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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政界往事 明王朝紀事 作者:李亞平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郭桓案”則號稱是洪武朝最大的貪汙案,發生在洪武十八年,即公元1385年。這位郭桓時任戶部侍郎,相當於今天的全國最高財政經濟部門二把手。據說,在這個官員勾結舞弊的大貪汙案件中,被貪汙了的財物總計可以折合精米2400百多萬石。差不多相當於當時全國一年的稅糧收入。
朱元璋要求對此案一追到底。就是說,要從中央部門開始,一級級地追查出所有犯罪終端。
最後的結果是,所有中央六個部和全國各地、各級的大部分官員被牽連進去。朱元璋自己說,此案“天下諸司盡皆贓罪,係獄者數萬,盡皆擬罪”。《明史》的《刑法誌》記載:自六部左右侍郎,即從中央六部每個部兩位副部長開始的以下官員全部處死,全國各地各級官員處死者數萬人。由於“寄贓遍天下”,所以,“百姓中產之家大抵皆破”。就是說,朱元璋畢其功於一役,將天下的貪官汙吏和豪門大戶一網打盡了。其中有多少冤魂怨鬼基本無從查考。
最後,為了化戾氣為祥和,平息人們的怨恨與恐懼,朱元璋把辦這個案子的專案負責人員也拿來殺了,並相當鄭重其事地布告天下說:“我讓他們除奸,誰知他們反而生奸,來擾害我民。這種人哪裏可以縱容?今後再有這樣的壞蛋,將不在赦免之列!”(《明史》之“刑法誌二”)
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如此大麵積打擊之後,僅僅過了一年,即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就又有一百多人犯了貪贓害民之罪,鬧得我們的洪武皇帝朱元璋也是一頭霧水。他連連感嘆說:“唉,唉!殺的不是一兩個人,大家都親眼所見。怎麽前邊的屍體還沒有挪開,後人就腳跟著腳地開始為非作歹了呢?人們難道都不拿法律當回事兒嗎,如此前赴後繼地貪贓枉法?籲!可謂之難教者歟,難禁者歟!”意思是——真稱得上是難教育、難禁止呀!(《大誥續編》“朝臣蹈惡之五十”)
按照帝國法律的正式規定,對於刑事犯罪者包括一切貪官汙吏的懲罰,隻能使用五種刑法:
笞——鞭打,杖——棍打,徒——監禁,流——流放,死——處死。
朱元璋怒從心中起,惡向膽邊生,大約是殺人殺得手滑興起的緣故,他索性完全踢開了這些規定,把我國歷史上那些極富創意的殺人手段大多搬了出來。這是一些真正富有想像力和高度技術含量的發明,在人類歷史上大約會列入獨一無二或絕無僅有之屬,我們民族應該為此感到驕傲。
它們包括但不限於:刷洗,將不斷沸騰著的開水澆在人體上,然後用鐵刷子刷,直到剩下一具骨骼;秤竿,用鐵鉤將人心窩鉤住後吊起示眾,直到風幹;抽腸,於肛門處將人的腸子抽出,直到掏空內髒;錫蛇遊,將熔化的錫水灌進人口,直到灌滿腹腔。等等。
此外,為朱元璋最廣泛推廣使用的,則是剝皮實草。就是把人皮剝下來,將裏麵塞滿草,然後放置在官衙門的辦公桌旁。據說,當時,差不多在每一個地方的官衙門前,都有一個剝皮場和一個挑貪官人頭的長竿,其核心理念是震懾那些心存貪瀆之念的官吏。以至於一百五十多年後,當這個帝國基本爛透了時,那位以青天之名著稱於中國史冊的海瑞,還大聲疾呼,希望恢復祖宗創立的以剝皮實草為主的刑法。
最後,朱元璋還願意使用的殺人藝術則是淩遲處死。這項技藝的高超之處,在於將人肉活剮了數千刀之後,還必須保證被剮者是活著的。在未來的時日裏,我們將會有機會看到,朱元璋所開創的這個朝代崩潰之前不久,他的子孫是如何以此來對付袁崇煥——這位帝國忠心耿耿的捍衛者的。
從朱元璋親自撰寫的《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等著作中,羅列了淩遲、梟首示眾——就是把頭砍下來掛在高處示眾、種誅——就是滅族、棄市——殺頭等種種刑罰案件至少萬例以上,其中許多都是成批處置的。徐禎卿在他那本著名的《翦勝野聞》中記載:朱元璋是否想要大批量殺人,有一個明顯的信號。如果在朝堂之上,他把腰間的玉帶按到肚皮底下,就預示著可能會有數目眾多的官員人頭落地;若他將玉帶高係胸前,則大半會日暖風清。於是,滿朝文武便隨著這玉帶的高低起伏,體驗著人世的冷暖炎涼,感受著人生的喜怒哀樂。據說,當時的官員,許多人在早晨上朝之前,要和妻子訣別,並安排後事;若能活著回來,會舉家慶賀,感謝上天的恩典。
在手段應用上,朱元璋算是達到了千古罕見的極致。他與帝國官吏階層、豪門富戶階層的殊死搏鬥,也真正達到了數千年來前無古人的程度。對此,朱元璋並不滿意。他相當感慨,說:“我效法古人任用官吏,豈料,剛剛提拔起他們時,每一個人都忠誠且有原則,時間一長,一個個全都又奸又貪。我隻能嚴明法紀,予以懲處。結果,能夠善始善終的沒有多少,家破人亡的很多。”(《明朝小史》卷2)
由此,表明他對這場戰爭的結果相當困惑。
他無論如何也想不明白,這幫傢夥到底犯了什麽毛病,怎麽連懷裏揣著的官印都還沒捂熱,就急急忙忙地去貪贓枉法?前任官的人皮就在他們眼前的桌子邊上,怎麽就偏得到了刑場上才知道後悔?
