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麵,沙赫特在國際軍事法庭上所作的一段供述也能清楚地說明這一點。他說:“1940 年,美國商務代辦科爾克在他離任前向我告別的時候表示,戰後將像對待一個平白無辜的人那樣對待我。”沙赫特對希特勒活動的目的和意義知道得十分清楚,為了減輕納粹德國擴充軍備的負擔,他做了他所能做的一切。在經過多年的幕後活動之後,直到1949 年6 月13 日決定撤銷西德整肅納粹法庭關於剝奪沙赫特八年自由的判決,並通過各種形式由國家出錢為他恢復了名譽,釋放沙赫特的醜劇才告結束。
有這樣一批人,他們認為,密謀這一犯罪構成是一條任意製造的規定,是與“刑法的原則和自然法的觀念相違背的”。克尼裏姆當然也是其中的一個。實際上,這種觀點是國際壟斷資本主義集團的法律觀點,當然,他們在這個問題上是與愛好和平的人類的法律觀點相對立的。在紐倫堡法庭上,隻有蘇聯法官尼基欽科在這一點上始終維護了人類的利益。
特萊寧第一次從理論上強調了(除政府成員和軍事頭目以外)某些大工業資本家集團應負的責任。尼基欽科從不同的角度對此作了深入的論證,結論是:“沙赫特在準備和執行總的犯罪計劃方麵所起的決定性作用已被證實無疑。因此,宣告沙赫特無罪的判決顯然是與現有的證據相矛盾的。”此外,在紐倫堡審判九年以後,美國的首席起訴人傑克遜發表談話說:“稱沙赫特是政府的所謂反對派這種說法的嚴肅性是非常令人懷疑的。”並說,如果當時對他的案件進行非常慎重的調查,那麽起訴“肯定也不會敗訴”。
最好再簡要地分析一下集團犯罪和組織犯罪這種新的表現形式。在紐倫堡法庭上,被告的辯護人對此曾作了許多毫無用處的瑣碎的分析。所謂集團犯罪或組織犯罪是專指納粹獨裁體製所特有的,組織得較為嚴密的,旨在準備、策劃、發動和執行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的密謀的犯罪形式。
國際軍事法庭明確指出:“犯罪的組織和犯罪的密謀在這一點上是相一致的,即兩者之間的合作在本質上都是為了犯罪的目的。前提是要有一個嚴密結合在一起的並為了某一共同的目的而組織起來的集團。
正像黑恩澤爾所說的那樣:“國際軍事法庭對案件的審理隻是初篩,而最後的細篩工作則由以後的程序來處理。”同時,國際軍事法庭根據本身的任務,隻考慮那些組織參與的與戰爭有關的罪行。就是說,在1939 年9 月1日以前這些組織在德國國內所犯下的違反人道罪,如果與戰爭無關,均不在國際軍事法庭審理權限之內。因為國際軍事法庭畢竟不是德國整肅納粹的法庭。
國際軍事法庭在經過一些非常慎重的甄別工作之後,考慮到前麵提到的種種限製,決定隻宣布政治領袖集團、秘密警察、保安勤務處和黨衛隊為犯罪組織。法庭全體成員均否決衝鋒隊是犯罪組織。法庭的多數成員否定德國內閣、參謀總部和國防軍最高統帥部是犯罪組織。關於衝鋒隊的問題,法庭認為,衝鋒隊到頭來隻不過“落到了一支無足輕重的納粹附庸部隊的地位,其中隻有某些部隊被利用犯下了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這種觀點也許是講得通的。
