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小施一起在西安的那一年,我們兩個一起看了一檔春節聯歡晚會。我在那一年的春節聯歡晚會裏第一次聽到了王菲唱的那首《傳奇》,一下子就愛上了。
那首歌的開頭幾句就是:隻是因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從此再沒忘記你容顏,夢想著偶然一天你我再相見,從此我開始孤單思念。
我跟小施說:我覺得《傳奇》這首歌唱的就是我們兩個。以後,我隻要聽到《傳奇》這首歌就會想起你。
小施重複了一句:隻是因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從此再沒忘記你容顏。之後就笑了,他說:你敏感的點在這裏,不過我更喜歡那些脫口秀節目。
第二天,小施帶著我去了一個公園,跟我說:這個公園裏有樹,有水,有鴨子,我覺得我們在這裏坐一坐會有一種時間緩緩流淌的感覺。
我當年非常喜歡小施,覺得他喜歡的那個地方恰好也是我喜歡的。
我們坐在一叢竹子旁邊,小施隨口就念出一句“寧可食無肉,不可居無竹”。那叢竹子和小施念出來的那句詩我都很喜歡。
西安的熙熙攘攘的人群,沒有一個人認識我們兩個。
我們一起擠公交車去另一個地方,小施伸手抓著公交車上的手環固定身體,防止車輛運行的時候把自己摔倒,我就在他旁邊,用我的兩條胳膊環抱著他的腰,防止自己摔倒。小施的臉上有種由衷的幸福的笑容。
第二天晚上住的地方和第一天不同。小施說他以前考二級建造師就住在那個地方。那個地方的居住條件其實很簡陋,可是那天因為有小施在身邊,我也沒覺得那個房子有多麽不好。
第三天的早上起來,我們差不多就要各奔東西了。小施一早起來,從我的膝蓋那裏把我抱起來,說:你有108斤。我覺得他還挺有力氣的,於是和他說,我正常情況下是104斤,108斤的時候看起來就很胖了。我回西安之前稱過,我是106斤。
小施說:我對重量其實很敏感。因為我從七歲的時候就開始在山裏幫人背石頭給自己掙零花錢。從八斤開始,慢慢地往上加,直到一百多斤。就算你是106斤,那我估得也和你的實際體重很接近。
之後他又說我身上穿的那件藍色羽絨服,說:你這件衣服的藍色好鮮豔啊!我說那件衣服是某次為了兌獎才買的,開始不喜歡,後來穿過以後發現那件衣服挺襯我的膚色,這才喜歡上了的。
我當年穿的鞋是一雙接吻貓的長靴,好像是打了四折七百多塊買的。小施說:你這雙鞋一看就不便宜。被你穿著的時候那樣折過,居然都沒有印子。說我跟他比起來簡直就是一個貴婦。
之後帶我出去吃飯,下了一個我覺得還可以的館子,他還唯恐委屈了我。吃飯的時候,小施跟我說:照你現在的生活條件,我根本就養不起你。即使以這兩天我們在一起的這種條件,我仍然養不起你。我們隻能維持這種見不得光的關係。如果有一天,被你老公發現我睡了他的老婆,人家打我,我也不敢還手。說完之後,小施就自顧自地歎了一口氣。
我坐在小施對麵看著他,心裏想著,我其實也沒有那麽難養的啊!就算我穿的用的貴了點兒,可是這些東西都是耐用品啊!再說了,我好歹也是個律師,等我再多工作幾年,混出來了我也能自己掙錢啊,也不知道他的腦回路是怎麽一回事。
我們吃飯的時候,我又想起來我讀大學那會兒,走到小寨那裏的時候,小寨那一片的那一片樹。那些樹上的葉子在秋天會變黃,那一片地方於是就變得金燦燦的。等到天氣越來越涼,樹上的葉子就會像蝴蝶一樣從樹上翩然落下。風起的時候,寒風會卷著金黃的落葉從樹上紛紛落下,金黃的樹葉上還反射著微微的陽光。
我覺得我早些年在小寨見過的那些風景是一種極其浪漫的景象。每次看到那樣的風景,就覺得我們這一生,就應該在那樣的落葉繽紛中,牽著心愛的人的手,一起走過西安的大街小巷。
我跟小施說起了我曾經的那些想法,又說:我們今天離開的時候不坐公交車了,你陪我一起走一下小寨那條路好不好?
