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設備複雜,可靠性差,環境限製以及飛彈本身固有的缺點等原因,從1965年到1968年,在對付高度機動的小型戰單機方麵,空空飛彈相對而言效果是不好的。
交戰規則如果在交戰規則中沒有對目標進行目視識別這一條規定,那麽aim-7“麻雀”飛彈在中距離向上發射情況下的效果會更好。
由於要求對目標進行目視識別,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麻雀”飛彈便無法進行遠距離發射,這就大大降低了突然性,而突然性正是空戰取勝最重要的因素。
政治因素在1967年4月以前,美國禁止美機攻擊停在地麵上的北越米格機,這樣便使北越可以選擇交戰的時間或地點,或隻在有利於他們的條件下交戰。當美機得到了許可直接攻擊米格機的機場後,北越被迫處於防禦地位。他們在地麵和空中損失了大量飛機,隻有採取把飛機疏散到中國或其他邊遠機場的辦法了。這樣一來,米格機對美國飛機的威脅便減弱了。
多用途飛機美軍沒有一種專門執行奪取空中優勢任務的最為理想的飛機,因此,被迫使用原設計用於艦隊防空和其他多種用途的飛機來執行大部分空戰任務。美空軍、海軍和陸戰隊使用的f-4b、f-4c、f-4d、f-4j等飛機作為戰鬥機和戰鬥轟炸機使用都取得了輝煌的戰績。但其所攜帶的飛彈是專門對付轟炸機的,機上未安裝近距航炮,而且機動性也有限,這些都影響了飛機的整體性能。
羅伯特·d·格爾茨少校在一份報告中說:“顯而易見,在飛行包線上大部分超音速階段,米格-21在能量速率和過載方麵享有極大的瞬時機動優勢,在亞音速階段,米格-21處於最大功率時,在上層包線部分享有持續的機動優勢,並隨過載的增大擴展到下層包線部分;另一方麵在飛行包線上整個亞音速部分,f-4c在效率上享有持續的機動優勢,此種優勢可擴展到大部分超音速部分。”
在整個飛行包線上,f-4c隻在航程和首次攻擊的能力上享有壓倒米格-21的優勢。
為了彌補性能上的不足,f-4飛行員採取了“打了就跑”的戰術,使自己的高能潛力和多種武器的優勢能得到充分發揮。
美空軍的突擊活動美空軍對北越的阻滯活動始於1965年2月8日。那一天,南越空軍和美空軍的a-1“空中襲擊者”式和f-100“超級佩刀”式飛機突擊了北越的執禮兵營。參加“滾雷”戰役的美空軍飛機有a-1“空中襲擊者”式、f-100“超級佩刀”式、f-104“戰鬥明星”、b-57輕型轟炸機、f-105“雷公”式、f-4“鬼怪”式、f-111a、以及b-52“同溫層堡壘”式等飛機。
a-1、b-57、f-100以及後來短期使用的f-104等飛機都在北越上空執行過任務,但後來因地麵防空力量日益增強,它們又先後撤出了戰鬥。在“滾雷”戰役中,使用的主要攻擊機是f-105“雷公”式,它是美國所生產的體積最大的單座單發戰鬥轟炸機,最初是設計用於投擲戰術核武器的。f-105盡管體積大,但高空飛行速度仍可達馬赫數2,它也是世界上低空飛行速度最快的飛機。該機內裝有一門20毫米“火神”式航炮,在機外的五個掛架上和機內武器艙內共可載彈8,000磅。在執行遠程“滾雷”任務時,f-105通常在一個武器艙內裝一個機內油箱,再帶兩個450加侖的外掛副油箱,六枚750磅炸彈和兩個幹擾吊艙。
美空軍廣泛使用的另一種戰術飛機是f-4“鬼怪”式飛機。這種雙座雙發飛機一開始是執行空中巡邏任務的,1965年中期開始執行突擊任務或突擊與護航的雙重任務。f-4的載彈量和(或)外掛油箱的最大重量可達8噸。繼f-4c之後f-4d也被派往東南亞,d型機裝有改進的武器投擲係統和陀螺穩定計算前置量的射擊瞄準具。
美空軍於1968年8月在東南亞開始使用先進的f-111a型飛機,但經過短期的作戰檢驗之後即撤離了,原因是這種飛機在技術上有缺點,保養困難,部隊反映很不好。
b-52“同溫層堡壘”式戰略轟炸機也參加了“滾雷”戰役。從1966年到1968年,這種裝有八台發動機的重型轟炸機對北越南部狹長地區內的目標實施了數千次轟炸。b-52每架可載28到30噸高爆炸彈,它們避開河內和海防等sa-2飛彈密集地區和米格機活動頻繁的地區,轟炸諸如運輸網等目標。
隨著地麵防空武器威脅的加劇,美國空軍改變了戰術。在一開始的時候,亦即到達敵區之前,採用的基本戰術是中空突防。然後從低空高速飛向目標,接近目標後立即躍升,隨後進入俯衝攻擊,最後在低空高速退出。這種方法開始很有效,但由於北越高炮數量的增加,而且找到了確定來襲飛機位置的方法,美國飛機被擊落的數字開始增大。
為了避開中型和輕型高炮的攻擊,美機又改為在中、高空突防,此外還利用eb-66c幹擾機和規避戰術以削弱雷達控製的高炮的威力。綜合運用了上述方法之後,突防戰鬥轟炸機隻有在進行俯衝轟炸的那一短暫時間內才會遇到中小口徑高炮的威脅。
北越於1965年7月開始使用sa-2飛彈,對在中、高空突防的飛機造成了威脅。北越至少向美空軍突擊機群發射了13枚sa-2飛彈,美機被擊落8架,擊傷數架。由於sa-2飛彈構成了嚴重威脅,美空軍又改用在低空突防的戰術,以規避這種新式武器的攻擊。
