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亢堪稱北宋中葉的一代良將,其見識和膽魄為一般文臣出身的將帥所不及,其戰場表現又超過許多武官同輩,其事跡可謂足以傳世。但張亢卻屢遭彈劾、壓製,甚至一度身陷囹圄,晚年還頗受非議,仕途坎坷,至死未能顯達。
張亢遭受的第一次重要打擊是與公使錢有關。公使錢是朝廷發給地方官的一筆經費,用以應酬宴請、饋贈及交通等等支出,實際上使用範圍有一定的模糊性,由官員們支配。慶曆二年十一月,張亢就任涇原經略安撫招討使兼渭州知州時,正是本路宋軍慘敗不久,人心惶惶。張亢為了彌補公使錢的不足,隻得派手下牙吏從事販運盈利活動,增加經費收入,以犒賞部下,激勵鬥誌。如《宋史》本傳所說:張亢輕財好施,凡宴請犒賞,常過於他人,“以此人樂為之用”。這原本屬於邊將傳統做法,以往宋太祖還特別給予邊將這方麵的特權。不過,由於張亢與上司鄭戩意見不合,因此遭到鄭戩的報復,告發他濫用公使錢。監察禦史梁堅乘機彈劾張亢營私謀利,進一步誇大成貪汙罪。因此,次年張亢與另一位情況類似的官員滕宗諒一度被收於邠州(今陝西彬縣)監獄。
參知政事範仲淹因深知前線情形和張亢為人,便主動為其擔保,指出隻要沒有私吞盈利所得,就不為罪過,並稱自己與另一位統帥韓琦在前線同樣用公使錢接濟過部屬,要求將自己、韓琦與張亢一併治罪。在範仲淹的一再辯護下,張亢雖免牢獄之禍,卻仍不免貶官的處分,職務先降為並代州副都部署。數月後,再貶為更低級的鈐轄,官銜則由引進使降為四方館使,時間大約在慶曆四年(1044)初。公使錢事件對張亢造成很大的打擊和影響,從此仕途坎坷,也成為朝中有爭議的人物。
張亢遭到的第二次打擊與犒賞軍人有關。慶曆七年九月,重回重鎮渭州任職的張亢在犒賞部下時,對苛刻的計算辦法加以調整,有意優待軍人,陝西轉運使(主管民政財經的長官)便控告他擅自改變規定。正是冤家路窄,張亢以前曾指責過無能的夏竦,此時任最高軍政官——樞密使,當然不願放過他,便公報私仇,興師問罪。不幸的是,昔日與張亢結怨的明鎬,此時正任中央最高財政長官——三司使,控告材料肯定也到了明鎬的手裏。於是,張亢被連貶數級,更從渭州重鎮調到內地小郡的磁州(今河北磁縣)。時隔一月,禦史宋禧大概受到當權者指使,又老話重提,繼續彈劾張亢公使錢舊案,使他又遭到貶責,官銜降為空頭的右領軍衛大將軍,出知壽州(今安徽鳳台縣)。經過這樣的貶黜,張亢實際上被趕出軍門,失去了帶兵之權,遠離為之奮鬥的前線,成為內地普通地方官。
好在還有講公道的人。來年七月,新任的陝西轉運使上報朝廷說,經過調查發現以往張亢公使錢舊案純屬冤案,並無謀私取利之實,他這才得到平反。有意思的是,朝廷下詔將其右領軍衛大將軍、果州團練使的身份轉為文職性的將作監,將作監是當日朝廷一個閑散部門,掛名長官並不就任,所以張亢被差遣到鄰近地方仍任知州。這次恢復文官頭銜,在時人眼裏顯然帶有安慰性質。
此後的十三年,張亢又幾度變換文武身份,但依舊徘徊於地方衙門。他又因薦舉官員失當受罰,被調任別州地方官。此事原委大致是:張亢的一位老同學大約有功名出身,卻多年無法出頭,他出於同情遂舉薦其為知縣。結果這位舊相識做官出事,張亢便受到牽連。然而,生性仗義的張亢並未介意,那位舊相識以後又來求他接濟,張亢不計前嫌,饋贈許多金帛。
