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農業稅的問題。太後要求了要降低農業稅,但是各部門都覺得這幾乎沒有什麽可能,估計也就是提了一嘴。
倒是丘浚提出來:「要不就以目前的賦稅為標準?」
汪舜華嘆氣:「洪武二十六年,全國有在冊的承稅田八百五十萬頃,去年不到四百三十萬頃。將近一半的土地流失,這些田稅和人頭稅就攤在其他平民身上。——這個問題必須解決。」
張鳳馬上就說:「開國已近百年,田賦之弊端百出,其大者有飛詭、影射、養號、掛虛、過都、受獻,這些都是豪民兼併農民田產的手段,久久相沿引為故業,結果是豪民有田無稅,而窮民無田有糧。因此,必須清丈土地。」
汪舜華點頭:「我看,也不要以建極元年為標準了,敬天法祖嘛。太祖皇帝出身寒微,最知道農民的艱辛,就以洪武年間所定為標準,重新丈量土地,編製新的魚鱗黃冊,把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合併徵收,按畝折算繳納,此外不得再行攤派;以後滋生人丁,也不再加稅。」
這自然脫胎於張居正的一條鞭法和雍正的攤丁入畝。隻是這個時候沒有經歷隆慶開關,銀子太少,沒辦法作為唯一價值尺度;而且這年頭物流成本高,隻要確實有用的就行——國家收了銀子還要去買糧,費事!
汪舜華牢牢記住有名的黃宗羲定律——每次稅費改革後,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又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就是因為把那些新的雜稅又算進去了。
群臣萬萬沒有想到汪太後居然這樣提議,都有點發愣,半晌才反應過來,伏地高呼太後英明。
汪太後都做出了這樣的讓步,下麵自然就很有建言獻策的積極性。
戶部右侍郎楊鼎很擔心這樣一來田稅會大量減少,但是張鳳提醒他:「要重新丈量土地。誰都知道太祖皇帝定的標準不高,可架不住歷代皇帝巧設名目,現在回到太祖時期的標準,那肯定節省了一大筆苛捐雜稅,那麽隱藏的土地人口自然就出來了。」
丘浚就提出:「以後各級地方政府不能亂收錢了。地主的佃租也要嚴格上限,別太過分,農民也要過日子不是?」
汪舜華點頭:「宗室勛貴還有士紳憑藉不納稅的特權,大肆兼併土地,尤其在荒年,實在是可恨!」
要限製土地兼併,拒絕賜田不過是杯水車薪,必須堵住政策的漏洞。
首先是佃租的標準,地主必須要和朝廷保持步調一致,不能超出朝廷的一倍。也就是說朝廷一畝地收一鬥,你不能超過兩鬥;今年受災,朝廷下令減免二分之一,你也必須減免二分之一;朝廷下令免稅,你也一個子不能收,否則不僅要退還佃租,還要罰錢,嚴重的充軍發配;是士紳的,首先革去冠帶,永不敘用。——不要說少,現在的田賦,已經包含了土地稅、人丁稅、雜捐和徭役,不少了。
——這個是丘浚提的,汪舜華點頭:「說得好。」
張鳳馬上就說:「現在五尺為步,步二百四十為畝,畝百為頃。按照洪武初年的規定,官田畝稅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減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蘆地五合三勺四撮,草塌地三合一勺,沒官田一鬥二升。隻是蘇、鬆、嘉、湖曾經幫著張士誠,所以籍諸豪族及富民田以為官田,按私租簿為稅額。後來戶部尚書楊憲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賦,畝加二倍。所以浙西官、民田視他方倍蓰,畝稅有二三石者。歷朝以來,有增有減,大抵蘇最重,鬆、嘉、湖次之,常、杭又次之。因為賦稅過重,導致這些年農民大量逃亡。」
汪舜華對江南地區多納稅沒什麽意見,倒不是因為張士誠之類的歷史恩怨,而是全天下就這一塊膏腴之地。「蘇湖熟,天下足」不是開玩笑的,但是農民逃亡的問題也確實要解決,而且江南讀書人多,要從他們身上挖肉,肯定也要做出適當的讓步。於是下令,不要兩倍,一倍就行。
