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6月,十一屆六中全會召開,中央同意華國鋒同誌辭去黨中央主席、軍委主席職務。不久,黨中央決定於1982年9月召開十二大。從1981年下半年起,各單位開始推選十二大代表。由於我同兵種有些領導同誌在工作中產生一些矛盾,引起他的不滿,他就一時意氣用事,利用我和華國鋒同誌在“文革”中的工作關係以及我1976年寫過一篇宣傳華國鋒同誌的文章借題發揮。一是說我吹捧華國鋒,有政治問題;二是無中生有指責我給基建工程兵推薦幹部是拉幫結派,下基層視察工作時指使下屬寫文章吹捧自己。並以此為由,通過黨委常委找我談話,無理地要我“自動”辭去十二大代表候選人資格。
我是十一屆中央候補委員,兵種副主任,黨委副書記,理當是十二大代表候選人,自然不肯接受。我多次在常委會上解釋,但都毫無結果。為此,我又在基建工程兵黨代表大會主席團會議上作了一次書麵發言,現抄錄如下:
關於十二大代表候選人問題,我發表個人意見。在常委會和全委會上討論撤銷我代表候選人問題時,我始終保留自己的意見,並一再要求常委把我的意見向上級報告。剛才常委們根本沒有談到這個問題,我現在要問:常委向總政報告了沒有?!如果已經報告了,總政有什麽指示,到現在我還不知道。所以我有必要把我為什麽保留意見和有關領導同誌的指示向主席團的同誌說一說。穀牧同誌原來有過指示,黨委書記和副書記應作為代表候選人。早在今年8月就經常委會和全委會討論通過我作為十二大代表候選人,並填表上報了。
可是11月21日在我出差回京前夕,常委開會討論要撤銷我候選人資格。我22日回京,23日黎光和朱光二位同誌代表常委和我談話,要我自己主動提出撤銷代表候選人,我沒有同意。12月6日的常委會、8日、9日的全委會壓我表態,撤銷候選人。雖我始終保留自己意見,但常委會和全委會執意不作任何考慮,仍然作出了撤銷我候選人的決定。常委突然提出要撤銷我候選人的“理由”,我認為是站不住腳的。一是說我1976年12月寫文章宣傳華國鋒同誌“問題嚴重”;二是說對我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現不了解,實際上是懷疑我有問題。那篇文章是在七六年那個歷史條件下寫的,文章中一些提法摘抄於中央報刊,今天看來有些提法確有不妥之處。我在常委會和全委會上表示願意用三中全會精神,對照分析,提高認識。我認為這是一個認識問題,絕不是什麽政治問題,因而不應影響我代表候選人資格。
關於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現,我也在常委會和全委會上說明,在文化大革命中,我是受林彪、黃永勝一夥人迫害的,在敵我問題上界限是清楚的,中央已經作過結論,並有案可查,組織上還可以調查。可是他們既不作調查,也不聽我申述,就武斷地說我是“給自己評功擺好”,說我是“代代紅”,說我是“造反派”,就這樣毫無根據地從政治上否定我、醜化我。這個問題不是一般問題,這是給一個人從政治上下結論。可是到現在,常委拿不出具體的調查材料和有根據的結論,按我們黨的原則怎麽能允許這樣輕率地、粗暴地從政治上否定一個人呢?!我認為撤銷我候選人的理由是不充分的,這種做法也是不正常的。確定我作為候選人和撤銷我候選人是個組織原則問題,政策問題。所以我始終保留自己的意見,並一再要求常委把我的保留意見向上級報告。同時,在黎光和朱光同誌與我談話之後,我向穀牧同誌反映了自己的意見,穀牧同誌是當麵表了態的,一是說你寫那篇文章是個一般問題,沒有什麽;二是說你在文化大革命中在中南那幾個省表現是比較好的,沒有像有些人那樣跟林彪、黃永勝搞到一起;三是說我不認為在政治上影響你候選人資格。以上就是黨委第一書記穀牧同誌和我談話的有關內容。我要再一次說明,我之所以要保留自己意見,並不是爭個人得失問題,而是因為這是個組織原則和政策問題。我是一個中央候補委員、黨委副書記,在這樣莊嚴的黨代表大會上,不拿出充分的理由,就輕率地撤銷我代表候選人資格,這就必然會使到會同誌產生誤解,以為我政治上有什麽問題,中央作了什麽結論。這樣使我今後怎麽能在這裏工作呢?所以我今天再一次向主席團說明情況,請主席團同誌考慮。
最後,我還要提出一個問題,直到現在我不明白為什麽用這種辦法整我?我的發言完了。
其實,他們提出的那些問題並沒有真憑實據,完全是由於個人的意氣用事,再加上受某些人的暗中挑撥離間所致。關於歌頌華國鋒的文章,在當時的形勢下,許多人包括一些中央領導同誌表態時都說過一些過頭的話。這是有歷史原因的,應該客觀看待。此事先後反映到穀牧、王震、葉劍英同誌那裏,他們也都談了自己的意見或作了指示。穀牧同誌親自同我談過:“七六年中央粉碎‘四人幫’是件翻天覆地的大事,廣大群眾和幹部都興高采烈。當時華國鋒同誌在葉副主席、李副主席等支持下,粉碎‘四人幫’是有功的。但華國鋒同誌把一切都歸於自己,是不對的。當時對華國鋒同誌講幾句好話,那沒什麽了不起,坦然置之,我也支持過,我也講了;葉帥也多次講過這個問題。你寫這篇文章,有些過分之詞,我認為沒什麽了不起的,是一般問題。當不當代表要正確對待。他們要你辭去,是沒有道理的……那篇文章是否影響你當代表,要由總政決定。我認為華國鋒同誌的問題,同你沒有什麽關係。”
