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啟初年,東林黨由於在“移宮案”中力主鄭貴妃移宮,扶持熹宗即位有功而命運出現了轉機,一大批東林黨人被重新起用,當時的首輔劉一景、葉向高,吏部尚書趙南星,禮部尚書孫慎行,兵部尚書熊廷弼,都是東林黨人或東林黨的支持者,可以說,明朝的軍事、政治、文化、監察和人事大權全都被東林黨掌握,他們從在野的清流成為主持朝政的主要力量,《明史》記述此時:“東林勢盛,眾正盈朝。”連魏忠賢對趙南星也有幾分敬畏,安排自己的侄子去拜見他。但趙南星拒絕與魏忠賢接近,對與魏忠賢關係密切的官員嚴加糾劾,東林黨與閹黨的矛盾又尖銳起來。
楊漣像後來,魏忠賢竊據了司禮秉筆太監兼掌東廠事等職,且與熹宗乳母客氏狼狽為奸,組成“閹黨”集團。開始對東林黨人實行血腥鎮壓,向全國頒示《東林黨人榜》,公開逮捕迫害大批東林黨人士。閹黨幹將魏廣微為了迎合魏忠賢,將朝野中的東林人士翦除幹淨,竟憑個人好惡,將朝中官員逐一排隊,分為兩派,編造《縉紳便覽》,上列具體官員名單,用筆在名單上圈點。心腹者加圈,極為重要的東林官員,就在名字旁點三點,次者二點,又次者一點。其中被重點者有趙南星、高攀龍、楊漣、左光鬥等100餘人。然後將編好的名冊秘密呈獻魏忠賢。
天啟四年(1624年),南北兩京合朝官員70餘人也紛紛上疏,討伐魏忠賢,要求剷除閹黨,東林黨與閹黨之間的鬥爭迅速白熱化。結果,東林黨人楊漣因彈劾魏忠賢“專權亂政,欺君藐法”等二十四大罪被捕,與左光鬥等人同被殺害。次年,魏忠賢又對東林黨採取了殘酷的鎮壓行動,大肆搜捕東林黨人,許多著名的東林黨人冤死獄中。天啟六年(1626年),魏忠賢又殺害了高攀龍、周起元、周順昌、繆昌期、周宗建、黃尊素、李應升7人,魏忠賢又命人編《三朝要典》,借紅丸、梃擊、移宮三案,打擊東林黨。魏忠賢還指使黨羽新都禦史王紹徽編纂《東林點將錄》,《東林點將錄》仿照民間流傳的水滸故事中“三十六天罡”和“七十二地煞”,列東林黨名單,企圖將其一網打盡。同時,由政爭遷怒於講學,又矯旨拆毀全國各地書院,禁止講學活動。曾經掌握朝政的東林黨,僅三年時間內,被殘酷殺害的有數十人,下獄遣戍者達數百人,其他被革職、蒙冤、株連、打擊者有幾千人以上,東林黨人幾乎被魏忠賢驅盡殺絕,全部覆沒。
崇禎帝朱由檢即位後,懲處了魏忠賢為首的閹黨集團,欽定閹黨逆案,總計處理的閹黨達460餘人。昭雪平反東林黨人冤案,對被害慘死的給予特別禮遇,顧憲成、高攀龍、楊漣、周順昌、鄒元標等去世諸臣均加贈官爵。遭削奪的一批東林官員重新起用,同時並下旨修復東林書院。東林黨人雖然又一度入閣,但不久,在袁崇煥被捕治罪以後,東林黨人又被迫退出內閣。東林黨與閹黨的鬥爭一直延續到南明時期。
f0 11 明朝的經濟與社會
農業與手工業
明人繪《田家圖》
明代腰機
在明朝200多年間,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較之唐宋元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人口方麵,《明實錄》所載明朝最高人口數字隻有7000餘萬,但許多學者認為實際上應超出1億(還有人認為可能達到1.5億)。明朝耕地麵積也在逐漸增長,最多時超過8億畝,但耕地麵積增長速度明顯落後於人口膨脹規模,已經形成了人口壓力嚴重和耕地不足的局麵。
