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時,萌萌還是大四的學生,實習單位剛剛聯係好,新生活正準備開始,在這個時間裏,她認識了張亞。


    張亞是萌萌實習小學裏,一年級學生的家長,離異四年,妻子另嫁他人,孩子丟給了他,作為一個設計師,張亞有時候會忙的顧不得家裏,隻能靠上了年紀的父母幫襯,孩子四歲那年,出了點意外,張亞母親在陽台晾衣服的時候,孩子自己在床上玩,不慎從上麵摔了下來,磕到頭,張母聽到孩子哭,急忙從陽台往屋裏衝,又被地上的水漬滑倒,摔到了胯骨。


    最後折騰到醫院,孩子的頭上縫了五針,張母摔的骨裂,在床上躺了兩個月,張亞為此自責不已,辭去了高薪的工作,靠以前積累下的客戶關係,做起了自由設計師,收入雖然大不如前了,但是多了許多在家照看孩子的時間。


    張亞與萌萌相識的那天,是萌萌第一天實習,被嘰嘰喳喳的孩子鬧騰了一天,好不容易挨到放學,站在學校門口,送孩子走時,和張亞打了照麵,說來也奇怪,一眾家長裏,她就是一眼看到了他,再平淡無奇的與孩子互動的畫麵,在她看來都覺得格外耀眼。


    後來從同事那偶爾聽到關於張亞的事情,知道他一個人帶孩子,又當爹又當媽,人特別好,對誰都和善,萌萌的心裏就此起了漣漪。


    人是她主動追的,兩人在一起後,為了避嫌,在學校遇到時,總要裝作不認識,打招呼都是客客氣氣的。


    張亞是個謹慎的人,在感情裏受過傷害,不太會輕易表達情感,而萌萌是一團火,愛上了就要燃燒彼此,他們有過一段算是轟轟烈烈的時候,兩人一有機會便黏在一起,偶爾張亞會把孩子送到父母那裏過周末,萌萌便會在他工作室過夜,他作圖,她就在一旁看書,或者穿著張亞的衣服,在屋裏走來走去。


    這種時候,張亞往往都會按捺不住,衝上前抱起萌萌,扔到床上,來一次天雷勾地火的滾床單運動,他們是相愛的,至少當時在萌萌那兒是這樣覺得。


    時間長了,萌萌便不再滿足與這種多少有些暗無天日的相處方式,她渴望公開,渴望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和張亞手牽手,她渴望,他能在外人麵前,驕傲的稱自己為女友,或者,愛人。


    萌萌嚐試著,和他一起出去,吃飯或者看電影,大多數時間他都是拒絕的,偶爾同意,也都是趁孩子睡著以後,偷跑出來看個午夜場電影,然後匆匆回去,生怕被別人看見。


    就這樣小心翼翼,他們的事,還是被張亞的母親知道了,那天他們在工作室吃飯,張亞母親來給他送東西,見到穿著張亞衣服的萌萌,先是一愣,之後尷尬的放下東西,奪門而出,張亞追出去,許久後回來,臉上滿帶愁容。


    萌萌問他怎麽了,他隻說沒事。其實這事兒在萌萌看來,並不是壞事,心裏甚至還有點小竊喜,說不定這次就能把事兒挑明了,反正自己實習的工作也結束了,回去繼續讀研,兩人也不存在尷尬關係。


    兩日後,張亞的母親找到了萌萌,兩人在咖啡館見麵,張亞的母親說了很多,大體意思是說萌萌還年輕,張亞已經是一個七歲孩子的爸爸,他們倆沒可能,不能耽誤了萌萌的未來。


    當時的萌萌,雖然心裏憋著一萬個不高興,麵上還是保持禮貌,並且將自己的決心表達給對方,說自己做好了準備,接受這一切。


    張亞的母親聽完,也不說別的,隻問他們倆的事情,萌萌有沒有跟家人說過。張母離開後,萌萌一個人坐在咖啡館裏想了許久後,起身一路狂奔回家。


    萌萌的父母平時工作很忙,鮮少管她,大事小事的,基本都是她自己做主,她以為這次父母也會如往常一樣隨她,沒曾想,二老聽了萌萌的話,立馬提出嚴厲反對,並逼著萌萌要來了張亞的聯係方式,兩人把萌萌關在家,直接衝去了張亞工作室,把他痛罵了一頓。


    那段時間,正值暑假,萌萌被鎖在家裏,每天隻能躲在屋裏哭,跟父母吵,從小到大,她從來沒這樣過。萌萌的母親,為此請了半個月的假,每天在家裏對她進行思想工作,說不過幹脆就跟萌萌一同哭,這些時間裏,張亞沒有打過一個電話,知道她住址的情況下,也沒來過一回。


    一周後,萌萌從母親那拿回手機,裏麵隻有張亞發來的一條長長的信息,萌萌仔細的讀完每一個字,上麵除了表達愧疚之意外,能讀到的內容,隻有告別。


    他就這樣,連努力爭取都沒做一下,便輕易的放了她。事情過去一段時間後,萌萌曾經回到過張亞的工作室,那裏早已易了主,電話號碼也成了空號,連孩子都轉了學。


    她這才發現,除了一個不固定的工作室,和隨時可以換掉的電話號碼,關於這個人的其他,她一概不知。


    張亞就這樣從她的生活中憑空消失了,連容她發泄憤怒情緒的機會都不給,萌萌因為這件事,和父母關係出現了裂痕,也是那個時候,她從家裏搬出來,租了現在住的房子,五年後,她用自己的積蓄,貸款把它買了下來,變成了她真正意義的家,而我,是家中除她以外,唯一的常住居民。


    這些年來,我看著她換了一個又一個男朋友,要麽高帥,要麽開朗大方,卻沒一個是真心,比起我來,也許在感情方麵,她病的更重吧。


    把喝的不省人事的萌萌拖回床上後,累的氣喘籲籲的我倒在沙發上,拿起手機,給方彥發了條信息:


    不好意思,恐怕我沒法答應你的要求,不是你不好,是我們不適合,希望你可以找到比我更我的人。


    發完許久後,收到回信,隻有短短的一個字:好


    我想了想,最後還是點擊了刪除鍵,將他從我的好友裏清除出去,讓旁人看著,這也許有些過了,對於我來說,原不是朋友,又成不了情侶,留著又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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