明朝一石為十鬥,一鬥為十升,一升為十合,一合為十勺,一勺為十抄,一抄為十作,一作為十厘。折算一下,一升米約1.28斤,那麽官田每畝應該納3斤米左右,民田還不到8斤,重租田也不過10斤多一點,真的很少,但這隻是田賦,如果加上人丁稅和徭役,那就高的驚人。
張鳳介紹:「目下稅糧科極其繁瑣,官田分十三則,從最高的每畝五鬥九升七勺到最低的每畝一鬥二升四合一勺;民田分四則,從每畝一鬥五升五合五勺到每畝三合,共分四則十二等。此外,還有官地四則,民地二則,以及官山、民山、官塘、民塘各四則。」
當下反覆爭論,最後決定,首先是官田民田統一標準。
張鳳指出:「此前田地使用大小畝這一口徑,不僅麻煩,而且相差懸殊。宜統一計量標準。」
汪舜華這才知道,土地丈量居然標準不同,類似於大小鬥,尤其在北方地區極為常見。可以想見,帳麵上同樣一畝地,可能實際上有天壤之別。
因此下令,一律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
其次是官田民田納稅標準統一。丘浚就說:「此前官田課稅重,民田課稅輕。但是豪強富吏多占民田,而農民窮戶多占官田。是以窮者越窮,富者越富。」
既然如此,那就不分官田民田,省得你們藏匿土地。以後把所有的田地劃分為上中下三等分別進行徵收:上等水源肥田、中等瘠薄田、下等無水高田。這樣簡單方便,好看好記,也可以實實在在的減輕百姓負擔。
納稅的時候,中等田1畝實為1畝、上等田折為2畝、下等田折0.8畝。中等田每畝繳納20斤米;隻有蘇、鬆、嘉、湖、常五地加倍。
現在的市場行情,1石米8錢銀子,1石米重120斤,相當於後代的121.2市斤,當然這不重要,重要的是,納銀的標準就出來了。也就是每畝12升,折合銀0.08兩。
汪舜華同意了這個方案。從此以後,原來的裏甲、均徭、雜泛等項徭役合併為一,不再區別銀差和力役,一律征銀。一般百姓不再出力役,官府需要做工,則拿錢僱人應差;向百姓徵收的役銀也不再像過去按照戶、丁來出,而是按照地畝來出;田賦及其他方物一律征銀;以縣為單位計算賦役數目;賦役銀由地方官直接徵收,以減少各種弊病。
然後是免稅的範圍。以前不僅宗室勛貴,甚至普通的讀書人,隻要考上了舉人,就享受免稅的特權,這也就造成大批小民甘願投獻土地;當然這都有範圍的限製。按照規定,秀才可免80畝,舉人免200畝,進士1000畝。但事實上,這些沒有得到認真執行。因為這年頭,讀書人太珍貴,舉人被能稱為文曲星下凡,何況進士?既然前途無量,誰敢得罪?
但不得罪不行。國家要獎勵軍功,鼓勵讀書,稅當然要免,但是超出範圍的必須認真清理、足額納稅——宗室有賜田,這部分可以免,沒什麽說的;勛貴有一些有賜田,也要免,其他部分,就要照章納稅;以後初封公爵,賜田100頃,侯爵80頃,伯爵30頃,有功可以追加賜田;讀書人嘛,秀才和舉人還是以前的標準,進士升為十五頃,1800畝,畢竟給了一棍子,要給點甜棗——名相諸葛亮的家產就是薄田十五頃,你們享受和諸葛亮一樣的待遇,服不服?另外就是,免稅人死後,免稅的特權就要收回,除非有特別重大的貢獻,皇帝同意其子孫後代免稅——這個是汪舜華提的。不能因為你家出了一個秀才,你子子孫孫都要免稅,那到頭來朝廷還能剩多少土地?——其實以前這種特權是不繼承的,但馬上要得罪很多人,因此需要一大幫幹活的人,那就要舍點肉,給人家一點希望。那麽,已經加了三孤三少的這些人,還有內閣大學士、集賢院學士、中央軍校、五軍都督府的高級官員,子孫後代就享有免稅的特權,當然還是十五頃,當然如果子孫不爭氣犯了罪,特權就要收回;其他的尚書、侍郎等官,等下一波再說。超出範圍的田地,必須和普通人一樣繳納賦稅。
——這樣的後果,肯定以後的額田會越來越少,但就這麽些人,隻要認真執行,也少不到哪裏去;否則,要都像徐階那樣占據22萬畝土地而不納稅,那才是藥丸的節奏!