明人繪《田家圖》在農具、耕作技術、灌溉技術、糧食產量等方麵,明朝農業較之前代的發展相對有限,但農作物品種的增加,農民多種經營方式的推廣,則是比較突出的成就。自明朝中期起,高產作物玉米、番薯、馬鈴薯自海外傳入中國,它們不僅單位畝產量大,而且適應性強,不與五穀爭地,旱地、山地等處皆可種植,因此得到廣泛傳播,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人口增長對土地造成的壓力。菸草、花生等新的經濟作物也大致於同時引進,進一步豐富了農產品結構。在江南等經濟發達地區,傳統的農業單一經營方式已被突破,多種經營興盛,經濟作物棉、麻、桑、藍靛、茶樹、甘蔗、蔬菜、果木、花卉等品種的種植日益廣泛,產品大量流入市場。很多農民在種植經濟作物時還往往進行一些初級加工,或兼營相關副業,以獲取更多的收入,以補糧食生產之不足。明朝人總結說,三吳明代青花雲龍紋扁瓶地區賦稅苛重,然而“閭閻不困”,就是因為當地人“射利無微不析,真所謂彌天之網,競野之罘,獸盡於山,魚窮於澤者矣”(見謝肇淛《五雜俎》卷3《地部一》)。在鬆江、蘇州二府,棉作已經壓倒稻作,“邑之民業,首藉棉布”;嘉興、湖州二府,則是蠶桑壓倒稻作,“蠶或不登時,舉家輒哭”。以經濟作物種植為主的地區需要依賴鄰近地區提供商品糧,湖廣、江西等地成為新的糧食生產中心,承擔了向江南、福建、廣東供給糧食的任務。江南本為唐宋以來最大的糧食產區,時諺雲“蘇湖熟,天下足”,而到明代,由於經濟發展格局的變化,諺語已變為“湖廣熟,天下足”。
經營地主的出現是明朝後期農業生產領域中的新現象。他們與單純出租土地、坐收地租的傳統地主不同,以對農業進行農場式管理為特點,親自參與生產過程,注重集約經營,改良土壤、水利,進行認真、細緻的經濟核算,以提高生產效率。其所經營,通常也已不是單一的糧食生產,而包括了許多經濟作物的種植和相關的副、牧、漁業,與市場有著密切的聯繫。如明朝後期的常熟人譚曉,因當地“田多窪蕪”,低價購買了大量空閑土地,僱傭鄉民百餘人,“鑿其最窪者為池,餘則圍以高塍,辟而耕,歲入視平壤三倍”。所鑿水池養魚,池上築舍養豬,其餘空地視地形、土壤情況種植不同的果木蔬菜,順帶捕捉鳥鳧昆蟲,此類副產品銷售所得“視田之入復三倍”。其本人“纖嗇憚費”,生活節儉,因此“貲日益,窖而藏者數萬計”(見李詡《戒庵老明代鍍金銅佛塔人漫筆》卷4“談參傳”條)。經營地主對僮僕、僱工等勞動者注意改善待遇,以充分發揮其生產積極性。成書於明末的《沈氏農書》總結這方麵的經驗稱,“炎天日長,午後必飢,冬月嚴寒,空腹難早出,夏必加下點心,冬必與以早粥……飽其飲食,然後責其工程,彼既無詞謝我,我亦有顏詰之”(見張履祥《補農書》卷上)。
楊漣像後來,魏忠賢竊據了司禮秉筆太監兼掌東廠事等職,且與熹宗乳母客氏狼狽為奸,組成“閹黨”集團。開始對東林黨人實行血腥鎮壓,向全國頒示《東林黨人榜》,公開逮捕迫害大批東林黨人士。閹黨幹將魏廣微為了迎合魏忠賢,將朝野中的東林人士翦除幹淨,竟憑個人好惡,將朝中官員逐一排隊,分為兩派,編造《縉紳便覽》,上列具體官員名單,用筆在名單上圈點。心腹者加圈,極為重要的東林官員,就在名字旁點三點,次者二點,又次者一點。其中被重點者有趙南星、高攀龍、楊漣、左光鬥等100餘人。然後將編好的名冊秘密呈獻魏忠賢。
天啟四年(1624年),南北兩京合朝官員70餘人也紛紛上疏,討伐魏忠賢,要求剷除閹黨,東林黨與閹黨之間的鬥爭迅速白熱化。結果,東林黨人楊漣因彈劾魏忠賢“專權亂政,欺君藐法”等二十四大罪被捕,與左光鬥等人同被殺害。次年,魏忠賢又對東林黨採取了殘酷的鎮壓行動,大肆搜捕東林黨人,許多著名的東林黨人冤死獄中。天啟六年(1626年),魏忠賢又殺害了高攀龍、周起元、周順昌、繆昌期、周宗建、黃尊素、李應升7人,魏忠賢又命人編《三朝要典》,借紅丸、梃擊、移宮三案,打擊東林黨。魏忠賢還指使黨羽新都禦史王紹徽編纂《東林點將錄》,《東林點將錄》仿照民間流傳的水滸故事中“三十六天罡”和“七十二地煞”,列東林黨名單,企圖將其一網打盡。同時,由政爭遷怒於講學,又矯旨拆毀全國各地書院,禁止講學活動。曾經掌握朝政的東林黨,僅三年時間內,被殘酷殺害的有數十人,下獄遣戍者達數百人,其他被革職、蒙冤、株連、打擊者有幾千人以上,東林黨人幾乎被魏忠賢驅盡殺絕,全部覆沒。
