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秉鈞對有人將他與刺宋案聯繫起來極為憤慨。據《亞細亞日報》報導,就在北京國民黨本部開會當日(3月28日)下午,趙秉鈞進謁袁世凱,憤言:
我不願為總理,實以總統委託,不敢放棄國民責任。受職以來,朝夕勞苦,發白齒搖。不意區區苦衷,無人見諒。現在宋鈍初一案,外間某黨竟疑秉鈞主使。此事毫無公理,秉鈞萬難緘默,擬請即行辭職,前往上海,與兇手對質,以期水落石出。[76]
《大公報》也報導,趙秉鈞聞聽張繼演說內容後,“不勝憤懣,隨即進謁總統,大聲疾呼”,謂:
總理一席,我原不肯承認,因被總統追令就職,我劫於公義私情,乃勉力擔負。今宋遯初被刺遠在上海,與我無絲毫關係,而外間竟有疑我之語,令人憤恨。我今無以自明,今日惟有求總統準我請假,以便赴滬與應夔丞對質。[77]
3月30日,趙秉鈞“復向總統前堅請辭職,謂無論如何,已決計不任總理。總統謂:臨時政府已為日無多,國務員中無論被如何之嫌怨,萬不能再有更動。且刺宋案之傳說種種,實屬外間無稽之言,何足深信。乃趙氏執意甚堅,總統慰留再三,毫不為動,且迫請總統即日下命令,準其辭職,總統亦堅不允許。趙氏最後謂:總統如不下命令,我即在此坐守,不赴國務院。總統竟亦無法”。[78]當晚,張繼與《民立報》特派員往訪趙秉鈞,向趙說明自己並未發表過刺宋案與趙有牽連的演說,稱該消息為“《亞細亞日報》捏載”,“麵揭該報之誣,兼探趙辭職確否”。[79]趙謂:
餘昨今兩日(指3月29、30日——引者)見袁總統決意辭職者,原因甚多,尤以宋鈍初死,且悲且慚。緣宋在京時,相處最久,相契更深,宋所主張,餘極表同意。今宋果為政見死,餘又〔有〕何心談國事。且此案僉謂係洪述祖主犯,而洪為餘屬僚,餘亦處嫌疑地位,餘今猶不辭職,又何以謝國民。故決欲辭職赴滬,與兇犯等對質。至該報捏詞挑釁,可不辯自明雲。[80]
據此,趙秉鈞在3月29日也曾向袁世凱提出過辭職,3月30日是繼3月28日、3月29日之後連續第三天提出辭職。同日(3月30日),內務次長言敦源在給河南都督張鎮芳的信中寫道:“國務院存五日京兆之心,已料理交代,無復有人熱心及此,此又政府之現狀也。”[81]所謂“國務院”,即指國務總理趙秉鈞。
3月31日,趙秉鈞在總統府又一次提出辭職,袁世凱“始以和平之議再三寬勸,繼謂:‘臨時政府不過期年,總理已經三易,外人之覘我國者,其輕視我國可知。然或因政治之關係,或政見之差池,國務領袖負有完全,不得竟行其誌,以此而辭職,亦各國所恆有;乃不謂以暗殺案之發現,外間之謠諑,遂欲藉辭職以自表白其心跡,毋乃近於無意識,非但貽外人以笑柄,國人其謂之何?故無論如何,總理辭職決無可以準予之理。’言時詞氣極為堅定,趙總理亦無詞可進雲”。[82]然而,趙秉鈞並沒有打算退讓。據4月5日《大公報》引“國務院某員”消息稱:“趙總理之辭職表,業於初二日呈遞,聞大總統雖經慰留至再,而總理去誌甚堅。”[83]
對於趙秉鈞堅欲辭職赴滬對質,總統府除梁士詒贊同外,其餘皆表反對。4月9日《時報》披露內幕道:
