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小皇帝完全支持考成法的推行:“愛卿的設計非常好,事不考成,怎知績效?奏準!”
皇帝批準後,大權集於內閣,政令必責實效,從六部到地方政府,辦理公文,必須按時查考,以求法之必行,言之必效。
考成法剛剛頒布一個月,兵部就率先響應。
兵部尚書譚綸乃張居正一手提拔的國家重臣,對考成法的實質瞭然於胸,他率領兵部同僚不辭勞苦地清理大小未完成的任務,一一訂立完成期限,登記在兩本青色的小冊子上,一本送往兵部,一本投向內閣。
兵部給大同都督王崇古等人鄭重下達五年內修理大同沿邊牆垣,三年內修理好渾源右衛工程,兩年內修理好廣靈、威遠工程的任務,違期必究。
王崇古雷厲風行,僅僅用了六個月,就順利完成宣府一帶邊牆、城堡、墩台多項工程。
消息傳到京師,朝臣大喜,張居正看到兵部如此認真貫徹考成法,很是欣慰,嘴角露出少有的微笑,他擬票嘉獎他們:
“原總督王崇古,總督侍郎方逢時,巡撫副督禦史吳兌賞賜銀幣有差,吳兌提薪俸一級,欽此!”
在兵部的積極帶動和邊帥的同甘共苦下,考成法很快在整個帝國推廣開來,其他部院衙門亦效仿兵部。
考成法實施以後,數十年廢弛的政治逐漸得到改善。
史稱,考成法“如疾風迅雨,雖萬裏外,朝下而夕奉行,無所不披靡”,“自是,政體為肅,一切不敢飾非”。
明史專家黃仁宇先生曾在著作《萬曆十五年》中感嘆,考成法使“帝國官僚政治的效率達到了頂點,標誌著那個時代在中國社會政治傳統束縛下人力所能做到的極限”。
任何一製度,絕不能有利而無弊。
考成法並非十全十美,綜核吏治、嚴格行法頗有矯枉過正之處。
陰險狡詐之徒總能找到法律的漏洞以投機鑽營、陷害善類。
沂州知州沈應科聰勇仁孝,所治之處的百姓莫不對他感恩戴德。入職三年,按例自己先上陳述職報告,然後由布政使、按察使二司進行考核,再送往吏部復考。
無奈布政使與沈應科有隙,故意扣押他的公文,足足扣了十天才送到吏部。這在以往或許還能通融過關,不巧此時全國上下都在狠抓吏治,公文耽誤一天就不能通過考核,遑論十天,最後的結果是降級處分。
山東巡撫李世達不忍得力助手被人誣陷,專門找到首輔求情,說他工作認真努力,拖延公文的責任不在於他,況且他又出自相門,相公大人大量就寬恕他吧。
張相爺固執地堅持原則,沈應科依然沒逃脫被貶官的惡運。
鑑於考成法中,升遷與政績掛鉤,一些官員為了向首輔邀功,奉行太過,每每給下屬下達過高的目標任務,不能按時完成規定任務就會遭到嚴厲懲罰,導致官員工作壓力巨大,催征過急,人心惶恐不安。
張居正的論學好友胡直進京匯報工作,臨走時專門拜謁首輔,提醒他:“以相公的才幹,輔佐幼主實在是遊刃有餘的,隻是如今的一些庸官為求高升,隻顧眼前的政績,一味勞民傷財,長此以往,於國家於民必釀大害。”
這個問題,張居正自己也有所覺察:近來因實行考成之法,執事官員慣於降罰,不分緩急輕重,一概從嚴從重懲罰。
戶科給事中蕭彥不失時機地奏上一本,他從民生出發,認為以催科多寡作為考核官員政績的標準,有損民力,提出“寬一分,民受一分之賜”的建議,獲得批準。
在浮競之風盛行的晚明,考成法的出現令人事變動更加頻繁,地方官因其地位低,各懷五日京兆之心。他們不安其位,視官如傳舍,根本不安心工作。
吏科左給事中張楚城針對這一弊病提奏請施行久任之法:
張楚誠認為,所有官員的提拔,必須有量化的標準,知縣、知州都必須任滿六年才能升任上一級行政管理崗位,布政使、按察使、布政使參政、參議等官員要任滿三年才能從副職提拔為正職。在這樣量化的升職周期內,如果有官員才能不適合所在崗位或不適合所管地區,經撫按官查實後,可以更調崗位及地區。
這種想法和張居正的用人理念不謀而合,張相一向認為如果官員任期太短,必無善政,給他們充足的時間熟悉政務、盡心職守,才有可能在任期內更好地治理地方事務,並發現優秀的人才。“官員不久任,更調太頻,遷轉太驟,真才實能之人,如何才能施展其才?百官有司如何能盡職盡責?”
