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若不矯稱政府之命,不足以驅使應;應不鋪張國民黨危亂之狀況,不足以動洪。洪所矯稱之不足信,等於應所鋪張之不足信。如以“燬宋授〔酬〕勛”為實有其事,則十萬元運動軍隊復扣去二萬餘者,亦實有其事耶?吾人當知宋案奇變,悉由洪、應二人交構而成,罪證中所說南方事為應所鋪張,所說政府事為洪所矯造,則無數之疑團,可以豁然而解。[212]


    在3月13日函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應夔丞對宋教仁到處發表演說的留意和報告。函中提到了“裁呈《時報》三月十一日、十三日囑令登轉之記載,並《民立》實記遯初在寧之說詞”。經查,《時報》3月11日登有“孤憤”所撰社論一篇,題為《互相諉過之大文章》,內論宋教仁與某當局者之辯難;[213]3月13日則於“來稿”欄登有匿名氏所撰《駁宋鈍初演說詞》一篇(未完,15日續載)。至於“《民立》實記遯初在寧之說詞”,則指《民立報》3月11日所登《苦口婆心醫國手》(小標題《城頭頑石也點頭》),主要是記錄3月9日宋教仁在國民黨寧支部歡迎大會上的演說。[214]宋教仁在演說中批評現政府內政、外交之失策,稱之為“不如民意之政府,退步之政府”;主張組織完全政黨內閣,中央、地方行政分權;並批評“維持現狀”之政見“可謂糊塗不通已極”,“力促政府改良進步,方為正當之政見”。[215]應夔丞將以上幾篇有關宋教仁的文字“裁呈”洪述祖,說明他接到洪述祖3月6日“乘機下手”函及3月13日“燬宋酬勛位”電後,立刻開始了對宋教仁動向的密切關注。不過,對於應夔丞信中所謂“囑令登轉”雲雲,《時報》在宋案證據公布後曾致函國民黨機關報《民立報》予以否認,稱該報“所登來稿,確係〈在〉自北京報剪下,並非應夔丞囑登”。[216]該報還向各報發出啟事,專門予以澄清,謂:


    此件(即應夔丞3月13日致洪述祖信——引者)連及本報本無關係,唯有“囑令”二字實甚駭異。本館十三、十五日駁論,由北京《京津時報》上剪下載錄者,先數日已有“北京專電”原件可證,何雲“囑令”?且下所謂“登登輪”者,更不知何解。此事與事實不符,特此申明。時報館啟。[217]


    時報館這份啟事有三點需要說明。(1)啟事並未提3月11日《互相諉過之大文章》是否為應夔丞“囑令登轉”,這是因為該篇文字為“社論”,既是“社論”,自然出自該社,由應夔丞“囑令登轉”的可能性不大。(2)“先數日已有‘北京專電’原件可證”,是指《時報》曾於3月9日根據3月8日午刻“北京專電”刊登過一篇關於“當局中人某著論駁宋教仁在滬國民黨歡迎會中之演說”的長電,因此才又在3月13日、15日連載由《京津時報》剪下的《駁宋遯初演說詞》全文,並非應夔丞“囑令登轉”。(3)《時報》最初所看到的宋案證據,是由《民權報》抄送上海各報的,有不少抄錯的地方,“登轉”二字就被抄成了“登登輪”,因此啟事中有“囑令”二字下“所謂‘登登輪’者,更不知何解”之語。《時報》的啟事提醒我們,在應夔丞發給洪述祖的函電中,有些內容純屬虛構,就如同洪述祖在函電中經常誆騙應夔丞一樣。


    上麵提到的3月9日《時報》所登“北京專電”,從事後來看,很可能與宋教仁被刺有一定關聯,全電內容如下:


    此間有當局中人某著論駁宋教仁在滬國民黨歡迎會中之演說詞,謂宋謂民國成立無一外交,庫事七八月間己在京曾以危機為言,而總統等不顧,又謂各國保全政策足以維持中國現狀等語。其實各國之互立協約,暗定界線,以免衝突,名曰保全,實圖侵略。庫約遠在前清辛亥之夏,杭達偕二達喇嘛赴俄,俄即代要求三款。庫之獨立在前冬,宋於去年七八月進言,且僅及險象,並無辦法,終日宴客奔走,惟爭總理,事後乃為此快心語耶!並謂庫事實誤於國民黨,唐、孫、黃等皆以俄人方狡、俯就非計為言,一年來外交悉係該黨員主持。該文中又歷數所言借款事理之謬,謂唐紹儀於三月十三任總理,而天津於三月二日、三日兵變,而宋乃謂唐之當國先於兵變,故六國要求乃酷,其謬如此。該文中又發見可驚之事實,謂統一後南京政府要求三千萬,嗣減至千萬元,初議貸之道勝銀行,因滬漢反對,改由華比銀行借百萬鎊撥寧。至大借款,當時隻有四國,並無六國,所提條件亦嚴,經磋商稍就範圍,而國民黨忽發奇想,主張國民捐,議遂中止。及國民捐不成,要挾更甚。此皆有案可稽,有人可證。該文中並引其時南北文電及各西報為證,謂因比款七百萬用途暗昧,故致條件嚴酷,以有銀公司元年□月十二日說帖為證。末頗及宋君因野心未遂,故發此怨憤、無稽之談雲。其所論確皆局中人辨訴之詞,非同常論。[218]


    首句是指2月19日宋教仁在上海國民黨交通部舉行的歡迎會上曾發表演說一篇,主張實行“政黨內閣”“省長民選”,並對民國成立以來的內政外交進行了抨擊,[219]於是有“當局中人某”出麵著文批駁。《時報》“北京專電”即是摘要轉述該批駁文內容。經查,該批駁文最早出現於統一黨所辦《新紀元報》,分3月8日、9日、10日三次在頭版連載,題名《駁宋遯初演說詞》,篇首有報館識語,謂:“昨有投函本館者,拆閱,為駁宏〔宋〕鈍初演□□□□□□一年來政府辦事之內情,極為詳卷,大約此公為局中人,故能知之如此其晰。據此可以考見宋鈍初之無恥無賴,可以見國民黨一年來之成績,故揭載之如左。”[220]則該批駁文係3月7日有人以匿名函件形式投送至該報館。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專電”係3月8日由北京發出,此時《新紀元報》剛登出批駁文約三分之一篇幅,但該電文卻已知曉全文大要,這就說明,“北京專電”的發出者極有可能就是該匿名批駁文的作者,隻不過假託第三者語氣發出而已。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宋案重審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鉛筆小說網隻為原作者尚小明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尚小明並收藏宋案重審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