崇禎帝朱由檢即位後,懲處了魏忠賢為首的閹黨集團,欽定閹黨逆案,總計處理的閹黨達460餘人。昭雪平反東林黨人冤案,對被害慘死的給予特別禮遇,顧憲成、高攀龍、楊漣、周順昌、鄒元標等去世諸臣均加贈官爵。遭削奪的一批東林官員重新起用,同時並下旨修復東林書院。東林黨人雖然又一度入閣,但不久,在袁崇煥被捕治罪以後,東林黨人又被迫退出內閣。東林黨與閹黨的鬥爭一直延續到南明時期。
f0 11 明朝的經濟與社會
農業與手工業
明人繪《田家圖》
明代腰機
在明朝200多年間,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較之唐宋元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人口方麵,《明實錄》所載明朝最高人口數字隻有7000餘萬,但許多學者認為實際上應超出1億(還有人認為可能達到1.5億)。明朝耕地麵積也在逐漸增長,最多時超過8億畝,但耕地麵積增長速度明顯落後於人口膨脹規模,已經形成了人口壓力嚴重和耕地不足的局麵。
明人繪《田家圖》在農具、耕作技術、灌溉技術、糧食產量等方麵,明朝農業較之前代的發展相對有限,但農作物品種的增加,農民多種經營方式的推廣,則是比較突出的成就。自明朝中期起,高產作物玉米、番薯、馬鈴薯自海外傳入中國,它們不僅單位畝產量大,而且適應性強,不與五穀爭地,旱地、山地等處皆可種植,因此得到廣泛傳播,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人口增長對土地造成的壓力。菸草、花生等新的經濟作物也大致於同時引進,進一步豐富了農產品結構。在江南等經濟發達地區,傳統的農業單一經營方式已被突破,多種經營興盛,經濟作物棉、麻、桑、藍靛、茶樹、甘蔗、蔬菜、果木、花卉等品種的種植日益廣泛,產品大量流入市場。很多農民在種植經濟作物時還往往進行一些初級加工,或兼營相關副業,以獲取更多的收入,以補糧食生產之不足。明朝人總結說,三吳明代青花雲龍紋扁瓶地區賦稅苛重,然而“閭閻不困”,就是因為當地人“射利無微不析,真所謂彌天之網,競野之罘,獸盡於山,魚窮於澤者矣”(見謝肇淛《五雜俎》卷3《地部一》)。在鬆江、蘇州二府,棉作已經壓倒稻作,“邑之民業,首藉棉布”;嘉興、湖州二府,則是蠶桑壓倒稻作,“蠶或不登時,舉家輒哭”。以經濟作物種植為主的地區需要依賴鄰近地區提供商品糧,湖廣、江西等地成為新的糧食生產中心,承擔了向江南、福建、廣東供給糧食的任務。江南本為唐宋以來最大的糧食產區,時諺雲“蘇湖熟,天下足”,而到明代,由於經濟發展格局的變化,諺語已變為“湖廣熟,天下足”。
經營地主的出現是明朝後期農業生產領域中的新現象。他們與單純出租土地、坐收地租的傳統地主不同,以對農業進行農場式管理為特點,親自參與生產過程,注重集約經營,改良土壤、水利,進行認真、細緻的經濟核算,以提高生產效率。其所經營,通常也已不是單一的糧食生產,而包括了許多經濟作物的種植和相關的副、牧、漁業,與市場有著密切的聯繫。如明朝後期的常熟人譚曉,因當地“田多窪蕪”,低價購買了大量空閑土地,僱傭鄉民百餘人,“鑿其最窪者為池,餘則圍以高塍,辟而耕,歲入視平壤三倍”。所鑿水池養魚,池上築舍養豬,其餘空地視地形、土壤情況種植不同的果木蔬菜,順帶捕捉鳥鳧昆蟲,此類副產品銷售所得“視田之入復三倍”。其本人“纖嗇憚費”,生活節儉,因此“貲日益,窖而藏者數萬計”(見李詡《戒庵老明代鍍金銅佛塔人漫筆》卷4“談參傳”條)。經營地主對僮僕、僱工等勞動者注意改善待遇,以充分發揮其生產積極性。成書於明末的《沈氏農書》總結這方麵的經驗稱,“炎天日長,午後必飢,冬月嚴寒,空腹難早出,夏必加下點心,冬必與以早粥……飽其飲食,然後責其工程,彼既無詞謝我,我亦有顏詰之”(見張履祥《補農書》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