交戰規則如果在交戰規則中沒有對目標進行目視識別這一條規定,那麽aim-7“麻雀”飛彈在中距離向上發射情況下的效果會更好。
由於要求對目標進行目視識別,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麻雀”飛彈便無法進行遠距離發射,這就大大降低了突然性,而突然性正是空戰取勝最重要的因素。
政治因素在1967年4月以前,美國禁止美機攻擊停在地麵上的北越米格機,這樣便使北越可以選擇交戰的時間或地點,或隻在有利於他們的條件下交戰。當美機得到了許可直接攻擊米格機的機場後,北越被迫處於防禦地位。他們在地麵和空中損失了大量飛機,隻有採取把飛機疏散到中國或其他邊遠機場的辦法了。這樣一來,米格機對美國飛機的威脅便減弱了。
多用途飛機美軍沒有一種專門執行奪取空中優勢任務的最為理想的飛機,因此,被迫使用原設計用於艦隊防空和其他多種用途的飛機來執行大部分空戰任務。美空軍、海軍和陸戰隊使用的f-4b、f-4c、f-4d、f-4j等飛機作為戰鬥機和戰鬥轟炸機使用都取得了輝煌的戰績。但其所攜帶的飛彈是專門對付轟炸機的,機上未安裝近距航炮,而且機動性也有限,這些都影響了飛機的整體性能。
羅伯特·d·格爾茨少校在一份報告中說:“顯而易見,在飛行包線上大部分超音速階段,米格-21在能量速率和過載方麵享有極大的瞬時機動優勢,在亞音速階段,米格-21處於最大功率時,在上層包線部分享有持續的機動優勢,並隨過載的增大擴展到下層包線部分;另一方麵在飛行包線上整個亞音速部分,f-4c在效率上享有持續的機動優勢,此種優勢可擴展到大部分超音速部分。”
在整個飛行包線上,f-4c隻在航程和首次攻擊的能力上享有壓倒米格-21的優勢。
為了彌補性能上的不足,f-4飛行員採取了“打了就跑”的戰術,使自己的高能潛力和多種武器的優勢能得到充分發揮。
美空軍的突擊活動美空軍對北越的阻滯活動始於1965年2月8日。那一天,南越空軍和美空軍的a-1“空中襲擊者”式和f-100“超級佩刀”式飛機突擊了北越的執禮兵營。參加“滾雷”戰役的美空軍飛機有a-1“空中襲擊者”式、f-100“超級佩刀”式、f-104“戰鬥明星”、b-57輕型轟炸機、f-105“雷公”式、f-4“鬼怪”式、f-111a、以及b-52“同溫層堡壘”式等飛機。
a-1、b-57、f-100以及後來短期使用的f-104等飛機都在北越上空執行過任務,但後來因地麵防空力量日益增強,它們又先後撤出了戰鬥。在“滾雷”戰役中,使用的主要攻擊機是f-105“雷公”式,它是美國所生產的體積最大的單座單發戰鬥轟炸機,最初是設計用於投擲戰術核武器的。f-105盡管體積大,但高空飛行速度仍可達馬赫數2,它也是世界上低空飛行速度最快的飛機。該機內裝有一門20毫米“火神”式航炮,在機外的五個掛架上和機內武器艙內共可載彈8,000磅。在執行遠程“滾雷”任務時,f-105通常在一個武器艙內裝一個機內油箱,再帶兩個450加侖的外掛副油箱,六枚750磅炸彈和兩個幹擾吊艙。
美空軍廣泛使用的另一種戰術飛機是f-4“鬼怪”式飛機。這種雙座雙發飛機一開始是執行空中巡邏任務的,1965年中期開始執行突擊任務或突擊與護航的雙重任務。f-4的載彈量和(或)外掛油箱的最大重量可達8噸。繼f-4c之後f-4d也被派往東南亞,d型機裝有改進的武器投擲係統和陀螺穩定計算前置量的射擊瞄準具。
美空軍於1968年8月在東南亞開始使用先進的f-111a型飛機,但經過短期的作戰檢驗之後即撤離了,原因是這種飛機在技術上有缺點,保養困難,部隊反映很不好。
b-52“同溫層堡壘”式戰略轟炸機也參加了“滾雷”戰役。從1966年到1968年,這種裝有八台發動機的重型轟炸機對北越南部狹長地區內的目標實施了數千次轟炸。b-52每架可載28到30噸高爆炸彈,它們避開河內和海防等sa-2飛彈密集地區和米格機活動頻繁的地區,轟炸諸如運輸網等目標。
隨著地麵防空武器威脅的加劇,美國空軍改變了戰術。在一開始的時候,亦即到達敵區之前,採用的基本戰術是中空突防。然後從低空高速飛向目標,接近目標後立即躍升,隨後進入俯衝攻擊,最後在低空高速退出。這種方法開始很有效,但由於北越高炮數量的增加,而且找到了確定來襲飛機位置的方法,美國飛機被擊落的數字開始增大。
為了避開中型和輕型高炮的攻擊,美機又改為在中、高空突防,此外還利用eb-66c幹擾機和規避戰術以削弱雷達控製的高炮的威力。綜合運用了上述方法之後,突防戰鬥轟炸機隻有在進行俯衝轟炸的那一短暫時間內才會遇到中小口徑高炮的威脅。
北越於1965年7月開始使用sa-2飛彈,對在中、高空突防的飛機造成了威脅。北越至少向美空軍突擊機群發射了13枚sa-2飛彈,美機被擊落8架,擊傷數架。由於sa-2飛彈構成了嚴重威脅,美空軍又改用在低空突防的戰術,以規避這種新式武器的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