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體仁最初想聯合宦官壯大自己的力量,但由於崇禎帝一直以能翦除魏忠賢這些宦官而得意,使溫體仁放棄了起用閹黨的想法。但他又和東林黨勢不兩立,所以屢次打擊東林黨人。未做首輔時,就曾經以經筵講解不好為藉口,罷去東林黨人禮部侍郎羅喻義,又找藉口將東林名人詹事姚希孟貶到南京。崇禎八年(1635年)七月,東林黨人文震孟進入內閣,溫體仁處處與文震孟為難,終於使文震孟罷官。後來,又打擊和文震孟友善的庶吉士鄭鄤,製造了著名的“鄭鄤杖母案”,使崇禎帝將鄭鄤磔死,重臣黃道周因為替鄭鄤營護而被貶職,工部左侍郎劉宗周因言及鄭鄤案被斥為民。


    後來東林黨人庶吉士張溥建立復社,由於張溥名氣很大,因此復社很快壯大起來。而歷來痛恨東林黨的溫體仁想法設法找機會摧毀復社。崇禎十年,蘇州監生陸文生上疏揭發張溥復社亂天下,蘇州推官周之夔也彈劾復社稱霸地方。於是溫體仁便想興起大獄,將他們一網打盡。正在此時,常熟人張漢儒告發錢謙益、瞿式耜在家裏胡作非為。溫體仁想將錢謙益、瞿式耜抓起來審問。錢謙益向司禮太監曹化淳求救。曹化淳答應為他想辦法。這件事被溫體仁知道了,於是他秘密奏報皇帝,並請懲治曹化淳。他沒有想到的是,崇禎竟然把自己的奏章交給了曹化淳。曹化淳親自審理張漢儒案,結果案子完全翻過來,張漢儒被定為奸民,處以死刑。而崇禎帝也不再信任溫體仁,使溫體仁進退維穀。崇禎十年(1637年),溫體仁上奏稱病,想以此試探崇禎帝對自己的態度,沒有想到奏章剛送上去皇上就批準他回家養病。溫體仁得知這一消息時正在吃飯,驚得連手中的筷子都掉了下來,無奈隻好回家。


    溫體仁身為首輔四年,無論是抵擋遼東清兵的南下,還是對付李自成、張獻忠的農民起義,都沒有任何計策。他所推薦提拔的人也大多是平庸無能之輩。但是由於溫體仁善於逢迎,因此盡管沒有才能,卻待遇隆厚,官至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左柱國,兼支尚書俸祿。


    崇禎十二年(1639年)溫體仁死去,終年66歲。崇禎帝聞訊後,贈官太傅,諡文忠。但是到南明弘光朝廷時,他的贈諡皆被削去。


    f0 7 明代的宦官


    明代的宦官雖然沒有東漢之末和晚唐時期那些宦官的氣焰之凶,勢力之大,也不像漢唐的宦官那樣,把皇帝的立、廢、生、死都操於自己手中,但是,明代的宦官用事最久,握有的權力極大,在中國宦官史上也實屬罕見。


    明代宦官全貌大掃描(1)


    明代的宦官雖然沒有東漢之末和晚唐時期那些宦官的氣焰之凶,勢力之大,也不像漢唐的宦官那樣,把皇帝的立、廢、生、死都操於自己手中,但是,明代的宦官用事最久,握有的權力極大,在中國宦官史上也實屬罕見。明代自永樂朝起,宦官逐漸得勢,從此一直到明思宗縊死煤山,200多年來,宦官都活躍在明代的朝堂之上,上演了一幕幕荒誕劇。


    明初,宦官是很不得勢的,宦官的權力跌入了歷史的低穀,不僅不得幹預朝政,與官吏交往,甚至連置產業的權力也沒有。這是因為,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發跡於民間,親眼目睹過宦官的危害,彩塑明代太監像他認為,宦官這個群體對於國家來說不起什麽好作用,其中好人不多。


    朱元璋對宦官限製極嚴,曾立下規章製度,不許宦官讀書識字,不許宦官兼任外臣文武銜,不許穿戴外臣所穿戴的冠服,品級不得超過四品等,還在宮門上掛一塊高3尺的鐵牌,上麵刻有“內臣不得幹預政事,預者斬”。曾有一位做鑷工的老宦官,服侍朱元璋幾十年了,有一次說話時沒有注意,談到了朝廷政務,朱元璋立即把他打發回老家種地了。但是,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正是朱元璋自己費盡心機、不遺餘力推行的極端君主專製製度,為日後宦官幹政預埋了禍亂的種子。朱元璋在心裏雖然想著宦官這種人不宜過多,越少越好,但實際的需要卻由不得他。早在朱元璋稱帝之前,還是稱為吳王的時候,宮中的宦官人數已經超過千人,到洪武初年,內監的二十四衙門就建立起來了,宦官的人數就更多了。成祖朱棣任用宦官,委以權力,完全是因為當年的“靖難之役”中,尚為燕王的朱棣靠勾結受建文帝壓迫的宦官而掌握了建文帝的動向,此後又在其圍攻南京時,與宮內的宦官裏應外合取得了勝利,登上了皇帝寶座。因此,朱棣上台後,也害怕會有失意的宦官像出賣建文帝一樣出賣自己,故而不惜背叛祖訓,拉攏宦官。而朱棣自己的宦官,如狗兒等,在“靖難之役”中,也為朱棣在戰場上立過功。可見,明成祖授宦官以權柄,完全是一筆政治交易。世宗統治時期,宦官勢力一度被壓抑,但到神宗時又發展起來。宦官馮保可左右內閣,權勢極為顯赫。天啟時,宦官專權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魏忠賢與熹宗乳母客氏勾結,獨攬內外大權,同朝內文武大臣結為閹黨,有權傾帝王之勢。崇禎帝(思宗)雖然定逆案,逐閹黨,但最後仍不免走上寵信宦官的老路,讓高起潛、曹化淳先後得勢,直至明亡。


    明代宦官有一係列的管理製度,包括選用製度、管束製度、獎賞製度、病老喪葬製度等。


    選用製度。當時規定,凡自願閹割要求成為宦官者,事先必須得到官府的批準。明代曾規定,一家有四五個孩子以上、願意將其中的一個孩子閹割者,由相關部門登記造冊,待收補之日選用,如果私自閹割,一經發現,課以重治,鄰居知而不報者,一併治罪。但是,這一規定並未能嚴格遵行。從明代錄用宦官的實際情況來看,除了按照規定報名就閹、候補收用者之外,朝廷還大量直接錄用了那些未經報名起送而私自至京的自宮者。明代宦官錄用事務的主管機構為禮部。但是,隨著司禮監地位的不斷提高,錄用宦官事務逐漸由司禮監會同禮部辦理,宦官機構在實際上已擁有相當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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