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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1946年的遠東(第二次世界大戰史大全第八卷) 作者:[英]阿諾德·托因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止。
這些建議不能使那些“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的激進的民族主義領袖感到滿意。1943年,日本及其附庸國承認緬甸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雖然這僅僅是名義上的獨立,但是緬甸作為一個主權國得到正式承認,給那些有政治頭腦的緬甸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們對日本的壓迫固然非常憤恨,但1
並不因此而想失掉這一新的地位。1942年英國政權的垮台又一次動搖了他們對大英國協的信心。暹羅是一個獨立國家,緬甸是大英國協的成員國,而暹羅在戰爭中所遭受的損失遠遠沒有緬甸那麽大。這使人們對加入大英國協能有效地1英國緬甸局:《政策聲明……1945年5月》(greatbritain,burmaoffice:stementofpolicy…mayl945),敕令弟6635號(倫敦,英王陛下文書局,1945年版)。
1見上文,原著弟60—63頁。
反對第三者侵略這種老生常談產生了懷疑。緬甸人同樣也不能忘記,在日本人占領期間,緬甸完全是由緬甸人自己管理的,當時沒有歐洲官員的嚴格控製(多少年來歐洲人總是說嚴格控製是必不可少的),緬甸的生活也還可以過得去。緬甸的民族主義者認為現在沒有理由不繼續管理自己的國家,他們完全相信自己有這種能力。他們對緬甸在獨立前必須再經過一個保護階段這一建議很有反感。而且,1935年在通過“緬甸政府法”時,肯定了緬甸的立憲進展不會落在印度之後。戰後明顯地表現出,印度的政治有可能迅速發展,
因而激發了緬甸想相應地加速國內政治進展的要求。
這樣,白皮書中規定的英國政府的政策與緬甸民族主義者的目標之間就有了一條明顯的、深刻的裂縫。英國的意見是緬甸要有一個實行非代議製政體的階段,然後再成立大英國協中的一個自治政府。緬甸人則要求完全的獨立,徹底從大英國協中分離出來。在盟軍占領的頭幾個月裏,有將近一百萬外國軍隊駐在緬甸,緬甸民族主義者無法反對白皮書的政策;但是很明顯,盟軍不久就要被調回國,那些可能留在緬甸的外國軍隊不會有多大熱情來參加緬甸的國內戰爭。因此,緬甸民族主義者在等待時機,擴展自己的勢力,等到軍
事管製政府撤銷之時,就可為他們積極展開反抗鋪平道路。
除了緬甸立憲前途這個總問題以外,還有一個具體問題煩惱著同盟的領導人,這就是緬甸愛國軍的前途問題。同盟的領導人想使這支部隊成為緬甸正規部隊的核心;吳昂山當時宣布說,緬甸正規軍應是將來緬甸自治領軍隊的基礎。11945年9月7日,在東南亞統帥部所在地康提召開了一次會議,參加這次會議的有海軍上將蒙巴頓、斯利姆將軍、吳昂山,還有緬甸共產黨的領袖吳丹東以及東南亞統帥部與同盟的其他代表,會上就緬甸愛國軍組織成正規部隊並由英國軍官訓練一事的條件達成了協議。結果發現用這種方法合併一切部隊是不可能的,因為有些軍人體質差或者資歷不夠,不適合編入
正規部隊。那些沒有編入新部隊的人前途莫測,成了國家安全的隱患。
戰事結束了,這就有必要早日恢復文官政府;隻要戰爭還在繼續,軍事管製政府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日本人一投降,就很難說還有什麽理由繼續實行軍事統治。因此,雖然錫唐河以東的地區還有大批日本人要對付,暫時仍在軍事管製之下,但緬甸總督雷金納德?多爾曼-史密斯爵士已回到緬甸,並於1945年10月16日復職。政府各部門的權力分階段地逐步移交給文官掌