何況,汪舜華很清楚,在不遠的將來,田稅將不再是國家財政的支柱,而僅僅是遏製土地兼併、維護基層穩定的一種手段。
——與此同時,必須申明:嚴禁土地投獻,違者以受賄從嚴治罪!
——還是要鼓勵舉報。農業稅不能和商業稅比,獎勵的比例就要高一些,於是下令,舉報一經查實,給追繳稅款的一半——當然隻有一年。
——不要怕得罪人,真的。一旦查實,管你什麽官、什麽功名,先給你擼了,一擼到底,永不敘用,大家都是百姓,誰怕誰。
站在前麵的麵有喜色,後麵的開始躍躍欲試——都還年輕,隻要肯幹活,就有希望。
還要明確產權的認定。歷朝都在抑製土地兼併,自然是有法可依的。土地買賣契約必須經由官府登記蓋印,並由買方繳納契稅。稅額一般為契價的2%—3%。宋元時往往由官府印刷契紙發賣,國朝改為在民間地契之後粘連官府印製的納稅證明「契尾」,騎縫押上官印。凡經官府蓋印的地契稱「紅契」,這才合法有效;否則沒有印的白契,朝廷不予保護。
現在就要明確這一點,你要說這塊地是你的,就必須有紅契,以後由官府統一印製契紙,不管是現在產權登記還是將來土地買賣,都必須是朝廷統一印製的、而且有官府印信的契約才有效。當然這回就算了,以後土地買賣登記,朝廷也要抽稅,不多,2%。
還要強調土地買賣同時轉移田賦,也就是「過割賦稅」,在官府賦稅登記簿冊上註銷、登記,防止在地權轉移中失落賦稅。「一畝至五畝,笞四十,五畝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現在清丈的時候,契約肯定和官府登記不完全一致。如果老實本分,就算了;如果敢對抗朝廷,那就有法必依;以後就要嚴格執行了。
最後是徵收的方式,這個是張鳳提的,主要是說關稅工商稅的時候,汪太後反覆強調,他很有同感。以前不管是金銀銅還是米麵糧油布帛花椒胡椒什麽亂七八糟的實物都要收,不僅不好保管——還得分類,加大保管成本,諸如西瓜桃子大白菜之類的還沒上繳國庫就壞了;而且價格不好評估,實用性也不強。被寶鈔坑了,再被這些亂七八糟的實物坑得實在讓人吐血。幹脆以後統一,除了徵收金銀銅外,隻把五穀和布帛納入徵收範圍。其他的東西,自己去市場上兌換——官府輕鬆,百姓不用稀裏糊塗的挨宰,也算減輕了負擔。
汪舜華點頭:「很好,就這樣辦!」
第五是土地兼併的事,和前麵算是緊密相連。以後是要按標準執行,但是已經兼併的土地還是要盡可能的清理出來。這是一個相當巨大、相當複雜的工程,於謙建議分地方和軍隊兩步走,地方也要先京畿然後外省,最好搞幾個試點,積累一下經驗,因為京畿的土地基本上是被勛貴所侵占,這些人地位高,但是在社會上影響不大,沒有話語權,收回來也就收回來;外省尤其江南地區讀書人多,肯定會招到很大的抵製;此外,今年要削藩、要開海、要查鹽,這幾樣都是大事,需要調動各部門乃至南京那邊的人,確實沒辦法再騰出手。
汪舜華同意:「就拿北直隸做試點!」
倒是丘浚提出來:「要不就以目前的賦稅為標準?」
汪舜華嘆氣:「洪武二十六年,全國有在冊的承稅田八百五十萬頃,去年不到四百三十萬頃。將近一半的土地流失,這些田稅和人頭稅就攤在其他平民身上。——這個問題必須解決。」
張鳳馬上就說:「開國已近百年,田賦之弊端百出,其大者有飛詭、影射、養號、掛虛、過都、受獻,這些都是豪民兼併農民田產的手段,久久相沿引為故業,結果是豪民有田無稅,而窮民無田有糧。因此,必須清丈土地。」
