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冬電”,至公《刺宋案證據之研究》曾有一解釋,謂:
此電乃洪、應勾結,謀挾製宋黨,乃覓種種證據,其意蓋欲獻媚政府,為索款地步,以實行敲詐伎倆耳。臨時政府成立以來,袁氏曲意敷衍民黨,不獨袁、黎沆瀣一氣,無民黨可言,即彼孫、黃、宋諸人,政府亦復供應不暇。若使意見差池,亦豈必藉欺騙證據,始能控馭。此電在法律上、事實上皆為洪、應二人自動之意思,不能指為政府之發動也。[92]
這種解釋的第一層意思與“冬電”內容是相符的,第二層意思則意在為政府辯護,認為政府沒有構陷“孫黃宋”的動機,洪、應所謀劃“不能指為政府之發動”。然而,洪、應所謀劃能否“指為政府之發動”,還要看政府接到“冬電”後是何態度,倘若政府不許洪、應幹此勾當,則政府自然不能被視為發動者;倘若政府同意並催促洪、應實施計劃,則政府當然就成為事實上的發動者。這一點將在後麵討論。
需要說明的是,關於2月1日、2日洪述祖致應夔丞函中“大題目”“激烈文章”“要緊文章”等語,當時及後來尚有多種解釋,但均不著邊際,不能成立。如《民立報》按語:“‘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價值’雲雲,可知其謀殺之事,蓄心久已。”[93]《國民月刊》按語:“做一篇‘激烈文章’者,蓋謀殺偉人之初意也。鬼蜮伎倆,暗殺行為,已流露於茲矣。”[94]此二說皆失之主觀武斷。《中華民報》按語:“雲‘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價值’雲雲,則可知其必為謀殺之舉。”[95]同樣係武斷之言。又說:“‘要緊文章已略露一句’,即謀殺之意已示知於應犯之謂。”[96]則張冠李戴,將洪在趙前將“要緊文章已略露一句”,誤為洪將“要緊文章”向應“略露一句”。近人陶菊隱、方祖燊、何澤福等也錯解其意為殺宋。如陶認為,“洪屢次打電報催應‘做一篇激烈文章’,就是催他提前動手的隱語”。[97]方認為,“‘激烈文章’,謂暗殺宋教仁”,“‘已略露一句’,洪謂已向袁、趙微露其暗殺計劃”。[98]何認為,“所謂‘緊要文章’,‘激烈舉動’,即指暗殺之事,這是袁世凱正式暗示要殺害宋教仁的開端”。[99]此外,袁世凱方麵之《大自由報》所登“冷眼先生”《宋案證據姑記錄》,在2月1日函後有按語道:“右證實洪要應之始,語內尚無一定主張,並未定將謀誰氏者。”[100]而事實是,洪、應早已密謀妥當,傾陷對象也早已確定。《時事新報》所登“超然百姓姚之鶴”文則雲:“按所謂‘大題目’者,不知何所指,周內派確指為必係謀殺之舉,愚雖不敢絕對贊成其說(蓋當時尚有別種謠言,安知非此輩所為),然此等宵小聚謀,何所不至,其必非正當行為,固可必也。惟未得確實憑證,不便硬坐耳。”[101]顯然也是貌似謹慎,實則不明就裏之談。
最有意思的是,刺宋案發生後,趙秉鈞發表自辯“勘電”,謂“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價值”之語,係洪述祖“藉解散歡迎國會以恐嚇政府”,而“須於題前逕密電老趙索一數目”之語,則為洪“以解散該團自任,以便其私圖。是時正滬上歡迎國會團發起之初,馬跡蛛絲,尚堪尋索。”[102]前句解釋尚有些許道理,因為洪、應二人所設計的“激烈文章”確有以危詞聳動政府之意,但“勘電”故意不提洪述祖以怎樣的“激烈文章”恐嚇政府。後句雲洪“以解散該團自任,以便其私圖”雲雲,則掩蓋了解散歡迎國會團實由政府主導的事實,政府若不打算解散該團,又怎會派洪為特使南下?更有意思的是,在北大歷史學係所藏宋案密檔中,有一份《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103]其中寫道:
