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鄉紳在社會基層管理方麵也發揮過重要的積極作用。由於他們不僅擁有特殊的政治、經濟地位,還具有濃厚的文化色彩和“士”的身份,因此在民間享有很大的權威,是“一邑之望”、“四民之首”,以致“民之信官不若信士”。許多地方公益事業,包括公共工程建設、慈善活動、災荒賑濟、地方誌修纂,乃至社會治安的維持,民間糾紛的調解,神祗祭祀的舉行,都是在鄉紳的主持或積極參與下完成的。鄉紳一方麵代表官方在基層社區內部發揮統治職能,另一方麵也時常代表基層社區的利益與貪汙不法官吏進行抗爭,向官府乃至朝廷反映基層社區的要求和願望。不過,在明朝,鄉紳在地方上的恣縱違法行徑較其積極貢獻更為引人注目。
明代社會的宗族製十分發達。這是一種新的宗族製,始出現於宋朝,不同於魏文徵明行書詩扇麵晉到隋唐的士族宗族製,主要意義並不在於區別門第,而是更廣泛地向社會基層發展,形成具有一定獨立、自治色彩的農業社會群體。它繼承了周朝宗法製的一些概念和原則,但實際上又多有差異。如宗法製僅行於士大夫以上,不行於庶人,宗族製不僅不分士庶,而且尤其側重於普通百姓。宗法製自上而下,形成嚴密的宗統,大小宗區分嚴格不得逾越,宗族製則一般稍有身份、地位的人即可自立宗統,向上追附始祖,向下收族,大小宗界限不嚴。宗法製與國家政治形態密切結合,宗族製則與政治關係不大,而更具經濟、社會意義。
就具體內容而言,明代宗族製包含著一些特定的構成要素。一為祠堂,是規模較大的祭祖活動場所。傳統上庶民之家不得建祠,其祭祖也有世代限製。自明朝中葉起,這方麵的禁忌被打破,朝廷允許一般百姓建立祠堂,追祭遠祖,有至十幾、幾十代者,因而大大推動了宗族製的發展。一所祠堂可以聚集大批族眾,通過祭祖強化其認同感,同時它還是族眾議事之所。二為族長,即宗族首領,是族權的人格化和集中體現,可以號令全族,懲罰族眾,族眾害怕他們往往甚於官府。一般推舉年長屬尊有德行者擔任,或考慮政治因素,選擇“賢而貴者”。無論從何種角度出發,鄉紳都會是族長的首選,相比之下嫡長子繼承原則在這裏並不十分重要。三為族譜,記載始祖以下本族人口的繁衍狀況。與門閥士族時代的族譜相比,此時的族譜不強調門第,而是注重“睦族收族”,“明一本而浚其源”,“究萬脈而清其流”,加強宗族凝聚力。四為族規,用以約束族眾的思想言行,相當於族中的法律。內容多宣揚傳統倫理道德,提倡窮人“安分”,富人“恤族”,要求族眾遵守國家法令,承擔賦役義務。族規製定後往往定期在族中宣講,或刊載於族譜。違背族規者由族長在祠堂主持懲罰,輕者罰站罰跪“思過”或罰款,重者拷打,開除族籍,甚至處死(處死後報官)。五為族田,是宗族公產和宗族製長期延續的經濟保證,其收入用於祭祖、辦學、贍養鰥寡貧困的族人,以及資助族人參加科舉考試,多由族中富人捐置。
鄉紳階層與宗族製(2)
明代宗族製的發達,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會基層管理組織的作用,與保甲製互為經緯,共同為國家服務。族權與紳權的合一十分常見,鄉紳往往又是宗族首領,上文所述鄉紳在地方管理方麵發揮的作用,很多是通過宗族進行的。族權也與國家政權存在一定的矛盾,特別是在南方宗族觀念強大的地區,不同宗族間的個人糾紛,有時會演化為大規模的宗族械鬥,破壞統治秩序,影響了基層社會的穩定。不過就總體而言,宗族製對國家政權仍是以積極的維護作用為主。
f0 12 思想文化
心學祖師王守仁
王守仁(1472~1528),字伯安,浙江餘姚人,號陽明,曾隱居紹興陽明洞中,世稱陽明先生。王守仁28歲中進士,歷任知縣、刑部主事、兵部主事、吏部主事、左僉都禦史、南京兵部尚書,卒於嘉靖七年(1528年),諡文成。
王守仁在學術上發展了主觀唯心主義的理學,和南宋陸九淵合稱陸王學派,與程(程顥、程頤)朱(熹)學派並立,其學說比程朱理學空談“天理性命”更簡單易行,被統治者譽為“學達天人,才兼文武”的“真儒”。
王守仁認為,“心是天地萬物之主”,“心即理,心外無理,心外無物”,以為“良知”即天理,“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確立了心學理論體係,王陽明講學處提出“知行合一”,認為“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之,真切篤實處便是行”,“一念發動處,便即是行了”。他倡導道德意識與道德行為的統一,強調“言行一致”,“篤實躬行”。心學的最終完成是“致良知”說。
王守仁的主觀唯心主義思想形象地體現在與朋友的一番對話中。一次,王守仁和他的朋友出去遊玩,朋友指著山中的花樹問他:“你說‘天下無心外之物’,此樹在山中自開自落,與我心也有關連嗎?”王守仁回答說:“你沒有看到此花時,此花與你的心同歸於寂,你看到花時,則花的顏色也鮮亮起來,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王守仁認為心是萬事萬物的根本,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心的產物。“此花不在你的心外”,典型地說明了他的主觀唯心主義哲學觀點。
