明。”
“因為現場羅偉的痕跡指向性不明確。不能根據這些痕跡來證明羅偉是凶手的結論。”
“什麽叫指向性不明。”
“羅偉的指紋與其他人的指紋是重疊的。這種情況下,羅偉的指紋指向性就不明確了。其他人也有類似指紋留在現場。從指紋的角度來說,反而對羅偉更有利。”
“重疊的指紋是誰的?”
“有的已經查明,是羅偉的同學的。不過,他們都有不在場證明。畢竟案發時,大家都在上早操。也有一些指紋沒有查明,羅偉已經交代了,調查也就轉向了。”
“羅偉現場的痕跡不具備指向性,為什麽還會承認?”
“羅偉的痕跡不具備指向性,是指已經查明的痕跡。還有一些沒有查明的痕跡,那些痕跡實際上也是指向羅偉的。隻是當時羅偉承認了,就沒有繼續跟進而已。”
“你怎麽知道這些痕跡是羅偉的。”
“劉傑告訴我。當然有些情況是我猜的。劉傑對我說,汪喜斌殺害劉惠,完全是個意外。殺人後,汪喜斌轉移屍體進入廁所,就沒有再動劉惠。但後來發現屍體時,劉惠屍體的衣服被脫下來,位置也有了移動。這些事情都是羅偉做的。而這些舉動,都或多或少留下了一絲痕跡。可以說,汪喜斌暫時還不會被查到。但羅偉被查倒是遲早的事情。”
“也就是說,當年的調查實際上已經逼近了真相。”
“應該是這樣的。但是當初的局長管峰是知道凶手就是汪喜斌的。他是不會讓調查工作指向汪喜斌的。他隻是需要通過調查給羅家一些壓力,讓羅家讓步而已。”
“就算是有壓力,羅家會讓羅偉認這個殺人的罪名?”
“劉傑說,說服羅家的過程其實也是很艱難的。我懷疑是他背後的人做了工作。劉傑說,他們首先指明了羅偉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就不能判死刑。從這一點來說,羅偉認罪死不了。汪喜斌則不一樣。”
“這個說法倒是成立的。問題是,不判死刑,故意殺人也是重罪呀。羅家怎麽可能同意。”
“這就是第二步了。羅偉在本案中全程參與,他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一旦承擔刑事責任,那一切就會完了,這一輩子就再也沒有前途可言。”
“目前來說,有過犯罪記錄的人,在體製內是不可能招錄的。就算是一些特定的行業,也不會招用有過犯罪記錄的人。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個說法是成立的。”
“這是什麽意思?”
“我想抽根煙。”
“我去給你要一根。”鄭平這個人不吸煙,喬越的要求讓他有些措手不及。很快他從其他工作人員手裏借了一支煙。
“謝謝。”喬越狠抽了一口煙。他的煙癮不大,甚至可以算得上是可抽可不抽。然而自從進來以後,他發現自己越發想抽煙了。這可能就是一個心理上的作用吧。喬越心裏清楚,自己對煙沒有那麽依賴。
但是抽支煙,在這個過程中,你總是有一種放鬆的感覺。這對於喬越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享受。他現在正在承受著極限的壓力。
“我不知道你抽煙,下次我提前準備一盒。”鄭平看向喬越的眼光是同情的。
換位思考,鄭平自問要是自己遇到了喬越麵對的難題,也會不知道如何去選擇。一方麵是親戚,另一方麵是上級,不論哪一方麵都讓人難以推脫。
“汪喜斌來白土市一中上學,我早就知道。我們是親戚嗎。當時劉傑就找過我,讓我幫忙照顧一下。”說到這裏,喬越狠抽了一口,煙霧從口中噴出,喬越滿臉都是享受的感覺。
“汪喜斌那小子是個什麽樣的貨色,我再清楚不過了。這小子來白土市一中念書,我心裏是一百個不樂意。這要是闖出禍來,怎麽收場。”
“你當初就懷疑劉惠案是汪喜斌做的?”
“不能這麽說。劉惠案一開始並沒有鎖定汪喜斌。我們一開始調查的就是羅偉。羅偉在現場被證人看到過。而且他的身體情況,決定了他在幾個人中是最具備作案能力的。你說我們不查他查誰。”
“既然是鎖定了羅偉,應當很快就會查到汪喜斌呀。為什麽查到羅偉就停了?”鄭平問出了一個關鍵問題。
“不是查到羅偉就停了。而是羅偉自己把事情都攬了過去。他承認了,這案子還怎麽查下去。”
“你們沒有調查過,確認羅偉的口供是否確實嗎?”