小施從小走慣了山路,於是一口答應了下來。我和他十指緊扣地走在一起,小施說,人的小拇指最接近心髒,於是用他的小拇指牽著我的小拇指走了一路。
那是我和小施第二次見麵。我原本覺得他和我在一起過之後,我們的感情會更好,誰知道實際的情況恰恰相反。
我回了廣東之後,小施也回到了他自己工作的城市。之後,小施告訴我,在我之前,他其實還有一個女朋友。
小施的女朋友是他的高中同學。他們談了好幾年,那個女生喜歡他,而他卻沒有那麽喜歡她。他帶著她參加他的那些兄弟們的聚會時,就把她扔在一邊讓她自己玩。
他工作了,他女朋友說她工作辛苦,想讓他給她買個電動車,他也沒同意,卻給他爸買了一輛摩托車,結果他爸騎著摩托車出門還給摔了一跤。
我和他見過第二次麵之後,他的女朋友的家人恰好給那個女生介紹了一個家境尚可的男孩,那個女生於是心動了,要和小施分手,嫁那個家境好的男孩。
小施跟瘋了一樣跑回去挽回他的女朋友,被他的女朋友和她的妹妹各種數落。大概意思就是那個女生跟了他那麽多年,從沒見他對她好過。人家剛剛談了個家境好的男朋友,他就跑回去擋人家的路。
為了防止被小施影響了她的美好前程,那個女生甚至和小施動起了手,用一根圓珠筆把小施的臉都戳破了。
我知道這件事之後也很生氣,覺得我對小施的一腔赤誠原來不過是我自己的一場自我感動……
那首歌的開頭幾句就是:隻是因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從此再沒忘記你容顏,夢想著偶然一天你我再相見,從此我開始孤單思念。
我跟小施說:我覺得《傳奇》這首歌唱的就是我們兩個。以後,我隻要聽到《傳奇》這首歌就會想起你。
小施重複了一句:隻是因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從此再沒忘記你容顏。之後就笑了,他說:你敏感的點在這裏,不過我更喜歡那些脫口秀節目。
第二天,小施帶著我去了一個公園,跟我說:這個公園裏有樹,有水,有鴨子,我覺得我們在這裏坐一坐會有一種時間緩緩流淌的感覺。
我當年非常喜歡小施,覺得他喜歡的那個地方恰好也是我喜歡的。
我們坐在一叢竹子旁邊,小施隨口就念出一句“寧可食無肉,不可居無竹”。那叢竹子和小施念出來的那句詩我都很喜歡。
西安的熙熙攘攘的人群,沒有一個人認識我們兩個。
我們一起擠公交車去另一個地方,小施伸手抓著公交車上的手環固定身體,防止車輛運行的時候把自己摔倒,我就在他旁邊,用我的兩條胳膊環抱著他的腰,防止自己摔倒。小施的臉上有種由衷的幸福的笑容。
第二天晚上住的地方和第一天不同。小施說他以前考二級建造師就住在那個地方。那個地方的居住條件其實很簡陋,可是那天因為有小施在身邊,我也沒覺得那個房子有多麽不好。
第三天的早上起來,我們差不多就要各奔東西了。小施一早起來,從我的膝蓋那裏把我抱起來,說:你有108斤。我覺得他還挺有力氣的,於是和他說,我正常情況下是104斤,108斤的時候看起來就很胖了。我回西安之前稱過,我是106斤。
小施說:我對重量其實很敏感。因為我從七歲的時候就開始在山裏幫人背石頭給自己掙零花錢。從八斤開始,慢慢地往上加,直到一百多斤。就算你是106斤,那我估得也和你的實際體重很接近。
