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西路軍被殲後,南北兩路明軍處境十分不利。北路馬林部進至尚間崖(在薩爾滸東北),得知杜鬆部戰敗,令軍隊就地防禦。努爾哈赤迎擊馬林部。後金以騎兵一部迂迴到馬部陣後,兩麵夾攻,大敗馬林部,奪占尚間崖,北路明軍大部被殲。
此時,南路軍尚不知西路、北路已經失利,仍按原定計劃向北開進。努爾哈赤事先在阿布達裏崗設下埋伏,劉綎先頭部隊進至阿布達裏崗時,遭到伏擊,劉綎兵敗身死。
坐鎮瀋陽、掌握著一支機動部隊的楊鎬,得知西、北、南三路大軍均吃敗仗後,慌忙急檄南路李如柏部撤兵。李如柏部在回師途中,又為小股後金軍騷擾,李如柏部軍士驚恐逃奔,自相踩踏,死傷千餘,才逃脫了被後金軍聚殲的悲慘薩爾滸之戰舊址命運。
薩爾滸之戰,後金軍隊在5天之內殲滅明軍10多萬人,繳獲大量的駝馬、甲仗和炮車等軍用物資,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是明與後金爭奪遼東的關鍵性一戰,使明滿關係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此役以後,努爾哈赤的後金政權更趨穩固,為日後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明卻損兵折將,耗銀巨萬,陷入了被動困窘的境地。明由輕忽自大變為軟弱妥協,消極保守的戰略思想占了主導地位,朱氏政權的統治地位,發生了動搖。
f0 10 政治鬥爭
明朝初年,朱元璋為整頓吏治和經濟秩序,大興獄訟,策劃了著名的“明初四大案”,即經濟領域的“空印案”和“郭桓案”,政治領域的“胡惟庸案”和“藍玉案”,通過這四起大案,朱元璋逐漸鞏固了自己的統治。
洪武四大案(1)
明朝初年,朱元璋為整頓吏治和經濟秩序,大興獄訟,策劃了著名的“明初四大案”,即經濟領域的“空印案”和“郭桓案”,政治領域的“胡惟庸案”和“藍玉案”,通過這四起大案,朱元璋逐漸鞏固了自己的統治。
明朝初年,每年布政司、各府州縣官吏前往戶部核對錢糧、軍需供給等事,帳目十分詳細,稍有不符便要被駁回重填重報。而布政使司離京大多是數千裏之遙,一旦被駁回重填重報,特別是要重新一冊冊地加蓋官印,往返要一月甚至數月。為了避免往返奔波,官吏們按照習慣,準備了事先蓋過官印的空白文冊,一旦被戶部駁回重新填報,便可把它拿來使用。此事在當時習以為常,已成慣例。
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知道此事後大怒,認為這是嚴重的貪贓枉法案件,下旨交刑部嚴加查辦。
刑部經過審訊,發現這並不是什麽大弊病,因為計吏所攜帶的空印文冊蓋的全是騎縫印,這種文冊除了做臨時補報之用外,根本不能派其他用場,有人上書對此事作了詳細解釋,但朱元璋根本不聽任何分辯,下旨將凡是與此案有關的部門及地方官員一律處以死刑,助理官員處以杖一百,戍邊。受牽連者達萬人以上。
這其實是一樁查無實據的全國性的“懲治貪官汙吏”大案,冤殺了一大批無辜的人,著名的廉吏濟寧知府方克勤(方孝孺的父親)就冤死在這場劫難中,史稱“空印案”。
“郭桓案”發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當年3月,禦史狀告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戶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共同舞弊。尤其是郭桓,在收繳浙西秋糧時,和地方官黃文通、奸吏邊源等勾結,合夥貪汙,甚至把軍用糧庫裏的三年積蓄盜賣一空,還利用職權和12個布政使司的官吏勾結起來,盜賣倉庫裏的糧食,還和管理儲存金銀錢鈔的府庫官員合夥偷盜金銀和錢鈔。明太祖令審刑司拷訊,牽涉禮部尚書趙瑁等人,發現除侵吞寶鈔金銀外,僅貪汙稅糧及魚鹽等即折精米2400餘萬石,這個數字幾乎與當時全國秋糧的實征總數相等。於是,趙瑁等皆棄市,並處死從戶部左右侍郎以下到各布政使司官吏共3萬餘人,追贓糧700萬石。此案牽連到全國各地無數富戶豪紳,特別是江蘇、浙江一帶的豪門大族,因受此案牽連而遭殺身大禍和破產的不計其數。
郭桓案發生後,朱元璋製定了嚴厲懲治經濟犯罪的法令,在全國財政管理上實行了一些有效的措施,重要的一條就是把記帳的漢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陌、阡”,後來又把“陌”和“阡”改寫成“佰”和“仟”。數字大寫的誕生,竟然源於這麽一段歷史典故!