經過多年困頓,張亢才逐漸恢復引進使、果州團練使、眉州防禦使的原有武職官銜,改任真定府路副都部署,也就是河北一路防區的副指揮官。任命剛下達,似乎又有人同情,接著再從引進使遷為客省使,這當然還是屬於加銜。不幸的是,張亢卻患上足疾,無法重返軍旅,隻得改調到衛州(今河南汲縣)、懷州(今河南沁陽)繼續做地方官。
懷州近鄰黃河,河患頻繁,因早年有成功治河的經歷,張亢很關注此事。一天,他與鄰州官員約定來到交界之處,會商治河事務,直到次日才返回。這本屬官員勤政的表現,不料卻被上司告發,不知以什麽罪名竟將他處分,這位昔日指揮過成千上萬軍馬的將帥,被降為州下管理地方武裝的鈐轄小官。顯然,張亢已成為有“汙點”的人,隨便什麽藉口都可以成為被貶的理由。
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三月,已到暮年的張亢被升遷到河陽(位於今河南孟縣以南)部署的軍職位置,這比鈐轄要高一些,但不及他以往擔任過的官職重要。早已心灰意冷的張亢以身體多病請辭。朝廷監察機關的首腦、禦史中丞韓絳認為他在懷州等地有過不法行為,也反對加以任用。張亢遂請求恢復文臣身份,上麵批覆改為秘書監,倒是滿足了他的請求,卻是個無差遣的虛職。一個多月後,也許又有同情者替他說話,朝廷重新恢復張亢客省使、眉州防禦使原官,委派其出任徐州(今江蘇徐州)部署。第二年大約九月間,六十三歲的張亢死於徐州部署衙門。
從張亢坎坷的經歷來看,屢次被貶的理由大多牽強附會,關鍵的兩次貶黜又屬報復所致,這便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劇,自然也引起一些人的同情。張亢死後,新任禦史中丞王疇向皇帝反映張亢昔日功績,請求加以褒獎,宋廷乃追贈其觀察使的武職加銜。按照宋製規定,觀察使在防禦使之上,這便算是撫慰了。張亢有五子,但皆不顯於當世。
張亢遭受的第一次重要打擊是與公使錢有關。公使錢是朝廷發給地方官的一筆經費,用以應酬宴請、饋贈及交通等等支出,實際上使用範圍有一定的模糊性,由官員們支配。慶曆二年十一月,張亢就任涇原經略安撫招討使兼渭州知州時,正是本路宋軍慘敗不久,人心惶惶。張亢為了彌補公使錢的不足,隻得派手下牙吏從事販運盈利活動,增加經費收入,以犒賞部下,激勵鬥誌。如《宋史》本傳所說:張亢輕財好施,凡宴請犒賞,常過於他人,“以此人樂為之用”。這原本屬於邊將傳統做法,以往宋太祖還特別給予邊將這方麵的特權。不過,由於張亢與上司鄭戩意見不合,因此遭到鄭戩的報復,告發他濫用公使錢。監察禦史梁堅乘機彈劾張亢營私謀利,進一步誇大成貪汙罪。因此,次年張亢與另一位情況類似的官員滕宗諒一度被收於邠州(今陝西彬縣)監獄。
參知政事範仲淹因深知前線情形和張亢為人,便主動為其擔保,指出隻要沒有私吞盈利所得,就不為罪過,並稱自己與另一位統帥韓琦在前線同樣用公使錢接濟過部屬,要求將自己、韓琦與張亢一併治罪。在範仲淹的一再辯護下,張亢雖免牢獄之禍,卻仍不免貶官的處分,職務先降為並代州副都部署。數月後,再貶為更低級的鈐轄,官銜則由引進使降為四方館使,時間大約在慶曆四年(1044)初。公使錢事件對張亢造成很大的打擊和影響,從此仕途坎坷,也成為朝中有爭議的人物。
