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也做了大部分這樣的事情,但程度遠遠比歐洲要低。自由市場中的商人可能會抱怨公司收入被規則卡死(按照弗裏德曼的說法是10%),或者抱怨侵擾性規則,如加利福尼亞州的空氣品質動議或《美國殘疾人法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但是在著手進行企業的基本業務如聘用、解僱、投資、借貸甚至破產時,美國比任何其他大的發達國家都要容易得多;而由於美國公司基本上隻對股東負責,因此一係列的責任要清晰得多。這源於對資本主義的特別忠誠。放眼書店裏大本大本擺滿書架的書,都是在教人們如何經辦企業或鼓勵孩子們擺攤賣檸檬汽水。除了在美國,還有哪裏的說唱歌手會製作一張《要錢不要命?》(get rich or die trying?)(4)的唱片?[31]美國人隻有在相當可怕的情況下,才會尋求對企業進行控製,典型的情況就是股市崩盤,而出台法律的目的則是強化股東資本主義。西奧多·羅斯福20世紀初以反對“巨富中的犯罪分子”為目標的競選,結果促使《反托拉斯法》出台;20世紀30年代富蘭克林·羅斯福的“新政”,則建立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安然公司醜聞後的喧鬧催生了會計巡查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


    沒有什麽能比容忍不平等的存在更好地代表美國的特質。過去30年間,美國的不平等異乎尋常地增加了,在許多方麵,這種不平等回到了“鍍金時代”的世界。人口調查局的數據清楚地顯示,全國收入增加的份額落到了20%的家庭中。但是,保羅·克魯格曼指出,在精英群體內部,5%頂尖的人做得比其餘15%的人更好,1%最頂尖的人做得比頂尖者中其餘4%的人更好。[32]這種說法可能有意弱化了不平等的加劇。例如,在1970年,0.01%的最富有的納稅人,收入占全國收入的0.7%。但是,在1998年,0.01%的最富有的納稅人,收入在全國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超過了3%。那意味著,最富有的1.3萬個家庭的收入幾乎等於2000萬個最貧窮家庭的總收入。1980年,美國執行長的平均薪資是工人平均工資的40倍,今天這一比例擴大到了超過400倍。如果按照資產而非收入來看,差距還會更大。1%的最富有家庭控製了美國38%的財富,是底層80%家庭總數的兩倍之多。[33]


    按照多數衡量指標,美國是發達國家中最不平等的一個國家,這並不令人感到吃驚。經濟政策研究所(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的一項研究發現,在美國,10%的最貧窮者與10%的最富裕者之間的差距比其他國家都大。事實上,這一差距是一些北歐國家的兩倍多。[34]有趣的是,按此測算,美國表現得如此不平等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其10%的最貧窮者窮得如何糟糕(事實上,按照購買力平價指數,他們還略高於英國和澳大利亞的同類群體),而是因為美國10%的最富裕者有遠遠高得多的中間收入。


    這解釋了為什麽不平等的急劇上升幾乎並未帶來民粹主義的反彈。2000年,當阿爾·戈爾代表“人民反抗有權有勢者”進行競選的時候,有理由認為這樣做弊大於利。2002年,美國人對他們公司老闆的無節製行為(例如,美國泰科公司的老總花了公司2000美元為自己訂購一塊浴簾)怒火中燒,當然也抨擊那些不幹事卻大拿工資的人,卻從未在內心深處對巨大的收入差距產生厭惡,而這在歐洲很可能發生。美國人大多將成功與美德,而非運氣、出生或犯罪行為連在一起。一方麵,美國人讚賞成功。泰德·特納(ted turner)的名言是,“金錢是我們對生活評分的標準”。20世紀90年代,可口可樂公司的前執行長羅伯特·戈伊蘇埃塔(robert goizueta)試圖為自己8000萬美元的年薪辯護時被打斷了4次——是被掌聲打斷了4次。另一方麵,美國人對生活中的機會感到極度樂觀。2000年的一份民意調查發現,高達19%的人認為,他們屬於美國1%的最富裕者;另有20%的人認為,他們將在未來的某個人生階段成為10%的最富裕者。這是一個幻想,但並不十分虛幻。美國的社會流動性高於其他國家,在美國20%的最貧窮者中,50%~80%的人在10年內能夠跳出那一淵藪。[35]


    小布希2003年進行的減稅在其他大多數國家是難以置信的。根據“納稅正義聯盟”(citizens for tax justice)的分析,這一減稅計劃的主要內容是建議取消對個人紅利徵稅。而這一減稅計劃中的50%,將流入美國1%的最富裕納稅人的腰包,另外2%則將流入美國其餘5%的最富裕納稅人的腰包。小布希談到,美國人從減稅計劃中平均可以得到1083美元,但這一平均數是由比爾·蓋茨這樣的人拉動的。中等收入的納稅人隻能獲益數百美元而已,而那20%的最貧窮者連一個子兒都拿不到。小布希自己將從中獲益4.45萬美元,迪克·切尼獲益超過32.7萬美元(這筆收益超過了98%的美國家庭的稅前收入)。[36]當人們進行抗議時,小布希有力地指出,“階級福利”不是美國的道路。國會則對他的大多數要求有求必應。


    墮胎和宗教狂熱


    每年1月,數萬名反墮胎的抗議者手持恐怖的海報來到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舉行最高法院對“羅伊訴韋德”案裁決周年慶活動。這項1973年的裁決實際上使墮胎成為一項憲法上的權利。自那時以來,大約有75個國家放寬了對墮胎法律的限製,在其他大部分地區,那樣的裁決已足以平息爭論了。而在美國,爭論顯然沒有平息。反對者定期在電視上將這種做法比作是大屠殺或奴隸製,極端的反墮胎者一度炸毀診所、槍殺為婦女墮胎的醫生。更多的時候,戰鬥是政治性的。例如,2003年,國會投票禁止成形胎兒流產,保守的州立法機關通過了防止未成年人未經父母同意進行墮胎的法律。這種戰鬥從墮胎領域延伸到了法官任命、學校教育、幹細胞研究,甚至那些模糊不清的法律訴訟之中。由於佛羅裏達和路易斯安那允許銷售“選擇生命”(choose life)而禁止銷售“支持墮胎權”(pro-choice)的牌照,生殖法和政策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w and policy)對這兩個州提起了訴訟。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右 派國家:美國為什麽獨一無二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鉛筆小說網隻為原作者[英]米克爾思韋特/[英]伍爾德裏奇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英]米克爾思韋特/[英]伍爾德裏奇並收藏右 派國家:美國為什麽獨一無二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