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點是涉及戈林參與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及壓迫和剝削占領區人民的問題,戈林說:“我既不想也沒有發動過戰爭。我盡了一切努力,爭取通過談判避免戰爭。在戰爭爆發之後,我盡了一切努力去確保勝利..我信守我所作的一切,但我最堅決地否認說我的行為是受這樣一種願望所驅使:即通過戰爭去壓迫外國人民,消滅他們,掠奪他們或奴役他們,或對他們犯罪,施予暴行。我的唯一動機是對我的民族的熾熱之愛,是為我的民族的幸福和自由。為此,我請求萬能的主和我的德意誌人民為之作證!”
對他的這一呼籲無人予以理睬。法官們堅信戈林參與了納粹政權的許多喪心病狂罪行。一個月後,國際軍事法庭在1946 年9 月30 日和10 月1 日再次開庭,法官勞倫斯勳爵宣讀了對戈林的最後判決:
“戈林是進行侵略戰爭的元兇之一,他經常、幾乎是一貫起了推動作用,而且一貫緊跟希特勒行事,所以不存在減刑的可能。他既是政治的、也是軍事的首腦。他是奴隸勞工計劃負責人,也是製定在國內外鎮壓猶太人和其他種族計劃的元兇。所有這些罪行他都供認不諱。他本人的供詞足以證實他的罪行了。這種種罪行是駭人聽聞的。根據全部材料,對這樣的人根本不能寬有。”
戈林是被叫到審判大廳聽取判決書的第一名被告。當審判大廳的同聲翻譯裝置出現故障時,肅靜緊張的氣氛更為強烈了。法官和被告不得不等待技術人員排除故障。然後,法官勞倫斯勳爵宣判說:“被告赫爾曼·威廉·戈林!國際軍事法庭根據起訴書所確定的你的種種罪行判處你絞刑。”
戈林通過耳機聽到這一判決後,一動不動地站在那裏。此時,座無虛席的法庭也鴉省無聲。戈林把耳機扔到桌上,轉過身去,最後一次離開了法庭。“死刑!”他對在下麵等著他的蓋伯特說。戈林的雙手微微抖動,請求讓他自己一人耽一會兒,他的雙眼流出了淚水。
在整個審訊過程中,戈林一直擔心他的妻子和女兒。他被捕後,埃米·戈林也被捕受審,她被準許把女兒埃達留在身邊。她一直被關押到1946 年3月。蓋伯特博士在她被釋放之後曾去看過她。後來還允許她與戈林通信。她被釋放的消息使戈林在精神上稍許輕鬆了一些。自9 月中旬起,埃米·戈林也和其他犯人的妻子一樣,可以在最嚴密的監視下去探望丈夫。當然他們間隔著一道金屬柵欄。有一次探望時,她把埃達也帶去了,然而這被證明是一次疏忽,因為戈林一見他的小女兒就昏倒在地。直到死,他都同其妻子保持著密切關係。在宣判死刑後,埃米被準許最後一次探望她的丈夫。
戈林曾要求他作為軍人應以槍斃處決,不應蒙受絞刑之大辱。他的申請被駁回,戈林因此決定自殺。1946 年10 月15 日晚,他在自己的單間牢房裏服了毒藥。當看守發現情況有些不對頭時,戈林已處於垂死掙紮之中了。請來的醫生確認他已死去。這樣,隻好由裏賓特洛甫來充當候死隊的頭目了。戈林的屍體與被絞死者的屍體一起被送去火化,骨灰隨風飄散。
戈林是怎樣躲過各種搜查而成功地把納粹頭目一向隨身攜帶的毒劑膠囊一直隱藏到臨死之前的呢?這個謎直到1967年9月由當年的監獄長美國人安德勒斯上校公布了戈林的訣別書以後才最後解開了。訣別書的日期是1946年10 月11 日。內容是:
“監獄長:
自我被俘以來,我一直把毒劑膠囊帶在身邊。在我被押解到蒙道爾夫時,我身上共有三粒膠囊。我把第一粒留在我的衣服裏,以便它在搜查時可能被發現;第二粒在我每次脫衣時放在衣帽裏,穿衣服時再隨身帶上。我在蒙道爾夫和在這裏的單身牢房裏巧妙地把這粒膠囊隱藏起來,所以它雖經反覆徹底搜查也未被發現。在出庭時我把它藏在我的高統馬靴裏隨身帶著。第三粒膠囊現在還在我的手提箱中那個圓形護膚霜盒的護膚膏裏。對受命檢查我的人都不應為此受到指責,因為事實上不可能找到這粒膠囊的。這也許隻是事出偶然吧。
赫爾曼·戈林
寫於蓋伯特通知我監察委員會拒絕我要求把行刑方式改為槍決的申請之後的片刻。”
第三節希特勒的繼承人僅被判處十年徒刑
1945 年4 月30 日,鄧尼茨收到了馬丁·鮑曼發給他的一封電報:
元首己選擇你為繼承人,委託狀現在途中,你必須採取一切應急措施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隨後又收到另一封電報:
元首己死。你的任命已被確認。帝國長官打算今天前往你處,並將情況報告你。
就這樣,鄧尼茨出任納粹德國總統。
一個月後,這位“千秋帝國”未任總統就結束了他富有傳奇色彩的軍旅、政治生涯。
