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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韜奮等關進 “蘇州高等法院看守所”後,對他們的“偵訊”整整進行了 4個月。在 “七君子”被捕的時候國民黨當局就聲稱是“依據危害民國治罪 法”將他們逮捕的。從他們被移送 “高等法院”到1937年2月,一共經過5 次偵訊,時間長至兩個月。到第二、三次便已沒有可問的事,早就應該結束 偵訊,決定有罪無罪的。但是在2月29日,他們忽然又接到了江蘇高等法院 的 “裁定書”,將他們7人的羈押期從1937年2月4日起延長2個月。 在該案偵訊期間,國民黨政府江蘇高等法院檢察官使盡各種卑鄙伎倆、 要把他們羅織入罪。韜奮在每次偵訊時都堅決果敢地據理爭辯,駁斥檢察官 的誣衊。雙方爭執的焦點是“陣線”問題。檢察官一再指斥韜奮與莫文華(即 劉少奇)的通信是“妄倡人民陣線”。事實上韜奮主張的是“民族聯合陣線”, 檢察官之所以要將這兩者混為一談,目的是為了節外生枝,以便把 “危害民 國”的罪名強加在韜奮身上。因為從字麵上理解, “人民陣線”是以階級為 出發點的,它的性質是對內的;“民族聯合陣線”則是對外不對內,是不論 階級,隻要是不願做亡國奴的,都應聯合起來一致抗敵救國。為了證明自己 所主張的是 “民族聯合陣線”,韜奮向家裏要來了 《生活日報》和《星期增 刊》的全本,用事實駁到了檢察官的誣衊。檢察官無計可施,竟然耍賴,說 韜奮寫文章是 “言不由衷”,意思是說韜奮明裏主張“民族聯合陣線”,實 際上還是提倡 “人民陣線”。這句話把一貫老實認真的韜奮氣得跳起來,連 聲大呼: “抗議,抗議,抗議檢察官的無理!”他聲明對自己所寫的一切文 字負百分之百的責任,沒有一個字是 “言不由衷”,抗議檢察官”侮辱人格 “並要求記錄入筆錄。韜奮還駁斥了檢察官關於他們“勾結軍人,圖謀軌外 行動”的無稽之談。 “西安事變”和平解決之後,各界人士要求釋放“七君子”的呼聲越來 越高。可是在1937年4月4日——已經羈押4個月的法定偵查期滿的最後一 天的晚上8點鍾,檢察官卻送來了 “起訴書”,竟然誣衊他們有“共產黨犯 的危害民國緊急治罪法第六條嫌疑”而正式提起公訴。由此立即引起全國人 民的憤怒和抗議。韜奮等人毫不畏懼,在獄中積極準備材料,對抗法庭。他 們認為這是宣傳救亡的一種機會。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在4月12日發表宣 言,要求立即釋放 “七君子”及全體政治犯,並指出:韜奮等“以坦白之襟 懷,熱烈之情感,光明磊落之態度,提倡全國團結,共赴國難,停止內戰, 一致抗日,此實為我中華男兒應盡責任與光榮模範”。要求國民黨政府 “立 即釋放沈、章、鄒、李、王、沙、史諸愛國領袖及全體政治犯”。以後,宋 慶齡、何香凝和各界知名人士又發起 “救國入獄運動”,製定“救國入獄規 約”,並且由宋慶齡率領,攜帶寫給國民黨蘇州高等法院的文件,親往蘇州 高等法院 “請求羈押”,以此營救被囚禁的救國會諸負責人;同時發表“救 國入獄運動宣言”。 這個時候,被捕的救國會諸領袖同國民黨反動派之間展開了一場針鋒相 對的鬥爭。韜奮在獄中曾給來訪者題詞: “力爭救國無罪,不是為個人是為 著救亡運動的前途。不許侮辱人格,也不是為個人是為中華民族人格的光 輝。” 1937年6月11日,國民黨政府不顧人民的反對,在蘇州高等法院對此 案開庭審判。開審時間定在下午1時,人們卻在午前都冒雨來到街頭,在馬 路旁邊等著目睹 “七君子”的風采,並對他們表示敬意。看守所和法院門口 防衛森嚴,警察林立。韜奮等11時30分登車,精神振作,服飾整潔。