汪舜華點頭:「我看,也不要以建極元年為標準了,敬天法祖嘛。太祖皇帝出身寒微,最知道農民的艱辛,就以洪武年間所定為標準,重新丈量土地,編製新的魚鱗黃冊,把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合併徵收,按畝折算繳納,此外不得再行攤派;以後滋生人丁,也不再加稅。」
這自然脫胎於張居正的一條鞭法和雍正的攤丁入畝。隻是這個時候沒有經歷隆慶開關,銀子太少,沒辦法作為唯一價值尺度;而且這年頭物流成本高,隻要確實有用的就行——國家收了銀子還要去買糧,費事!
汪舜華牢牢記住有名的黃宗羲定律——每次稅費改革後,農民負擔在下降一段時間後又漲到一個比改革前更高的水平;就是因為把那些新的雜稅又算進去了。
群臣萬萬沒有想到汪太後居然這樣提議,都有點發愣,半晌才反應過來,伏地高呼太後英明。
汪太後都做出了這樣的讓步,下麵自然就很有建言獻策的積極性。
戶部右侍郎楊鼎很擔心這樣一來田稅會大量減少,但是張鳳提醒他:「要重新丈量土地。誰都知道太祖皇帝定的標準不高,可架不住歷代皇帝巧設名目,現在回到太祖時期的標準,那肯定節省了一大筆苛捐雜稅,那麽隱藏的土地人口自然就出來了。」
丘浚就提出:「以後各級地方政府不能亂收錢了。地主的佃租也要嚴格上限,別太過分,農民也要過日子不是?」
汪舜華點頭:「宗室勛貴還有士紳憑藉不納稅的特權,大肆兼併土地,尤其在荒年,實在是可恨!」
要限製土地兼併,拒絕賜田不過是杯水車薪,必須堵住政策的漏洞。
首先是佃租的標準,地主必須要和朝廷保持步調一致,不能超出朝廷的一倍。也就是說朝廷一畝地收一鬥,你不能超過兩鬥;今年受災,朝廷下令減免二分之一,你也必須減免二分之一;朝廷下令免稅,你也一個子不能收,否則不僅要退還佃租,還要罰錢,嚴重的充軍發配;是士紳的,首先革去冠帶,永不敘用。——不要說少,現在的田賦,已經包含了土地稅、人丁稅、雜捐和徭役,不少了。
——這個是丘浚提的,汪舜華點頭:「說得好。」
張鳳馬上就說:「現在五尺為步,步二百四十為畝,畝百為頃。按照洪武初年的規定,官田畝稅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減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蘆地五合三勺四撮,草塌地三合一勺,沒官田一鬥二升。隻是蘇、鬆、嘉、湖曾經幫著張士誠,所以籍諸豪族及富民田以為官田,按私租簿為稅額。後來戶部尚書楊憲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賦,畝加二倍。所以浙西官、民田視他方倍蓰,畝稅有二三石者。歷朝以來,有增有減,大抵蘇最重,鬆、嘉、湖次之,常、杭又次之。因為賦稅過重,導致這些年農民大量逃亡。」
汪舜華對江南地區多納稅沒什麽意見,倒不是因為張士誠之類的歷史恩怨,而是全天下就這一塊膏腴之地。「蘇湖熟,天下足」不是開玩笑的,但是農民逃亡的問題也確實要解決,而且江南讀書人多,要從他們身上挖肉,肯定也要做出適當的讓步。於是下令,不要兩倍,一倍就行。
明朝一石為十鬥,一鬥為十升,一升為十合,一合為十勺,一勺為十抄,一抄為十作,一作為十厘。折算一下,一升米約1.28斤,那麽官田每畝應該納3斤米左右,民田還不到8斤,重租田也不過10斤多一點,真的很少,但這隻是田賦,如果加上人丁稅和徭役,那就高的驚人。
