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王阿法在接受訊問時前後所答存在矛盾之處,但一個關鍵事實是清楚的,即應夔丞確曾找過王阿法幫忙致死“漁父”,王阿法也確曾找過鄧文斌,試圖將其介紹給應夔丞,隻因鄧文斌反悔而作罷。
說到王阿法,還有一個問題,即應夔丞作為共進會(由青紅幫、公口成員組成)會長,從手下找個殺手易如反掌,為何他要捨近求遠,從共進會外尋找王阿法這樣一個售賣古董字畫的人充當殺手呢?應夔丞當年為了否認自己與刺宋案有牽連,也曾以此為自己辯護,說:“我共進會人很多,何必找此種人。”[20]要解答這個疑問,首先必須明確一個基本事實,即造意刺宋者並非應夔丞而是洪述祖,關於這一點,前文已有論證。正因為應夔丞並非造意刺宋之人,因此其刺殺行為實際上隻是共進會少數人為配合洪述祖之計劃而實施的行為,難以上升為共進會組織行為。另外,應夔丞主觀上極力想避免共進會捲入刺殺事件,根本原因在於共進會乃應夔丞生存之本,倘若刺宋被認定為共進會組織行為,應夔丞將可能遭到滅頂之災。具體講,又主要有兩方麵的原因。一是自1912年10月以來,應夔丞及其共進會組織已經接受了政府招撫,應夔丞並親口承諾“情願效力,設法取締共進會,如有違背法律、擾害治安之事,伊願負擔保之責”,[21]應夔丞為此還到京城見過袁世凱,表達輸誠之意,袁世凱則給了他5萬元經費,以解決共進會成員的解散、撫恤等問題。可以想到,一旦刺宋被認定為共進會組織行為,將會有怎樣的後果。二是由於共進會組織龐大,管理困難,自應夔丞接受招撫後,其組織成員在江蘇、浙江等地仍不時有擾害治安之事,為此,江蘇都督程德全和浙江都督朱瑞一直厲行鎮壓政策,這讓應夔丞很不滿意,認為共進會已經接受招撫,程、朱不應如此,在現存共進會檔案中,有不少文件反映這一情況。而一旦刺宋被認定為共進會所為,正好成為程、朱手中把柄,對應夔丞將極為不利。正是由於上述原因,應夔丞一方麵決定配合洪述祖刺宋,另一方麵於刺宋前一周(3月13日)和刺宋前兩日(3月18日)分別向各處共進會支部發布通告和訓詞,不允許會員有“違背法律之行為”。[22]這看似矛盾的舉動,固然有為刺宋打掩護的一麵,但更重要的還是反映出應夔丞竭力想避免外界把即將發生的刺宋案與共進會聯繫起來。
而這,也就是應夔丞為何要在共進會外尋找“槍手”這個關鍵角色的原因。古董字畫商王阿法是應夔丞死黨吳乃文友人,到上海不久,是個生麵孔,其身份很難讓警局或捕房與刺案聯繫起來,恰好吳乃文又介紹他到應夔丞處求事做,於是便成為應夔丞物色槍手的目標之一。隻是王阿法膽子太小,即使應夔丞以重金收買,王阿法也沒敢答應。由於刺宋計劃已在進行當中,應夔丞隻好一方麵威脅王阿法,不準其泄密,另一方麵急忙派人物色到武士英。此人同樣非共進會中人,但由於當過兵,膽子自然大了許多,於是槍手就此確定。實際上,當時就有人認為,那些懷疑共進會殺宋的說法,是“誤以應夔丞之私人行動,有涉該會團體”,並提出,殺宋果真是共進會團體行為的話,“何以應不求刺客於會員,而旁求力大膽大之人,卒乃得一與該會渺不相涉之武士英乎?”[23]案發後,共進會總部被查抄,副會長宋伯飛等堅決否認該會與刺宋案有關,要求歸還被查抄的文件,[24]此事自然不會有結果,但從那些文件中也的確看不出刺宋是共進會組織行為,故而程德全等人在處理刺案時並沒有採取擴大化舉措。