張亢遭到的第二次打擊與犒賞軍人有關。慶曆七年九月,重回重鎮渭州任職的張亢在犒賞部下時,對苛刻的計算辦法加以調整,有意優待軍人,陝西轉運使(主管民政財經的長官)便控告他擅自改變規定。正是冤家路窄,張亢以前曾指責過無能的夏竦,此時任最高軍政官——樞密使,當然不願放過他,便公報私仇,興師問罪。不幸的是,昔日與張亢結怨的明鎬,此時正任中央最高財政長官——三司使,控告材料肯定也到了明鎬的手裏。於是,張亢被連貶數級,更從渭州重鎮調到內地小郡的磁州(今河北磁縣)。時隔一月,禦史宋禧大概受到當權者指使,又老話重提,繼續彈劾張亢公使錢舊案,使他又遭到貶責,官銜降為空頭的右領軍衛大將軍,出知壽州(今安徽鳳台縣)。經過這樣的貶黜,張亢實際上被趕出軍門,失去了帶兵之權,遠離為之奮鬥的前線,成為內地普通地方官。
好在還有講公道的人。來年七月,新任的陝西轉運使上報朝廷說,經過調查發現以往張亢公使錢舊案純屬冤案,並無謀私取利之實,他這才得到平反。有意思的是,朝廷下詔將其右領軍衛大將軍、果州團練使的身份轉為文職性的將作監,將作監是當日朝廷一個閑散部門,掛名長官並不就任,所以張亢被差遣到鄰近地方仍任知州。這次恢復文官頭銜,在時人眼裏顯然帶有安慰性質。
此後的十三年,張亢又幾度變換文武身份,但依舊徘徊於地方衙門。他又因薦舉官員失當受罰,被調任別州地方官。此事原委大致是:張亢的一位老同學大約有功名出身,卻多年無法出頭,他出於同情遂舉薦其為知縣。結果這位舊相識做官出事,張亢便受到牽連。然而,生性仗義的張亢並未介意,那位舊相識以後又來求他接濟,張亢不計前嫌,饋贈許多金帛。
經過多年困頓,張亢才逐漸恢復引進使、果州團練使、眉州防禦使的原有武職官銜,改任真定府路副都部署,也就是河北一路防區的副指揮官。任命剛下達,似乎又有人同情,接著再從引進使遷為客省使,這當然還是屬於加銜。不幸的是,張亢卻患上足疾,無法重返軍旅,隻得改調到衛州(今河南汲縣)、懷州(今河南沁陽)繼續做地方官。
懷州近鄰黃河,河患頻繁,因早年有成功治河的經歷,張亢很關注此事。一天,他與鄰州官員約定來到交界之處,會商治河事務,直到次日才返回。這本屬官員勤政的表現,不料卻被上司告發,不知以什麽罪名竟將他處分,這位昔日指揮過成千上萬軍馬的將帥,被降為州下管理地方武裝的鈐轄小官。顯然,張亢已成為有“汙點”的人,隨便什麽藉口都可以成為被貶的理由。
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三月,已到暮年的張亢被升遷到河陽(位於今河南孟縣以南)部署的軍職位置,這比鈐轄要高一些,但不及他以往擔任過的官職重要。早已心灰意冷的張亢以身體多病請辭。朝廷監察機關的首腦、禦史中丞韓絳認為他在懷州等地有過不法行為,也反對加以任用。張亢遂請求恢復文臣身份,上麵批覆改為秘書監,倒是滿足了他的請求,卻是個無差遣的虛職。一個多月後,也許又有同情者替他說話,朝廷重新恢復張亢客省使、眉州防禦使原官,委派其出任徐州(今江蘇徐州)部署。第二年大約九月間,六十三歲的張亢死於徐州部署衙門。
從張亢坎坷的經歷來看,屢次被貶的理由大多牽強附會,關鍵的兩次貶黜又屬報復所致,這便不能不說是一種悲劇,自然也引起一些人的同情。張亢死後,新任禦史中丞王疇向皇帝反映張亢昔日功績,請求加以褒獎,宋廷乃追贈其觀察使的武職加銜。按照宋製規定,觀察使在防禦使之上,這便算是撫慰了。張亢有五子,但皆不顯於當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