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不夠,這往往是律師辯護的一個常見情況。律師辦案與辦案機關往往不同步。他們是以委托的時間為起始時間,開始辯護工作。可是委托的時間,往往嚴重滯後於辦案機關的辦案時間。


    當一份通知送到家屬手中時,這期間就可能存在一定誤差。家屬在反複考慮,並在多位律師中進行選擇,這還需要時間。更有中途更換律師,從別人手中接案的情況。這些情況都會導致律師介入案件時間晚,辯護準備時間緊張的情況下。


    原則上遇到這種情況,辦案機關應當給出辯護人一定時間發表辯護意見。畢竟,聽取辯護意見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環節。實踐中,辦案機關卻很少這樣去做。因為如果給你時間準備,那麽辦案期限過了怎麽辦?如果給你時間準備,辯護人又換了怎麽辦,辦案機關不能辯護人多次更換的情況下,無限期等下去吧。辯護說到底,還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方的權利,準備越充分,辦案機關的工作可能越麻煩,所以辯護的時間不夠,隻能是律師自己來解決,而不是指望對手替你想辦法。


    第二天一早,田詩二人便再次來到刑警隊。趙偉已經在等著他們。三人會合後,鄭平準備打車去看守所。


    “還是坐我們的車吧。看守所那裏不好打車,你打車去,就不一定什麽時候回來了。”趙偉說著指了指停在院子裏的一輛警車。


    “那是太好了,感謝呀,趙警官。”田詩表達了謝意。


    三個人上車後,車輛駛往東陽市看守所。看守所一般都是建在郊區,避免與人口稠密的地區相鄰。這是因為,看守所裏的嫌疑人一旦逃了出來,進入人員密集地區,不但不好追捕,還容易出現挾持人質的惡性事件。


    東陽市看守所也是按照這個理念,在市郊建設的。不過,設想還是跟不上變化快。誰能想到,當初選擇的一片荒涼之地,附近建了一座火車站。結果周圍的人員往來越來越多。這也讓市公安局苦惱了一段時間。


    想讓看守所整個搬遷,但這事可不是想辦就能辦的。哪裏來的土地,哪裏來的資金,這兩個問題不解決,你怎麽讓看守所換地方。


    好在看守所附近人員逐漸增多,距離看守所還是有些距離的。公安局也在道路上進行了專門的設計,進出看守所的道路有關卡進行檢查。除了有事要到看守所辦以外,其他人排隊等待檢查,人家還真沒有這個耐心。久而久之,看守所方向的車輛壓力並不算大。出租車更是不願意去,因為往回時間太長。田詩每次去看守所辦事,都要特意加錢才能打到車。


    今天坐趙偉的車去看守所,自然也就沒有這個顧慮了。


    “田律師,我知道你接辦了鄭方的案件,就是為他進行辯護的。可是他的案件還有什麽可辯的地方嗎。我們已經把事實查清了,他本人也供認了,這還能有錯嗎?”趙偉忽然說道。


    “具體的情況我暫時還不清楚,暫時也沒有什麽意見。不過,鄭方的家屬在外麵十分關心他,也算是為他提供一個法律上的幫助吧。”田詩說道。


    “今天你們會見完,案卷就會移送到檢察院。那個時候你們就會見到案卷,有關情況你就會知道了。我們是不會冤枉一個好人的,這個案子影響這麽大,我們辦案還是非常小心的。”趙偉說道。


    趙偉的話讓鄭平的心情又沉重起來,原本昨天聽了鄭浩然的話,鄭平覺得事情是有轉機的,現在聽了趙偉的話,鄭平又有些動搖了。他知道趙偉說的話是有道理的。這種案件公安機關是不可能隨便處理的。


    會見五叔時,鄭平沒有進去見麵。田詩提前已經說過,他與五叔是親屬關係,這次會麵有公安派員,他在現場可能引發五叔的情緒激動,這就不好了。鄭平也是政府工作人員,對於相關情況也是知道的。他知道親屬在辦案時是需要回避的。當然這種回避,隻是限於公職人員,從來沒有聽說律師有回避一說。因為律師的工作憑借的自己的專業,不涉及權力的運用。不過,鄭平不是律師,所以在這方麵嚴格說還是違規的。如果沒有公安在場,打個擦邊球也沒有什麽。不過,既然公安已經派員了,還是規範一些好。


    會見的時間非常長,大約用了一個多小時。趙偉開車把二人送到市區,然後去檢察院送卷去了。


    “田律師,以後這個案子有什麽事,你就去檢察院吧。這個案件已經由檢察院辦了。”說完趙偉開車離開了。


    “五叔的情況怎麽樣?”


    “他的情況還好。我問了一下案情,他基本都承認。”田詩說道。


    “他承認?”鄭平有些不敢相信。


    “這也沒什麽。畢竟有公安在場,我覺得他說的情況並不一定真實。”


    “田律師,你要是有什麽想法可以對我實說。五叔是一個老實人,但他再老實也沒有必要去欺騙自己的律師呀。”


    “這就是我的真實想法。鄭方關於案情的陳述,使用的語言很怪異,這不像是從本人的角度能夠表述出來的。我不知道這種表述是不是出於他的本意。”田詩說道。


    “田律師,你的意思是說這可能是別人教他說出來的?”


    “這也不一定。隻是有很多人在高壓之下,為了緩解壓力而會說出一些可以讓自己減壓的話,做一些可以減壓的行為。這在生活中,是沒有問題的。但放到案件中,問題就大了。”


    “會有什麽問題。”


    “如果辦案人員一直追問一些問題,在壓力之下,為了應付辦案人員,不排除有些人會做一些虛假供述。我觀察了一下,你五叔明顯抗壓能力不強,他是個老實人。越是這樣的老實人,就越可能壓力之下,說錯話。”


    “如果他說錯話,我們怎麽辦?”


    “沒有辦法。他說的話,不論對錯,都已經被記入筆錄。尤其是有罪的供述,那更是會辦案機關重點使用的。我們無法改變這一現實,隻能從證據入手。口供並不是唯一的定案依據。如果我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鄭方是無罪的,那麽即使他做了有罪的供述,仍然會無罪釋放的。”


    “鄭浩然的證言是不是就是一個無罪證據?”鄭平再次提到了鄭浩然。


    “算是。不過,證據還需要進一步落實。”


    “如果我們把鄭浩然的證言交給趙警官,他是不是也可以幫助我們調查。”


    “可能。但這隻是可能。案件已經移送到檢察院,說明公安機關認為證據已經充足。這個時候,我們掌握的無罪證據是不是要向辦案機關提交,就需要慎重決定了。”田詩說到這裏就沒有再說什麽。


    一個案件,已經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製措施,並且案卷送到了檢察院,這個時候公安機關關於案件的觀點是很難扭轉的。這些關鍵證據,田詩當然不會交給公安,她要繼續調查下去。看看這條線到底難免查出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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