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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不讀魯迅老不讀胡適 作者:韓石山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研究國語文法的方法,在胡適看來,不外三種,一是歸納的研究法,二是比較的研究法,三是歷史的研究法。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種即歸納的研究法。
此後還寫過一些關於語法的文章,多是就一些具體的語法現象作分析,很少再寫這樣綜論式的著作。有時一些很小的語法現象,也能引起他的關注。那種認真和執著的精神,實在令人敬佩。
一九二一年七月,胡適在濟南作過一次演講,題為《中學國文的教學》。那天上午開會時談到開會規則,演講中舉例子時,就以開會規則為內容舉了一個例子:“除非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才開得成。”他說,這句話是不通的,應該改為:“除非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是開不成的。”理由是:上半句用了“除非”,下半句就不能用肯定的語氣。
演講稿發表後,一位叫吳檢齋的先生看了,給他寫信,說原例不錯,倒是胡先生改錯了。吳先生還舉了京劇戲曲的一句唱詞為例:“要相見,除非是,夢裏團圓。”說“非”是否定,“除”也是否定,“除非”猶言“非非”,“非非”即等於“是”。胡適不同意這個觀點,說京劇裏的這個唱詞,是從《琵琶記》裏套來的,原句是:“要相逢,不能夠,除非是夢裏暫時略聚首。”句中否定的“不能夠”,被做京劇的人刪掉了。他還是堅持應當說:“除非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是開不成的”或是“必須有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才開得成”。
他據此寫成文章《“除非”的用法》,在《晨報副刊》(九月二十九日)發表,末後不無得意地問道:“讀者以為是嗎?”
這下子捅了馬蜂窩,招來了許多人的“討伐”。先是吳檢齋在《益世報》上著文,說“除非”實在是一個肯定的連詞,並不是否定的連詞。《京報》先登出徐一士先生的文章,不久又登出徐淩霄先生的文章,來信商討的有陳元恭先生,口頭討論的有陶行知、黎劭西等各位先生。他這才知道,這個詞兒的用法,並不像他先前說的那樣簡單。幾天來,他尋出十來個舊例,仔細比較研究,終於讓他明白,大家所以反駁他,確是有理由的。他又將這一問題作了更為深入的研究,終於明白他自己和各位先生的說法,都不曾說出這個問題的困難所在。於是綜合各位朋友的意見,加上自己獨立的探究,寫了一篇《除非》,在十月十五日出版的《努力周報》上刊出。一開頭先作檢討,說他當初說“除非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才開得成”應改為“除非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是開不成的”,這句話實在說得太鹵莽了,現在看來,是不對的。接下來一一分析各位的意見,又分組舉了許多例子來說明自己研究後的結論。最後說:
以上是我個人研究這個問題的結論。我很悔第一次討論時太粗心了,不曾細心研究這個問題的疑難究竟在那一處。我現在很高興的認錯,並且很虛心的把我近來改正的意見提出來請大家評斷。我很誠懇的感謝加入討論的各位先生們。(北大版《胡適文集》第四冊第539頁)
在《胡適著作年表》中,還可以看到許多這類的文章,直到一九四八年一月間,還在《申報·文史》上發表《論“於”“以”的兩封信》。此後,忙於他事,就很少有關於語法研究的文章發表了。直到晚年,胡適仍很關心語法研究,一些小的地方,最能說明胡適對語法的敏感與精細。胡頌平的《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裏記著這麽一件小事:
先生又談起藝文印書館影印的《皇清經解》,說:嚴一萍應該找一部有標點的影印,銷路一定多些。標點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尤其是書中的引號。子曰的“曰”字,雲雲的“雲”字,大概都是當時的引號,“曰”字怎樣變成當作“說”字解,我們到現在還不知道。我想“雲”字也是如此。先有引號,到後來才有句讀。(《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第48頁)
同是這本書裏,作者還記錄了和胡適的一次談話,時間是一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其時胡適已六十九歲。這天胡適與胡頌平談起詩,順手從字紙簍裏揀出一份他人油印寄來的詩稿,遞給胡頌平。於是有了師徒二人如下的對話。
胡適說:“你看,這也叫做詩!他們不曉得自己的不通,所以印出來寄給人家看。這樣的人很多,像紐約的華僑報紙上,菲律賓……各地的報紙上,常有這樣不通的詩。還有些老輩做的詩,也往往有不通的。在這個時代,再用陳舊的詩的格調,再也做不出好的詩了。”
現代漢語語法研究的先行者(3)
胡適又說:“怎麽叫做通?第一要懂文法,第二要把意思表達出來。作詩是如此,作文也是如此。”
胡頌平問:“先生過去寫的舊詩,收在《四十自述》裏及《留學日記》裏的那些詩,不是很好的舊詩嗎?”