由此可見,要理解應夔丞何以找王阿法、武士英這樣的人充當槍手,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方麵必須對刺宋造意者有準確把握,另一方麵必須對應夔丞本人和共進會的歷史有深入理解。而恰恰在這兩個方麵,百餘年來一直都缺乏深入研究。曾有論者以民初幫會與國民黨之間關係緊張來解釋宋教仁被刺原因,顯係似是而非、隔靴搔癢之論。
應夔丞被捕後,王阿法先後三次出庭,接受會審公廨審理官及被告律師詰問。但因洪述祖和趙秉鈞遲遲不能到案,對應夔丞的公判一再推遲。1913年7月2日,上海地方審判廳發出通告,定於7月16日繼續開庭公判。到了7月15日,上海地方檢察廳檢察長蔡季平派法警郝雲往傳證人王阿法,屆時來廳候質,但因王阿法“居無定所”,[25]郝雲未能找到,遂到原告宋方氏所延律師高朔處詢問,高律師要其往國民黨上海交通部調查,不料交通部也不知王之下落。於是,郝雲又到原告律師金民瀾處打探,金民瀾允諾代為探訪。[26]此時“二次革命”業已爆發數日,上海戰事方烈,對應夔丞的公判不得不中止。不久,應夔丞越獄而去,對應夔丞的審理就此不了了之,王阿法也自此從人們視線中消失,不知所往。不過,對於破解宋案而言,他的使命業已完成。
二 武士英落網及暴斃獄中
武士英,即吳福銘,又作武復民、吳發明,山西平陽龍門(今山西河津)人,時年22歲。據其口供,曾在貴州某學堂肄業,後充雲南巡防營第三十營哨官,案發前在上海以售花瓶為生,住五馬路六野旅館(又作鹿野旅官)。[27]在刺宋之前,窮愁潦倒的武士英因為即將獲得應夔丞的千元賞金而忽然舉止怪異,“得意忘形”,以致同住六野旅館者目之為“神經病”。迨宋教仁被刺身亡,黃興等發出重金賞格後,旅館中人憶及武士英之前舉動,覺得可疑,遂報告於國民黨人陸惠生,從而為破獲刺宋案提供了另一條重要線索。陸惠生於『宋案破獲始末記』中寫道:
說到王阿法,還有一個問題,即應夔丞作為共進會(由青紅幫、公口成員組成)會長,從手下找個殺手易如反掌,為何他要捨近求遠,從共進會外尋找王阿法這樣一個售賣古董字畫的人充當殺手呢?應夔丞當年為了否認自己與刺宋案有牽連,也曾以此為自己辯護,說:“我共進會人很多,何必找此種人。”[20]要解答這個疑問,首先必須明確一個基本事實,即造意刺宋者並非應夔丞而是洪述祖,關於這一點,前文已有論證。正因為應夔丞並非造意刺宋之人,因此其刺殺行為實際上隻是共進會少數人為配合洪述祖之計劃而實施的行為,難以上升為共進會組織行為。另外,應夔丞主觀上極力想避免共進會捲入刺殺事件,根本原因在於共進會乃應夔丞生存之本,倘若刺宋被認定為共進會組織行為,應夔丞將可能遭到滅頂之災。具體講,又主要有兩方麵的原因。一是自1912年10月以來,應夔丞及其共進會組織已經接受了政府招撫,應夔丞並親口承諾“情願效力,設法取締共進會,如有違背法律、擾害治安之事,伊願負擔保之責”,[21]應夔丞為此還到京城見過袁世凱,表達輸誠之意,袁世凱則給了他5萬元經費,以解決共進會成員的解散、撫恤等問題。可以想到,一旦刺宋被認定為共進會組織行為,將會有怎樣的後果。二是由於共進會組織龐大,管理困難,自應夔丞接受招撫後,其組織成員在江蘇、浙江等地仍不時有擾害治安之事,為此,江蘇都督程德全和浙江都督朱瑞一直厲行鎮壓政策,這讓應夔丞很不滿意,認為共進會已經接受招撫,程、朱不應如此,在現存共進會檔案中,有不少文件反映這一情況。而一旦刺宋被認定為共進會所為,正好成為程、朱手中把柄,對應夔丞將極為不利。正是由於上述原因,應夔丞一方麵決定配合洪述祖刺宋,另一方麵於刺宋前一周(3月13日)和刺宋前兩日(3月18日)分別向各處共進會支部發布通告和訓詞,不允許會員有“違背法律之行為”。[22]這看似矛盾的舉動,固然有為刺宋打掩護的一麵,但更重要的還是反映出應夔丞竭力想避免外界把即將發生的刺宋案與共進會聯繫起來。