我是十一屆中央候補委員,兵種副主任,黨委副書記,理當是十二大代表候選人,自然不肯接受。我多次在常委會上解釋,但都毫無結果。為此,我又在基建工程兵黨代表大會主席團會議上作了一次書麵發言,現抄錄如下:
關於十二大代表候選人問題,我發表個人意見。在常委會和全委會上討論撤銷我代表候選人問題時,我始終保留自己的意見,並一再要求常委把我的意見向上級報告。剛才常委們根本沒有談到這個問題,我現在要問:常委向總政報告了沒有?!如果已經報告了,總政有什麽指示,到現在我還不知道。所以我有必要把我為什麽保留意見和有關領導同誌的指示向主席團的同誌說一說。穀牧同誌原來有過指示,黨委書記和副書記應作為代表候選人。早在今年8月就經常委會和全委會討論通過我作為十二大代表候選人,並填表上報了。
可是11月21日在我出差回京前夕,常委開會討論要撤銷我候選人資格。我22日回京,23日黎光和朱光二位同誌代表常委和我談話,要我自己主動提出撤銷代表候選人,我沒有同意。12月6日的常委會、8日、9日的全委會壓我表態,撤銷候選人。雖我始終保留自己意見,但常委會和全委會執意不作任何考慮,仍然作出了撤銷我候選人的決定。常委突然提出要撤銷我候選人的“理由”,我認為是站不住腳的。一是說我1976年12月寫文章宣傳華國鋒同誌“問題嚴重”;二是說對我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現不了解,實際上是懷疑我有問題。那篇文章是在七六年那個歷史條件下寫的,文章中一些提法摘抄於中央報刊,今天看來有些提法確有不妥之處。我在常委會和全委會上表示願意用三中全會精神,對照分析,提高認識。我認為這是一個認識問題,絕不是什麽政治問題,因而不應影響我代表候選人資格。
關於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現,我也在常委會和全委會上說明,在文化大革命中,我是受林彪、黃永勝一夥人迫害的,在敵我問題上界限是清楚的,中央已經作過結論,並有案可查,組織上還可以調查。可是他們既不作調查,也不聽我申述,就武斷地說我是“給自己評功擺好”,說我是“代代紅”,說我是“造反派”,就這樣毫無根據地從政治上否定我、醜化我。這個問題不是一般問題,這是給一個人從政治上下結論。可是到現在,常委拿不出具體的調查材料和有根據的結論,按我們黨的原則怎麽能允許這樣輕率地、粗暴地從政治上否定一個人呢?!我認為撤銷我候選人的理由是不充分的,這種做法也是不正常的。確定我作為候選人和撤銷我候選人是個組織原則問題,政策問題。所以我始終保留自己的意見,並一再要求常委把我的保留意見向上級報告。同時,在黎光和朱光同誌與我談話之後,我向穀牧同誌反映了自己的意見,穀牧同誌是當麵表了態的,一是說你寫那篇文章是個一般問題,沒有什麽;二是說你在文化大革命中在中南那幾個省表現是比較好的,沒有像有些人那樣跟林彪、黃永勝搞到一起;三是說我不認為在政治上影響你候選人資格。以上就是黨委第一書記穀牧同誌和我談話的有關內容。我要再一次說明,我之所以要保留自己意見,並不是爭個人得失問題,而是因為這是個組織原則和政策問題。我是一個中央候補委員、黨委副書記,在這樣莊嚴的黨代表大會上,不拿出充分的理由,就輕率地撤銷我代表候選人資格,這就必然會使到會同誌產生誤解,以為我政治上有什麽問題,中央作了什麽結論。這樣使我今後怎麽能在這裏工作呢?所以我今天再一次向主席團說明情況,請主席團同誌考慮。
最後,我還要提出一個問題,直到現在我不明白為什麽用這種辦法整我?我的發言完了。
其實,他們提出的那些問題並沒有真憑實據,完全是由於個人的意氣用事,再加上受某些人的暗中挑撥離間所致。關於歌頌華國鋒的文章,在當時的形勢下,許多人包括一些中央領導同誌表態時都說過一些過頭的話。這是有歷史原因的,應該客觀看待。此事先後反映到穀牧、王震、葉劍英同誌那裏,他們也都談了自己的意見或作了指示。穀牧同誌親自同我談過:“七六年中央粉碎‘四人幫’是件翻天覆地的大事,廣大群眾和幹部都興高采烈。當時華國鋒同誌在葉副主席、李副主席等支持下,粉碎‘四人幫’是有功的。但華國鋒同誌把一切都歸於自己,是不對的。當時對華國鋒同誌講幾句好話,那沒什麽了不起,坦然置之,我也支持過,我也講了;葉帥也多次講過這個問題。你寫這篇文章,有些過分之詞,我認為沒什麽了不起的,是一般問題。當不當代表要正確對待。他們要你辭去,是沒有道理的……那篇文章是否影響你當代表,要由總政決定。我認為華國鋒同誌的問題,同你沒有什麽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