總統府秘書對於趙總理之辭職分為兩派,梁士詒則贊成其辭職,而梁以外皆反對之。某秘書麵斥趙之舉動不合,勸其取回辭表,趙堅不允。某秘書拍桌嗬之雲:“如此不學無術,安可做總理。”併力爭於總統前。總統雲:“吾亦堅留,渠決不可,奈何?”趙又至總統前坐索命令,謂:“今日不得準免本官之命令,誓不出府。”總統無如之何,即飭辦稿繕印,以段祺瑞兼著,不意國務員全體反對,無一人肯署名,總統命令不能宣布,趙無法,始去。[84]
但趙秉鈞並未打消辭意。4月12日,他對來訪的北京《民立報》記者表示:“餘與鈍初交極厚,終不負鈍初於地下。以餘刻下處境之難,寧為嫌疑犯入獄,不願再一日居此地位。”[85]
國務院秘書長張國淦對於趙秉鈞當時的動向,也曾有如下一段記述,他說:
趙對我從來不提宋一字,宋被刺後,除於國務會議時自言自語外,次日遞辭呈,移住法國醫院,數日後又回本宅。某日,約我往(相處年餘,此是初次),見麵時,神色張皇,對我連揖不已,言:“有一事要君幫忙。”問何事,趙言:“此時隻求免職,才可免死。”我說:“何至如此。”因欲得知宋案內幕,即問宋案究竟如何。趙言:“此事此時不能談,但我不免職非死不可。芝泉(段祺瑞)軍人,事事好辦。”我茫然不解。次日,趙又親筆致我一函,更反覆言之。在我所得於院方(指國務院——引者)者如此。[86]
此段記述中,趙“於國務院會議時自言自語”,發生在3月21日獲知宋被刺消息時,前已述及。“次日遞辭呈”,說明趙最早在3月22日,也就是宋教仁身亡當日便提出過辭職,比各報所載3月28日提出辭職早了一周。“次日遞辭呈,移住法國醫院”兩事連記,極易讓人誤解為趙3月23日入住法國醫院,但實際上趙入住法國醫院是4月17日,也就是武、應二犯4月16日、17日由租界當局移交中國方麵之時。《民立報》曾刊登“京函”,對當時趙秉鈞的處境進行過詳細報導:
我不願為總理,實以總統委託,不敢放棄國民責任。受職以來,朝夕勞苦,發白齒搖。不意區區苦衷,無人見諒。現在宋鈍初一案,外間某黨竟疑秉鈞主使。此事毫無公理,秉鈞萬難緘默,擬請即行辭職,前往上海,與兇手對質,以期水落石出。[76]
《大公報》也報導,趙秉鈞聞聽張繼演說內容後,“不勝憤懣,隨即進謁總統,大聲疾呼”,謂:
總理一席,我原不肯承認,因被總統追令就職,我劫於公義私情,乃勉力擔負。今宋遯初被刺遠在上海,與我無絲毫關係,而外間竟有疑我之語,令人憤恨。我今無以自明,今日惟有求總統準我請假,以便赴滬與應夔丞對質。[77]
3月30日,趙秉鈞“復向總統前堅請辭職,謂無論如何,已決計不任總理。總統謂:臨時政府已為日無多,國務員中無論被如何之嫌怨,萬不能再有更動。且刺宋案之傳說種種,實屬外間無稽之言,何足深信。乃趙氏執意甚堅,總統慰留再三,毫不為動,且迫請總統即日下命令,準其辭職,總統亦堅不允許。趙氏最後謂:總統如不下命令,我即在此坐守,不赴國務院。總統竟亦無法”。[78]當晚,張繼與《民立報》特派員往訪趙秉鈞,向趙說明自己並未發表過刺宋案與趙有牽連的演說,稱該消息為“《亞細亞日報》捏載”,“麵揭該報之誣,兼探趙辭職確否”。[79]趙謂:
餘昨今兩日(指3月29、30日——引者)見袁總統決意辭職者,原因甚多,尤以宋鈍初死,且悲且慚。緣宋在京時,相處最久,相契更深,宋所主張,餘極表同意。今宋果為政見死,餘又〔有〕何心談國事。且此案僉謂係洪述祖主犯,而洪為餘屬僚,餘亦處嫌疑地位,餘今猶不辭職,又何以謝國民。故決欲辭職赴滬,與兇犯等對質。至該報捏詞挑釁,可不辯自明雲。[80]
