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7]《程德全密電稿》(未刊),引自李宗一《袁世凱傳》,第238頁。
[168]葉迦:《辨音室閑話·宋案二》,《大公晚報》1944年9月3日,第2頁。
[169]《第二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兩紙》(1912年10月24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7頁。
[170]《第三十二件 應夔丞妻致應夔丞信一紙抄電二紙》之《抄電一》(1912年10月24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6頁。
[171]《宋案之過去歷史》,《亞細亞日報》1913年4月23日,第2頁。
[172]《第三十九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電底一紙》(1912年3月13日下午3點14分上海電報局收到北京發寄第四等2625號電報),《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31頁。
[173]《宋先生在天之靈·看爾橫行到幾時》,《民立報》1913年3月31日,第10頁;《宋案破獲後之各方麵觀·洪應結納之經過》,《民主報》1913年4月6日,第6頁。
[174]《第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附三紙》(1912年10月29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8—9頁。
[175]《車站紀事》,《大公報》1912年10月23日,第5頁。
[176]《第三件 川密電碼一本》,《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8頁。
[177]《第六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1912年10月30日)附《南京程都督來電》(1912年10月27日申刻到),《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0頁。按洪述祖收到《南京程都督來電》在10月27日,10月29日洪述祖致應夔丞函提到將此電轉應察閱,但發信時忘了將電文封入,故10月30日洪述祖又特發一函,將此電補寄。應夔丞接到洪述祖轉來該電已在11月4日。
[178]《應夔丞就身史及革命時經歷上大總統呈文底稿二》(1912年),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06。
[179]《第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附三紙》(1912年10月29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9頁。
[180]《第六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鈔南京電一紙》(1912年10月30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0頁。
[181]《第八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1912年11月1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1頁。
[182]《第四件 洪述祖應夔丞往來電稿一紙》,《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8頁。按此件包括兩電,一電為11月2日應夔丞致洪述祖電,一電為11月4日洪述祖致應夔丞電。11月4日電文內,“盼”“真心”等字,原本加有括弧,似係疑譯文有誤。從內涵看,似應為“總統真心盼弟北上,允準三萬”。
[183]《第九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1912年11月29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1—12頁。
[184]《第十件 洪述祖致應夔丞電一紙》(1912年12月11日川密),《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2頁。
[185]《杭州共進會總務科杭辛齋致應夔丞函》(1912年□月□日),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01。此函信封有“辛緘 初八日”字樣,可能寫於1912年11月或12月中旬。函末有毛筆批註:“杭部總務科杭辛齋君來信。”
[186]《北洋官報委員名單》,《新聞報》1902年11月26日,第1頁。
[187]《應夔丞啟事》,《申報》1912年12月15日,第1頁。
[188]《應夔丞致洪述祖函》(1912年12月15日),見《宋先生案之一線光明·應夔丞入京》(北京本報4月1日特記),《民立報》1913年4月5日,第7頁;《應夔丞致洪蔭之函》(1912年12月15日),見《北京發表任用應夔丞之始末》,《時報》1913年4月9日,第3頁;《應夔丞致洪蔭之函》(1912年12月15日),見《任用應夔丞之始末》,《盛京時報》1913年4月10日,第3頁。
[189]《特任駐滬江蘇巡查長前大總統府庶務長管領禁衛軍調任大本營應夔丞勸諭秘密各黨會訓詞》(1912年12月18日),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01。按訓詞末有應夔丞親筆批註:“已申中央並程都督備查,此記。”並蓋有應夔丞印。
[190]《宋先生案之一線光明·應夔丞入京》(北京本報4月1日特記),《民立報》1913年4月5日,第7頁;《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洪函》(1912年12月18日),見《北京發表任用應夔丞之始末》,《時報》1913年4月9日,第3頁;《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洪函》(1912年12月18日),見《任用應夔丞之始末》,《盛京時報》1913年4月10日,第3頁。
[191]《車站紀事》,《大公報》1912年12月21日,第7頁。
[192]《洪述祖之近事述聞》,《盛京時報》1913年4月5日,第3頁。
[193]《謁見總統之暫行禮則》,《神州日報》1912年5月1日,第1頁。