張鳳介紹:「目下稅糧科極其繁瑣,官田分十三則,從最高的每畝五鬥九升七勺到最低的每畝一鬥二升四合一勺;民田分四則,從每畝一鬥五升五合五勺到每畝三合,共分四則十二等。此外,還有官地四則,民地二則,以及官山、民山、官塘、民塘各四則。」
當下反覆爭論,最後決定,首先是官田民田統一標準。
張鳳指出:「此前田地使用大小畝這一口徑,不僅麻煩,而且相差懸殊。宜統一計量標準。」
汪舜華這才知道,土地丈量居然標準不同,類似於大小鬥,尤其在北方地區極為常見。可以想見,帳麵上同樣一畝地,可能實際上有天壤之別。
因此下令,一律以二百四十步為一畝。
其次是官田民田納稅標準統一。丘浚就說:「此前官田課稅重,民田課稅輕。但是豪強富吏多占民田,而農民窮戶多占官田。是以窮者越窮,富者越富。」
既然如此,那就不分官田民田,省得你們藏匿土地。以後把所有的田地劃分為上中下三等分別進行徵收:上等水源肥田、中等瘠薄田、下等無水高田。這樣簡單方便,好看好記,也可以實實在在的減輕百姓負擔。
納稅的時候,中等田1畝實為1畝、上等田折為2畝、下等田折0.8畝。中等田每畝繳納20斤米;隻有蘇、鬆、嘉、湖、常五地加倍。
現在的市場行情,1石米8錢銀子,1石米重120斤,相當於後代的121.2市斤,當然這不重要,重要的是,納銀的標準就出來了。也就是每畝12升,折合銀0.08兩。
汪舜華同意了這個方案。從此以後,原來的裏甲、均徭、雜泛等項徭役合併為一,不再區別銀差和力役,一律征銀。一般百姓不再出力役,官府需要做工,則拿錢僱人應差;向百姓徵收的役銀也不再像過去按照戶、丁來出,而是按照地畝來出;田賦及其他方物一律征銀;以縣為單位計算賦役數目;賦役銀由地方官直接徵收,以減少各種弊病。
然後是免稅的範圍。以前不僅宗室勛貴,甚至普通的讀書人,隻要考上了舉人,就享受免稅的特權,這也就造成大批小民甘願投獻土地;當然這都有範圍的限製。按照規定,秀才可免80畝,舉人免200畝,進士1000畝。但事實上,這些沒有得到認真執行。因為這年頭,讀書人太珍貴,舉人被能稱為文曲星下凡,何況進士?既然前途無量,誰敢得罪?
但不得罪不行。國家要獎勵軍功,鼓勵讀書,稅當然要免,但是超出範圍的必須認真清理、足額納稅——宗室有賜田,這部分可以免,沒什麽說的;勛貴有一些有賜田,也要免,其他部分,就要照章納稅;以後初封公爵,賜田100頃,侯爵80頃,伯爵30頃,有功可以追加賜田;讀書人嘛,秀才和舉人還是以前的標準,進士升為十五頃,1800畝,畢竟給了一棍子,要給點甜棗——名相諸葛亮的家產就是薄田十五頃,你們享受和諸葛亮一樣的待遇,服不服?另外就是,免稅人死後,免稅的特權就要收回,除非有特別重大的貢獻,皇帝同意其子孫後代免稅——這個是汪舜華提的。不能因為你家出了一個秀才,你子子孫孫都要免稅,那到頭來朝廷還能剩多少土地?——其實以前這種特權是不繼承的,但馬上要得罪很多人,因此需要一大幫幹活的人,那就要舍點肉,給人家一點希望。那麽,已經加了三孤三少的這些人,還有內閣大學士、集賢院學士、中央軍校、五軍都督府的高級官員,子孫後代就享有免稅的特權,當然還是十五頃,當然如果子孫不爭氣犯了罪,特權就要收回;其他的尚書、侍郎等官,等下一波再說。超出範圍的田地,必須和普通人一樣繳納賦稅。
——這樣的後果,肯定以後的額田會越來越少,但就這麽些人,隻要認真執行,也少不到哪裏去;否則,要都像徐階那樣占據22萬畝土地而不納稅,那才是藥丸的節奏!