朱元璋要求對此案一追到底。就是說,要從中央部門開始,一級級地追查出所有犯罪終端。
最後的結果是,所有中央六個部和全國各地、各級的大部分官員被牽連進去。朱元璋自己說,此案“天下諸司盡皆贓罪,係獄者數萬,盡皆擬罪”。《明史》的《刑法誌》記載:自六部左右侍郎,即從中央六部每個部兩位副部長開始的以下官員全部處死,全國各地各級官員處死者數萬人。由於“寄贓遍天下”,所以,“百姓中產之家大抵皆破”。就是說,朱元璋畢其功於一役,將天下的貪官汙吏和豪門大戶一網打盡了。其中有多少冤魂怨鬼基本無從查考。
最後,為了化戾氣為祥和,平息人們的怨恨與恐懼,朱元璋把辦這個案子的專案負責人員也拿來殺了,並相當鄭重其事地布告天下說:“我讓他們除奸,誰知他們反而生奸,來擾害我民。這種人哪裏可以縱容?今後再有這樣的壞蛋,將不在赦免之列!”(《明史》之“刑法誌二”)
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如此大麵積打擊之後,僅僅過了一年,即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就又有一百多人犯了貪贓害民之罪,鬧得我們的洪武皇帝朱元璋也是一頭霧水。他連連感嘆說:“唉,唉!殺的不是一兩個人,大家都親眼所見。怎麽前邊的屍體還沒有挪開,後人就腳跟著腳地開始為非作歹了呢?人們難道都不拿法律當回事兒嗎,如此前赴後繼地貪贓枉法?籲!可謂之難教者歟,難禁者歟!”意思是——真稱得上是難教育、難禁止呀!(《大誥續編》“朝臣蹈惡之五十”)
按照帝國法律的正式規定,對於刑事犯罪者包括一切貪官汙吏的懲罰,隻能使用五種刑法:
笞——鞭打,杖——棍打,徒——監禁,流——流放,死——處死。
朱元璋怒從心中起,惡向膽邊生,大約是殺人殺得手滑興起的緣故,他索性完全踢開了這些規定,把我國歷史上那些極富創意的殺人手段大多搬了出來。這是一些真正富有想像力和高度技術含量的發明,在人類歷史上大約會列入獨一無二或絕無僅有之屬,我們民族應該為此感到驕傲。
它們包括但不限於:刷洗,將不斷沸騰著的開水澆在人體上,然後用鐵刷子刷,直到剩下一具骨骼;秤竿,用鐵鉤將人心窩鉤住後吊起示眾,直到風幹;抽腸,於肛門處將人的腸子抽出,直到掏空內髒;錫蛇遊,將熔化的錫水灌進人口,直到灌滿腹腔。等等。
此外,為朱元璋最廣泛推廣使用的,則是剝皮實草。就是把人皮剝下來,將裏麵塞滿草,然後放置在官衙門的辦公桌旁。據說,當時,差不多在每一個地方的官衙門前,都有一個剝皮場和一個挑貪官人頭的長竿,其核心理念是震懾那些心存貪瀆之念的官吏。以至於一百五十多年後,當這個帝國基本爛透了時,那位以青天之名著稱於中國史冊的海瑞,還大聲疾呼,希望恢復祖宗創立的以剝皮實草為主的刑法。
最後,朱元璋還願意使用的殺人藝術則是淩遲處死。這項技藝的高超之處,在於將人肉活剮了數千刀之後,還必須保證被剮者是活著的。在未來的時日裏,我們將會有機會看到,朱元璋所開創的這個朝代崩潰之前不久,他的子孫是如何以此來對付袁崇煥——這位帝國忠心耿耿的捍衛者的。
從朱元璋親自撰寫的《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等著作中,羅列了淩遲、梟首示眾——就是把頭砍下來掛在高處示眾、種誅——就是滅族、棄市——殺頭等種種刑罰案件至少萬例以上,其中許多都是成批處置的。徐禎卿在他那本著名的《翦勝野聞》中記載:朱元璋是否想要大批量殺人,有一個明顯的信號。如果在朝堂之上,他把腰間的玉帶按到肚皮底下,就預示著可能會有數目眾多的官員人頭落地;若他將玉帶高係胸前,則大半會日暖風清。於是,滿朝文武便隨著這玉帶的高低起伏,體驗著人世的冷暖炎涼,感受著人生的喜怒哀樂。據說,當時的官員,許多人在早晨上朝之前,要和妻子訣別,並安排後事;若能活著回來,會舉家慶賀,感謝上天的恩典。
在手段應用上,朱元璋算是達到了千古罕見的極致。他與帝國官吏階層、豪門富戶階層的殊死搏鬥,也真正達到了數千年來前無古人的程度。對此,朱元璋並不滿意。他相當感慨,說:“我效法古人任用官吏,豈料,剛剛提拔起他們時,每一個人都忠誠且有原則,時間一長,一個個全都又奸又貪。我隻能嚴明法紀,予以懲處。結果,能夠善始善終的沒有多少,家破人亡的很多。”(《明朝小史》卷2)
由此,表明他對這場戰爭的結果相當困惑。
他無論如何也想不明白,這幫傢夥到底犯了什麽毛病,怎麽連懷裏揣著的官印都還沒捂熱,就急急忙忙地去貪贓枉法?前任官的人皮就在他們眼前的桌子邊上,怎麽就偏得到了刑場上才知道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