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似乎沒有什麽根據支持歷史決定論者的似是而非的論斷,說歷史條件的可變性使實驗方法不能應用於社會問題,說社會的研究在這一點上根本不同於自然科學的研究。至於我們承認社會學家實際上難以隨意選擇和改變他的實驗條件,那是不同的問題。自然科學家的處境要好一些,但他有時也碰到類似的困難。在變動的引力場或者在極高或極低的溫度條件下進行實驗的可能性是十分有限的。但是我們千萬不能忘記,今天向自然科學家提供的許多可能性,在不久之前還是行不通的,這不是因為自然界的困難,而是由於社會的困難,即因為我們不曾準備花錢去研究。然而事實上,現在許多自然科學的研究能夠在不需要多大改善實驗條件下進行,而社會科學家的處境則全不同,社會科學家極想做的許多實驗在今後很長的時期內仍然是一些夢想,盡管它們不是烏托邦的實驗而是漸進的實驗。事實上,他不得不常常依靠在頭腦中進行的實驗,依靠在從科學的觀點看來尚待大大改進的條件下對政治措施進行分析。
26.概括局限於時期嗎?
我先討論社會實驗的問題,然後才詳細討論社會學的規律、理論、假說或“概括”。這並不意味著我認為觀察與實驗在某種意義上在邏輯上先於理論。相反,我認為理論先於觀察,也先於實驗,因為觀察與實驗隻有與理論問題相聯繫時才有意義。而且,我們必須首先有了問題,然後才能希望觀察和實驗能幫助我們提出答案。或者,就反覆嚐試法來說,實驗必定先於錯誤的出現;而且,我們知道(在24節),理論或假說是試驗性的,它是實驗中的一部分,而觀察與實驗由於表明理論在什麽地方出錯而幫助我們把它們淘汰。因此,我不相信“概括的方法”就是說我不相信科學開始於觀察並通過概括或歸納的過程從觀察得出科學的理論。我卻認為,觀察與實驗在幫助我們檢驗理論和淘汰經不住檢驗的理論方麵所起的作用是比較有限的,盡管我們必須承認這個淘汰過程不僅僅核查理論思考,同時也促使理論思考再去嚐試,——往往是再犯錯誤,再次被新的觀察和實驗所駁倒。
在本節中,我將批評歷史決定論如下觀點:它認為社會學中一切概括的有效性,或者至少是最重要的概括的有效性,隻局限於進行相關觀察的那個具體歷史時期之內。我沒有先討論所謂“概括方法”是否成立這個問題之前,就批評這個論點,盡管我相信這個問題並不成立:因為我認為,我無需表明這個方法無效就能把歷史決定論這個論點駁倒。所以,關於我對這個方法以及關於理論與實驗之間的一般聯繫的看法可以暫時擱置,我將在第28節中再提出來討論。
在我對歷史決定論者的論點進行批判時,我首先承認處在特定歷史時期的多數人都會錯誤地認為,他們在周圍所觀察到的規律性都是社會生活的普遍規律,因此對任何社會都適用。事實上,當我們在外國時,我們發現我們對待食物的習慣,我們的禮儀等等,並不是象我們天真地認為那樣是可以被接受的,這時我們才注意到我們抱有這些信念。顯然可以推知,我們有許多其他的概括,不管我們是否有意識地持有它們,都可能屬於這一類,它們可能尚未受到挑戰,因為我們不可能到另一個歷史時期中去。(這一個推論是赫斯奧德提出的)換句話說,我們必須承認,在我們社會生活中,有許多規律性隻是我們這個特定時期所特有的,但我們往往沒有看到這一局限性。因此,(特別是在社會急劇變化的時期)我們可能會遺憾地發現,我們過去所信賴的規律已失去其有效性了。
如果歷史決定論者的爭辯至此為止,那麽我隻能指責他隻在極平常的道理上做文章。可惜他斷定得還要多。他堅持說,情況所造成的困難不會在自然科學中出現;他還說,與自然科學相反,在社會科學中,我們決不能認為我們發現了真正的普遍規律,因為我們不可能知道它是否在過去總是成立的(因為我們的記載可能不充分),或者它是否將適用於未來。
與這一主張相反,我不認為所描述的境況都隻是社會科學所特有,或者會引起特殊困難的。相反,我們的自然環境的變化顯然和我們的社會或歷史環境的變化一樣會使我們得出經驗。還有什麽能夠比日夜交替更明顯而又無人不知的規律性呢?然而,如果我們進入北極圈,它就被推翻。拿自然科學的經驗同社會科學的經驗相比較也許有些困難,但我認為這種被推翻的情況很可能和社會領域中出現的情況一樣令人吃驚。再舉一個例子,克裏特島在
1900年和三千年前的歷史社會環境之間的區別,很難說比克裏特與格棱蘭在地理和自然環境方麵的區別為大。我想,突然地、意料不到地從一個自然壞境轉到另一個環境中去,較之社會環境的相應改變更容易產生嚴重的後果。
我認為歷史決定論者顯然過高估計不同社會時期之間多少引人注意的區別的意義,而低估了科學發明的可能性。事實上,克卜勒所發現的定律隻對行星係統來說是有效的,但它們的有效性並不限於克卜勒所居住和觀察的太陽係。牛頓也不必退到宇宙的某個部分,去觀察不受引力或其他力的影響的物體運動,以便了解慣性定律的重要性。在另一方麵,即使在那個係統中沒有任何物體按慣性定律運動,這個定律在太陽係中也不會失去其重要意義。同樣,沒有理由認為我們不能創造對一切社會時期都屬重要的社會學理論。盡管各個時期之間有著顯著的區別。這並不表明我們不能發現這樣的規律,就象格棱蘭與克裏特之間的顯著區別不能證明沒有適用於這兩個地區的自然規律一樣。恰恰相反,這些特點至少在某些情況下似乎具有較為表麵的性質(諸如習慣、禮貌、禮儀等等的差別),而且多少與那些據說是某個歷史時期或某個社會所特有的規律性相符。(現在一些社會學家把這些規律性稱為principia media)。
26.概括局限於時期嗎?