何況,汪舜華很清楚,在不遠的將來,田稅將不再是國家財政的支柱,而僅僅是遏製土地兼併、維護基層穩定的一種手段。
——與此同時,必須申明:嚴禁土地投獻,違者以受賄從嚴治罪!
——還是要鼓勵舉報。農業稅不能和商業稅比,獎勵的比例就要高一些,於是下令,舉報一經查實,給追繳稅款的一半——當然隻有一年。
——不要怕得罪人,真的。一旦查實,管你什麽官、什麽功名,先給你擼了,一擼到底,永不敘用,大家都是百姓,誰怕誰。
站在前麵的麵有喜色,後麵的開始躍躍欲試——都還年輕,隻要肯幹活,就有希望。
還要明確產權的認定。歷朝都在抑製土地兼併,自然是有法可依的。土地買賣契約必須經由官府登記蓋印,並由買方繳納契稅。稅額一般為契價的2%—3%。宋元時往往由官府印刷契紙發賣,國朝改為在民間地契之後粘連官府印製的納稅證明「契尾」,騎縫押上官印。凡經官府蓋印的地契稱「紅契」,這才合法有效;否則沒有印的白契,朝廷不予保護。
現在就要明確這一點,你要說這塊地是你的,就必須有紅契,以後由官府統一印製契紙,不管是現在產權登記還是將來土地買賣,都必須是朝廷統一印製的、而且有官府印信的契約才有效。當然這回就算了,以後土地買賣登記,朝廷也要抽稅,不多,2%。
還要強調土地買賣同時轉移田賦,也就是「過割賦稅」,在官府賦稅登記簿冊上註銷、登記,防止在地權轉移中失落賦稅。「一畝至五畝,笞四十,五畝加一等,罪止杖一百」。現在清丈的時候,契約肯定和官府登記不完全一致。如果老實本分,就算了;如果敢對抗朝廷,那就有法必依;以後就要嚴格執行了。
最後是徵收的方式,這個是張鳳提的,主要是說關稅工商稅的時候,汪太後反覆強調,他很有同感。以前不管是金銀銅還是米麵糧油布帛花椒胡椒什麽亂七八糟的實物都要收,不僅不好保管——還得分類,加大保管成本,諸如西瓜桃子大白菜之類的還沒上繳國庫就壞了;而且價格不好評估,實用性也不強。被寶鈔坑了,再被這些亂七八糟的實物坑得實在讓人吐血。幹脆以後統一,除了徵收金銀銅外,隻把五穀和布帛納入徵收範圍。其他的東西,自己去市場上兌換——官府輕鬆,百姓不用稀裏糊塗的挨宰,也算減輕了負擔。
汪舜華點頭:「很好,就這樣辦!」
第五是土地兼併的事,和前麵算是緊密相連。以後是要按標準執行,但是已經兼併的土地還是要盡可能的清理出來。這是一個相當巨大、相當複雜的工程,於謙建議分地方和軍隊兩步走,地方也要先京畿然後外省,最好搞幾個試點,積累一下經驗,因為京畿的土地基本上是被勛貴所侵占,這些人地位高,但是在社會上影響不大,沒有話語權,收回來也就收回來;外省尤其江南地區讀書人多,肯定會招到很大的抵製;此外,今年要削藩、要開海、要查鹽,這幾樣都是大事,需要調動各部門乃至南京那邊的人,確實沒辦法再騰出手。
汪舜華同意:「就拿北直隸做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