至於德國內閣,西方國家的法官認為,這一批人在1937 年以後就被希特勒宣布為無所事事了。如欲把它作為組織對待,則又太小(僅約四十八名成員)。至於參謀總部和國防軍最高統帥部的問題,西方國家的法官則堅持認為,這兩者都不能算作是建立在自願結合基礎上的“高級軍官的集體”,而作為軍事技術的形式,這種“高級軍官的集體”存在於所有的國家。但是就這夥軍官本身而言,法官則認為有必要指出,“他們要對數百萬男女老少所蒙受的痛苦和災難負重大責任,他們玷汙了榮譽的軍職。如果沒有他們指揮的軍事行動,希特勒及其納粹同夥的侵略欲望隻不過是紙上空談,不會有任何結果。根據條例的條文,雖然這些軍官並未構成一個集團,然而他們確實是一夥殘酷無情的軍人。當時的德國軍國主義與其最新的同盟者——民族社會主義——一起經歷了一個短暫的全盛時期,這是它在過去幾乎從未經歷過的美好時期..實際上,他們積極參與了所有這些罪行,或者當他們目睹那些比世界迄今所見到的不幸更為巨大和更令人義憤的罪行時,他們採取了默然同意的態度。這一點是必須加以說明的。”
這樣一個由傑出人士組成的法庭通過其本身令人信服的論據而揭露出了它所作的一項錯誤判決,這是少見的。蘇聯法官尼基欽科站在反對的立場上對法庭宜判無罪所依據的獨一無二的形式主義的衡量標準進行了駁斥。他說:“在一個民主的國家裏,沒有一個有自尊心的軍事專家會把製訂純粹的軍事計劃同時平民執行集體報復措施聯繫在一起,或是同對戰俘蓄意採取肆無忌憚的處置和屠殺聯繫在一起。納粹德國參謀總部和國防軍最高統帥部的首腦所幹的正是這樣一些勾當。”所以,關於在其他國家,特別是在反希特勒聯盟的國家裏也存在同樣的最高軍事指揮機構的說法證明是毫無根據的。國際軍官法庭的多數法官在這個問題上所持的立場不僅在法律上站不住腳,而且在政治上也是站不住腳的。同樣,否定德國內閣所構成的組織犯罪的立場也遭到了蘇聯法官的斥責。蘇聯法官正確指出,納粹領導人把他們的核心——以希特勒和戈林為首的德國國防委員會的六名成員和參與這一委員會工作的其他內閣部長——稱作是“德國負責戰爭問題的決定性機構”不是平白無故的。蘇聯法官通過這一陳述駁斥了那種把納粹國家機構稱作是被動的論點。
有這樣一批人,他們認為,密謀這一犯罪構成是一條任意製造的規定,是與“刑法的原則和自然法的觀念相違背的”。克尼裏姆當然也是其中的一個。實際上,這種觀點是國際壟斷資本主義集團的法律觀點,當然,他們在這個問題上是與愛好和平的人類的法律觀點相對立的。在紐倫堡法庭上,隻有蘇聯法官尼基欽科在這一點上始終維護了人類的利益。
特萊寧第一次從理論上強調了(除政府成員和軍事頭目以外)某些大工業資本家集團應負的責任。尼基欽科從不同的角度對此作了深入的論證,結論是:“沙赫特在準備和執行總的犯罪計劃方麵所起的決定性作用已被證實無疑。因此,宣告沙赫特無罪的判決顯然是與現有的證據相矛盾的。”此外,在紐倫堡審判九年以後,美國的首席起訴人傑克遜發表談話說:“稱沙赫特是政府的所謂反對派這種說法的嚴肅性是非常令人懷疑的。”並說,如果當時對他的案件進行非常慎重的調查,那麽起訴“肯定也不會敗訴”。
最好再簡要地分析一下集團犯罪和組織犯罪這種新的表現形式。在紐倫堡法庭上,被告的辯護人對此曾作了許多毫無用處的瑣碎的分析。所謂集團犯罪或組織犯罪是專指納粹獨裁體製所特有的,組織得較為嚴密的,旨在準備、策劃、發動和執行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的密謀的犯罪形式。