“如果說這個案件一開始就以故意殺人立案,可能案件偵破就會很簡單。事實上,這個案件一開始並沒有立故意殺人。我們在全校找了一遍,沒有發現劉惠的屍首。沒有見屍首,那就不敢立殺人案件。而且當時的情況,也很讓人相信,會是一個殺人案件。”喬越說到這裏情緒有些激動。
“為什麽一開始不認為是殺人案件。”
“劉惠離開證人視線時,正是全校跑早操的時候。早操之後就是早自習時間。全校上千師生,誰敢在這個時候,這個場合殺人。就算是使用暴力,恐怕也是不敢的。”喬越重複著當年的分析。
“當時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就是劉惠自己出走了。這種事情在這個年齡段是非常常見的事情。有很多女學生跟著社會人跑了。第二處意見就是劉惠被綁架了。這個過程中可能詐騙離開,也可能是被逼迫離開。總之是她自己離開的,不存在被抬走或拖走。在學校,這種不自然的情況,一定會有人看到。”
當年的分析還是非常有道理的。在青天白日,在上千人聚集的場所殺人,這實在是一件不敢讓人相信的事情。就連劉惠的母親聶海蘭也不相信。這個 案件就這樣白耽誤一個多月,最後發現劉惠的屍體時,已經給了當事人太多的時間。
“相信在沒有找到劉惠屍體的一個多月的時間裏,他們已經完成了口供的整合。羅偉、肖平二人根本就沒有說汪喜斌一個字。可是羅偉與汪喜斌相交的事情,還是被我們查出來了。這在當時來說算不上什麽重要的線索。羅偉自己已經承認殺人,肖平可以證明。至於殺人凶手在學校跟誰要好,這就不再重要了。”喬越說道。
“按理說是這個道理。”
“這隻是別人的看法。我卻是有完全不同的觀點的。”喬越說道。
“你有什麽看法?”
“汪喜斌是一個什麽人,我太了解了。我們這層親屬關係並不遠。對於他的情況,我是非常了解的。這種事情,他最要好的朋友出事了,他卻沒有瓜葛,我根本不信。”
“那你就此事展開調查了。”
“沒有。怎麽說,他也是我的親戚。我沒有特別包庇他,也犯不上因為我與他的關係,而把他列入特別調查的範圍。”
“既然案件已經定下來。管峰為什麽還要找你?”
“因為案卷中還有關於汪喜斌的內容。他需要我們把這份材料撤下來。”
“這怎麽可能,刑事卷宗的材料是不能動的。”
“原理上是這樣的。事實上卻不是這樣的。刑事案卷都是整理出來的。你所看到的卷宗一定不是最原始的卷宗。誰都不是完人,案情展開之前,你的重心是調查。這個時候收集的材料,往往形式上非常不正規。待到交卷時,你一定會整理一番。讓卷宗整潔規範,再交上去。此時的卷宗看起來順眼了,卻也不再是原始卷宗了。”
“那你們的任務就是在整理過程中,把汪喜斌的痕跡抹殺掉。”鄭平有些明白喬越的意思了。
“你說對了。汪喜斌從來沒有進入調查的範圍,他在卷宗中隻是一個邊緣人物。這樣的人,就是出現在筆錄中也不會引人注意。把他的名字去掉,就更不會有人注意了。”
“你們這樣是不是有些小題大做了?本來他就沒有引人注意。”
“我當時也有這個想法。但是三年後羅偉翻案時,我就不這樣看了。案件隨時可能會再翻一次。隨著時間的推移,所有的痕跡都會湮滅。唯一可以作為案件參考的,就隻剩下卷宗了。”
“是被人為改動過的卷宗。在這個改動過的卷宗裏,汪喜斌本不明顯的痕跡也不再存在。不管怎麽說,讓你們改動卷宗的人還真是深謀遠慮呀。”鄭平接著喬越的話說道。
“我也是這麽想的。劉傑吩咐我們去做這件事。我知道他沒有這個眼光,他的背後一定還有人。”喬越說道。
“劉傑背後的人是誰?”鄭平問道。對於這個人,鄭平的心裏是有數的,十有八九就是王遠行。
“這個我就不知道了。始終這個人就沒有跟我們見過麵。我也不想見這個人。這種事情,兩不相見是最好。劉傑是中間人,隻要劉傑不出事,兩邊出事各不牽連。”喬越對於劉傑背後的人是誰並不關心。有的時候,知道太多並不是一件好事。他要做的,隻是最大限度保護好自己。
“羅偉為什麽會承認殺害劉惠,這可是死罪呀。”鄭平又提出一個問題。殺人可是重罪,就算是頂罪,也要看是什麽罪名。羅家如此看重羅偉,怎麽會讓獨子去做這種事情。就算是死不了,也是前途盡毀呀。
“我剛剛說了,時間給了當事人充分的準備時間。劉惠死亡的信息,我們是在發現屍體後才確認的。但當事人不一樣,不論是汪家,還是羅家,都是第一時間就知道了整個事情的結果。這就讓兩家有了充分時間來協商如何應對這件事。”
“這件事情,汪家與羅家是怎麽協商的?”