方是團之發生,曾以團中名單及《宣言書》徑致國務院。是時政府莫名其妙,而鹹以該團影響統一甚大,聽之不可,幹涉之又有不能,而應、洪輩乃時以解散之責自任。而不知是團之發生,乃正應、洪輩所發生,欲陽以恫嚇政府,而陰則假以訛詐錢財也。政府不察,墮其術中,亦已傎矣。觀電文中做“激烈文章”“方有價值”及密電“索一數目”等語,即指《歡迎國會團宣言書》也。其假術售奸之情狀,已不必燃犀而可睹矣。[104]
當時報紙亦有將“激烈文章”解釋為《歡迎國會團宣言書》者,認為是洪、應合演的雙簧。如《時事新報》稱:“該團與應通氣,洪亦知之,故洪與應電謂須有‘激烈文章’,乃能索價,按其月日,正《歡迎團宣言書》發表前後之時也。”[105]《新紀元報》則謂:“上海歡迎國會團於二月中旬發表宣言書,應實陰與通謀,外麵故猖狂論,以警政府,裏麵令洪以調停為名,向政府索錢。所謂‘激烈文章’,所謂‘價值’,及所書月日合之,當時情狀絲毫不爽。”又雲:“所謂‘要緊文章’,即指歡迎國會團事,所謂‘略露’,即指暗告政府,而所露之一句,即‘必有激烈舉動’六字,言已暗告政府上海歡迎國會團必有激烈舉動,不可不防,於是而下麵索款之言可以牽入。前後針鋒,遙遙相對,閱者正可玩味得之。”[106]然而,事實是,《歡迎國會團宣言書》早在1913年1月1日該團宣告成立時便已發表,而北大歷史學係所藏袁氏密檔中之《歡迎國會團第一次宣言書並駁書》又告訴我們,政府對於該團來歷其實是清楚的,因該宣言書後明明寫著發起人為何海鳴、尹仲材、李元箸、張漢英、江鎮三等,與應、洪並無關係。[107]政府辨明書卻說接到宣言書“莫名奇妙”,並說該團之發生“乃正應、洪輩所為”,“激烈文章”就是宣言書,可見政府一方麵故意隱瞞解散國會團之真相,另一方麵採取移花接木辦法,將構陷“孫黃宋”之“激烈文章”與《歡迎國會團宣言書》混為一談,並將構陷“孫黃宋”的責任完全推到洪、應身上。
此電乃洪、應勾結,謀挾製宋黨,乃覓種種證據,其意蓋欲獻媚政府,為索款地步,以實行敲詐伎倆耳。臨時政府成立以來,袁氏曲意敷衍民黨,不獨袁、黎沆瀣一氣,無民黨可言,即彼孫、黃、宋諸人,政府亦復供應不暇。若使意見差池,亦豈必藉欺騙證據,始能控馭。此電在法律上、事實上皆為洪、應二人自動之意思,不能指為政府之發動也。[92]
這種解釋的第一層意思與“冬電”內容是相符的,第二層意思則意在為政府辯護,認為政府沒有構陷“孫黃宋”的動機,洪、應所謀劃“不能指為政府之發動”。然而,洪、應所謀劃能否“指為政府之發動”,還要看政府接到“冬電”後是何態度,倘若政府不許洪、應幹此勾當,則政府自然不能被視為發動者;倘若政府同意並催促洪、應實施計劃,則政府當然就成為事實上的發動者。這一點將在後麵討論。
需要說明的是,關於2月1日、2日洪述祖致應夔丞函中“大題目”“激烈文章”“要緊文章”等語,當時及後來尚有多種解釋,但均不著邊際,不能成立。如《民立報》按語:“‘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價值’雲雲,可知其謀殺之事,蓄心久已。”[93]《國民月刊》按語:“做一篇‘激烈文章’者,蓋謀殺偉人之初意也。鬼蜮伎倆,暗殺行為,已流露於茲矣。”[94]此二說皆失之主觀武斷。《中華民報》按語:“雲‘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價值’雲雲,則可知其必為謀殺之舉。”[95]同樣係武斷之言。又說:“‘要緊文章已略露一句’,即謀殺之意已示知於應犯之謂。”[96]則張冠李戴,將洪在趙前將“要緊文章已略露一句”,誤為洪將“要緊文章”向應“略露一句”。