1918 年10 月4 日,德國潛蜒“ub68”號巡航在西西裏島附近。艇長在夜間發現了協約國的一個護航船隊逼近。潛艇立即浮上水麵進行射擊。命中了一艘輪船。接著,艇長下達潛水命令,天窗在幾秒種之內就關閉了。緊接著,意外的事故發生了..。
潛艇頭部沉重,像一塊石頭似的直向海的深處下沉。水手們都知道,這意味著什麽,如果不能設法阻止潛艇的下沉,水的壓力就會把潛艇壓碎。
對他的這一呼籲無人予以理睬。法官們堅信戈林參與了納粹政權的許多喪心病狂罪行。一個月後,國際軍事法庭在1946 年9 月30 日和10 月1 日再次開庭,法官勞倫斯勳爵宣讀了對戈林的最後判決:
“戈林是進行侵略戰爭的元兇之一,他經常、幾乎是一貫起了推動作用,而且一貫緊跟希特勒行事,所以不存在減刑的可能。他既是政治的、也是軍事的首腦。他是奴隸勞工計劃負責人,也是製定在國內外鎮壓猶太人和其他種族計劃的元兇。所有這些罪行他都供認不諱。他本人的供詞足以證實他的罪行了。這種種罪行是駭人聽聞的。根據全部材料,對這樣的人根本不能寬有。”
戈林是被叫到審判大廳聽取判決書的第一名被告。當審判大廳的同聲翻譯裝置出現故障時,肅靜緊張的氣氛更為強烈了。法官和被告不得不等待技術人員排除故障。然後,法官勞倫斯勳爵宣判說:“被告赫爾曼·威廉·戈林!國際軍事法庭根據起訴書所確定的你的種種罪行判處你絞刑。”
戈林通過耳機聽到這一判決後,一動不動地站在那裏。此時,座無虛席的法庭也鴉省無聲。戈林把耳機扔到桌上,轉過身去,最後一次離開了法庭。“死刑!”他對在下麵等著他的蓋伯特說。戈林的雙手微微抖動,請求讓他自己一人耽一會兒,他的雙眼流出了淚水。
在整個審訊過程中,戈林一直擔心他的妻子和女兒。他被捕後,埃米·戈林也被捕受審,她被準許把女兒埃達留在身邊。她一直被關押到1946 年3月。蓋伯特博士在她被釋放之後曾去看過她。後來還允許她與戈林通信。她被釋放的消息使戈林在精神上稍許輕鬆了一些。自9 月中旬起,埃米·戈林也和其他犯人的妻子一樣,可以在最嚴密的監視下去探望丈夫。當然他們間隔著一道金屬柵欄。有一次探望時,她把埃達也帶去了,然而這被證明是一次疏忽,因為戈林一見他的小女兒就昏倒在地。直到死,他都同其妻子保持著密切關係。在宣判死刑後,埃米被準許最後一次探望她的丈夫。
戈林曾要求他作為軍人應以槍斃處決,不應蒙受絞刑之大辱。他的申請被駁回,戈林因此決定自殺。1946 年10 月15 日晚,他在自己的單間牢房裏服了毒藥。當看守發現情況有些不對頭時,戈林已處於垂死掙紮之中了。請來的醫生確認他已死去。這樣,隻好由裏賓特洛甫來充當候死隊的頭目了。戈林的屍體與被絞死者的屍體一起被送去火化,骨灰隨風飄散。
戈林是怎樣躲過各種搜查而成功地把納粹頭目一向隨身攜帶的毒劑膠囊一直隱藏到臨死之前的呢?這個謎直到1967年9月由當年的監獄長美國人安德勒斯上校公布了戈林的訣別書以後才最後解開了。訣別書的日期是1946年10 月11 日。內容是:
“監獄長:
自我被俘以來,我一直把毒劑膠囊帶在身邊。在我被押解到蒙道爾夫時,我身上共有三粒膠囊。我把第一粒留在我的衣服裏,以便它在搜查時可能被發現;第二粒在我每次脫衣時放在衣帽裏,穿衣服時再隨身帶上。我在蒙道爾夫和在這裏的單身牢房裏巧妙地把這粒膠囊隱藏起來,所以它雖經反覆徹底搜查也未被發現。在出庭時我把它藏在我的高統馬靴裏隨身帶著。第三粒膠囊現在還在我的手提箱中那個圓形護膚霜盒的護膚膏裏。對受命檢查我的人都不應為此受到指責,因為事實上不可能找到這粒膠囊的。這也許隻是事出偶然吧。
赫爾曼·戈林
寫於蓋伯特通知我監察委員會拒絕我要求把行刑方式改為槍決的申請之後的片刻。”
第三節希特勒的繼承人僅被判處十年徒刑
1945 年4 月30 日,鄧尼茨收到了馬丁·鮑曼發給他的一封電報:
元首己選擇你為繼承人,委託狀現在途中,你必須採取一切應急措施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隨後又收到另一封電報:
元首己死。你的任命已被確認。帝國長官打算今天前往你處,並將情況報告你。
就這樣,鄧尼茨出任納粹德國總統。
一個月後,這位“千秋帝國”未任總統就結束了他富有傳奇色彩的軍旅、政治生涯。
1918 年10 月4 日,德國潛蜒“ub68”號巡航在西西裏島附近。艇長在夜間發現了協約國的一個護航船隊逼近。潛艇立即浮上水麵進行射擊。命中了一艘輪船。接著,艇長下達潛水命令,天窗在幾秒種之內就關閉了。緊接著,意外的事故發生了..。
潛艇頭部沉重,像一塊石頭似的直向海的深處下沉。水手們都知道,這意味著什麽,如果不能設法阻止潛艇的下沉,水的壓力就會把潛艇壓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