之後他又說我身上穿的那件藍色羽絨服,說:你這件衣服的藍色好鮮豔啊!我說那件衣服是某次為了兌獎才買的,開始不喜歡,後來穿過以後發現那件衣服挺襯我的膚色,這才喜歡上了的。
我當年穿的鞋是一雙接吻貓的長靴,好像是打了四折七百多塊買的。小施說:你這雙鞋一看就不便宜。被你穿著的時候那樣折過,居然都沒有印子。說我跟他比起來簡直就是一個貴婦。
之後帶我出去吃飯,下了一個我覺得還可以的館子,他還唯恐委屈了我。吃飯的時候,小施跟我說:照你現在的生活條件,我根本就養不起你。即使以這兩天我們在一起的這種條件,我仍然養不起你。我們隻能維持這種見不得光的關係。如果有一天,被你老公發現我睡了他的老婆,人家打我,我也不敢還手。說完之後,小施就自顧自地歎了一口氣。
我坐在小施對麵看著他,心裏想著,我其實也沒有那麽難養的啊!就算我穿的用的貴了點兒,可是這些東西都是耐用品啊!再說了,我好歹也是個律師,等我再多工作幾年,混出來了我也能自己掙錢啊,也不知道他的腦回路是怎麽一回事。
我們吃飯的時候,我又想起來我讀大學那會兒,走到小寨那裏的時候,小寨那一片的那一片樹。那些樹上的葉子在秋天會變黃,那一片地方於是就變得金燦燦的。等到天氣越來越涼,樹上的葉子就會像蝴蝶一樣從樹上翩然落下。風起的時候,寒風會卷著金黃的落葉從樹上紛紛落下,金黃的樹葉上還反射著微微的陽光。
我覺得我早些年在小寨見過的那些風景是一種極其浪漫的景象。每次看到那樣的風景,就覺得我們這一生,就應該在那樣的落葉繽紛中,牽著心愛的人的手,一起走過西安的大街小巷。
我跟小施說起了我曾經的那些想法,又說:我們今天離開的時候不坐公交車了,你陪我一起走一下小寨那條路好不好?
小施從小走慣了山路,於是一口答應了下來。我和他十指緊扣地走在一起,小施說,人的小拇指最接近心髒,於是用他的小拇指牽著我的小拇指走了一路。
那是我和小施第二次見麵。我原本覺得他和我在一起過之後,我們的感情會更好,誰知道實際的情況恰恰相反。
我回了廣東之後,小施也回到了他自己工作的城市。之後,小施告訴我,在我之前,他其實還有一個女朋友。
小施的女朋友是他的高中同學。他們談了好幾年,那個女生喜歡他,而他卻沒有那麽喜歡她。他帶著她參加他的那些兄弟們的聚會時,就把她扔在一邊讓她自己玩。
他工作了,他女朋友說她工作辛苦,想讓他給她買個電動車,他也沒同意,卻給他爸買了一輛摩托車,結果他爸騎著摩托車出門還給摔了一跤。
我和他見過第二次麵之後,他的女朋友的家人恰好給那個女生介紹了一個家境尚可的男孩,那個女生於是心動了,要和小施分手,嫁那個家境好的男孩。
小施跟瘋了一樣跑回去挽回他的女朋友,被他的女朋友和她的妹妹各種數落。大概意思就是那個女生跟了他那麽多年,從沒見他對她好過。人家剛剛談了個家境好的男朋友,他就跑回去擋人家的路。
為了防止被小施影響了她的美好前程,那個女生甚至和小施動起了手,用一根圓珠筆把小施的臉都戳破了。
我知道這件事之後也很生氣,覺得我對小施的一腔赤誠原來不過是我自己的一場自我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