“汪家,汪副主任自然是不會插手的。領導幹部就是這樣,不論什麽事都由下麵去做。出了事也會由下屬來承擔。這是官場的規矩。汪副主任是個老派的人,他對這種規矩是嚴格遵守的。所以,汪家出麵的秘書劉傑。你想找到汪副主任介入這件事情的證據,那是肯定找不到的。”
“我很想知道為什麽羅家會同意讓羅偉來頂罪。”既然汪家這裏沒有好的證據,鄭平便又提到了羅家。
“羅家同意羅偉頂罪,也是不得已的。因為羅偉不得不出麵。”
“為什麽?”
“如果仔細查詢卷宗,你會發現現場沒有發現凶手的痕跡。其實這怎麽可能。現場到處都是痕跡。畢竟那可是公廁,沒有痕跡,才是不正常的。這種到處都是痕跡的情況,痕跡的證明力反倒是不強了。”
喬越說的情況倒是符合常理的。現場痕跡太多,說明來的人非常多。尤其是開放性場所,每一個人都有理由在此停留。因此對於痕跡的解釋也會比較簡單。查證每個人的解釋,卻是比較困難的。
“你是說現場是有汪喜斌的痕跡的。”鄭平心裏一驚,難道當年就有證據指向汪喜斌,而沒有去調查。
“有,還是沒有,這一點我也不確定。我隻知道,當時公廁到處都是指紋、腳印,還有很多痕跡。我們沒有一一進行排查。那個時候,不論是技術力量,還是人員上,我們都沒有這種能力。這可不是因為誰來打招呼的原因。”
“如果這些痕跡有凶手留下的,你們不是失去了查找凶手的機會嗎?”
“對於痕跡的歸類調查,也是分輕重緩急的。血跡肯定是優先排查的。然後是屍體附近的痕跡,再就是現場看起來可疑的痕跡。同時對所有痕跡去清查,那是不可能的。隻是現場痕跡還沒有怎麽查,那邊羅偉就出來口供了。有些痕跡就沒有跟進去查。”
“如果羅偉的口供有問題怎麽辦。這些線索你們就此放過,不怕會讓真正的凶手逃脫嗎?”鄭平看向喬越的眼光充滿迷茫。實際上,這麽做已經讓真凶逃脫了。如果說,喬越告訴鄭平這是因為人為操縱所產生的結果。那鄭平還好接受一點。偏偏喬越告訴他,這是正常調查下的結果,鄭平就真的有些接受不了。
“用你剛才的話說,這可是殺人案件。羅家又隻有羅偉這個獨子,怎麽可能會出現問題呢。並且,羅偉本來就是重要的嫌疑對象。在現場也明羅偉的痕跡的。”
“既然在現場有羅偉的痕跡,為什麽不在卷宗中列明。”
“因為現場羅偉的痕跡指向性不明確。不能根據這些痕跡來證明羅偉是凶手的結論。”
“什麽叫指向性不明。”
“羅偉的指紋與其他人的指紋是重疊的。這種情況下,羅偉的指紋指向性就不明確了。其他人也有類似指紋留在現場。從指紋的角度來說,反而對羅偉更有利。”
“重疊的指紋是誰的?”
“有的已經查明,是羅偉的同學的。不過,他們都有不在場證明。畢竟案發時,大家都在上早操。也有一些指紋沒有查明,羅偉已經交代了,調查也就轉向了。”
“羅偉現場的痕跡不具備指向性,為什麽還會承認?”
“羅偉的痕跡不具備指向性,是指已經查明的痕跡。還有一些沒有查明的痕跡,那些痕跡實際上也是指向羅偉的。隻是當時羅偉承認了,就沒有繼續跟進而已。”
“你怎麽知道這些痕跡是羅偉的。”
“劉傑告訴我。當然有些情況是我猜的。劉傑對我說,汪喜斌殺害劉惠,完全是個意外。殺人後,汪喜斌轉移屍體進入廁所,就沒有再動劉惠。但後來發現屍體時,劉惠屍體的衣服被脫下來,位置也有了移動。這些事情都是羅偉做的。而這些舉動,都或多或少留下了一絲痕跡。可以說,汪喜斌暫時還不會被查到。但羅偉被查倒是遲早的事情。”
“也就是說,當年的調查實際上已經逼近了真相。”
“應該是這樣的。但是當初的局長管峰是知道凶手就是汪喜斌的。他是不會讓調查工作指向汪喜斌的。他隻是需要通過調查給羅家一些壓力,讓羅家讓步而已。”
“就算是有壓力,羅家會讓羅偉認這個殺人的罪名?”
“劉傑說,說服羅家的過程其實也是很艱難的。我懷疑是他背後的人做了工作。劉傑說,他們首先指明了羅偉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就不能判死刑。從這一點來說,羅偉認罪死不了。汪喜斌則不一樣。”
“這個說法倒是成立的。問題是,不判死刑,故意殺人也是重罪呀。羅家怎麽可能同意。”
“這就是第二步了。羅偉在本案中全程參與,他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一旦承擔刑事責任,那一切就會完了,這一輩子就再也沒有前途可言。”
“目前來說,有過犯罪記錄的人,在體製內是不可能招錄的。就算是一些特定的行業,也不會招用有過犯罪記錄的人。從這個角度來說,這個說法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