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前後的一些情況
1971年“九·一三”林彪自我爆炸以後,部隊很快開展了批林整風運動。這時總政治部明確指示關於1970年3月19日黃、吳、李、邱召開黑會的問題,要蘭州軍區徹底查清。軍黨委經過二十多天會議把問題揭開了,報告了總政。黃永勝在3月19日講話摘記如下:“四十七軍同湖南省軍區的關係,四十七軍要負主要責任,走要把屁股擦得幹幹淨淨,不能拖泥帶水,不然,走了和尚走不了廟,和尚也走不了。四十七軍把‘高司’整倒不對,還有“紅聯”是工學農。黎原說‘高司’不能聯合,沒有階級觀念,‘高司’是最早的造反派,真正的造反派。”還說:四十七軍過去就是不聽我們的話,當麵一套,背後一套,實際是驕傲,拒絕別人的批評。在廣州軍區雙代會搞得烏煙瘴氣,軍區為難被動,我是廣州司令,你們搞不好,我臉上也不光彩。四十七軍關鍵在領導,有黨委嘛!對黎原不批評幫助,他到了新地區還要犯錯誤。舊帳不還,還要欠新帳。最後說:你們(指吳法憲等)都講一講,大家都是四野的,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嘛!接著吳、李、邱都說了一遍。吳法憲接著說:“四十七軍是四野的,大家都是四野的,大家都有責任。你們搞好了是四野的光榮,要為林副主席爭光”。吳還說:“對黎原鬥了沒有,錯誤要批判,幫助他改正錯誤。”中央對四十七軍的問題十分重視,於1973年3月份召集蘭州軍區、陝西省委、陝西省駐軍以及西北四省軍區有關領導幹部到中央匯報,解決西北的問題。四十七軍由我和副軍長胡伯華和政委參加。會議期間,經中央首長李先念、李德生等同誌多次指示和同誌們的批評幫助,四十七軍原政委檢討了自己的錯誤,並向中央寫出了《我的檢查和交代》的書麵材料(中共中央辦公廳1973年3月11日印發)。會議後期形成了中共中央(1973)15號文件,明確了四十七軍內部在與林彪反革命鬥爭中的是非,文件上點名批評了四十七軍原政委。會後,為貫徹15號文件精神,召開了陝西省委常委(擴大)批林整風會議。四十七軍團以上幹部70多人作為一個大組參加會議,集中解決四十七軍原政委等人犯錯誤的問題,明確了是非界限,肯定了四十七軍在湖南支左中不執行林彪反革命集團那一套是正確的。經過上述一係列會議,實際上肯定了我是受林彪一夥打擊迫害的,給我平了反。
與此同時,湖南省也對卜占亞的嚴重問題開展了揭發批判,形成了中央(1973)12號文件,明確指出卜占亞上了賊船,積極地參與了林彪篡黨奪權的陰謀活動。
黨的十次代表大會正是在批林整風取得勝利的形勢下召開的。由於我個人在同林彪反革命集團鬥爭中的表現有了明確的結論,在代表大會上選我為十屆中央委員會的候補委員。
(三)“十一大”前後的一些情況
黨的十一大,是在揭批“四人幫”的鬥爭正在深入開展時召開的。當時我已任蘭州軍區副司令(我是1975年葉副主席、鄧副主席主持軍委工作時公布的那批命令時下的命令)。粉碎“四人幫”之前,蘭州軍區和甘肅省委是由冼恆漢把持的。粉碎“四人幫”之後,中央指示要發動群眾揭開甘肅問題的蓋子。當時軍內外的鬥爭都很激烈,而地方上領導力量又比較薄弱。蘭州鐵路局是冼恆漢的一個重要據點,而蘭州又是西北的交通樞紐,被一群幫派骨幹把持著,蓋子揭不開,搞得鐵路交通中斷,造成西北地區很多廠礦停工停產。
1976年底,中央派我到蘭州鐵路局任工作組長,帶著鐵道兵的500名幹部和甘肅省委宋平同誌一道解決蘭州鐵路局問題。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經過近一年的工作,問題基本解決,我於1977年12月歸建。 1977年8月召開“十一大”。這次大會上選舉中央委員時,一般每個大軍區有三人當選。其中除司令員、政委外,有一名副司令或副政委當選。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我當選為十一屆中央候補委員。以上就是我先後當選三屆中央候補委員的一些情況,實際上也是我在“文化大革命”中一些主要經歷。當然十年“文化大革命”是一場浩劫,我們黨犯了左傾路線錯誤。我那時在第一線支左,毫無疑問也執行了這一條錯誤路線,肯定是說了很多錯話,辦了一些錯事,但就其性質來說是黨內的功過是非問題,我願意在今後的學習中客觀地、全麵地進行總結,從中吸取教訓。但是,在與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敵我性質的問題上,我和他們之間的界限是清楚的。我認為對於敵我性質的問題和黨內的是非功過問題,應該嚴格區分開來,這樣才有利於黨內團結,同心同德搞好工作。
至於我個人作為“十二大”代表候選人的資格問題,我認為應該由組織上決定,相信兵部黨委常委和黨代表大會會根據中央有關指示和總政治部指示精神,按照我個人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斷和決定。以上匯報請常委審議。
第12部分、黃埔軍校同學會
1、黃埔軍校同學會的成立
1983年基建工程兵撤銷後,我離開了一線工作崗位。同年被選為第六屆全國政協委員,後又連任一屆。我離開一線工作崗位時66歲,身體尚好,還願意繼續為國家的發展建設做些工作,於是先後參加了全國老齡委員會、老年基金會、老區建設促進會、黃埔軍校同學會的工作,創辦了白石橋幹管處老年大學。其中傾注精力最多的是黃埔軍校同學會的工作。
