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第二十八件 應夔丞寄國務院冬電稿一紙》(1913年2月2日晚6時發),《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4頁。
[140]《第二十六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信封一個》(1913年2月2日)、《第二十九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二紙》(1913年2月4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3、24頁。
[141]《致武昌黎副總統各省都督民政長電》(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係藏,第174函。
[142]《致武昌黎副總統各省都督民政長電》(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係藏,第174函。
[143]《趙總理之談話》,《新紀元報》1913年4月30日,第3頁。
[144]血兒:《駁趙秉鈞之通電·鐵證如山尚可掩飾耶》(一續),《民立報》1913年5月3日,第2頁。
[145]《第二十九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二紙》(1913年2月4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4頁。
[146]血兒:《駁趙秉鈞之通電·鐵證如山尚可掩飾耶》(一續),《民立報》1913年5月3日,第2頁。
[147]血兒:《駁趙秉鈞之通電·鐵證如山尚可掩飾耶》(二續),《民立報》1913年5月4日,第2頁。
[148]《第三十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1913年2月22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7頁。
[149]《洪述祖致應夔丞信》(1913年2月22日),見《宋案證據之披露》,《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頁。
[150]參閱本書第240—243頁相關論述。
[151]張國淦:《北洋述聞》,第47頁。
[152]《第十九件 應夔丞信兩紙又一紙》(1913年1月21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6頁。
[153]闍:《嫌疑之界說》,《時事新報》1913年4月5日,第1張第1版。
[154]《馮國璋通電各省文》,《振南日報》1913年5月28日,第1頁。
[155]《第三十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1913年2月22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7—28頁。
[156]《宋案旁征(五)·趙總理私邸之一席話》,《神州日報》1913年4月18日,第4頁。
[157]《洪述祖之供詞》,《申報》1917年8月1日,第10頁。
[158]《京師高等審判廳刑事判決》(七年控字第二二四號,1918年12月2日),王建中:《洪憲慘史》,第85頁。
[159]《京師高等審判廳刑事判決》(七年控字第二二四號,1918年12月2日),王建中:《洪憲慘史》,第85頁。
[160]《第四十一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電底一紙原稿一紙》(1913年3月14日下午7點20分由上海電報局發寄四等第7863號電報),《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32—33頁。
[161]《第四十四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電底一紙》(1913年3月19日下午12點35分上海電報局收到北京發寄第四等3937號電報),《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34頁。
[162]《宋先生案之一線光明·宋案之發現》(北京本報4月1日特記),《民立報》1913年4月5日,第7頁。
[163]《第七件 江蘇都督委任狀一紙訓令一件》(1912年10月16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1頁。
[164]本館駐京特派員涸鮒:《國務院人物考》,《民立報》1913年7月7日,第7頁。按與趙秉鈞相熟的朱啟鈐在給章士釗的信中曾提到,趙有二孌童,“客來也不避開”,並說“趙好男風,人所共知”。見章士釗《書趙智庵》,中央文史研究館編《崇文集二編·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文選》,中華書局,2004,第38頁。
[165]《宋先生案之一線光明·洪仆之口供》(北京本報4月1日特記),《民立報》1913年4月5日,第8頁。
[166]超然百姓姚之鶴:《宋案證據平議》,《大自由報》1913年5月25日,第10版。
[167]《第四十一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電底一紙原稿一紙》(1913年3月14日下午7點20分由上海電報局發寄四等第7863號電報),《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32—33頁。
[168]《第四十五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電底一紙》(1913年3月21日上午2點10分由上海電報局發寄三等第11628號電報),《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34頁。
[169]《第四十六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電底一紙》(1913年3月21日上午9點20分由上海電報局發寄四等第11641號電報),《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34頁。
[170]《趙總理之談話》,《新紀元報》1913年4月30日,第3頁。
[171]《趙秉鈞為宋案致北京〈民立報〉記者函》,《新聞報》1913年5月7日,第1張第3頁。
[172]《臨時大總統令底稿》(1913年5月□日),稿本,北京大學歷史學係藏,第174函。