管;到1946年3月31日,民政處終於結束了。
總督回來後,仍按照1935年緬甸政府法的條款來治理這個國家。但是,由於在那個階段恢復議會製度被認為是不可能的,當時就按照1935年緬甸政府法第一百三十九條施政,這一條規定,如果情況需要,總督可以宣布接管
所有或任何一部分政府權力。
1945年10月17日,總督在仰光市政大廳發表演說,說他沒有帶來明確的方案,但是帶來了一個明確可行的綱領,“實現了這個綱領,緬甸一定會——而不再是‘可能’——加入世界上完全自治國家的行列。……緬甸的自由權力得到了承認,剩下來要做的就是要保證緬甸能盡快地、有秩序地按照憲法的規定獲得真正的自由。”他繼續說,對這個綱領可能會有不同意見,但是“最重要的事情是要在盡可能短的時間裏訂出一致贊成的盡可能完善的措施”。他說,將盡快舉行普選,但在選舉之前要創造條件使全體選民能夠1《解放者》(liberator),仰光,1945年9月11日。
無顧慮地投票,要規定選舉權,要準備選舉名單。這些為普選準備條件的措施是很必要的。他打算不久就任命行政會議。行政會議應被看作權宜之計,看作“看守政府式的”機構。〔他說〕在今後幾個星期中,我的目標是建立一個行政會議,該會議主要由緬甸的德高望重的非官方的緬甸人組成。我的意圖是,當各部還歸文官掌管時,這些非官方的緬甸人應該在行政上負責在
日本入侵前由部長會議管理的事項。
接著,總督就著手建立他的行政會議:如他預先講明的,行政會議的成員將行使在日本入侵前由部長們行使的權力;但是,這個任務是非常艱巨的。戰前的政黨製已不復存在,不少戰前著名的政治領袖已不在緬甸了。例如,盟軍占領仰光後不久,巴莫就到日本去了,這時還在日本;吳蘇仍被拘留在烏於達;根據巴莫的要求,日本人把德欽巴盛和吳吞奧轉移到印度尼西亞,他們至今還未282回到緬甸。其餘的著名政治領袖大部分支持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唯一值得注意的例外是包吞爵士和吞昂覺爵士,他們在1942年曾陪同總督到印度去過,由於這個原因他們被極端民族主義者視為是親英的。
這些建議不能使那些“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的激進的民族主義領袖感到滿意。1943年,日本及其附庸國承認緬甸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雖然這僅僅是名義上的獨立,但是緬甸作為一個主權國得到正式承認,給那些有政治頭腦的緬甸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們對日本的壓迫固然非常憤恨,但1
並不因此而想失掉這一新的地位。1942年英國政權的垮台又一次動搖了他們對大英國協的信心。暹羅是一個獨立國家,緬甸是大英國協的成員國,而暹羅在戰爭中所遭受的損失遠遠沒有緬甸那麽大。這使人們對加入大英國協能有效地1英國緬甸局:《政策聲明……1945年5月》(greatbritain,burmaoffice:stementofpolicy…mayl945),敕令弟6635號(倫敦,英王陛下文書局,1945年版)。
1見上文,原著弟60—63頁。
反對第三者侵略這種老生常談產生了懷疑。緬甸人同樣也不能忘記,在日本人占領期間,緬甸完全是由緬甸人自己管理的,當時沒有歐洲官員的嚴格控製(多少年來歐洲人總是說嚴格控製是必不可少的),緬甸的生活也還可以過得去。緬甸的民族主義者認為現在沒有理由不繼續管理自己的國家,他們完全相信自己有這種能力。他們對緬甸在獨立前必須再經過一個保護階段這一建議很有反感。而且,1935年在通過“緬甸政府法”時,肯定了緬甸的立憲進展不會落在印度之後。戰後明顯地表現出,印度的政治有可能迅速發展,
因而激發了緬甸想相應地加速國內政治進展的要求。