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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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夕,國民黨憲兵警察封鎖了法院,突然貼出布告 “停止公開審訊”,不準 記者和家屬旁聽。韜奮等人堅決表示,此案根本沒有秘密審理的必要,如不 公開,就拒絕出庭。法院迫於壓力,隻好允許記者和家屬旁聽。 拖延到下午1時50分正式開庭。25名著名律師自願免費為 “七君子” 辯護。頭一個受審的是沈鈞儒,曾被問到 “抗日救國是共產黨的口號,你信 仰共產主義嗎?”等問題。他答話很堅決,很從容,當他說到 “共產黨要吃 飯,我們也要吃飯,共產黨抗日,我們難道不能抗日?”的時候,全場為之 動容。審判時,法官除仍舊咬住 “人民陣線”一詞胡攪蠻纏,又提出西安事 變等事來問訊,沈鈞儒要求審判長傳張學良作證。 這些要求本來都是合理合法的,卻都被法官拒絕了。這一次審訊,被告 和律師一再要求對起訴書列舉的事實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和對證,但是審判長 不予考慮。因此,他們利用這個要求作理由,聲請迴避,拖延時間,以謀對 策。 “七君子”終於取得了推遲審判的勝利,使國民黨政府的隨審隨判罪, 強迫送南京反省院的陰謀徹底破產了。韜奮他們利用休庭的幾天時間,對第 二次公審進行了準備。 6月25日,大雨滂淪,“七君子”案於上午9時30分在江蘇高等法院 再次審理。全天訊問達7小時之久。審判長訊問沈鈞儒什麽是“人民陣線”。 沈老先生說: “是聯合的意思。人民陣線在西班牙是對法西斯的,對內的, 我們誌在抗日重在抗日與聯合,主張不用人民陣線一語。” 輪到韜奮答辯的時候,他的情緒很激動。第一次審判期間,他說話聲音 低沉,旁聽的人聽不清楚。這次他在敵人的法庭上,以特別響亮的聲調和堅 決激昂的態度,口若懸河地陳述救國會的各項主張,聲色俱厲地駁斥檢察官 在 “起訴書”中所捏造的那些“罪狀”。檢察官大發雷霆要禁止韜奮發表意 見。韜奮無比激憤地說: “我不能侵害檢察官發表起訴意見的權利,但是檢 察官也沒有無理禁止我發表意見的權利!” 當檢察官提出“勾結西安叛變”的指控時,審判長還將一份過去救國會 致張學良等人的電文拿給韜奮看,韜奮看後大聲說: “這個電報內容明明說 希望張學良請命中央出兵援綏抗日,並非叫他舉行兵諫。並且同時還打了同 樣內容的電報給國民政府和傅作義,為什麽不說勾結國民政府?為什麽勾結 國民政府不管,而單問張學良?”檢察官說: “因為這電報引起事變。”韜 奮一點也不退讓,繼續問詢: “這個電報是關於綏遠的事,三個電文一樣, 請檢察官說明電報與西安事變究竟有什麽因果關係。”他在敵人的法庭上侃 侃而談,駁得檢察官沒有話講,使全法庭法官、律師和旁聽者愕然相顧。 韜奮在被囚禁的日子裏,仍然勤奮讀書和寫作。除了 “出庭受審”,其 餘時間都專心致誌地埋頭著譯。他在被捕的第三天,就起草了 《江蘇上海第 二特區法院監獄全體在監在押人為了絕食助餉綏遠全體將士書》,發表在《生 活星期刊》上。從 1936年12月14日開始,他在獄中繼續撰寫《二十年來的 經歷》。1937年1月至7月,獄中的韜奮更加勤奮地讀書和寫作。他每天都 讀名著,做筆記,經常開出一張張書單,托請外邊的朋友向各處去借,還將 他在旅居倫敦時寫的一部分英文讀書筆記整理出來出版。在獄中的 8個月 中,韜奮共著譯30多萬字,包括 《經歷》(45節)、 《萍蹤憶語》(最後8 篇文章)和 《讀書倡譯》。此外,他還將自己在《生活星期刊》上發表的文 章加以整理,編成 《展望》一書。 1937年7月31日,經過韜奮等人的共同鬥爭和全國人民的聲勢浩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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