胡惟庸黨案與藍玉黨案其實是明初朝廷高層權力較量的必然結果。明朝開國元勛們的特殊貢獻和地位,勢必形成相權與將權分割皇權的局麵,而那些文臣武將居功自傲,如果不加以製服,那麽朱氏後代繼位之後,局麵將會不可收拾。尤其是朱元璋看到太子朱標生性懦弱,更是放心不下。朱元璋抓住兩個有把柄的實權人物——左丞相胡惟庸和大將軍藍玉——開刀,逐步蔓延株連,把那些威脅、削弱皇權的開國元勛,統統處死。
胡惟庸(?~1380),安徽定遠人,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歸順朱元璋於和州(今安徽和縣),為元帥府奏差。後歷任主簿、知縣、通判、太常寺卿、中書省參知政事等。洪武六年(1370年)起,任左丞相,專權樹黨,威脅皇權。由於胡惟庸逢迎有術,深得朱元璋寵信,形成一人獨相的局麵。大將軍徐達對其行徑深惡痛絕,把他的劣跡上告皇帝。胡惟庸得知後,引誘徐達府上的門房,企圖加害徐達,未遂。由於他和另一位開國元勛李善長有姻親關係,胡惟庸更加膽大妄為,在其周圍逐漸形成了“淮人”集團。這對朱氏政權的延續無疑是一大挑戰。
此時,南路軍尚不知西路、北路已經失利,仍按原定計劃向北開進。努爾哈赤事先在阿布達裏崗設下埋伏,劉綎先頭部隊進至阿布達裏崗時,遭到伏擊,劉綎兵敗身死。
坐鎮瀋陽、掌握著一支機動部隊的楊鎬,得知西、北、南三路大軍均吃敗仗後,慌忙急檄南路李如柏部撤兵。李如柏部在回師途中,又為小股後金軍騷擾,李如柏部軍士驚恐逃奔,自相踩踏,死傷千餘,才逃脫了被後金軍聚殲的悲慘薩爾滸之戰舊址命運。
薩爾滸之戰,後金軍隊在5天之內殲滅明軍10多萬人,繳獲大量的駝馬、甲仗和炮車等軍用物資,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是明與後金爭奪遼東的關鍵性一戰,使明滿關係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此役以後,努爾哈赤的後金政權更趨穩固,為日後的進一步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明卻損兵折將,耗銀巨萬,陷入了被動困窘的境地。明由輕忽自大變為軟弱妥協,消極保守的戰略思想占了主導地位,朱氏政權的統治地位,發生了動搖。
f0 10 政治鬥爭
明朝初年,朱元璋為整頓吏治和經濟秩序,大興獄訟,策劃了著名的“明初四大案”,即經濟領域的“空印案”和“郭桓案”,政治領域的“胡惟庸案”和“藍玉案”,通過這四起大案,朱元璋逐漸鞏固了自己的統治。
洪武四大案(1)
明朝初年,朱元璋為整頓吏治和經濟秩序,大興獄訟,策劃了著名的“明初四大案”,即經濟領域的“空印案”和“郭桓案”,政治領域的“胡惟庸案”和“藍玉案”,通過這四起大案,朱元璋逐漸鞏固了自己的統治。
明朝初年,每年布政司、各府州縣官吏前往戶部核對錢糧、軍需供給等事,帳目十分詳細,稍有不符便要被駁回重填重報。而布政使司離京大多是數千裏之遙,一旦被駁回重填重報,特別是要重新一冊冊地加蓋官印,往返要一月甚至數月。為了避免往返奔波,官吏們按照習慣,準備了事先蓋過官印的空白文冊,一旦被戶部駁回重新填報,便可把它拿來使用。此事在當時習以為常,已成慣例。
