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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的考驗:美國內戰及重建 作者:[美]詹姆斯·M·麥克弗森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在被占領的南部,許多激進的軍官和官員都持這種觀點。一位來自麻薩諸塞州的上校在南卡羅來納州寫道:北部的價值觀和製度一定要在戰後推廣,隻有“變革,革新和同化被征服的人民的製度,生活和風俗”,才會做到這一點。一位路易斯安那州的財政事務官在1864年說:“在一場革命中不[可能]有中立可言。它一定要造成社會的根本變革;這[已經]成為每一場大革命的歷史。”但是,溫和派亦引證歷史來支持他們的進化論觀點。班克斯將軍(他負責路易斯安那州的林肯重建計劃)寫道:“世界歷史表明,得不到控製和不加合理限製的革命會產生反革命。”
在1864年上半年,這些對立的觀點在共和黨內形成有關重建問題的鬥爭。鬥爭的結果是一場僵局,但是,這場較量幾乎使黨陷於分裂並威脅到林肯的再次當選。
林肯的政策是以其聯邦不可分離的理論為基礎的。由於各州不能合法地脫離,於是就仍留在聯邦內。因此重建的任務就是要確立一個法律手續,以便使忠誠的公民藉此重新取得對他們州的控製。然而,在實際意義上,邦聯各州無疑是處於聯邦之外的。多數共和黨國會議員不希望準許前叛亂分子僅憑一次效忠宣誓就返回聯邦。共和黨人出於對前邦聯分子的不信任,希望隻把重建工作委諸毫無疑問的聯邦主義者去做。他們打算提出幾個條件,以保證黑人的自由和公民權。為了證明對憲法所確認的州權進行幹涉是正當的,他們提出了多種理論。撒迪厄斯·史蒂文斯宣稱,由於南部各州確曾脫離過聯邦,所以根據國際法應作為“被征服的區域”來對待。但多數共和黨人認為這種說法過於激進了;這些共和黨人倒傾向於查理斯·薩姆納的論點,南部各州因脫離聯邦而搞了“州自殺”。由於它們已喪失了憲法賦予它們的權力,所以它們恢復到這樣的準州地位:隻有在滿足了國會所規定的條件時,它們方可作為州而被重新接納。但是,這種準州化的觀念某些共和黨人也認為是太過分了。在1862年,有四分之一以上的共和黨眾議員聯合民主黨眾議員以及邊疆州的國會議員,挫敗了準州化的重建措施。
同時,林肯通過1862年在邦聯四個州的占領地區任命軍事長官,已在國會取得了主動權。雖然這是針對占領區管理需要一個臨時政權作出的著重實效的反應,但林肯顯然有意把此舉作為走向總統重建計劃(即通過行政決定而不是通過國會立法去製訂重建政策)的第一步。在這同時,共和黨溫和派國會議員對準州化想出了一個巧妙的變通辦法。憲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合眾國應保證本聯邦各州實行共和政體。”按照憲法製定者的本意,“共和”隻意味著非君主政體。但是,和憲法其它部分一樣,為適應不斷變化的情況,這個詞組是可以作出新的解釋的。對1863年的共和黨人來說,反叛和蓄奴製可被解釋為對一個共和政體的否定。無疑,這會引出某些麻煩的問題。如果邦聯各州的蓄奴製是非共和主義的,那麽忠誠的邊疆諸州又如何呢?不過,到了1863年,共和黨以憲法該款為基礎進行重建已取得了一致意見。無論是國會準州化的想法,或是總統的各州的關係牢不可破的理論,都沒有消失。然而,二者都已包含在共和政體的這個概念中,而這種模稜兩可的概念幾乎可以為任何事物提供法律根據。
但是,“共和政體”這個詞組並未消除林肯與激進派在觀點上的區別。溫德爾·菲利普斯說道,總統赦免叛亂者並讓他們參加重建的政策“使南部的大地主依然把持政壇並使黑人的自由徒具虛名”。菲利普斯警告道:這些獲赦的邦聯分子一旦重新掌權,“阻撓這場革命的勢力就會輕易地得到行政當局的幫助,盡管行政當局也希望黑人應當獲得自由,但它卻沒有為他們設法做點別的事……。麥克萊倫在戰場上曾經幹了些什麽事呢——‘他幹的是盡可能減少傷亡!’而林肯在國內事務中又在幹些什麽呢——‘盡可能少地進行變革!’”
