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僅起草是悄悄進行,就是樞密院審議,也是秘密進行。
1889年2月11日,舉行發布憲法的典禮。明治天皇把三條實美獻上來的《大日本帝國憲法》授與首相黑田清隆。這天正好是紀元節,即日本的建國紀念日。
在憲法頒布之前,公眾對憲法到底有什麽樣的條款,一無所知。可在憲法頒布時,日本民眾依舊歡天喜地。參加宮中憲法發布儀式的一個德國人就說:“這一天,東京全市熱鬧非凡,到處是慶祝、遊行、煙火等活動,但可笑的是,誰也不了解憲法的真正內容。”用中江兆民的說法,國民是“未及看到其實,卻先為其名而陶醉了”。
明治憲法不過是一部欽定憲法,公布憲法時的敕語稱之為“不滅的法典”。也就是說,這部憲法萬世不易,它的變更修改,一般國民不容置喙,製憲權隻屬於天皇。議院法第67條就曾規定,“各議院不得接受變更憲法之請願”,而請願令第11條也規定,不可以就皇室典範及帝國憲法的變更事項進行請願。事實上,直到1945年日本戰敗,在半個多世紀裏,明治憲法一次也沒有修改過,甚至連強烈要求修改的情形都沒有出現過。
明治憲法頒布後,獲得了朝野的普遍擁贊。
連自由民權派的報紙,也發表言論讚美不已。《朝野新聞》就說,“製定憲法實在是東洋萬國生民從來沒有過的,而我國則永為其儀表”。自得之情,溢於言表。對這部欽定憲法,植木枝盛也曾評論說,“無論如何,確是誕生了叫作憲法的東西……。而日本人民不失為有憲法之國的人民,日本不失為世界列國中一個立憲國的成員”。他甚至建議,“應將憲法公布日定為國家紀念日”。向來標榜平民主義的《國民之友》則發表《拜讀憲法》,稱讚明治憲法“超乎預想的完美”。為什麽呢?國民的基本人權有了明文規定就是理由。該文甚至認為,隻要這部憲法“不失其生命,不麻痹其威力,則我國民將永為自由民”。
不論好歹,《大日本帝國憲法》總算是東亞的第一部憲法。在明治憲法發布7年後,《明治政史》在“緒言”裏劈頭就說:“東亞之天地,建國者不一而足,舉立憲之政者,可謂絕無矣。算其嚆矢者,其唯我日本乎?”歐美人士,也是好評不少。美國駐日公使向本國報告說:“憲法是這個賢明、自由的政府取得進步的最好證明。這種進步不是一時的試驗,也不是這個充滿活力的東洋政治體製模仿西方文明的裝飾品,而是對日本過去歷史的堅定、永遠的勝利。這個勝利向各國宣告了日本新時代的到來。”甚至像英國的赫伯特·斯賓塞和美國的奧利弗·霍姆斯(1841—1935)這樣大名鼎鼎的學者,對明治憲法也是不吝讚許。
可是,高興者不僅是高興得太早了,而且更是一廂情願的高興。1889年2月15日,在向全國府縣會議長所作的說明裏,伊藤博文就明確地講:“無論將來發生何種事變,……上保元首之地位,決不把主權下讓予民眾。”這離憲法頒布才幾天呀?
不過,也不是誰都容易被忽悠住。和許多人的興奮之情溢於言表不同,中江兆民悲嘆國民的“愚狂”。他對明治憲法的反應是:“通讀一遍,唯有苦笑耳。”他甚至罵明治憲法是一部“毫無價值的憲法”。日後,文部省在1946年5月的《新教育方針》中也曾這樣總結這段歷史的教訓:“明治維新以來,日本匆忙攝取了西洋文化而實現了現代化,而沒有充分攝取其實質。……引進了憲法政治和議會製度,但其實質,即反映尊重人權和自由意誌的政治卻未能真正實現。”
惹不起的兒子
納粹德國之所以在二戰中“挨打”,並非因為它“落後”。這和德意誌第二帝國、日本帝國相似。
希特勒上台之後,可謂是一心一意謀強盛,要為德國拓展疆土,為日爾曼民族爭生存空間。短短幾年間,第三帝國一躍而成令世界矚目,讓歐洲膽顫的軍事強國。然而,國家強大,百姓並不見得就幸運。德國人民一度為之歡欣鼓舞的煊赫國力,隻不過是希特勒冒險的雄厚賭本。
希特勒將強大的第三帝國推向戰爭的漩渦後,德國難以自拔,進而難以自保,淪落為飽嚐戰爭之苦的挨打國家,人民飽嚐戰火之苦。
“那雙神奇的手!”