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知道此事後大怒,認為這是嚴重的貪贓枉法案件,下旨交刑部嚴加查辦。
刑部經過審訊,發現這並不是什麽大弊病,因為計吏所攜帶的空印文冊蓋的全是騎縫印,這種文冊除了做臨時補報之用外,根本不能派其他用場,有人上書對此事作了詳細解釋,但朱元璋根本不聽任何分辯,下旨將凡是與此案有關的部門及地方官員一律處以死刑,助理官員處以杖一百,戍邊。受牽連者達萬人以上。
這其實是一樁查無實據的全國性的“懲治貪官汙吏”大案,冤殺了一大批無辜的人,著名的廉吏濟寧知府方克勤(方孝孺的父親)就冤死在這場劫難中,史稱“空印案”。
“郭桓案”發生在洪武十八年(1385年)。當年3月,禦史狀告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戶部侍郎郭桓、胡益、王道亨等共同舞弊。尤其是郭桓,在收繳浙西秋糧時,和地方官黃文通、奸吏邊源等勾結,合夥貪汙,甚至把軍用糧庫裏的三年積蓄盜賣一空,還利用職權和12個布政使司的官吏勾結起來,盜賣倉庫裏的糧食,還和管理儲存金銀錢鈔的府庫官員合夥偷盜金銀和錢鈔。明太祖令審刑司拷訊,牽涉禮部尚書趙瑁等人,發現除侵吞寶鈔金銀外,僅貪汙稅糧及魚鹽等即折精米2400餘萬石,這個數字幾乎與當時全國秋糧的實征總數相等。於是,趙瑁等皆棄市,並處死從戶部左右侍郎以下到各布政使司官吏共3萬餘人,追贓糧700萬石。此案牽連到全國各地無數富戶豪紳,特別是江蘇、浙江一帶的豪門大族,因受此案牽連而遭殺身大禍和破產的不計其數。
郭桓案發生後,朱元璋製定了嚴厲懲治經濟犯罪的法令,在全國財政管理上實行了一些有效的措施,重要的一條就是把記帳的漢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陌、阡”,後來又把“陌”和“阡”改寫成“佰”和“仟”。數字大寫的誕生,竟然源於這麽一段歷史典故!
胡惟庸黨案與藍玉黨案其實是明初朝廷高層權力較量的必然結果。明朝開國元勛們的特殊貢獻和地位,勢必形成相權與將權分割皇權的局麵,而那些文臣武將居功自傲,如果不加以製服,那麽朱氏後代繼位之後,局麵將會不可收拾。尤其是朱元璋看到太子朱標生性懦弱,更是放心不下。朱元璋抓住兩個有把柄的實權人物——左丞相胡惟庸和大將軍藍玉——開刀,逐步蔓延株連,把那些威脅、削弱皇權的開國元勛,統統處死。
胡惟庸(?~1380),安徽定遠人,元至正十五年(1355年)歸順朱元璋於和州(今安徽和縣),為元帥府奏差。後歷任主簿、知縣、通判、太常寺卿、中書省參知政事等。洪武六年(1370年)起,任左丞相,專權樹黨,威脅皇權。由於胡惟庸逢迎有術,深得朱元璋寵信,形成一人獨相的局麵。大將軍徐達對其行徑深惡痛絕,把他的劣跡上告皇帝。胡惟庸得知後,引誘徐達府上的門房,企圖加害徐達,未遂。由於他和另一位開國元勛李善長有姻親關係,胡惟庸更加膽大妄為,在其周圍逐漸形成了“淮人”集團。這對朱氏政權的延續無疑是一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