我先討論社會實驗的問題,然後才詳細討論社會學的規律、理論、假說或“概括”。這並不意味著我認為觀察與實驗在某種意義上在邏輯上先於理論。相反,我認為理論先於觀察,也先於實驗,因為觀察與實驗隻有與理論問題相聯繫時才有意義。而且,我們必須首先有了問題,然後才能希望觀察和實驗能幫助我們提出答案。或者,就反覆嚐試法來說,實驗必定先於錯誤的出現;而且,我們知道(在24節),理論或假說是試驗性的,它是實驗中的一部分,而觀察與實驗由於表明理論在什麽地方出錯而幫助我們把它們淘汰。因此,我不相信“概括的方法”就是說我不相信科學開始於觀察並通過概括或歸納的過程從觀察得出科學的理論。我卻認為,觀察與實驗在幫助我們檢驗理論和淘汰經不住檢驗的理論方麵所起的作用是比較有限的,盡管我們必須承認這個淘汰過程不僅僅核查理論思考,同時也促使理論思考再去嚐試,——往往是再犯錯誤,再次被新的觀察和實驗所駁倒。
在本節中,我將批評歷史決定論如下觀點:它認為社會學中一切概括的有效性,或者至少是最重要的概括的有效性,隻局限於進行相關觀察的那個具體歷史時期之內。我沒有先討論所謂“概括方法”是否成立這個問題之前,就批評這個論點,盡管我相信這個問題並不成立:因為我認為,我無需表明這個方法無效就能把歷史決定論這個論點駁倒。所以,關於我對這個方法以及關於理論與實驗之間的一般聯繫的看法可以暫時擱置,我將在第28節中再提出來討論。
在我對歷史決定論者的論點進行批判時,我首先承認處在特定歷史時期的多數人都會錯誤地認為,他們在周圍所觀察到的規律性都是社會生活的普遍規律,因此對任何社會都適用。事實上,當我們在外國時,我們發現我們對待食物的習慣,我們的禮儀等等,並不是象我們天真地認為那樣是可以被接受的,這時我們才注意到我們抱有這些信念。顯然可以推知,我們有許多其他的概括,不管我們是否有意識地持有它們,都可能屬於這一類,它們可能尚未受到挑戰,因為我們不可能到另一個歷史時期中去。(這一個推論是赫斯奧德提出的)換句話說,我們必須承認,在我們社會生活中,有許多規律性隻是我們這個特定時期所特有的,但我們往往沒有看到這一局限性。因此,(特別是在社會急劇變化的時期)我們可能會遺憾地發現,我們過去所信賴的規律已失去其有效性了。
如果歷史決定論者的爭辯至此為止,那麽我隻能指責他隻在極平常的道理上做文章。可惜他斷定得還要多。他堅持說,情況所造成的困難不會在自然科學中出現;他還說,與自然科學相反,在社會科學中,我們決不能認為我們發現了真正的普遍規律,因為我們不可能知道它是否在過去總是成立的(因為我們的記載可能不充分),或者它是否將適用於未來。
與這一主張相反,我不認為所描述的境況都隻是社會科學所特有,或者會引起特殊困難的。相反,我們的自然環境的變化顯然和我們的社會或歷史環境的變化一樣會使我們得出經驗。還有什麽能夠比日夜交替更明顯而又無人不知的規律性呢?然而,如果我們進入北極圈,它就被推翻。拿自然科學的經驗同社會科學的經驗相比較也許有些困難,但我認為這種被推翻的情況很可能和社會領域中出現的情況一樣令人吃驚。再舉一個例子,克裏特島在
1900年和三千年前的歷史社會環境之間的區別,很難說比克裏特與格棱蘭在地理和自然環境方麵的區別為大。我想,突然地、意料不到地從一個自然壞境轉到另一個環境中去,較之社會環境的相應改變更容易產生嚴重的後果。
我認為歷史決定論者顯然過高估計不同社會時期之間多少引人注意的區別的意義,而低估了科學發明的可能性。事實上,克卜勒所發現的定律隻對行星係統來說是有效的,但它們的有效性並不限於克卜勒所居住和觀察的太陽係。牛頓也不必退到宇宙的某個部分,去觀察不受引力或其他力的影響的物體運動,以便了解慣性定律的重要性。在另一方麵,即使在那個係統中沒有任何物體按慣性定律運動,這個定律在太陽係中也不會失去其重要意義。同樣,沒有理由認為我們不能創造對一切社會時期都屬重要的社會學理論。盡管各個時期之間有著顯著的區別。這並不表明我們不能發現這樣的規律,就象格棱蘭與克裏特之間的顯著區別不能證明沒有適用於這兩個地區的自然規律一樣。恰恰相反,這些特點至少在某些情況下似乎具有較為表麵的性質(諸如習慣、禮貌、禮儀等等的差別),而且多少與那些據說是某個歷史時期或某個社會所特有的規律性相符。(現在一些社會學家把這些規律性稱為principia 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