明代社會的宗族製十分發達。這是一種新的宗族製,始出現於宋朝,不同於魏文徵明行書詩扇麵晉到隋唐的士族宗族製,主要意義並不在於區別門第,而是更廣泛地向社會基層發展,形成具有一定獨立、自治色彩的農業社會群體。它繼承了周朝宗法製的一些概念和原則,但實際上又多有差異。如宗法製僅行於士大夫以上,不行於庶人,宗族製不僅不分士庶,而且尤其側重於普通百姓。宗法製自上而下,形成嚴密的宗統,大小宗區分嚴格不得逾越,宗族製則一般稍有身份、地位的人即可自立宗統,向上追附始祖,向下收族,大小宗界限不嚴。宗法製與國家政治形態密切結合,宗族製則與政治關係不大,而更具經濟、社會意義。
就具體內容而言,明代宗族製包含著一些特定的構成要素。一為祠堂,是規模較大的祭祖活動場所。傳統上庶民之家不得建祠,其祭祖也有世代限製。自明朝中葉起,這方麵的禁忌被打破,朝廷允許一般百姓建立祠堂,追祭遠祖,有至十幾、幾十代者,因而大大推動了宗族製的發展。一所祠堂可以聚集大批族眾,通過祭祖強化其認同感,同時它還是族眾議事之所。二為族長,即宗族首領,是族權的人格化和集中體現,可以號令全族,懲罰族眾,族眾害怕他們往往甚於官府。一般推舉年長屬尊有德行者擔任,或考慮政治因素,選擇“賢而貴者”。無論從何種角度出發,鄉紳都會是族長的首選,相比之下嫡長子繼承原則在這裏並不十分重要。三為族譜,記載始祖以下本族人口的繁衍狀況。與門閥士族時代的族譜相比,此時的族譜不強調門第,而是注重“睦族收族”,“明一本而浚其源”,“究萬脈而清其流”,加強宗族凝聚力。四為族規,用以約束族眾的思想言行,相當於族中的法律。內容多宣揚傳統倫理道德,提倡窮人“安分”,富人“恤族”,要求族眾遵守國家法令,承擔賦役義務。族規製定後往往定期在族中宣講,或刊載於族譜。違背族規者由族長在祠堂主持懲罰,輕者罰站罰跪“思過”或罰款,重者拷打,開除族籍,甚至處死(處死後報官)。五為族田,是宗族公產和宗族製長期延續的經濟保證,其收入用於祭祖、辦學、贍養鰥寡貧困的族人,以及資助族人參加科舉考試,多由族中富人捐置。
鄉紳階層與宗族製(2)
明代宗族製的發達,使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社會基層管理組織的作用,與保甲製互為經緯,共同為國家服務。族權與紳權的合一十分常見,鄉紳往往又是宗族首領,上文所述鄉紳在地方管理方麵發揮的作用,很多是通過宗族進行的。族權也與國家政權存在一定的矛盾,特別是在南方宗族觀念強大的地區,不同宗族間的個人糾紛,有時會演化為大規模的宗族械鬥,破壞統治秩序,影響了基層社會的穩定。不過就總體而言,宗族製對國家政權仍是以積極的維護作用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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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學祖師王守仁
王守仁(1472~1528),字伯安,浙江餘姚人,號陽明,曾隱居紹興陽明洞中,世稱陽明先生。王守仁28歲中進士,歷任知縣、刑部主事、兵部主事、吏部主事、左僉都禦史、南京兵部尚書,卒於嘉靖七年(1528年),諡文成。
王守仁在學術上發展了主觀唯心主義的理學,和南宋陸九淵合稱陸王學派,與程(程顥、程頤)朱(熹)學派並立,其學說比程朱理學空談“天理性命”更簡單易行,被統治者譽為“學達天人,才兼文武”的“真儒”。
王守仁認為,“心是天地萬物之主”,“心即理,心外無理,心外無物”,以為“良知”即天理,“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確立了心學理論體係,王陽明講學處提出“知行合一”,認為“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之,真切篤實處便是行”,“一念發動處,便即是行了”。他倡導道德意識與道德行為的統一,強調“言行一致”,“篤實躬行”。心學的最終完成是“致良知”說。
王守仁的主觀唯心主義思想形象地體現在與朋友的一番對話中。一次,王守仁和他的朋友出去遊玩,朋友指著山中的花樹問他:“你說‘天下無心外之物’,此樹在山中自開自落,與我心也有關連嗎?”王守仁回答說:“你沒有看到此花時,此花與你的心同歸於寂,你看到花時,則花的顏色也鮮亮起來,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王守仁認為心是萬事萬物的根本,世界上的一切都是心的產物。“此花不在你的心外”,典型地說明了他的主觀唯心主義哲學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