激進派不僅要求在南部實行土地改革,而且他們之中有許多人也在開始鼓吹黑人的投票權了。他們這樣做,既是出於正義的原因,也是一種權宜之計。在一代人的時間裏,廢奴主義者一直在試圖為北部黑人贏得平等的選舉權;而現在他們已準備把這一鬥爭擴大到南部。他們說,如果得不到選舉權,獲得自由的奴隸就沒有能力對抗舊奴隸主階級發動的反革命政治行動,也就永遠不能保衛自身。廢奴主義者還認為,自由民在下南部地區形成唯一保留的聯邦主義大集團,如果沒有他們的投票權,一個重建州的忠誠基礎就會很脆弱。如果不給那些曾為聯邦工作和戰鬥的人們以投票權,但同時卻把這一寶貴的權利賦予那些曾拿起武器反對聯邦的人,那麽還有什麽正義或健全的政策可言呢?1864年初,菲利普斯幾次在擠滿聽眾的大廳裏發表演講,他說:“黑人已經獲得了土地和接受教育等各種權利。我們在離開他們以前,我們應當讓他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住在自己的房子裏,擁有投票權和有就近的校舍。如果這些我們辦不到,那麽北部就已經讓狡猾的政客竊取了戰爭的果實。”
在1864年,這一主張對多數共和黨人來說是過於先進了。北部選民隻是在最近才用戰爭手段來解放奴隸,所以幾乎尚未準備好實現政治平等。但是,如果此時隻有最激進的發言人公開主張黑人擁有投票權,那麽這場戰爭的歷史就說明哪裏有激進派先行,哪裏就有共和黨的多數跟著幹。薩蒙·蔡斯在1863年的最後幾個星期與好幾位共和黨人進行私下談話後寫道:“我發現,幾乎所有願意讓有色人民參加戰鬥的人現在都願讓他們參加投票。”
在1864年上半年,這些對立的觀點在共和黨內形成有關重建問題的鬥爭。鬥爭的結果是一場僵局,但是,這場較量幾乎使黨陷於分裂並威脅到林肯的再次當選。
林肯的政策是以其聯邦不可分離的理論為基礎的。由於各州不能合法地脫離,於是就仍留在聯邦內。因此重建的任務就是要確立一個法律手續,以便使忠誠的公民藉此重新取得對他們州的控製。然而,在實際意義上,邦聯各州無疑是處於聯邦之外的。多數共和黨國會議員不希望準許前叛亂分子僅憑一次效忠宣誓就返回聯邦。共和黨人出於對前邦聯分子的不信任,希望隻把重建工作委諸毫無疑問的聯邦主義者去做。他們打算提出幾個條件,以保證黑人的自由和公民權。為了證明對憲法所確認的州權進行幹涉是正當的,他們提出了多種理論。撒迪厄斯·史蒂文斯宣稱,由於南部各州確曾脫離過聯邦,所以根據國際法應作為“被征服的區域”來對待。但多數共和黨人認為這種說法過於激進了;這些共和黨人倒傾向於查理斯·薩姆納的論點,南部各州因脫離聯邦而搞了“州自殺”。由於它們已喪失了憲法賦予它們的權力,所以它們恢復到這樣的準州地位:隻有在滿足了國會所規定的條件時,它們方可作為州而被重新接納。但是,這種準州化的觀念某些共和黨人也認為是太過分了。在1862年,有四分之一以上的共和黨眾議員聯合民主黨眾議員以及邊疆州的國會議員,挫敗了準州化的重建措施。
