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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1946年的遠東(第二次世界大戰史大全第八卷) 作者:[英]阿諾德·托因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總統指出,美國和其他聯合國會員國已承認現在的中國國民政府是那裏的唯一合法政府;美、英、蘇三國都對中國的解放(包括把滿洲歸還給中國管轄)承擔義務。1他又說,美軍呆在中國,是為了根據波茨坦宣言的決定,清除日本在中國的影響,幫助國民政府解除日軍武裝並把他們遣返回國。他保證,美國對國民政府的支持不包括武裝介入內戰。總統再次公開宣布,美國政府堅信,中國政府有必要吸收國民黨以外的其他政黨參加,藉以擴大其基礎。他同時斷言:諸如共產黨部隊那樣的獨立軍隊的存在,不符合在中國實現政治統一的目的,而且實際上也使得這一目的無法實現。隨著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政府價建立,這種獨立的軍隊應予解散,中國的一切武裝力量均應切實地統一為中國國民軍。他補充說,雖然“為實現中國政治統一的必2《美中關係》,第132頁。
1《美中關係》,第606頁。
2同上。但在12月11日,杜魯門、貝爾納斯和馬歇爾三人曾商定,即使蔣介石拒絕作出實現停戰的合理讓步,也仍然要幫助他向華北運送軍隊以便日本人從那裏全部撤離。不能完全拋棄蔣介石,因為,這可能留下蘇聯控製滿洲和中國政治分裂的後患(菲斯:《中國的紛亂》,第419頁,注(15))。
3聲明全文見《美中關係》,第607—609頁。
1根據開羅宣言、雅爾達協定和波茨坦公告,美國和英國對這一點負有義務(見下文,附錄(三)、(四)和(五),原著第491頁,第492頁);蘇聯作為簽署國,對開羅宣言、雅爾達協定、中蘇條約以及1945年8月協議負有義務(關於此點,見上文,原著第179—181頁)。
要的具體步驟須由中國人自己製定”,但中國“對聯合國其他會員國負有消除其國內武裝衝突的明確責任,這種武裝衝突構成了對世界安定與和平的威脅——這一責任,國民政府和中國的一切政治軍事集團都應共同承擔。”總統最後暗示說,美國對中國的財政經濟和軍事援助,須視中國是否遵循已經
大體上為其指出的通向和平與統一的方針而定。
這一重要的政策聲明是在赫爾利辭職前不久在國務院草擬的,後經馬歇爾、貝爾納斯以及陸軍部和國務院的官員們討論,最後定稿。它選在莫斯科外長會議召開的同時公開發表,這是故意安排的。聲明是為了要達到三191個目的:向美國公眾保證,美國政府不會在可能爆發的全麵內戰中輕易向蔣介石政權提供擔保並予以支持:向中國政府施加壓力,要它與它的對手妥協;使蘇聯政府沒有藉口可以背離自己支持中國國民政府和不幹涉中國內政的諾
言。
這就是馬歇爾將軍將竭力貫徹的政策。後來,在事後檢查時,這一政策受到了嚴厲的批評,可是當初製定的時候,卻很難設想有別的切實可行的方案。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地支持國民黨政府,將使美國在中國的內戰中成為偏袒一方的角色,這樣不僅會觸犯美國廣大公眾的輿論,而且會使蘇聯有機可乘。如果不介入中國的國內政治而且停止一切援助,那麽,這將既不能防止內戰也不能防止外來幹涉,而且也等於是放棄了美國對日作肢的目標。這個在1945年12月製定的政策,是企圖在兩個極端之間尋找一條中間道路。但是它的成功與否有賴於三個條件——蔣介石和國民黨中占統治地位的一些集團必須放棄以武力擊潰中共的企圖;中共必須願意充當一個立憲政黨的角色,而不是一個旨在強行推翻現政權的武裝集團的角色;蘇聯政府必須嚴格履行其反覆申明的決不混水摸魚的諾言。然而,這些必要的條件一個也沒有
實現。
早就有明顯的跡象,蘇聯政府正以一種奇特的方式來解釋自己的條約義務。雖然在日本統治時期,滿洲的較為邊遠的地區有過當地的抵抗運動,但是這些抵抗運動與延安幾乎沒有什麽聯繫。8月27日,史達林在與美國大使談話時,親自聲明,紅軍在滿洲尚未發現中國共產黨的遊擊部隊;他表示希望國民政府在不久的將來向滿洲派出軍隊,以便接替那裏的蘇軍。在莫斯科1
的戶蘇談判期間,莫洛托夫口頭答應,蘇軍將於12月3日以前撤出滿洲。2
但是,中國國民黨軍隊沒有可能在日本投降日之後198立即開到滿洲,而共產黨人卻有可能這樣做,他們抓緊時機採取了行動。一部分共產黨軍隊取道察哈爾和熱河從陸路過去,另一部分則從共產黨控製的山東地區由海潞前往。他們接著在滿洲農村散布開來,在當地招募新兵,並且在他們所占據的地區組織地方“人民政府”。他們還攫取了大量的日本武器、彈藥和裝備。俄國人否認他們曾直接把這些物資交給共產黨。中共則斷盲他們是從俄國人所未占領的日本軍火庫中得到這些物資的;但是,如果共產黨和蘇聯占領當局之間沒有默契的話,這種事情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根據對中蘇條約的合理解釋,蘇聯占領當局有責任防止這類事件發生。然而蘇聯認為,根據條約規定,他們不應幹涉中國的內政,他們隻得把共產黨的八路軍看作是中國政1《美中關係》,第119頁。