近人陶菊隱、方祖燊、何澤福等也錯解其意為殺宋。如陶認為,“洪屢次打電報催應‘做一篇激烈文章’,就是催他提前動手的隱語”。[97]方認為,“‘激烈文章’,謂暗殺宋教仁”,“‘已略露一句’,洪謂已向袁、趙微露其暗殺計劃”。[98]何認為,“所謂‘緊要文章’,‘激烈舉動’,即指暗殺之事,這是袁世凱正式暗示要殺害宋教仁的開端”。[99]此外,袁世凱方麵之《大自由報》所登“冷眼先生”《宋案證據姑記錄》,在2月1日函後有按語道:“右證實洪要應之始,語內尚無一定主張,並未定將謀誰氏者。”[100]而事實是,洪、應早已密謀妥當,傾陷對象也早已確定。《時事新報》所登“超然百姓姚之鶴”文則雲:“按所謂‘大題目’者,不知何所指,周內派確指為必係謀殺之舉,愚雖不敢絕對贊成其說(蓋當時尚有別種謠言,安知非此輩所為),然此等宵小聚謀,何所不至,其必非正當行為,固可必也。惟未得確實憑證,不便硬坐耳。”[101]顯然也是貌似謹慎,實則不明就裏之談。
最有意思的是,刺宋案發生後,趙秉鈞發表自辯“勘電”,謂“大題目總以做一篇激烈文章方有價值”之語,係洪述祖“藉解散歡迎國會以恐嚇政府”,而“須於題前逕密電老趙索一數目”之語,則為洪“以解散該團自任,以便其私圖。是時正滬上歡迎國會團發起之初,馬跡蛛絲,尚堪尋索。”[102]前句解釋尚有些許道理,因為洪、應二人所設計的“激烈文章”確有以危詞聳動政府之意,但“勘電”故意不提洪述祖以怎樣的“激烈文章”恐嚇政府。後句雲洪“以解散該團自任,以便其私圖”雲雲,則掩蓋了解散歡迎國會團實由政府主導的事實,政府若不打算解散該團,又怎會派洪為特使南下?更有意思的是,在北大歷史學係所藏宋案密檔中,有一份《宋案證據政府逐條辨明書底稿》,[103]其中寫道:
方是團之發生,曾以團中名單及《宣言書》徑致國務院。是時政府莫名其妙,而鹹以該團影響統一甚大,聽之不可,幹涉之又有不能,而應、洪輩乃時以解散之責自任。而不知是團之發生,乃正應、洪輩所發生,欲陽以恫嚇政府,而陰則假以訛詐錢財也。政府不察,墮其術中,亦已傎矣。觀電文中做“激烈文章”“方有價值”及密電“索一數目”等語,即指《歡迎國會團宣言書》也。其假術售奸之情狀,已不必燃犀而可睹矣。[104]
當時報紙亦有將“激烈文章”解釋為《歡迎國會團宣言書》者,認為是洪、應合演的雙簧。如《時事新報》稱:“該團與應通氣,洪亦知之,故洪與應電謂須有‘激烈文章’,乃能索價,按其月日,正《歡迎團宣言書》發表前後之時也。”[105]《新紀元報》則謂:“上海歡迎國會團於二月中旬發表宣言書,應實陰與通謀,外麵故猖狂論,以警政府,裏麵令洪以調停為名,向政府索錢。所謂‘激烈文章’,所謂‘價值’,及所書月日合之,當時情狀絲毫不爽。”又雲:“所謂‘要緊文章’,即指歡迎國會團事,所謂‘略露’,即指暗告政府,而所露之一句,即‘必有激烈舉動’六字,言已暗告政府上海歡迎國會團必有激烈舉動,不可不防,於是而下麵索款之言可以牽入。前後針鋒,遙遙相對,閱者正可玩味得之。”[106]然而,事實是,《歡迎國會團宣言書》早在1913年1月1日該團宣告成立時便已發表,而北大歷史學係所藏袁氏密檔中之《歡迎國會團第一次宣言書並駁書》又告訴我們,政府對於該團來歷其實是清楚的,因該宣言書後明明寫著發起人為何海鳴、尹仲材、李元箸、張漢英、江鎮三等,與應、洪並無關係。[107]政府辨明書卻說接到宣言書“莫名奇妙”,並說該團之發生“乃正應、洪輩所為”,“激烈文章”就是宣言書,可見政府一方麵故意隱瞞解散國會團之真相,另一方麵採取移花接木辦法,將構陷“孫黃宋”之“激烈文章”與《歡迎國會團宣言書》混為一談,並將構陷“孫黃宋”的責任完全推到洪、應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