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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回來的男人:一個普通日本兵的二戰及戰後生命史 作者:[日]小熊英二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那位蒙古人邀請謙二到他家,順帶也邀請了“赤塔會”的兩位成員,但他們拒絕了。因為當時還處於有秘密警察的時代,日本人仍對接受當地人招待有所疑慮。
到了夜裏,那位蒙古人的兒子開車來接謙二,他們一家人住在國宅公寓,蒙古人有一位俄羅斯太太和一個兒子。雖然過著中產的生活,但家中電器商品卻很少。“他說非常懷念日本,聊了好幾個鍾頭有關日本的話題。他說他是在一九六〇年代‘文化大革命’與中蘇對立的時期,越過國境來到蘇聯的。”
聽對方說,亡命蘇聯之後還成為對中諜報要員。當時亡命的人,都遭蘇聯秘密警察監視,據說如果不協助蘇聯,就難以生存。
會與我這個素不相識的人搭話,大概是他想起歷經這些苦難前的年少時代,喚起了當年與日本相關的記憶吧。日本在他十五歲左右戰敗,在此之前他可以說是日本皇國少年一代,“文化大革命”期間,應該被打成了親日派吧。
我問對方,當時他都讀過些什麽書,他回答:“讀過櫻井忠溫的《肉彈》。”這是本描繪日軍攻占旅順,給兒童閱讀的忠君愛國故事。或許是因為之後的生活太過勞苦,所以才在腦袋裏把戰前的日本理想化了。
那位蒙古人對謙二說:“想要知道二戰的戰史。”謙二回到日本之後,將羅伯特·夏洛特的《太平洋戰爭史》寄給對方。“不過比起這種客觀的歷史書籍,或許對方更偏好英雄式的故事吧。對方也不太會寫日文信件,之後就失去音信了。”
赤塔回程中,謙二也順帶前往烏蘭烏德與伊爾庫次克,之後才返回日本。謙二打算讓自己的西伯利亞記憶就此告一段落,不過卻事與願違,之後事態又出現新的發展。
四、隻撫慰、不賠償
一九八八年,針對曾被拘留在西伯利亞的人,日本政府開始實施“和平祈願事業”並發放“慰問金”。而這也成為謙二涉入戰後賠償審判的契機。
擁有申請資格的人,是服役期短於三年而無法領取軍人退休金者,或是無法領取共濟年金(付給國家公務員的年金係統)的人。慰問內容包括給予十萬日元的國債、慰勞品銀杯一隻,加上一張首相頒發的“獎狀”。申請者先到市、町、村單位領取表格,填妥後向這個經由特別立法而成立的和平祈願事業特別基金提出。
要理解施行這項政策的背景,就得先理解戰後日本政府如何對戰爭受害者進行賠償。
簡單來說,戰後的日本政府,對戰爭被害者採取不賠償的態度。至於不賠償的立論基礎,在於“戰爭受害是國民必須艱苦忍受之事”,如果隻針對特定被害者進行賠償,將會造成不公平的狀況。不過實際上,日本政府擔心的恐怕是,即便對一小部分受害者進行賠償,往後便像掀開冰山一角,來自國內外的賠償要求將永無止境。
因此,對於陣亡的軍人、軍眷及其遺屬,或者遭空襲、原子彈轟炸的受害者們,日本政府一貫的立場都是不予賠償。取而代之的,便是擴充戰前即已施行的軍人退休金製度。
軍人退休金製度在日本戰敗之後曾經一度被廢止,直至一九五三年起又再度恢復。可是軍人退休金與厚生年金製度等一樣,如果沒有在軍隊服役超過一定時間,就沒有資格領取。關於服役時間,士官以下需要超過十二年,準尉以上要超過十三年。
此外,因為服役時間長短與位階高低的不同,能夠領取的金額也不同。恢復後的軍人退休金有個傾向,那便是在職業軍人中,位階愈高者就能夠領到愈多額度。其金額,上將每年可領取超過八百萬日元,校級據說也可以年領五百萬日元左右。政府支出用於軍人退休金的預算,二〇一四年度因為領取者減少,共支出四千二百一十七億日元,但在之前的一九八八年,則高達一兆七千一百六十六億日元。
類似謙二這種大戰快要結束時才受到徵召的人,幾乎都沒有領取退休金的資格。就算採取特殊的加算製度,替派往激戰地區的人增加服役年數,整體狀況還是無甚變化。前麵提到的,蘇聯拘留者的“和平祈願事業”以無法領取軍人退休金者為對象,便是基於上述原由。
那麽,這樣的事業為何採取“慰問”或“慰勞”的形式?這也是前述日本政府基於不執行“賠償”的原則下所採取的措施。
除了軍人與因公死亡者的賠償請求之外,還有一類空襲被害者,其中最多的就是原子彈爆炸的受害者。一九九四年,《原子彈爆炸被害者援護法》完成。不過這也隻是把過往由各區域行政單位負責執行的健康管理與醫療保障更加製度化,其立法主旨並不在“賠償”,至多隻是一種醫療援助的形式而已。
另外在一九九五年,對原“從軍慰安婦”的“補償事業”啟動了。不過這並非由國家出麵,而是由民間籌款的“為了女性的亞洲和平國民基金”負責支付“補償費”,再搭配政府的醫療、福利支援事業一併施行。