同時,林肯通過1862年在邦聯四個州的占領地區任命軍事長官,已在國會取得了主動權。雖然這是針對占領區管理需要一個臨時政權作出的著重實效的反應,但林肯顯然有意把此舉作為走向總統重建計劃(即通過行政決定而不是通過國會立法去製訂重建政策)的第一步。在這同時,共和黨溫和派國會議員對準州化想出了一個巧妙的變通辦法。憲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合眾國應保證本聯邦各州實行共和政體。”按照憲法製定者的本意,“共和”隻意味著非君主政體。但是,和憲法其它部分一樣,為適應不斷變化的情況,這個詞組是可以作出新的解釋的。對1863年的共和黨人來說,反叛和蓄奴製可被解釋為對一個共和政體的否定。無疑,這會引出某些麻煩的問題。如果邦聯各州的蓄奴製是非共和主義的,那麽忠誠的邊疆諸州又如何呢?不過,到了1863年,共和黨以憲法該款為基礎進行重建已取得了一致意見。無論是國會準州化的想法,或是總統的各州的關係牢不可破的理論,都沒有消失。然而,二者都已包含在共和政體的這個概念中,而這種模稜兩可的概念幾乎可以為任何事物提供法律根據。
但是,“共和政體”這個詞組並未消除林肯與激進派在觀點上的區別。溫德爾·菲利普斯說道,總統赦免叛亂者並讓他們參加重建的政策“使南部的大地主依然把持政壇並使黑人的自由徒具虛名”。菲利普斯警告道:這些獲赦的邦聯分子一旦重新掌權,“阻撓這場革命的勢力就會輕易地得到行政當局的幫助,盡管行政當局也希望黑人應當獲得自由,但它卻沒有為他們設法做點別的事……。麥克萊倫在戰場上曾經幹了些什麽事呢——‘他幹的是盡可能減少傷亡!’而林肯在國內事務中又在幹些什麽呢——‘盡可能少地進行變革!’”
激進派不僅要求在南部實行土地改革,而且他們之中有許多人也在開始鼓吹黑人的投票權了。他們這樣做,既是出於正義的原因,也是一種權宜之計。在一代人的時間裏,廢奴主義者一直在試圖為北部黑人贏得平等的選舉權;而現在他們已準備把這一鬥爭擴大到南部。他們說,如果得不到選舉權,獲得自由的奴隸就沒有能力對抗舊奴隸主階級發動的反革命政治行動,也就永遠不能保衛自身。廢奴主義者還認為,自由民在下南部地區形成唯一保留的聯邦主義大集團,如果沒有他們的投票權,一個重建州的忠誠基礎就會很脆弱。如果不給那些曾為聯邦工作和戰鬥的人們以投票權,但同時卻把這一寶貴的權利賦予那些曾拿起武器反對聯邦的人,那麽還有什麽正義或健全的政策可言呢?1864年初,菲利普斯幾次在擠滿聽眾的大廳裏發表演講,他說:“黑人已經獲得了土地和接受教育等各種權利。我們在離開他們以前,我們應當讓他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住在自己的房子裏,擁有投票權和有就近的校舍。如果這些我們辦不到,那麽北部就已經讓狡猾的政客竊取了戰爭的果實。”
在1864年,這一主張對多數共和黨人來說是過於先進了。北部選民隻是在最近才用戰爭手段來解放奴隸,所以幾乎尚未準備好實現政治平等。但是,如果此時隻有最激進的發言人公開主張黑人擁有投票權,那麽這場戰爭的歷史就說明哪裏有激進派先行,哪裏就有共和黨的多數跟著幹。薩蒙·蔡斯在1863年的最後幾個星期與好幾位共和黨人進行私下談話後寫道:“我發現,幾乎所有願意讓有色人民參加戰鬥的人現在都願讓他們參加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