這樣,白皮書中規定的英國政府的政策與緬甸民族主義者的目標之間就有了一條明顯的、深刻的裂縫。英國的意見是緬甸要有一個實行非代議製政體的階段,然後再成立大英國協中的一個自治政府。緬甸人則要求完全的獨立,徹底從大英國協中分離出來。在盟軍占領的頭幾個月裏,有將近一百萬外國軍隊駐在緬甸,緬甸民族主義者無法反對白皮書的政策;但是很明顯,盟軍不久就要被調回國,那些可能留在緬甸的外國軍隊不會有多大熱情來參加緬甸的國內戰爭。因此,緬甸民族主義者在等待時機,擴展自己的勢力,等到軍
事管製政府撤銷之時,就可為他們積極展開反抗鋪平道路。
除了緬甸立憲前途這個總問題以外,還有一個具體問題煩惱著同盟的領導人,這就是緬甸愛國軍的前途問題。同盟的領導人想使這支部隊成為緬甸正規部隊的核心;吳昂山當時宣布說,緬甸正規軍應是將來緬甸自治領軍隊的基礎。11945年9月7日,在東南亞統帥部所在地康提召開了一次會議,參加這次會議的有海軍上將蒙巴頓、斯利姆將軍、吳昂山,還有緬甸共產黨的領袖吳丹東以及東南亞統帥部與同盟的其他代表,會上就緬甸愛國軍組織成正規部隊並由英國軍官訓練一事的條件達成了協議。結果發現用這種方法合併一切部隊是不可能的,因為有些軍人體質差或者資歷不夠,不適合編入
正規部隊。那些沒有編入新部隊的人前途莫測,成了國家安全的隱患。
戰事結束了,這就有必要早日恢復文官政府;隻要戰爭還在繼續,軍事管製政府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日本人一投降,就很難說還有什麽理由繼續實行軍事統治。因此,雖然錫唐河以東的地區還有大批日本人要對付,暫時仍在軍事管製之下,但緬甸總督雷金納德?多爾曼-史密斯爵士已回到緬甸,並於1945年10月16日復職。政府各部門的權力分階段地逐步移交給文官掌
管;到1946年3月31日,民政處終於結束了。
總督回來後,仍按照1935年緬甸政府法的條款來治理這個國家。但是,由於在那個階段恢復議會製度被認為是不可能的,當時就按照1935年緬甸政府法第一百三十九條施政,這一條規定,如果情況需要,總督可以宣布接管
所有或任何一部分政府權力。
1945年10月17日,總督在仰光市政大廳發表演說,說他沒有帶來明確的方案,但是帶來了一個明確可行的綱領,“實現了這個綱領,緬甸一定會——而不再是‘可能’——加入世界上完全自治國家的行列。……緬甸的自由權力得到了承認,剩下來要做的就是要保證緬甸能盡快地、有秩序地按照憲法的規定獲得真正的自由。”他繼續說,對這個綱領可能會有不同意見,但是“最重要的事情是要在盡可能短的時間裏訂出一致贊成的盡可能完善的措施”。他說,將盡快舉行普選,但在選舉之前要創造條件使全體選民能夠1《解放者》(liberator),仰光,1945年9月11日。
無顧慮地投票,要規定選舉權,要準備選舉名單。這些為普選準備條件的措施是很必要的。他打算不久就任命行政會議。行政會議應被看作權宜之計,看作“看守政府式的”機構。〔他說〕在今後幾個星期中,我的目標是建立一個行政會議,該會議主要由緬甸的德高望重的非官方的緬甸人組成。我的意圖是,當各部還歸文官掌管時,這些非官方的緬甸人應該在行政上負責在
日本入侵前由部長會議管理的事項。
接著,總督就著手建立他的行政會議:如他預先講明的,行政會議的成員將行使在日本入侵前由部長們行使的權力;但是,這個任務是非常艱巨的。戰前的政黨製已不復存在,不少戰前著名的政治領袖已不在緬甸了。例如,盟軍占領仰光後不久,巴莫就到日本去了,這時還在日本;吳蘇仍被拘留在烏於達;根據巴莫的要求,日本人把德欽巴盛和吳吞奧轉移到印度尼西亞,他們至今還未282回到緬甸。其餘的著名政治領袖大部分支持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唯一值得注意的例外是包吞爵士和吞昂覺爵士,他們在1942年曾陪同總督到印度去過,由於這個原因他們被極端民族主義者視為是親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