[194]《宋案旁征(五)·趙總理私邸之一席話》,《神州日報》1913年4月18日,第4頁。
[168]葉迦:《辨音室閑話·宋案二》,《大公晚報》1944年9月3日,第2頁。
[169]《第二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兩紙》(1912年10月24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7頁。
[170]《第三十二件 應夔丞妻致應夔丞信一紙抄電二紙》之《抄電一》(1912年10月24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26頁。
[171]《宋案之過去歷史》,《亞細亞日報》1913年4月23日,第2頁。
[172]《第三十九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電底一紙》(1912年3月13日下午3點14分上海電報局收到北京發寄第四等2625號電報),《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31頁。
[173]《宋先生在天之靈·看爾橫行到幾時》,《民立報》1913年3月31日,第10頁;《宋案破獲後之各方麵觀·洪應結納之經過》,《民主報》1913年4月6日,第6頁。
[174]《第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附三紙》(1912年10月29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8—9頁。
[175]《車站紀事》,《大公報》1912年10月23日,第5頁。
[176]《第三件 川密電碼一本》,《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8頁。
[177]《第六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1912年10月30日)附《南京程都督來電》(1912年10月27日申刻到),《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0頁。按洪述祖收到《南京程都督來電》在10月27日,10月29日洪述祖致應夔丞函提到將此電轉應察閱,但發信時忘了將電文封入,故10月30日洪述祖又特發一函,將此電補寄。應夔丞接到洪述祖轉來該電已在11月4日。
[178]《應夔丞就身史及革命時經歷上大總統呈文底稿二》(1912年),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06。
[179]《第五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附三紙》(1912年10月29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9頁。
[180]《第六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鈔南京電一紙》(1912年10月30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0頁。
[181]《第八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一紙》(1912年11月1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1頁。
[182]《第四件 洪述祖應夔丞往來電稿一紙》,《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8頁。按此件包括兩電,一電為11月2日應夔丞致洪述祖電,一電為11月4日洪述祖致應夔丞電。11月4日電文內,“盼”“真心”等字,原本加有括弧,似係疑譯文有誤。從內涵看,似應為“總統真心盼弟北上,允準三萬”。
[183]《第九件 洪述祖寄應夔丞信三紙》(1912年11月29日),《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1—12頁。
[184]《第十件 洪述祖致應夔丞電一紙》(1912年12月11日川密),《前農林總長宋教仁被刺案內應夔丞家搜獲函電文件檢查報告》,第12頁。
[185]《杭州共進會總務科杭辛齋致應夔丞函》(1912年□月□日),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01。此函信封有“辛緘 初八日”字樣,可能寫於1912年11月或12月中旬。函末有毛筆批註:“杭部總務科杭辛齋君來信。”
[186]《北洋官報委員名單》,《新聞報》1902年11月26日,第1頁。
[187]《應夔丞啟事》,《申報》1912年12月15日,第1頁。
[188]《應夔丞致洪述祖函》(1912年12月15日),見《宋先生案之一線光明·應夔丞入京》(北京本報4月1日特記),《民立報》1913年4月5日,第7頁;《應夔丞致洪蔭之函》(1912年12月15日),見《北京發表任用應夔丞之始末》,《時報》1913年4月9日,第3頁;《應夔丞致洪蔭之函》(1912年12月15日),見《任用應夔丞之始末》,《盛京時報》1913年4月10日,第3頁。
[189]《特任駐滬江蘇巡查長前大總統府庶務長管領禁衛軍調任大本營應夔丞勸諭秘密各黨會訓詞》(1912年12月18日),北京市檔案館,國民共進會全宗,檔號j222-001-00001。按訓詞末有應夔丞親筆批註:“已申中央並程都督備查,此記。”並蓋有應夔丞印。
[190]《宋先生案之一線光明·應夔丞入京》(北京本報4月1日特記),《民立報》1913年4月5日,第7頁;《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洪函》(1912年12月18日),見《北京發表任用應夔丞之始末》,《時報》1913年4月9日,第3頁;《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洪函》(1912年12月18日),見《任用應夔丞之始末》,《盛京時報》1913年4月10日,第3頁。
[191]《車站紀事》,《大公報》1912年12月21日,第7頁。
[192]《洪述祖之近事述聞》,《盛京時報》1913年4月5日,第3頁。
[193]《謁見總統之暫行禮則》,《神州日報》1912年5月1日,第1頁。
[194]《宋案旁征(五)·趙總理私邸之一席話》,《神州日報》1913年4月18日,第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