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人之術,是一個律師必須具備的本領。如果你不對人性有著深入地理解,你就不可能把事情的真相有一個準確地判斷。律師每天都要麵對許多人,對於同一事實,不同的人表述不同,甚至意思完全相反。出現這種原因,並非隻是有人說謊這麽簡單理解就可以了。


    同樣的事情在不同角度下,會呈現出不同的狀態。而當事人的利益並非一致,往往存在激烈的衝突。這種利益極端對立之下,往往會導致當事人對同一事實的完全不同的觀察角度,從而作出不同表述。也許,兩個人說得都是事實,隻是在不同的環節進行誇大或忽略。


    當田詩與鄭平對鄭方案件進行走訪時,一個村民自信說出鄭方不是凶手的時候,鄭方覺得這個村民的說法與其他村民並無區別。而田詩卻從這個村民自信的表現上,認識到他的言語必要依據。而這是田詩苦苦追尋的突破點之一。


    “這位大叔,我能不能把你說的話取一個筆錄。”田詩問道。


    “沒有問題。我說得都是實情,你們隨便記。”對方倒是不在意取筆錄。


    取筆錄,是用文字的形式,把言詞證據固定下來。這種取證方式的作用現在已經不那麽突出了。畢竟錄間音錄像手段這麽發達,筆錄這種費時費力的取證方式,已經不能體現出任何優越性了。可是,翻看司法發展曆史,不論是哪個階段,筆錄都有著不可取代的作用。


    在沒有錄音錄像手段時,一切司法活動都是通過文字進行記錄的。一個好的司法官沒有一定的筆錄功底,那是不能勝任工作的。人民法院向來有著先做書記員再當審判員的傳統,隻是這些年才有了一定的改變。


    “你的姓名?”


    “鄭浩然。”


    “年齡?”


    “52歲。”


    “民族?”


    “漢族。”


    按照固定的格式,田詩首從證人的自然情況開始記錄。自然情況大致問完後,開始切入主題。


    “我們是明劍律師事務所的工作人員,今天就鄭方涉嫌故意殺人案的有關情況,向你調查了解。請你將所知情況如實陳述,若所述不實,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聽清了嗎?”


    “聽清了。”


    “請你說一下有關情況。”


    “好。我與鄭方是同村村民。前些日子聽說了他的事情。這個事情在我看來根本就不可能。”


    “為什麽不可能。”


    “道理很簡單。我這個人平時除了在家裏種地以外,還跟人跑船。他們說案件的起因是一個老頭發現了屍塊。這屍塊其實早就有,不是說發現那天才出現的。”


    “你接著說。”


    “我們跑船時就看見過漂在河上的屍塊。我就說過,這事要報警。船上的幾個人也說要報警,結果誰都沒報。我們發現屍塊的時候是在五月初,那個時候,蘇玲還回來參加村時擺的酒席。你說,現在說鄭方殺了蘇玲,這可能嗎?要我說,這個屍塊根本就不是蘇玲的,說不定是誰的。”鄭浩然說道。


    “同船看到屍塊的人,都叫什麽?”田詩問道。


    “張正英,劉文博,許加興。他們都是東陽本地人。”


    “你還有補充的嗎?”


    “再就算不上什麽證明了,就說說我個人的意見吧。”


    “你說。”


    “我長年跑船,對於水流還是很注意的。我跑船的渡口在東陽河的上遊,鄭家村、東陽市則處於河流的下遊。鄭方一直都在本地,沒有出過門。他在鄭家村附近殺人再分屍,即使是把屍體肢解,拋屍到河裏,也隻是向下遊地區漂走。不可能逆流漂到上遊的東口渡口去。”鄭浩然說道。


    “好的,你反映的情況非常重要。我希望你對所知道的情況能夠暫時保密。而且你要注意安全,不要讓別人知道相關情況。畢竟如果凶手另有其人,那麽很可能對你們這些證人不利。”田詩說道。


    “這個我還真沒想到,我一定注意。我剛才說的,你們也一定為我保密呀。”鄭浩然也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


    這可是命案,如果凶手歸案可能會麵臨死刑。為了保命,不排除凶手會做出任何窮凶極惡之事。畢竟這個凶手殺人分屍,肯定是心狠手辣之輩。


    送走了鄭浩然,鄭平與田詩對視一眼,他們在彼此的目光中都感受到了喜悅的味道。


    “田律師,這就是你說得在細節背後的關鍵之處嗎?”盡管感覺到了鄭浩然的證言對鄭方非常有利,可是鄭平還是心裏沒底。


    “他說的情況,現在看來對我們是非常有用的。不過,我們還要進一步去挖掘這個線索。單單是目前這個程度肯定是不夠用的。不過,這已經是一個非常好的開端了。”


    田詩肯定了鄭平的觀點,這也的確是一個新發現。有理有據,符合常識,這樣的一個線索,公安又沒有掌握,這將是辯護中非常有力的武器。


    很可惜,後來的村民沒有提供什麽特別有用的線索。鄭平覺得有些遺憾,田詩卻是很滿足。不是每個案件都有這種好運氣,有用的線索在辦案第一天就被發現。


    “我們的下一步工作就是去東陽河去現場調查。”田詩決定順著鄭浩然的線索捋下去,盡快找到突破口。


    在田詩與鄭平從鄭家村往回走的途中,田詩接到了趙偉的電話。趙偉說會見時間安排到明天,他本人到現場參與會見。再就是案件馬上就移送到檢察院了。如果有什麽辦案意見可以交到檢察院。


    “怎麽咱們一介入,案件就移送檢察院?”鄭平感覺了事情的不尋常。


    “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律師沒有介入,辦案機關沒有壓力,他們當然可以按部就班辦案。現在的情況不一樣了,律師介入了,他們感覺到了壓力,就要加快辦案的速度。這也意味著,我們辦案的時間被壓縮了。我們更要抓緊了。”田詩說道。


    “這怎麽行,他們總是要給我們點時間吧。”


    “現在是嚴打期間,辦案就是要從重從快。而且辦案機關視我們為對手,既然是對手,當然要互相限製。他們配合我們是因為法律有所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地方,他們沒有義務配合我們,就辦案的速度來說,隻要他們願意,完全可以加快速度。這是很正常的事情。”


    “那我們時間還來得及嗎?”


    “來不及也要辦。這是我們的工作,也是我們必須做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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