換言之,日本政府採取的原則是,戰爭受害是“國民必須艱苦忍受”之事,國家不會“賠償”。如果麵對強烈要求時,便改以“慰勞”“慰問”“醫療援助”等方式執行,但並不由政府直接支出費用,而是採取設立民間團體或外圍團體、由該團體的基金支付的形式;通過這種方式,多少可以更有彈性地處理這類問題。某位新聞記者扼要地形容這種做法是“不賠償、不道歉,但撫慰對方。這就是日本的國家立場”[7]。
到了夜裏,那位蒙古人的兒子開車來接謙二,他們一家人住在國宅公寓,蒙古人有一位俄羅斯太太和一個兒子。雖然過著中產的生活,但家中電器商品卻很少。“他說非常懷念日本,聊了好幾個鍾頭有關日本的話題。他說他是在一九六〇年代‘文化大革命’與中蘇對立的時期,越過國境來到蘇聯的。”
聽對方說,亡命蘇聯之後還成為對中諜報要員。當時亡命的人,都遭蘇聯秘密警察監視,據說如果不協助蘇聯,就難以生存。
會與我這個素不相識的人搭話,大概是他想起歷經這些苦難前的年少時代,喚起了當年與日本相關的記憶吧。日本在他十五歲左右戰敗,在此之前他可以說是日本皇國少年一代,“文化大革命”期間,應該被打成了親日派吧。
我問對方,當時他都讀過些什麽書,他回答:“讀過櫻井忠溫的《肉彈》。”這是本描繪日軍攻占旅順,給兒童閱讀的忠君愛國故事。或許是因為之後的生活太過勞苦,所以才在腦袋裏把戰前的日本理想化了。
那位蒙古人對謙二說:“想要知道二戰的戰史。”謙二回到日本之後,將羅伯特·夏洛特的《太平洋戰爭史》寄給對方。“不過比起這種客觀的歷史書籍,或許對方更偏好英雄式的故事吧。對方也不太會寫日文信件,之後就失去音信了。”
赤塔回程中,謙二也順帶前往烏蘭烏德與伊爾庫次克,之後才返回日本。謙二打算讓自己的西伯利亞記憶就此告一段落,不過卻事與願違,之後事態又出現新的發展。
四、隻撫慰、不賠償
一九八八年,針對曾被拘留在西伯利亞的人,日本政府開始實施“和平祈願事業”並發放“慰問金”。而這也成為謙二涉入戰後賠償審判的契機。
擁有申請資格的人,是服役期短於三年而無法領取軍人退休金者,或是無法領取共濟年金(付給國家公務員的年金係統)的人。慰問內容包括給予十萬日元的國債、慰勞品銀杯一隻,加上一張首相頒發的“獎狀”。申請者先到市、町、村單位領取表格,填妥後向這個經由特別立法而成立的和平祈願事業特別基金提出。
要理解施行這項政策的背景,就得先理解戰後日本政府如何對戰爭受害者進行賠償。
簡單來說,戰後的日本政府,對戰爭被害者採取不賠償的態度。至於不賠償的立論基礎,在於“戰爭受害是國民必須艱苦忍受之事”,如果隻針對特定被害者進行賠償,將會造成不公平的狀況。不過實際上,日本政府擔心的恐怕是,即便對一小部分受害者進行賠償,往後便像掀開冰山一角,來自國內外的賠償要求將永無止境。
因此,對於陣亡的軍人、軍眷及其遺屬,或者遭空襲、原子彈轟炸的受害者們,日本政府一貫的立場都是不予賠償。取而代之的,便是擴充戰前即已施行的軍人退休金製度。
軍人退休金製度在日本戰敗之後曾經一度被廢止,直至一九五三年起又再度恢復。可是軍人退休金與厚生年金製度等一樣,如果沒有在軍隊服役超過一定時間,就沒有資格領取。關於服役時間,士官以下需要超過十二年,準尉以上要超過十三年。
此外,因為服役時間長短與位階高低的不同,能夠領取的金額也不同。恢復後的軍人退休金有個傾向,那便是在職業軍人中,位階愈高者就能夠領到愈多額度。其金額,上將每年可領取超過八百萬日元,校級據說也可以年領五百萬日元左右。政府支出用於軍人退休金的預算,二〇一四年度因為領取者減少,共支出四千二百一十七億日元,但在之前的一九八八年,則高達一兆七千一百六十六億日元。
類似謙二這種大戰快要結束時才受到徵召的人,幾乎都沒有領取退休金的資格。就算採取特殊的加算製度,替派往激戰地區的人增加服役年數,整體狀況還是無甚變化。前麵提到的,蘇聯拘留者的“和平祈願事業”以無法領取軍人退休金者為對象,便是基於上述原由。
那麽,這樣的事業為何採取“慰問”或“慰勞”的形式?這也是前述日本政府基於不執行“賠償”的原則下所採取的措施。
除了軍人與因公死亡者的賠償請求之外,還有一類空襲被害者,其中最多的就是原子彈爆炸的受害者。一九九四年,《原子彈爆炸被害者援護法》完成。不過這也隻是把過往由各區域行政單位負責執行的健康管理與醫療保障更加製度化,其立法主旨並不在“賠償”,至多隻是一種醫療援助的形式而已。
另外在一九九五年,對原“從軍慰安婦”的“補償事業”啟動了。不過這並非由國家出麵,而是由民間籌款的“為了女性的亞洲和平國民基金”負責支付“補償費”,再搭配政府的醫療、福利支援事業一併施行。
換言之,日本政府採取的原則是,戰爭受害是“國民必須艱苦忍受”之事,國家不會“賠償”。如果麵對強烈要求時,便改以“慰勞”“慰問”“醫療援助”等方式執行,但並不由政府直接支出費用,而是採取設立民間團體或外圍團體、由該團體的基金支付的形式;通過這種方式,多少可以更有彈性地處理這類問題。某位新聞記者扼要地形容這種做法是“不賠償、不道歉,但撫慰對方。這就是日本的國家立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