如果說希特勒是一個人間惡魔的話,那也是一個頗具個人魅力的人間惡魔。尤其是他辯才無礙,讓許多人如癡如醉。
德國名將古德裏安就說,“希特勒的講演天才可以說是高人一等,無論是對於一般的群眾,或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們,都同樣能夠發生奇效”。據德國女導演裏芬施塔爾回憶,1932年2月,因為在柏林體育場聽了希特勒演講,結果“精神完全麻木了”,兩個小時後,她站在波茨坦大街上渾身發抖,甚至連攔一輛計程車回家的力氣都沒有了。這個日後以《意誌的勝利》和《奧林匹亞》而聞名於世的女子,當時完全被希特勒的演講所征服。
跟曾為納粹政權效過力的裏芬施塔爾和賣過命的古德裏安不一樣,出生在德國的美國政治學家摩根索,作為一個猶太人,跟納粹黨並不曾站在同一戰壕。1922年10月,18歲的摩根索在科堡見到過希特勒。幾十年後憶及往事,他還在說:“我永遠不會忘記當我聽到這個人演講時,我被吸引和沉醉得幾乎癱瘓的感覺。”
1889年2月11日,舉行發布憲法的典禮。明治天皇把三條實美獻上來的《大日本帝國憲法》授與首相黑田清隆。這天正好是紀元節,即日本的建國紀念日。
在憲法頒布之前,公眾對憲法到底有什麽樣的條款,一無所知。可在憲法頒布時,日本民眾依舊歡天喜地。參加宮中憲法發布儀式的一個德國人就說:“這一天,東京全市熱鬧非凡,到處是慶祝、遊行、煙火等活動,但可笑的是,誰也不了解憲法的真正內容。”用中江兆民的說法,國民是“未及看到其實,卻先為其名而陶醉了”。
明治憲法不過是一部欽定憲法,公布憲法時的敕語稱之為“不滅的法典”。也就是說,這部憲法萬世不易,它的變更修改,一般國民不容置喙,製憲權隻屬於天皇。議院法第67條就曾規定,“各議院不得接受變更憲法之請願”,而請願令第11條也規定,不可以就皇室典範及帝國憲法的變更事項進行請願。事實上,直到1945年日本戰敗,在半個多世紀裏,明治憲法一次也沒有修改過,甚至連強烈要求修改的情形都沒有出現過。
明治憲法頒布後,獲得了朝野的普遍擁贊。
連自由民權派的報紙,也發表言論讚美不已。《朝野新聞》就說,“製定憲法實在是東洋萬國生民從來沒有過的,而我國則永為其儀表”。自得之情,溢於言表。對這部欽定憲法,植木枝盛也曾評論說,“無論如何,確是誕生了叫作憲法的東西……。而日本人民不失為有憲法之國的人民,日本不失為世界列國中一個立憲國的成員”。他甚至建議,“應將憲法公布日定為國家紀念日”。向來標榜平民主義的《國民之友》則發表《拜讀憲法》,稱讚明治憲法“超乎預想的完美”。為什麽呢?國民的基本人權有了明文規定就是理由。該文甚至認為,隻要這部憲法“不失其生命,不麻痹其威力,則我國民將永為自由民”。
不論好歹,《大日本帝國憲法》總算是東亞的第一部憲法。在明治憲法發布7年後,《明治政史》在“緒言”裏劈頭就說:“東亞之天地,建國者不一而足,舉立憲之政者,可謂絕無矣。算其嚆矢者,其唯我日本乎?”歐美人士,也是好評不少。美國駐日公使向本國報告說:“憲法是這個賢明、自由的政府取得進步的最好證明。這種進步不是一時的試驗,也不是這個充滿活力的東洋政治體製模仿西方文明的裝飾品,而是對日本過去歷史的堅定、永遠的勝利。這個勝利向各國宣告了日本新時代的到來。”甚至像英國的赫伯特·斯賓塞和美國的奧利弗·霍姆斯(1841—1935)這樣大名鼎鼎的學者,對明治憲法也是不吝讚許。
可是,高興者不僅是高興得太早了,而且更是一廂情願的高興。1889年2月15日,在向全國府縣會議長所作的說明裏,伊藤博文就明確地講:“無論將來發生何種事變,……上保元首之地位,決不把主權下讓予民眾。”這離憲法頒布才幾天呀?
不過,也不是誰都容易被忽悠住。和許多人的興奮之情溢於言表不同,中江兆民悲嘆國民的“愚狂”。他對明治憲法的反應是:“通讀一遍,唯有苦笑耳。”他甚至罵明治憲法是一部“毫無價值的憲法”。日後,文部省在1946年5月的《新教育方針》中也曾這樣總結這段歷史的教訓:“明治維新以來,日本匆忙攝取了西洋文化而實現了現代化,而沒有充分攝取其實質。……引進了憲法政治和議會製度,但其實質,即反映尊重人權和自由意誌的政治卻未能真正實現。”
惹不起的兒子
納粹德國之所以在二戰中“挨打”,並非因為它“落後”。這和德意誌第二帝國、日本帝國相似。
希特勒上台之後,可謂是一心一意謀強盛,要為德國拓展疆土,為日爾曼民族爭生存空間。短短幾年間,第三帝國一躍而成令世界矚目,讓歐洲膽顫的軍事強國。然而,國家強大,百姓並不見得就幸運。德國人民一度為之歡欣鼓舞的煊赫國力,隻不過是希特勒冒險的雄厚賭本。
希特勒將強大的第三帝國推向戰爭的漩渦後,德國難以自拔,進而難以自保,淪落為飽嚐戰爭之苦的挨打國家,人民飽嚐戰火之苦。
“那雙神奇的手!”
如果說希特勒是一個人間惡魔的話,那也是一個頗具個人魅力的人間惡魔。尤其是他辯才無礙,讓許多人如癡如醉。
德國名將古德裏安就說,“希特勒的講演天才可以說是高人一等,無論是對於一般的群眾,或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們,都同樣能夠發生奇效”。據德國女導演裏芬施塔爾回憶,1932年2月,因為在柏林體育場聽了希特勒演講,結果“精神完全麻木了”,兩個小時後,她站在波茨坦大街上渾身發抖,甚至連攔一輛計程車回家的力氣都沒有了。這個日後以《意誌的勝利》和《奧林匹亞》而聞名於世的女子,當時完全被希特勒的演講所征服。
跟曾為納粹政權效過力的裏芬施塔爾和賣過命的古德裏安不一樣,出生在德國的美國政治學家摩根索,作為一個猶太人,跟納粹黨並不曾站在同一戰壕。1922年10月,18歲的摩根索在科堡見到過希特勒。幾十年後憶及往事,他還在說:“我永遠不會忘記當我聽到這個人演講時,我被吸引和沉醉得幾乎癱瘓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