而這,也就是應夔丞為何要在共進會外尋找“槍手”這個關鍵角色的原因。古董字畫商王阿法是應夔丞死黨吳乃文友人,到上海不久,是個生麵孔,其身份很難讓警局或捕房與刺案聯繫起來,恰好吳乃文又介紹他到應夔丞處求事做,於是便成為應夔丞物色槍手的目標之一。隻是王阿法膽子太小,即使應夔丞以重金收買,王阿法也沒敢答應。由於刺宋計劃已在進行當中,應夔丞隻好一方麵威脅王阿法,不準其泄密,另一方麵急忙派人物色到武士英。此人同樣非共進會中人,但由於當過兵,膽子自然大了許多,於是槍手就此確定。實際上,當時就有人認為,那些懷疑共進會殺宋的說法,是“誤以應夔丞之私人行動,有涉該會團體”,並提出,殺宋果真是共進會團體行為的話,“何以應不求刺客於會員,而旁求力大膽大之人,卒乃得一與該會渺不相涉之武士英乎?”[23]案發後,共進會總部被查抄,副會長宋伯飛等堅決否認該會與刺宋案有關,要求歸還被查抄的文件,[24]此事自然不會有結果,但從那些文件中也的確看不出刺宋是共進會組織行為,故而程德全等人在處理刺案時並沒有採取擴大化舉措。
由此可見,要理解應夔丞何以找王阿法、武士英這樣的人充當槍手,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方麵必須對刺宋造意者有準確把握,另一方麵必須對應夔丞本人和共進會的歷史有深入理解。而恰恰在這兩個方麵,百餘年來一直都缺乏深入研究。曾有論者以民初幫會與國民黨之間關係緊張來解釋宋教仁被刺原因,顯係似是而非、隔靴搔癢之論。
應夔丞被捕後,王阿法先後三次出庭,接受會審公廨審理官及被告律師詰問。但因洪述祖和趙秉鈞遲遲不能到案,對應夔丞的公判一再推遲。1913年7月2日,上海地方審判廳發出通告,定於7月16日繼續開庭公判。到了7月15日,上海地方檢察廳檢察長蔡季平派法警郝雲往傳證人王阿法,屆時來廳候質,但因王阿法“居無定所”,[25]郝雲未能找到,遂到原告宋方氏所延律師高朔處詢問,高律師要其往國民黨上海交通部調查,不料交通部也不知王之下落。於是,郝雲又到原告律師金民瀾處打探,金民瀾允諾代為探訪。[26]此時“二次革命”業已爆發數日,上海戰事方烈,對應夔丞的公判不得不中止。不久,應夔丞越獄而去,對應夔丞的審理就此不了了之,王阿法也自此從人們視線中消失,不知所往。不過,對於破解宋案而言,他的使命業已完成。
二 武士英落網及暴斃獄中
武士英,即吳福銘,又作武復民、吳發明,山西平陽龍門(今山西河津)人,時年22歲。據其口供,曾在貴州某學堂肄業,後充雲南巡防營第三十營哨官,案發前在上海以售花瓶為生,住五馬路六野旅館(又作鹿野旅官)。[27]在刺宋之前,窮愁潦倒的武士英因為即將獲得應夔丞的千元賞金而忽然舉止怪異,“得意忘形”,以致同住六野旅館者目之為“神經病”。迨宋教仁被刺身亡,黃興等發出重金賞格後,旅館中人憶及武士英之前舉動,覺得可疑,遂報告於國民黨人陸惠生,從而為破獲刺宋案提供了另一條重要線索。陸惠生於『宋案破獲始末記』中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