[173]血兒:《綜論大暗殺案》,《民立報》1913年4月27日,第2頁。
[140]《第二十六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信封一個》(1913年2月2日)、《第二十九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二紙》(1913年2月4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3、24頁。
[141]《致武昌黎副總統各省都督民政長電》(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係藏,第174函。
[142]《致武昌黎副總統各省都督民政長電》(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係藏,第174函。
[143]《趙總理之談話》,《新紀元報》1913年4月30日,第3頁。
[144]血兒:《駁趙秉鈞之通電·鐵證如山尚可掩飾耶》(一續),《民立報》1913年5月3日,第2頁。
[145]《第二十九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二紙》(1913年2月4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4頁。
[146]血兒:《駁趙秉鈞之通電·鐵證如山尚可掩飾耶》(一續),《民立報》1913年5月3日,第2頁。
[147]血兒:《駁趙秉鈞之通電·鐵證如山尚可掩飾耶》(二續),《民立報》1913年5月4日,第2頁。
[148]《第三十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1913年2月22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7頁。
[149]《洪述祖致應夔丞信》(1913年2月22日),見《宋案證據之披露》,《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2頁。
[150]參閱本書第240—243頁相關論述。
[151]張國淦:《北洋述聞》,第47頁。
[152]《第十九件 應夔丞信兩紙又一紙》(1913年1月21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6頁。
[153]闍:《嫌疑之界說》,《時事新報》1913年4月5日,第1張第1版。
[154]《馮國璋通電各省文》,《振南日報》1913年5月28日,第1頁。
[155]《第三十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1913年2月22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7—28頁。
[156]《宋案旁征(五)·趙總理私邸之一席話》,《神州日報》1913年4月18日,第4頁。
[157]《洪述祖之供詞》,《申報》1917年8月1日,第10頁。
[158]《京師高等審判廳刑事判決》(七年控字第二二四號,1918年12月2日),王建中:《洪憲慘史》,第85頁。
[159]《京師高等審判廳刑事判決》(七年控字第二二四號,1918年12月2日),王建中:《洪憲慘史》,第85頁。
[160]《第四十一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電底一紙原稿一紙》(1913年3月14日下午7點20分由上海電報局發寄四等第7863號電報),《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32—33頁。
[161]《第四十四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電底一紙》(1913年3月19日下午12點35分上海電報局收到北京發寄第四等3937號電報),《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34頁。
[162]《宋先生案之一線光明·宋案之發現》(北京本報4月1日特記),《民立報》1913年4月5日,第7頁。
[163]《第七件 江蘇都督委任狀一紙訓令一件》(1912年10月16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1頁。
[164]本館駐京特派員涸鮒:《國務院人物考》,《民立報》1913年7月7日,第7頁。按與趙秉鈞相熟的朱啟鈐在給章士釗的信中曾提到,趙有二孌童,“客來也不避開”,並說“趙好男風,人所共知”。見章士釗《書趙智庵》,中央文史研究館編《崇文集二編·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文選》,中華書局,2004,第38頁。
[165]《宋先生案之一線光明·洪仆之口供》(北京本報4月1日特記),《民立報》1913年4月5日,第8頁。
[166]超然百姓姚之鶴:《宋案證據平議》,《大自由報》1913年5月25日,第10版。
[167]《第四十一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電底一紙原稿一紙》(1913年3月14日下午7點20分由上海電報局發寄四等第7863號電報),《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32—33頁。
[168]《第四十五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電底一紙》(1913年3月21日上午2點10分由上海電報局發寄三等第11628號電報),《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34頁。
[169]《第四十六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電底一紙》(1913年3月21日上午9點20分由上海電報局發寄四等第11641號電報),《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34頁。
[170]《趙總理之談話》,《新紀元報》1913年4月30日,第3頁。
[171]《趙秉鈞為宋案致北京〈民立報〉記者函》,《新聞報》1913年5月7日,第1張第3頁。
[172]《臨時大總統令底稿》(1913年5月□日),稿本,北京大學歷史學係藏,第174函。
[173]血兒:《綜論大暗殺案》,《民立報》1913年4月27日,第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