國際軍事法庭明確指出:“犯罪的組織和犯罪的密謀在這一點上是相一致的,即兩者之間的合作在本質上都是為了犯罪的目的。前提是要有一個嚴密結合在一起的並為了某一共同的目的而組織起來的集團。
正像黑恩澤爾所說的那樣:“國際軍事法庭對案件的審理隻是初篩,而最後的細篩工作則由以後的程序來處理。”同時,國際軍事法庭根據本身的任務,隻考慮那些組織參與的與戰爭有關的罪行。就是說,在1939 年9 月1日以前這些組織在德國國內所犯下的違反人道罪,如果與戰爭無關,均不在國際軍事法庭審理權限之內。因為國際軍事法庭畢竟不是德國整肅納粹的法庭。
國際軍事法庭在經過一些非常慎重的甄別工作之後,考慮到前麵提到的種種限製,決定隻宣布政治領袖集團、秘密警察、保安勤務處和黨衛隊為犯罪組織。法庭全體成員均否決衝鋒隊是犯罪組織。法庭的多數成員否定德國內閣、參謀總部和國防軍最高統帥部是犯罪組織。關於衝鋒隊的問題,法庭認為,衝鋒隊到頭來隻不過“落到了一支無足輕重的納粹附庸部隊的地位,其中隻有某些部隊被利用犯下了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這種觀點也許是講得通的。
至於德國內閣,西方國家的法官認為,這一批人在1937 年以後就被希特勒宣布為無所事事了。如欲把它作為組織對待,則又太小(僅約四十八名成員)。至於參謀總部和國防軍最高統帥部的問題,西方國家的法官則堅持認為,這兩者都不能算作是建立在自願結合基礎上的“高級軍官的集體”,而作為軍事技術的形式,這種“高級軍官的集體”存在於所有的國家。但是就這夥軍官本身而言,法官則認為有必要指出,“他們要對數百萬男女老少所蒙受的痛苦和災難負重大責任,他們玷汙了榮譽的軍職。如果沒有他們指揮的軍事行動,希特勒及其納粹同夥的侵略欲望隻不過是紙上空談,不會有任何結果。根據條例的條文,雖然這些軍官並未構成一個集團,然而他們確實是一夥殘酷無情的軍人。當時的德國軍國主義與其最新的同盟者——民族社會主義——一起經歷了一個短暫的全盛時期,這是它在過去幾乎從未經歷過的美好時期..實際上,他們積極參與了所有這些罪行,或者當他們目睹那些比世界迄今所見到的不幸更為巨大和更令人義憤的罪行時,他們採取了默然同意的態度。這一點是必須加以說明的。”
這樣一個由傑出人士組成的法庭通過其本身令人信服的論據而揭露出了它所作的一項錯誤判決,這是少見的。蘇聯法官尼基欽科站在反對的立場上對法庭宜判無罪所依據的獨一無二的形式主義的衡量標準進行了駁斥。他說:“在一個民主的國家裏,沒有一個有自尊心的軍事專家會把製訂純粹的軍事計劃同時平民執行集體報復措施聯繫在一起,或是同對戰俘蓄意採取肆無忌憚的處置和屠殺聯繫在一起。納粹德國參謀總部和國防軍最高統帥部的首腦所幹的正是這樣一些勾當。”所以,關於在其他國家,特別是在反希特勒聯盟的國家裏也存在同樣的最高軍事指揮機構的說法證明是毫無根據的。國際軍官法庭的多數法官在這個問題上所持的立場不僅在法律上站不住腳,而且在政治上也是站不住腳的。同樣,否定德國內閣所構成的組織犯罪的立場也遭到了蘇聯法官的斥責。蘇聯法官正確指出,納粹領導人把他們的核心——以希特勒和戈林為首的德國國防委員會的六名成員和參與這一委員會工作的其他內閣部長——稱作是“德國負責戰爭問題的決定性機構”不是平白無故的。蘇聯法官通過這一陳述駁斥了那種把納粹國家機構稱作是被動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