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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不讀魯迅老不讀胡適 作者:韓石山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正因為有這樣的思想主線且恪守不渝,胡適一生的為人行事,常常受到時人與當局的非議與非難。北洋政府時期,他主張過好人政府,南京國民政府成立不久,他發表《人權與約法》,挑起人權論戰,矛頭直指國民黨政府的立國之本。“九一八”事變後,全國人民抗戰激情高漲,他參與“低調俱樂部”,主張暫時的妥協退讓,增加國力以爭取最後的勝利。這些,在常人看來,都是不合時宜的,胡適卻坦然地去做了,無怨無悔,也無憂無慮。
胡適的這種超越時代局限,堅持自己獨立思考、獨立行事的精神,在新文化運動初期,就有突出的表現。對此,j.b.格裏德是很欣賞的:
文學革命從其發端就是更廣闊範圍的思想改革運動的工具,也是一股用它的諾言波及甚廣以至很快就以“新文化運動”聞名的變革潮流的工具。對於胡適來說,這些年中,他對白話始終保持著最大的熱情,但是他所關切的事情遠非是使書麵語言恢復活力……在他論述文學革命的觀點中,已經清楚地表現出了他探討這些引起廣泛問題的某些特點。當別人是武斷的時候,胡適總是保持著暫時性、嚐試性的觀點。當別人號召的革命是對過去的否定時,胡適總是盡力把它視作通向未來的一個過渡階段。當別人把革命說成是一次突發的毀滅性的劇變時,胡適總是在更緩慢、更少破壞性的進化過程的前後聯繫上來思考它,而且,他一直保持著這樣的信心:隻要引導得當,這種“有意識的進化”將會實現它希望的目標。
這些使胡適的思想具有了其本身特色的永久性的理性和氣質特徵,一方麵不是總與他的朋友們的觀點相一致的,另一方麵與他的時代特徵也不是常常和諧的。(《胡適與中國的文藝復興》第97—98頁)
給社會一點清涼作用(1)
一九二一年八月三十日上午,胡適和高夢旦一起去滄州旅館看望趙元任夫婦,出來已十二點多了,高夢旦邀胡適去消夏別墅吃飯談天。不知怎樣話題一轉,談起了胡適的婚事,高說,據他所知,許多舊人都恭維胡適不背棄舊婚約,是一件最可佩服的事。他所以敬重胡適,這也是一個條件。胡適自然知道,這是因為他的夫人江冬秀沒有文化,又是小腳,他留美前與之訂婚,回來後仍按約結婚不曾嫌棄。此時距胡適結婚不過四年,留美博士娶小腳太太還是人們常常提起的話題。聽了高夢旦的話,胡適反問:
“這一件事有什麽難能可貴之處?”
“這是一件大犧牲。”高說。
胡適聽了說:“我平生做事,沒有一件比這件事最討便宜的了,有什麽大犧牲?”
高問何以最討便宜,胡適說道:
“當初我並不準備什麽犧牲,我不過心裏不忍傷幾個人的心罷了。假如我那時忍心毀約,使這幾個人終身痛苦,我的良心上的責備,必然比什麽痛苦都難受。其實我家庭裏並沒有什麽大過不去的地方。這已是占便宜了。最占便宜的,是社會上對此事的過分讚許;這種精神上的讚許,真是意外的便宜。我是不怕人罵的,我也不曾求人讚許,我不過行吾心之所安罷了,而竟得這種意外的過分報酬,豈不是最占便宜的事嗎?若此事可算犧牲,誰不肯犧牲?”
事見胡適當天的日記。
“不過行吾心之所安罷了”,是胡適無意中說的一句話,不管這話在這兒有沒有勉強的成分,就胡適一生來說,尤其是就他初回國的那些年的為人行事來說,這句話可說是他的一個人生準則。他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這是很不容易的。
行吾心之所安,最重要的是踐行自己的人生理念與社會理念。
好多人都認為胡適是個說得多,做得少的人,不能這麽看,文人對社會盡其責,說也是一種做。至於這個說起了多大作用,不可一概而論,有時說就說了,並沒起什麽作用,有時說了還真的起作用。以起不起作用做評判的標準,那是勢利者的護符,非是盡責者的擔當。敢說和不敢說,是不一樣的。還有的人認為,胡適隻是談論政治,而沒有實際從事政治的能力,那就更沒道理了。
所以造成這樣的印象,或許與胡適本人的一些說法不無關係。比如一九一七年留美回國後,胡適曾說過“二十年不談政治”的話。實際上,胡適的一生,幾乎沒有停止“談政治”。他主編的《努力周報》,和幾個朋友辦的《獨立評論》,都是時政刊物,他在上麵發表的文章,也大都是談政治的。
胡適確實說過他“不能做實際政治活動”的話。梁實秋在《懷念胡適先生》文中曾說過這樣一件事。某一時期,有些人想推舉胡適領導一個政治運動,他謙遜不遑地說:“我不能做實際的政治活動。我告訴你,我從小是生長於婦人之手。”梁文中接下來說,這話是什麽意思?生長於婦人之手,是否暗示養成“婦人之仁”的態度?是否指自己膽小,不夠心狠手辣?當時看他的態度十分嚴肅,大家沒有好追問下去。
