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初,《晨報副刊》的編輯,將一篇談“的”字的文章送給胡適看了,作者的主張是“把的字專給術語去用,把底字來做助語用”。胡適覺得,這個辦法雖然比現在《晨報》上一律用“底”的辦法好一點,仍不夠精細,還有改進的必要。他本想做一篇文章,來討論這個“的”字,因為太忙了,隻好把三四年前論“的”字的一篇劄記《“的”字的文法》送上刊登。附信一封。編輯將信與文一併刊出,名為《“的”字的文法》。他的主張是“其實一個的字盡夠用了”。也就是說,我們現在分開用作“的、地、得”的,隻須用一個“的”字就行了。這算是引言,他的那篇劄記《“的”字的文法》才是正文。在分析了有關“的”字的種種語法現象,比如“天所殺”改變為“天殺的”之後,他說:“在文字史上,此種文法變遷,乃一種大事,其重要正如政治史上之朝代興亡。”


    此文在十一月十二日《晨報副刊》登載。上麵的日記就是從這天開始記的,可見在此之前,已展開了關於“的”字的討論。胡適說他的《“的”字的文法》是三四年前所寫的一段劄記,就算是三年吧,也就是說早在一九一六年,還在美國的時候,他就注意到這個在中國法語上,跟改朝換代一樣重要的問題了。


    胡適的文章發表後,止水先生和周建侯先生等人寫了文章與他討論,胡適又寫了《再論“的”字》,這就是上麵日記中二十三日的“作‘的’字書”,十一月二十五日《晨報副刊》登載。二十四日的“答仲甫論‘的’字”,二十六日刊出,名為《三論‘的’字》。在這兩篇文章中,胡適的主張稍有改變,他認為,“底、的、地”三字的發音太相近了,說話時還是沒有分別。“底”、“地”在紙上雖有分別,在嘴裏等於無分別。狀詞的“的”字不容易發生混亂,不發生困難,盡可以不區別。遇有必要區別時,可用“之”字。其好處是,發音有別,筆畫簡易,比“底”字更通行。


    可以說,抓住了“的”字,就是抓住了中國語法區別於歐印語係語法的一大特質。


    對自己的語法研究,胡適有著絕大的自信。就在寫《“的”字的文法》這天,他在日記中說:“我若有十天的工夫,一定可以寫一部很好的文法出來。”他這裏說的“文法”就是我們現在說的語法。一九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給錢玄同的信上說:


    國語文法竟還沒有講義,真對不住你討“救兵”的希望。我狠想於這一二十天內發憤把前麵已教的文法寫成,未教的也寫成。簡單一點,就叫《語法大綱》。


    這本書後來寫成了,不叫《語法大綱》,叫《國語文法概論》,三萬多字。第二年七八兩個月在《新青年》上刊載,年底收入《胡適文存》第一集中。這是胡適的一部重要的語法著作,重在研究的方法,對語法的規律論述不是太多。規律性的東西,大都是他以前的研究成果。此書出版前,中國已有馬建忠的《馬氏文通》,他的同時代人有陳承澤的《國文法草創》和劉半農的《中國文法通論》。對《馬氏文通》,他還是讚賞的,同時也指出其不足:


    但是馬建忠的文法隻是中國古文的文法。他舉的例,到韓愈為止;韓愈到現在,又隔開一千多年了。《馬氏文通》是一千年前的古文文法,不是現在的國語的文法。馬建忠的大缺點在於缺乏歷史進化的觀念。他把文法的條例錯認作“一成之律,歷千古而無或少變”(《前序》)。其實從《論語》到韓愈,中國文法已經過很多的變遷了;從《論語》到現在,中國文法也不知經過多少的大改革!那不曾大變的隻有那用記誦模仿的方法勉強保存的古文文法。至於民間的語言,久已自由變化,自由改革,自由修正;到了現在,中國的文法——國語的文法與各地方言的文法——久已不是馬建忠的“歷千古而無或少變”的文法了。(北大版《胡適文集》第二冊第334頁)


    現代漢語語法研究的先行者(2)


    胡適認為,現在國語文法學最應該注重的,是研究的方法。原因有二,一是現在雖有一點古文的文法學,但國語的文法學還在草創時期,要想預備做國語的文法學研究,就應該從方法上著手。建立國語文法學,不是一件容易做的事。方法不精密,絕不能有成效。二是一種科學的精神全在它的方法。方法是活的,是普遍的。我們學一種科學,若單學得一些書本裏的知識,不能拿到怎樣求得這些知識的方法,是沒有用的,是死的。若懂得方法,就把這些書本裏的知識都忘記了,也還不要緊,我們不但求得出這些知識來,還可以創造發明,添上許多新知識。文法學也是如此。中國現在還沒有一部很好的國語文法書,就是有了一部很好的文法書,若大家不研究文法學的方法,這書終究是死的。古人說:“鴛鴦繡取從君看,不把金針度與人。”這是很可鄙的態度。眼下我們提倡學術的人要做的,應該先把“金針”送給大家,然後讓他們看我們繡的鴛鴦,然後教他們來繡一些更好更巧妙的鴛鴦。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少不讀魯迅老不讀胡適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鉛筆小說網隻為原作者韓石山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韓石山並收藏少不讀魯迅老不讀胡適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