2“中國外交部長對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的報告”,1946年5月5日(《中國新聞周刊》,1946年3月14日)。
1《美中關係》,第606頁。
2同上。但在12月11日,杜魯門、貝爾納斯和馬歇爾三人曾商定,即使蔣介石拒絕作出實現停戰的合理讓步,也仍然要幫助他向華北運送軍隊以便日本人從那裏全部撤離。不能完全拋棄蔣介石,因為,這可能留下蘇聯控製滿洲和中國政治分裂的後患(菲斯:《中國的紛亂》,第419頁,注(15))。
3聲明全文見《美中關係》,第607—609頁。
1根據開羅宣言、雅爾達協定和波茨坦公告,美國和英國對這一點負有義務(見下文,附錄(三)、(四)和(五),原著第491頁,第492頁);蘇聯作為簽署國,對開羅宣言、雅爾達協定、中蘇條約以及1945年8月協議負有義務(關於此點,見上文,原著第179—181頁)。
要的具體步驟須由中國人自己製定”,但中國“對聯合國其他會員國負有消除其國內武裝衝突的明確責任,這種武裝衝突構成了對世界安定與和平的威脅——這一責任,國民政府和中國的一切政治軍事集團都應共同承擔。”總統最後暗示說,美國對中國的財政經濟和軍事援助,須視中國是否遵循已經
大體上為其指出的通向和平與統一的方針而定。
這一重要的政策聲明是在赫爾利辭職前不久在國務院草擬的,後經馬歇爾、貝爾納斯以及陸軍部和國務院的官員們討論,最後定稿。它選在莫斯科外長會議召開的同時公開發表,這是故意安排的。聲明是為了要達到三191個目的:向美國公眾保證,美國政府不會在可能爆發的全麵內戰中輕易向蔣介石政權提供擔保並予以支持:向中國政府施加壓力,要它與它的對手妥協;使蘇聯政府沒有藉口可以背離自己支持中國國民政府和不幹涉中國內政的諾
言。
這就是馬歇爾將軍將竭力貫徹的政策。後來,在事後檢查時,這一政策受到了嚴厲的批評,可是當初製定的時候,卻很難設想有別的切實可行的方案。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地支持國民黨政府,將使美國在中國的內戰中成為偏袒一方的角色,這樣不僅會觸犯美國廣大公眾的輿論,而且會使蘇聯有機可乘。如果不介入中國的國內政治而且停止一切援助,那麽,這將既不能防止內戰也不能防止外來幹涉,而且也等於是放棄了美國對日作肢的目標。這個在1945年12月製定的政策,是企圖在兩個極端之間尋找一條中間道路。但是它的成功與否有賴於三個條件——蔣介石和國民黨中占統治地位的一些集團必須放棄以武力擊潰中共的企圖;中共必須願意充當一個立憲政黨的角色,而不是一個旨在強行推翻現政權的武裝集團的角色;蘇聯政府必須嚴格履行其反覆申明的決不混水摸魚的諾言。然而,這些必要的條件一個也沒有
實現。
早就有明顯的跡象,蘇聯政府正以一種奇特的方式來解釋自己的條約義務。雖然在日本統治時期,滿洲的較為邊遠的地區有過當地的抵抗運動,但是這些抵抗運動與延安幾乎沒有什麽聯繫。8月27日,史達林在與美國大使談話時,親自聲明,紅軍在滿洲尚未發現中國共產黨的遊擊部隊;他表示希望國民政府在不久的將來向滿洲派出軍隊,以便接替那裏的蘇軍。在莫斯科1
的戶蘇談判期間,莫洛托夫口頭答應,蘇軍將於12月3日以前撤出滿洲。2
但是,中國國民黨軍隊沒有可能在日本投降日之後198立即開到滿洲,而共產黨人卻有可能這樣做,他們抓緊時機採取了行動。一部分共產黨軍隊取道察哈爾和熱河從陸路過去,另一部分則從共產黨控製的山東地區由海潞前往。他們接著在滿洲農村散布開來,在當地招募新兵,並且在他們所占據的地區組織地方“人民政府”。他們還攫取了大量的日本武器、彈藥和裝備。俄國人否認他們曾直接把這些物資交給共產黨。中共則斷盲他們是從俄國人所未占領的日本軍火庫中得到這些物資的;但是,如果共產黨和蘇聯占領當局之間沒有默契的話,這種事情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根據對中蘇條約的合理解釋,蘇聯占領當局有責任防止這類事件發生。然而蘇聯認為,根據條約規定,他們不應幹涉中國的內政,他們隻得把共產黨的八路軍看作是中國政1《美中關係》,第119頁。
2“中國外交部長對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的報告”,1946年5月5日(《中國新聞周刊》,194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