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說的實在太高興,張鳳索性說開了,讓太後知道自己到底當的什麽家,免得說自己不行。


    別說田賦徭役這些有利可圖,就算是攢造黃冊,也是有空子可以鑽的。


    ——朝廷不出錢,各地官府也沒錢,那就要攤派到百姓頭上。一般來說,大縣不過二三百裏,小縣不過數十裏。一裏造冊一本,每本不過一二百頁。所以正常情況下,一縣攢造黃冊,多的百兩,少的五十兩。


    但這真的隻是正常情況下。


    ——縣老爺覺得應該收多少才能完工呢?收錢的差役是不是應該留點茶錢呢?辛辛苦苦收錢的裏長、甲長們是不是也應該有點辛苦費呢?


    那句話怎麽說的?


    上級壓下級,層層加碼,馬到成功;


    下級哄上級,層層摻水,水到渠成。


    太陽下麵從來沒有新鮮事。


    如果是工業社會,這問題也還不算大。種地不行,總還可以進城務工,用務工的錢貼補農業稅,把日子過下去——在廢除農業稅之前,有段日子很多農民就是這樣過的。


    可是大明朝不一樣,裏甲法把百姓釘死在原地,這時候大規模土地兼併,那就真的是要了命;可百姓不願意認命,螻蟻尚且貪生呢,為了活下去,他們就隻有背井離鄉;但是他鄉也未必就有故鄉好,沒有工作,沒有救濟,隻有官府的鎮壓。


    等到天下都是這樣的流民的時候,大明也就躺在了手術台上下不來了。


    張鳳說的高興,汪舜華聽得沉重。


    等張鳳說完了,汪舜華也就開門見山:「別隻顧著訴苦,說說怎麽辦吧。」


    張鳳等的就是這句話,馬上提出了四條原則:


    首先是明確責任。清丈工作由各地布政使總管,分守兵備道分管,府州縣官專管本境,屆時朝廷派遣欽差,處理突發事件。


    然後說清理標準。田有官、民、屯數等,糧有上、中、下數則,清丈時逐一查勘明白,不得詭混。


    三是納稅標準。清丈後,百姓種軍屯的地,就納屯糧;軍士種民地,就納民糧。


    四是不配合人員的處置。先百姓自己清理,剋期完成,然後由官府組織人員進行復檢。清丈中,自己實事求是報告現有土地數量的,經過核實,就免除此前瞞報之罪;如果還不老實,依舊瞞報,連同此前瞞報一併治罪;膽敢隱匿土地欺騙朝廷的,從嚴從重治罪。


    汪舜華同意;於謙在旁邊補充:「這些年流民太多,若不妥善解決,相互串聯,反惹是非。可以用太祖的辦法:『不分戶種,就地入籍。』不管以前什麽身份,幹下了多少事,隻要接受招安了,就近安置入籍,租種官田;反過來,撂荒無主的土地,就要沒為國有。」


    汪舜華點頭:「就這樣辦!」


    然後說步驟。


    張鳳畢竟是專業的,馬上提出辦法:「先是由裏甲組織青壯清丈,而後交叉清量,官府驗收合格,頒發土地產權證書,根據地塊逐一編號,寫明田主的姓名、位置以及詳細信息,加蓋官印;以後若有買賣,再逐一填寫,作為產權和納稅的依據。在此基礎上,編製魚鱗黃冊。以四境為界,境內田地劃分為丘,丘與丘緊相挨接,繪製圖冊;田地不按官民,但將高、圩、腴、瘠、山、盪,一一註明;以後如果土地流轉,同樣需要註明。」


    很好,就這樣辦。


    然後說經費。


    土地產權證書工本費10文,這個由產權人負擔;黃冊製作費用由中央承擔,每本給銀1兩——當然,這年頭搞財政轉移支付那是要命的事,所以就從每縣上解錢糧時扣除。


    ——還是汪舜華自己提的。一句話,不得因此另行攤派,也不要想著中飽私囊。皇帝的錢你也敢打主意,那是真的老壽星活膩了。


    重點是如何確保測量更加精準——說白了就是讓人把吃進肚子裏的吐出來;但是又要確保地方平穩,否則在農民得到實惠忠心擁戴之前,官僚地主階層就群起造反。那就什麽也別說了,洗幹淨脖子等死吧。


    太祖作為農民皇帝,深刻認識到土地對農民的重要作用,因此對大力限製土地兼併,尤其對欺隱田糧的進行重罰。按規定,「脫漏版籍一畝至五畝,笞四十;每五畝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田入官,所隱稅糧依數徵納」;同時規定,「宗室置買田產恃強不納差糧者,有司查實,將管莊人等問罪,仍計算應納差糧多寡,抵扣祿米。」


    現在就要恪守祖製,北直隸各府縣做好宣傳工作——先不要急著去量土地,而是張貼告示,順天府的學生帶著衙役和青年丁壯敲鑼打鼓上街,宣講政策——宣講額定的田賦和瞞報的後果;同時鼓勵百姓自己清量,計算該納的田稅,和現在進行對照;然後從六月初一開始正式清理。


    ——這是汪舜華自己提的,沒辦法,要啥啥沒有,就隻能靠吼了,當然邸報也要宣傳。


    明朝大規模兼併土地是從嘉靖開始。此前士大夫畏清議,歸來宦囊皆淡,沒有多少豪強兼併之風。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此時沒有土地兼併,畢竟額田少了將近一半,不可能都是皇帝賞賜宗室了;但比起嘉靖以後,確實少很多,尤其文臣介入要少很多。要知道,被後世廣為詬病的皇莊,一說出自永樂年間,一說出自天順四年。按照弘治二年戶部尚書李敏的說法「畿內之地,皇莊有五,共地一萬二千八百餘頃;而正德九年所設皇莊,占地達三萬七千五百餘頃。」