據此,趙秉鈞在3月29日也曾向袁世凱提出過辭職,3月30日是繼3月28日、3月29日之後連續第三天提出辭職。同日(3月30日),內務次長言敦源在給河南都督張鎮芳的信中寫道:“國務院存五日京兆之心,已料理交代,無復有人熱心及此,此又政府之現狀也。”[81]所謂“國務院”,即指國務總理趙秉鈞。
3月31日,趙秉鈞在總統府又一次提出辭職,袁世凱“始以和平之議再三寬勸,繼謂:‘臨時政府不過期年,總理已經三易,外人之覘我國者,其輕視我國可知。然或因政治之關係,或政見之差池,國務領袖負有完全,不得竟行其誌,以此而辭職,亦各國所恆有;乃不謂以暗殺案之發現,外間之謠諑,遂欲藉辭職以自表白其心跡,毋乃近於無意識,非但貽外人以笑柄,國人其謂之何?故無論如何,總理辭職決無可以準予之理。’言時詞氣極為堅定,趙總理亦無詞可進雲”。[82]然而,趙秉鈞並沒有打算退讓。據4月5日《大公報》引“國務院某員”消息稱:“趙總理之辭職表,業於初二日呈遞,聞大總統雖經慰留至再,而總理去誌甚堅。”[83]
對於趙秉鈞堅欲辭職赴滬對質,總統府除梁士詒贊同外,其餘皆表反對。4月9日《時報》披露內幕道:
總統府秘書對於趙總理之辭職分為兩派,梁士詒則贊成其辭職,而梁以外皆反對之。某秘書麵斥趙之舉動不合,勸其取回辭表,趙堅不允。某秘書拍桌嗬之雲:“如此不學無術,安可做總理。”併力爭於總統前。總統雲:“吾亦堅留,渠決不可,奈何?”趙又至總統前坐索命令,謂:“今日不得準免本官之命令,誓不出府。”總統無如之何,即飭辦稿繕印,以段祺瑞兼著,不意國務員全體反對,無一人肯署名,總統命令不能宣布,趙無法,始去。[84]
但趙秉鈞並未打消辭意。4月12日,他對來訪的北京《民立報》記者表示:“餘與鈍初交極厚,終不負鈍初於地下。以餘刻下處境之難,寧為嫌疑犯入獄,不願再一日居此地位。”[85]
國務院秘書長張國淦對於趙秉鈞當時的動向,也曾有如下一段記述,他說:
趙對我從來不提宋一字,宋被刺後,除於國務會議時自言自語外,次日遞辭呈,移住法國醫院,數日後又回本宅。某日,約我往(相處年餘,此是初次),見麵時,神色張皇,對我連揖不已,言:“有一事要君幫忙。”問何事,趙言:“此時隻求免職,才可免死。”我說:“何至如此。”因欲得知宋案內幕,即問宋案究竟如何。趙言:“此事此時不能談,但我不免職非死不可。芝泉(段祺瑞)軍人,事事好辦。”我茫然不解。次日,趙又親筆致我一函,更反覆言之。在我所得於院方(指國務院——引者)者如此。[86]
此段記述中,趙“於國務院會議時自言自語”,發生在3月21日獲知宋被刺消息時,前已述及。“次日遞辭呈”,說明趙最早在3月22日,也就是宋教仁身亡當日便提出過辭職,比各報所載3月28日提出辭職早了一周。“次日遞辭呈,移住法國醫院”兩事連記,極易讓人誤解為趙3月23日入住法國醫院,但實際上趙入住法國醫院是4月17日,也就是武、應二犯4月16日、17日由租界當局移交中國方麵之時。《民立報》曾刊登“京函”,對當時趙秉鈞的處境進行過詳細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