張居正欣然採納張楚誠之議,果斷擬旨:兩京十三省一體遵行久任之法。間有才不宜官、官不宜地者,量行更易。
從此,地方上的藩、臬、守、令都能最大限度發揮才能。
無原則的久任亦非絕無毛病,官久必疲,尤其是在一個地方任職太長,容易與地方豪強串通舞弊,欺閉朝廷。
禮科給事中李邦佐條陳吏治五事,完善久任法。他指出,地方官的升遷不能隻注重其任期,重點是看其政績,由撫按官薦舉,才力人品不堪者,速行論調。
本朝永樂皇帝登基後,勵精圖治,也一度在武英殿用屏風書寫中外官僚姓名、履歷,作為用人行政的參考。其後,繼立的皇帝大多昏聵無能,這種舉措漸漸廢弛。有心的張居正吸取歷史經驗,認為此舉非常有助於開發聖聰。
皇帝批準後,大權集於內閣,政令必責實效,從六部到地方政府,辦理公文,必須按時查考,以求法之必行,言之必效。
考成法剛剛頒布一個月,兵部就率先響應。
兵部尚書譚綸乃張居正一手提拔的國家重臣,對考成法的實質瞭然於胸,他率領兵部同僚不辭勞苦地清理大小未完成的任務,一一訂立完成期限,登記在兩本青色的小冊子上,一本送往兵部,一本投向內閣。
兵部給大同都督王崇古等人鄭重下達五年內修理大同沿邊牆垣,三年內修理好渾源右衛工程,兩年內修理好廣靈、威遠工程的任務,違期必究。
王崇古雷厲風行,僅僅用了六個月,就順利完成宣府一帶邊牆、城堡、墩台多項工程。
消息傳到京師,朝臣大喜,張居正看到兵部如此認真貫徹考成法,很是欣慰,嘴角露出少有的微笑,他擬票嘉獎他們:
“原總督王崇古,總督侍郎方逢時,巡撫副督禦史吳兌賞賜銀幣有差,吳兌提薪俸一級,欽此!”
在兵部的積極帶動和邊帥的同甘共苦下,考成法很快在整個帝國推廣開來,其他部院衙門亦效仿兵部。
考成法實施以後,數十年廢弛的政治逐漸得到改善。
史稱,考成法“如疾風迅雨,雖萬裏外,朝下而夕奉行,無所不披靡”,“自是,政體為肅,一切不敢飾非”。
明史專家黃仁宇先生曾在著作《萬曆十五年》中感嘆,考成法使“帝國官僚政治的效率達到了頂點,標誌著那個時代在中國社會政治傳統束縛下人力所能做到的極限”。
任何一製度,絕不能有利而無弊。
考成法並非十全十美,綜核吏治、嚴格行法頗有矯枉過正之處。
陰險狡詐之徒總能找到法律的漏洞以投機鑽營、陷害善類。
沂州知州沈應科聰勇仁孝,所治之處的百姓莫不對他感恩戴德。入職三年,按例自己先上陳述職報告,然後由布政使、按察使二司進行考核,再送往吏部復考。
無奈布政使與沈應科有隙,故意扣押他的公文,足足扣了十天才送到吏部。這在以往或許還能通融過關,不巧此時全國上下都在狠抓吏治,公文耽誤一天就不能通過考核,遑論十天,最後的結果是降級處分。
山東巡撫李世達不忍得力助手被人誣陷,專門找到首輔求情,說他工作認真努力,拖延公文的責任不在於他,況且他又出自相門,相公大人大量就寬恕他吧。
張相爺固執地堅持原則,沈應科依然沒逃脫被貶官的惡運。
鑑於考成法中,升遷與政績掛鉤,一些官員為了向首輔邀功,奉行太過,每每給下屬下達過高的目標任務,不能按時完成規定任務就會遭到嚴厲懲罰,導致官員工作壓力巨大,催征過急,人心惶恐不安。
張居正的論學好友胡直進京匯報工作,臨走時專門拜謁首輔,提醒他:“以相公的才幹,輔佐幼主實在是遊刃有餘的,隻是如今的一些庸官為求高升,隻顧眼前的政績,一味勞民傷財,長此以往,於國家於民必釀大害。”
這個問題,張居正自己也有所覺察:近來因實行考成之法,執事官員慣於降罰,不分緩急輕重,一概從嚴從重懲罰。
戶科給事中蕭彥不失時機地奏上一本,他從民生出發,認為以催科多寡作為考核官員政績的標準,有損民力,提出“寬一分,民受一分之賜”的建議,獲得批準。
在浮競之風盛行的晚明,考成法的出現令人事變動更加頻繁,地方官因其地位低,各懷五日京兆之心。他們不安其位,視官如傳舍,根本不安心工作。
吏科左給事中張楚城針對這一弊病提奏請施行久任之法:
張楚誠認為,所有官員的提拔,必須有量化的標準,知縣、知州都必須任滿六年才能升任上一級行政管理崗位,布政使、按察使、布政使參政、參議等官員要任滿三年才能從副職提拔為正職。在這樣量化的升職周期內,如果有官員才能不適合所在崗位或不適合所管地區,經撫按官查實後,可以更調崗位及地區。
這種想法和張居正的用人理念不謀而合,張相一向認為如果官員任期太短,必無善政,給他們充足的時間熟悉政務、盡心職守,才有可能在任期內更好地治理地方事務,並發現優秀的人才。“官員不久任,更調太頻,遷轉太驟,真才實能之人,如何才能施展其才?百官有司如何能盡職盡責?”
張居正欣然採納張楚誠之議,果斷擬旨:兩京十三省一體遵行久任之法。間有才不宜官、官不宜地者,量行更易。
從此,地方上的藩、臬、守、令都能最大限度發揮才能。
無原則的久任亦非絕無毛病,官久必疲,尤其是在一個地方任職太長,容易與地方豪強串通舞弊,欺閉朝廷。
禮科給事中李邦佐條陳吏治五事,完善久任法。他指出,地方官的升遷不能隻注重其任期,重點是看其政績,由撫按官薦舉,才力人品不堪者,速行論調。
本朝永樂皇帝登基後,勵精圖治,也一度在武英殿用屏風書寫中外官僚姓名、履歷,作為用人行政的參考。其後,繼立的皇帝大多昏聵無能,這種舉措漸漸廢弛。有心的張居正吸取歷史經驗,認為此舉非常有助於開發聖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