1971年“九·一三”林彪自我爆炸以後,部隊很快開展了批林整風運動。這時總政治部明確指示關於1970年3月19日黃、吳、李、邱召開黑會的問題,要蘭州軍區徹底查清。軍黨委經過二十多天會議把問題揭開了,報告了總政。黃永勝在3月19日講話摘記如下:“四十七軍同湖南省軍區的關係,四十七軍要負主要責任,走要把屁股擦得幹幹淨淨,不能拖泥帶水,不然,走了和尚走不了廟,和尚也走不了。四十七軍把‘高司’整倒不對,還有“紅聯”是工學農。黎原說‘高司’不能聯合,沒有階級觀念,‘高司’是最早的造反派,真正的造反派。”還說:四十七軍過去就是不聽我們的話,當麵一套,背後一套,實際是驕傲,拒絕別人的批評。在廣州軍區雙代會搞得烏煙瘴氣,軍區為難被動,我是廣州司令,你們搞不好,我臉上也不光彩。四十七軍關鍵在領導,有黨委嘛!對黎原不批評幫助,他到了新地區還要犯錯誤。舊帳不還,還要欠新帳。最後說:你們(指吳法憲等)都講一講,大家都是四野的,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嘛!接著吳、李、邱都說了一遍。吳法憲接著說:“四十七軍是四野的,大家都是四野的,大家都有責任。你們搞好了是四野的光榮,要為林副主席爭光”。吳還說:“對黎原鬥了沒有,錯誤要批判,幫助他改正錯誤。”中央對四十七軍的問題十分重視,於1973年3月份召集蘭州軍區、陝西省委、陝西省駐軍以及西北四省軍區有關領導幹部到中央匯報,解決西北的問題。四十七軍由我和副軍長胡伯華和政委參加。會議期間,經中央首長李先念、李德生等同誌多次指示和同誌們的批評幫助,四十七軍原政委檢討了自己的錯誤,並向中央寫出了《我的檢查和交代》的書麵材料(中共中央辦公廳1973年3月11日印發)。會議後期形成了中共中央(1973)15號文件,明確了四十七軍內部在與林彪反革命鬥爭中的是非,文件上點名批評了四十七軍原政委。會後,為貫徹15號文件精神,召開了陝西省委常委(擴大)批林整風會議。四十七軍團以上幹部70多人作為一個大組參加會議,集中解決四十七軍原政委等人犯錯誤的問題,明確了是非界限,肯定了四十七軍在湖南支左中不執行林彪反革命集團那一套是正確的。經過上述一係列會議,實際上肯定了我是受林彪一夥打擊迫害的,給我平了反。
與此同時,湖南省也對卜占亞的嚴重問題開展了揭發批判,形成了中央(1973)12號文件,明確指出卜占亞上了賊船,積極地參與了林彪篡黨奪權的陰謀活動。
黨的十次代表大會正是在批林整風取得勝利的形勢下召開的。由於我個人在同林彪反革命集團鬥爭中的表現有了明確的結論,在代表大會上選我為十屆中央委員會的候補委員。
(三)“十一大”前後的一些情況
黨的十一大,是在揭批“四人幫”的鬥爭正在深入開展時召開的。當時我已任蘭州軍區副司令(我是1975年葉副主席、鄧副主席主持軍委工作時公布的那批命令時下的命令)。粉碎“四人幫”之前,蘭州軍區和甘肅省委是由冼恆漢把持的。粉碎“四人幫”之後,中央指示要發動群眾揭開甘肅問題的蓋子。當時軍內外的鬥爭都很激烈,而地方上領導力量又比較薄弱。蘭州鐵路局是冼恆漢的一個重要據點,而蘭州又是西北的交通樞紐,被一群幫派骨幹把持著,蓋子揭不開,搞得鐵路交通中斷,造成西北地區很多廠礦停工停產。
1976年底,中央派我到蘭州鐵路局任工作組長,帶著鐵道兵的500名幹部和甘肅省委宋平同誌一道解決蘭州鐵路局問題。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經過近一年的工作,問題基本解決,我於1977年12月歸建。 1977年8月召開“十一大”。這次大會上選舉中央委員時,一般每個大軍區有三人當選。其中除司令員、政委外,有一名副司令或副政委當選。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我當選為十一屆中央候補委員。以上就是我先後當選三屆中央候補委員的一些情況,實際上也是我在“文化大革命”中一些主要經歷。當然十年“文化大革命”是一場浩劫,我們黨犯了左傾路線錯誤。我那時在第一線支左,毫無疑問也執行了這一條錯誤路線,肯定是說了很多錯話,辦了一些錯事,但就其性質來說是黨內的功過是非問題,我願意在今後的學習中客觀地、全麵地進行總結,從中吸取教訓。但是,在與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敵我性質的問題上,我和他們之間的界限是清楚的。我認為對於敵我性質的問題和黨內的是非功過問題,應該嚴格區分開來,這樣才有利於黨內團結,同心同德搞好工作。
至於我個人作為“十二大”代表候選人的資格問題,我認為應該由組織上決定,相信兵部黨委常委和黨代表大會會根據中央有關指示和總政治部指示精神,按照我個人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斷和決定。以上匯報請常委審議。
第12部分、黃埔軍校同學會
1、黃埔軍校同學會的成立
1983年基建工程兵撤銷後,我離開了一線工作崗位。同年被選為第六屆全國政協委員,後又連任一屆。我離開一線工作崗位時66歲,身體尚好,還願意繼續為國家的發展建設做些工作,於是先後參加了全國老齡委員會、老年基金會、老區建設促進會、黃埔軍校同學會的工作,創辦了白石橋幹管處老年大學。其中傾注精力最多的是黃埔軍校同學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