胡適說:“那是我已讀通了文法,所以沒有不通的地方。如某君的‘天道循環之’的‘之’,絕對不通的,他自己不知道自己的不通,他還送我兩本呢。”(《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第63頁)
此後還寫過一些關於語法的文章,多是就一些具體的語法現象作分析,很少再寫這樣綜論式的著作。有時一些很小的語法現象,也能引起他的關注。那種認真和執著的精神,實在令人敬佩。
一九二一年七月,胡適在濟南作過一次演講,題為《中學國文的教學》。那天上午開會時談到開會規則,演講中舉例子時,就以開會規則為內容舉了一個例子:“除非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才開得成。”他說,這句話是不通的,應該改為:“除非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是開不成的。”理由是:上半句用了“除非”,下半句就不能用肯定的語氣。
演講稿發表後,一位叫吳檢齋的先生看了,給他寫信,說原例不錯,倒是胡先生改錯了。吳先生還舉了京劇戲曲的一句唱詞為例:“要相見,除非是,夢裏團圓。”說“非”是否定,“除”也是否定,“除非”猶言“非非”,“非非”即等於“是”。胡適不同意這個觀點,說京劇裏的這個唱詞,是從《琵琶記》裏套來的,原句是:“要相逢,不能夠,除非是夢裏暫時略聚首。”句中否定的“不能夠”,被做京劇的人刪掉了。他還是堅持應當說:“除非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是開不成的”或是“必須有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才開得成”。
他據此寫成文章《“除非”的用法》,在《晨報副刊》(九月二十九日)發表,末後不無得意地問道:“讀者以為是嗎?”
這下子捅了馬蜂窩,招來了許多人的“討伐”。先是吳檢齋在《益世報》上著文,說“除非”實在是一個肯定的連詞,並不是否定的連詞。《京報》先登出徐一士先生的文章,不久又登出徐淩霄先生的文章,來信商討的有陳元恭先生,口頭討論的有陶行知、黎劭西等各位先生。他這才知道,這個詞兒的用法,並不像他先前說的那樣簡單。幾天來,他尋出十來個舊例,仔細比較研究,終於讓他明白,大家所以反駁他,確是有理由的。他又將這一問題作了更為深入的研究,終於明白他自己和各位先生的說法,都不曾說出這個問題的困難所在。於是綜合各位朋友的意見,加上自己獨立的探究,寫了一篇《除非》,在十月十五日出版的《努力周報》上刊出。一開頭先作檢討,說他當初說“除非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才開得成”應改為“除非過半數會員出席,大會是開不成的”,這句話實在說得太鹵莽了,現在看來,是不對的。接下來一一分析各位的意見,又分組舉了許多例子來說明自己研究後的結論。最後說:
以上是我個人研究這個問題的結論。我很悔第一次討論時太粗心了,不曾細心研究這個問題的疑難究竟在那一處。我現在很高興的認錯,並且很虛心的把我近來改正的意見提出來請大家評斷。我很誠懇的感謝加入討論的各位先生們。(北大版《胡適文集》第四冊第539頁)
在《胡適著作年表》中,還可以看到許多這類的文章,直到一九四八年一月間,還在《申報·文史》上發表《論“於”“以”的兩封信》。此後,忙於他事,就很少有關於語法研究的文章發表了。直到晚年,胡適仍很關心語法研究,一些小的地方,最能說明胡適對語法的敏感與精細。胡頌平的《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裏記著這麽一件小事:
先生又談起藝文印書館影印的《皇清經解》,說:嚴一萍應該找一部有標點的影印,銷路一定多些。標點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尤其是書中的引號。子曰的“曰”字,雲雲的“雲”字,大概都是當時的引號,“曰”字怎樣變成當作“說”字解,我們到現在還不知道。我想“雲”字也是如此。先有引號,到後來才有句讀。(《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第48頁)
同是這本書裏,作者還記錄了和胡適的一次談話,時間是一九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其時胡適已六十九歲。這天胡適與胡頌平談起詩,順手從字紙簍裏揀出一份他人油印寄來的詩稿,遞給胡頌平。於是有了師徒二人如下的對話。
胡適說:“你看,這也叫做詩!他們不曉得自己的不通,所以印出來寄給人家看。這樣的人很多,像紐約的華僑報紙上,菲律賓……各地的報紙上,常有這樣不通的詩。還有些老輩做的詩,也往往有不通的。在這個時代,再用陳舊的詩的格調,再也做不出好的詩了。”
現代漢語語法研究的先行者(3)
胡適又說:“怎麽叫做通?第一要懂文法,第二要把意思表達出來。作詩是如此,作文也是如此。”
胡頌平問:“先生過去寫的舊詩,收在《四十自述》裏及《留學日記》裏的那些詩,不是很好的舊詩嗎?”
胡適說:“那是我已讀通了文法,所以沒有不通的地方。如某君的‘天道循環之’的‘之’,絕對不通的,他自己不知道自己的不通,他還送我兩本呢。”(《胡適之先生晚年談話錄》第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