這裏的“實際政治活動”,不是指對時局的建言,而是指從事政治運動,隻能說他沒有這個興趣,不能說他沒有這個能力。他是要始終保持自己獨立不羈的身份,不願糾纏進實際政治的是非中去。
胡適的這種超越時代局限,堅持自己獨立思考、獨立行事的精神,在新文化運動初期,就有突出的表現。對此,j.b.格裏德是很欣賞的:
文學革命從其發端就是更廣闊範圍的思想改革運動的工具,也是一股用它的諾言波及甚廣以至很快就以“新文化運動”聞名的變革潮流的工具。對於胡適來說,這些年中,他對白話始終保持著最大的熱情,但是他所關切的事情遠非是使書麵語言恢復活力……在他論述文學革命的觀點中,已經清楚地表現出了他探討這些引起廣泛問題的某些特點。當別人是武斷的時候,胡適總是保持著暫時性、嚐試性的觀點。當別人號召的革命是對過去的否定時,胡適總是盡力把它視作通向未來的一個過渡階段。當別人把革命說成是一次突發的毀滅性的劇變時,胡適總是在更緩慢、更少破壞性的進化過程的前後聯繫上來思考它,而且,他一直保持著這樣的信心:隻要引導得當,這種“有意識的進化”將會實現它希望的目標。
這些使胡適的思想具有了其本身特色的永久性的理性和氣質特徵,一方麵不是總與他的朋友們的觀點相一致的,另一方麵與他的時代特徵也不是常常和諧的。(《胡適與中國的文藝復興》第97—98頁)
給社會一點清涼作用(1)
一九二一年八月三十日上午,胡適和高夢旦一起去滄州旅館看望趙元任夫婦,出來已十二點多了,高夢旦邀胡適去消夏別墅吃飯談天。不知怎樣話題一轉,談起了胡適的婚事,高說,據他所知,許多舊人都恭維胡適不背棄舊婚約,是一件最可佩服的事。他所以敬重胡適,這也是一個條件。胡適自然知道,這是因為他的夫人江冬秀沒有文化,又是小腳,他留美前與之訂婚,回來後仍按約結婚不曾嫌棄。此時距胡適結婚不過四年,留美博士娶小腳太太還是人們常常提起的話題。聽了高夢旦的話,胡適反問:
“這一件事有什麽難能可貴之處?”
“這是一件大犧牲。”高說。
胡適聽了說:“我平生做事,沒有一件比這件事最討便宜的了,有什麽大犧牲?”
高問何以最討便宜,胡適說道:
“當初我並不準備什麽犧牲,我不過心裏不忍傷幾個人的心罷了。假如我那時忍心毀約,使這幾個人終身痛苦,我的良心上的責備,必然比什麽痛苦都難受。其實我家庭裏並沒有什麽大過不去的地方。這已是占便宜了。最占便宜的,是社會上對此事的過分讚許;這種精神上的讚許,真是意外的便宜。我是不怕人罵的,我也不曾求人讚許,我不過行吾心之所安罷了,而竟得這種意外的過分報酬,豈不是最占便宜的事嗎?若此事可算犧牲,誰不肯犧牲?”
事見胡適當天的日記。
“不過行吾心之所安罷了”,是胡適無意中說的一句話,不管這話在這兒有沒有勉強的成分,就胡適一生來說,尤其是就他初回國的那些年的為人行事來說,這句話可說是他的一個人生準則。他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這是很不容易的。
行吾心之所安,最重要的是踐行自己的人生理念與社會理念。
好多人都認為胡適是個說得多,做得少的人,不能這麽看,文人對社會盡其責,說也是一種做。至於這個說起了多大作用,不可一概而論,有時說就說了,並沒起什麽作用,有時說了還真的起作用。以起不起作用做評判的標準,那是勢利者的護符,非是盡責者的擔當。敢說和不敢說,是不一樣的。還有的人認為,胡適隻是談論政治,而沒有實際從事政治的能力,那就更沒道理了。
所以造成這樣的印象,或許與胡適本人的一些說法不無關係。比如一九一七年留美回國後,胡適曾說過“二十年不談政治”的話。實際上,胡適的一生,幾乎沒有停止“談政治”。他主編的《努力周報》,和幾個朋友辦的《獨立評論》,都是時政刊物,他在上麵發表的文章,也大都是談政治的。
胡適確實說過他“不能做實際政治活動”的話。梁實秋在《懷念胡適先生》文中曾說過這樣一件事。某一時期,有些人想推舉胡適領導一個政治運動,他謙遜不遑地說:“我不能做實際的政治活動。我告訴你,我從小是生長於婦人之手。”梁文中接下來說,這話是什麽意思?生長於婦人之手,是否暗示養成“婦人之仁”的態度?是否指自己膽小,不夠心狠手辣?當時看他的態度十分嚴肅,大家沒有好追問下去。
這裏的“實際政治活動”,不是指對時局的建言,而是指從事政治運動,隻能說他沒有這個興趣,不能說他沒有這個能力。他是要始終保持自己獨立不羈的身份,不願糾纏進實際政治的是非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