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致武昌黎副總統各省都督民政長電》(4月28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係藏,第174函。


    [197]《上海程都督應民政長來電》(4月26日),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學歷史學係藏,第174函。按電文中夾注為手跡。又,應夔丞3月13日寄給洪述祖的是“快信”而非電報。由該信開頭“三月初九來函及十三號電均敬悉”一句可知,應函係回復3月13日洪述祖“燬宋酬勛位”來電,而非先有應夔丞3月13日函,後有同日洪述祖“燬宋酬勛位”復電。當然,也就不存在“一日內往來兩電”的情況。


    [198]《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學歷史學係藏,第174函;至公:《刺宋案證據之研究》,《亞細亞日報》1913年5月1日,第1頁。


    [199]廖大偉:《袁世凱不是“刺宋”主謀考析》,蘇智良、張華騰、邵雍主編《袁世凱與北洋軍閥》,第568頁。


    [200]廖大偉:《論民初幫會與社會的緊張——以共進會與刺宋案為中心》,《史林》2005年第1期,第65頁。


    [201]張永:《民初宋教仁遇刺案探疑》,《史學月刊》2006年第9期,第43—44頁。


    [202]朱懷遠:《宋教仁被刺案真相考辨》,《民國檔案》2010年第3期,第79頁。


    [203]《應夔丞致洪述祖信》(1913年3月13日),見《宋案證據之披露》,《民立報臨時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3頁。


    [204]血兒:《駁趙秉鈞之通電·鐵證如山尚可掩飾耶》(六續),《民立報》1913年5月8日,第2頁。


    [205]蔡世襄:《趙秉鈞與應夔丞同謀之鐵證》,《民立報》1913年5月9日,第2頁。


    [206]《宋案證據披露》,《新紀元報》1913年4月30日,第2頁。


    [207]蔡世襄:《趙秉鈞與應夔丞同謀之鐵證》,《民立報》1913年5月9日,第2頁。


    [208]超然百姓姚之鶴:《宋案證據平議》(續),《時事新報》1913年5月12日,第1張第1頁。


    [209]按應欲殺宋,中間是否有個人恩怨,尚可進一步研究。曾有報導謂應夔丞任南京臨時政府總統府庶務長兼下關兵站站長時,“自以有功光復,驕恣跋扈。宋遯初時為法製局長,不善其所為,曾麵斥之。後應夔丞落職,疑宋構陷,恨之刺骨,有‘不殺某不瞑目’之語”。既而,宋組織國民黨,“獨排斥共進會,不令混入”,應“尤懷怨憤”。(《宋案懸談》,《時事新報》1913年5月6日,第1張第1版)然而,據應夔丞講,他與宋教仁在南京時僅見過一麵,“頷首而已”,兩人之間並無私怨。另據時任孫中山侍衛郭漢章回憶,應夔丞“隨中山先生到南京來,千方百計地把總統府庶務科長搞到手以後,更是唯我獨尊,目中無人。遇有中山先生革命老友,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叫他招待,他竟對來的華僑說:‘臨時大總統府倒象你們的兩廣會館,隻要來了,有得住,有得吃,什麽都不愁。’來訪問總統的華僑們便向總統反映說:‘此人萬不可用,不但撤職,還要查辦。’中山先生為了團結陳其美的關係,僅僅把他撤職,讓他回上海去。應居然要挾總統說:侍從隊四十名衛士,是他從上海帶來的,應當仍由他帶回上海去”。並要郭漢章下令把40人帶回上海。郭不願回上海,應竟拿了4支左輪手槍,交給4個親信衛士,要他們找機會把郭打死。郭得知消息後報告禁衛軍總司令洪承點,洪打電話給陳參軍要他報告總統,總統立刻指派秘書長胡漢民處理此事。胡漢民了解情況後,“下令把四支左輪手槍沒收,並傳應去,大加訓斥一番,教他好好改過自新”。(郭漢章:《南京臨時大總統府三月見聞錄》,《辛亥革命回憶錄》(六),第295—296頁)據此,曾經訓斥應夔丞的並非法製局局長宋教仁,而是總統府秘書長胡漢民。在應夔丞所寫革命履歷中,也曾提到他擔任庶務長時,“會中山兄孫眉至寧,從卅餘人,徑居公府,(夔丞)以窒礙諸多,強令遣出”。(《應夔丞就身史及革命時經歷上大總統呈文底稿一》(1912年),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22)又說:“中山兄來,驅逐之,因帶人有三十餘人之多。”(《應夔丞就身史及革命時經歷上大總統呈文底稿二》(1912年),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06)照此看來,郭漢章的回憶比較可靠,應夔丞並未受過宋教仁麵斥。又據《胡漢民自傳》雲:“庶務長沈〔繆〕某,自稱內務大臣,招搖於外,又強役民間車馬,不予值,餘執付江蘇都督莊思緘誅之。繼者為應夔丞,兼衛隊長,漸跋扈。餘欲並誅之,先生(指孫中山——引者)不可,乃褫其職,而以朱卓文代。”(《胡漢民自傳》,中華書局,2016,第100頁)此亦可證與應夔丞關係不睦的是胡漢民而非宋教仁。


    [210]《第四十件 應夔丞寄洪述祖信三紙信封一個》(1913年3月13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31—32頁。


    [211]《答匿名氏駁詞》(1913年3月15日),郭漢民編《宋教仁集》下冊,第567—568頁。


    [212]《宋案證據之研究》,《神州日報》1913年4月27日,第1頁。


    [213]孤憤:《互相諉過之大文章》,《時報》1913年3月11日,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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