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人心,一般說是“厭亂”,其實所以厭亂,還是因為“並不知亂”。一般人以為辛亥革命的小小戰事就是“亂”,贛寧的軍事就是“亂”,不知道還有無數次南北混戰的“大亂”種子,伏在北洋軍閥裏麵,好比小孩身上長了一個小癰,你要趁早替他割去,他就拚命的抵抗叫痛,不知道癰毒漫延日久,還有將來的大痛。中山雖然學過醫,想用割癰毒的方法,從早下手,大多數的所謂國民都不願意要他割,就非等到癰毒的大潰爛,無從施治了。[204]


    國民黨在實力不濟的情況下,依然發起革命,就是要及早割掉“伏在北洋軍閥裏麵”的“小癰”,維護民主共和製度,以免等到“大潰爛”的時候“無從施治”,這就是“二次革命”的意義所在。這一意義並不因革命失敗而減損分毫,恰相反,袁世凱後來逐步走向帝製,以及袁死後中國陷入軍閥割據混戰局麵,反覆證明了當初國民黨發起“二次革命”想割掉北洋軍閥裏的“小癰”是很有遠見的,隻不過因當時所謂“國民”尚未覺醒而遭到失敗。


    我們不應當因為袁、趙不曾主謀刺宋,便否認“二次革命”的必要性和必然性,並貶低其意義。與其苛責國民黨不走所謂“合法”道路,不如探求是什麽樣的因素導致國民黨再次走上“革命”道路。


    * * *


    [1]《中華國民共進會草章》(1912年7月),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02。


    [2]《內務部之風潮·洪述祖舞弊》,《民立報》1912年9月3日,第7頁;《宋案旁征(一)·洪述祖》,《神州日報》1913年4月4日,第3頁。


    [3]《宋先生案之一線光明·洪述祖之經歷》(北京本報4月1日特記),《民立報》1913年4月5日,第7頁;《宋案之過去歷史》,《亞細亞日報》1913年4月23日,第2頁。


    [4]《第一件 張紹曾寄應夔丞信兩紙信封一個》(1912年9月17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7頁。


    [5]《黎元洪鎮壓馬隊暴動致內務部谘文》(1912年10月),朱宗震、楊光輝編《民初政爭與二次革命》,第163—165頁;《特約路透武昌電》(1912年10月5日發),《神州日報》1912年10月6日,第2頁。


    [6]《臨時大總統令》(1912年9月29日),《政府公報》第153號,1912年9月30日,第193頁。


    [7]《程督飭查共進會》,《民權報》1912年9月22日,第10頁;《軍人入黨禁逾嚴》,《民權報》1912年10月5日,第10頁;《假冒共進會》,《民權報》1912年10月28日,第9頁;《餘杭現曙光·解散匪會弭巨患》,《民權報》1912年12月10日,第7頁;《朱都督除暴安良》,《民權報》1912年12月23日,第9頁。


    [8]《程德全保應原電》(1912年10月16日),《民權報》1913年4月8日,第7版。


    [9]《宋案旁征(五)·趙總理私邸之一席話》,《神州日報》1913年4月18日,第4頁。


    [10]《程德全密電稿》(未刊),引自李宗一《袁世凱傳》,第238頁。


    [11]《宋先生在天之靈·看爾橫行到幾時》,《民立報》1913年3月31日,第10頁。


    [12]《第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附三紙》(1912年10月29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8—9頁。


    [13]《第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附三紙》(1912年10月29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9頁。


    [14]《第八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1912年11月1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1頁。


    [15]《第九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1912年11月29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1頁。


    [16]《第十件 洪述祖致應夔丞電一紙》(1912年12月11日川密),《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2頁。


    [17]《應夔丞印領》,見《北京發表任用應夔丞之始末》(續),《時報》1913年4月11日,第3頁;《應夔丞節略》,見《北京發表任用應夔丞之始末》(續),《時報》1913年4月11日,第3頁。


    [18]《第十二件 趙總理致洪述祖信四紙信封一個洪致應夔丞信一紙》(1912年12月)、《第十三件 洪述祖致應夔丞信一紙》(1913年1月5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3、14頁。


    [19]《致武昌黎副總統各省都督民政長電》(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係藏,第174函;《宋案之鱗爪·趙總理與應桂馨之信》,《大共和日報》1913年4月20日,第4頁。


    [20]《第十八件 趙總理致應夔丞信一紙信封一個國務院應密電碼一本》(1913年1月14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6頁。


    [21]《應夔丞條陳取締會黨上大總統呈文》(1913年1月14日),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06。


    [22]《國務院公函》(二年內字三十九號),見《北京發表任用應夔丞之始末》(續),《時報》1913年4月11日,第3頁。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宋案重審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鉛筆小說網隻為原作者尚小明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尚小明並收藏宋案重審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