    皇帝老實,下麵的動作也小得多,畢竟不是誰都有汪瑛父子的膽子;此前王振倒是膽子大,結果連同黨羽,吃下去的全吐了出來;楊洪的兒子楊俊也喜歡占地,但是隨後被拿問,言官彈劾,汪舜華就順勢收了他的土地。確係侵占的,歸還原主;係投獻的,沒為官田。


    但這也僅僅是相對來說。


    李賢補充了一句:「要落實有獎舉報。」


    汪舜華同意,之前就說過,一旦舉報查實,獎勵半年田賦,但這是針對百姓的;如果是官吏發現的,給20%;如果是駁查階段的太學生發現的,也給20%,這算獎金。


    汪舜華詳細聽取張鳳有關駁查的匯報:「洪武初年,施行戶帖製度,體現某個時間每戶下麵的人丁田畝狀況。但是人口會增減,財產會變化,黃冊每十年一造,就會體現出來。黃冊有四柱分項:舊管、新收、開除、實在。『舊管』指的是上次造冊的人口和事產數字,『新收』指本次造冊新增數,『開除』指本次造冊減少數,『實在』是本次造冊時的現有數字。」


    簡單地說,舊管+新收-開除=實在。


    因為每造一次黃冊,各級官府都有留存,後湖黃冊庫還會有正本。就算手眼通天能把縣衙門這一本的改了,難道還能從府裏改到省裏,一直改到後湖?——都有這本事了,還計較那麽幾畝田地,累不累?


    駁查的時候,太學生調出從前的檔案,前後四柱一對,便能發現數字有問題。


    前後兩期的數字像齒輪一樣緊密咬合,牽一髮而動全身。


    這就是頂層設計的智慧。


    但再好的頂層設計一落實,都有可能走偏。後代的數位化辦公的報表都可以摻水,指望大明朝的官吏們任何時候都能實事求是,那也是緣木求魚——既然時間緊、任務重還有駁查,那我照著原樣抄,總沒問題吧?——別笑,明朝後期,地方官吏圖省事,往往把舊本上的人口姓名和地產照抄照搬,十年復十年,有些地方編製的黃冊和數十年前一樣;導致百歲老人成百成千地出現。被人譏笑「人多百歲之老,產竟世守之業」。更有甚者,有的官員還事先預製黃冊,這樣上麵剛交代下來任務,馬上就能完成。清朝初年,就發現有的地方已經預製好崇禎二十四年的黃冊。


    當然,因為這一次黃冊調整力度太大,需要全部推倒重來。太學生隻能睜開慧眼努力發現問題;但以後每次攢造黃冊,都在以前的基礎上完成,想要玩花樣,就得好好掂量。


    土地清理完成後,一個人在跨裏、跨縣、跨府、跨省占有土地也不要緊,各裏長去催自己部分的;要是不交——連續三年不交田賦,直接將其收歸國有。


    同時,以前「開除」了,名下的土地就荒蕪了;現在規定,人死了,沒人繼承,土地就收歸國有,反正官田民田一樣納稅,還怕找不到租地的農民?給你一年時間,找到下家,否則你這個縣令也就不用做了,回去好好研究一下什麽叫勸課農桑、什麽叫安撫百姓!


    與此同時,為了防止胥吏作弊,重申太祖的法令:「所在有司官吏裏甲,敢有團局造冊、利斂害民,或將各寫到如式無差文冊故行改抹刁蹬不收者,許五十戶聯名指實,連冊綁縛。害民吏典,赴京具奏,犯人處斬。」


    ——膽敢在國家規定之外,巧立名目搜刮百姓錢財,或者徇私舞弊、盤剝百姓,允許百姓將他們抓起來,扭送到北京。各級官吏一律放行,不得阻擋,否則治以死罪!


    ——而且比太祖更寬鬆一點,以前是老人出來指證,現在是下轄一半百姓聯名。


    ——當然,這隻針對胥吏,官員不行。他們營私舞弊,你可以告,不能抓。朝廷有登聞鼓,德陵外還可以哭,都有專人管理。一有冤民申訴,太後親自受理,官員如有從中阻攔,一律重判。


    國家是需要秩序的。否則是個人都能衝進衙門,鬼才知道衝進去的是被逼無奈的良民還是指鹿為馬的豪強;官員們惶惶不可終日,天下就亂套了。


    因此還要強調,膽敢陷害朝廷命官,死罪;綁架無罪胥吏,流放。


    因為現在沒有雜稅,田賦也簡單明了,隻要知道自家幾畝地,計算起來就容易了,有沒有被盤剝,也很容易知道——當然,想要完全百分之百沒有問題是不可能的,但是不要太過分。


    接下來就要說,該如何限製土地兼併。


    官田民田一體納糧,百姓種植官田的積極性必然高漲;但是那些有資格免稅的人群,他們的管理也是一個大問題——現在沒辦法實現信息聯網、在線查詢。朝廷允許你免除1800畝的田賦,但你在甲地有1800畝要免稅,乙地也說有1800畝要免稅,地方官能拿你怎麽辦?


    因此,汪舜華下旨,官員隻有在家鄉的土地才能免稅。如果你是河間府的人,即便你入仕後通過正常的交易在順天府又買了兩百畝土地,也不能免稅;督察院每年進行抽檢,一旦抓到了,就什麽也別說了。


    戶部有各縣的土地數量,吏部有各地的士人數量,該納多少稅,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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