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結果,陳獨秀被判有期徒刑13年,後經上訴,改判為八年。在獄中,陳獨秀潛心研究文字學。這並非是為了消磨時光,也是與他的社會理想緊密相關的。濮清泉在《我所知道的陳獨秀》中說到陳獨秀的獄中生活時,寫道:“他對文字學最有興趣,成天埋頭研究《說文》。據他說從文字的形成和發展,可以看到社會和國家的形成和發展。”在獄中陪同在陳獨秀左右的濮清泉還寫下過這樣一件趣事:“關於研究文字學,有一段笑話,江蘇南通有一位姓程的老先生也是小學家,因慕陳獨秀之名,來到監獄裏看他,兩人一見如故,初期互道欽佩,中期交換著作,也互稱對方有卓見,後期爭論起來,鬧到麵紅耳赤,互斥淺薄,兩人都高聲大叫,拍桌對罵,幸而沒有動武。原因是,為了一個父字,陳獨秀說父字明明畫著一個人,以手執仗,指揮家人行事。而那位程先生說,父字明明是捧著一盆火,教人炊飯。陳說你不通,程說你不通;陳說你淺薄,程也說你淺薄。我好不容易把他倆勸開,說學術討論應心平氣和,不應發火,我謅了幾句打油詩嘲諷他倆:‘一曰執仗一曰火,二翁不該動肝火,你不通來我不通,究竟誰人是淺薄。若非有我小濮在,遭殃不隻是板桌,異日爭論平心氣,幸勿動怒敲腦殼。’程老先生笑了,陳獨秀罵我‘你這小鬼淺薄’,‘我要敲你腦殼’。”然而,“隔了一會,陳獨秀又和程老先生和好了。他寫了一封信給羅家倫(當時中央大學校長),推薦程老先生教文史,羅家倫以程老先生迷信鬼神而拒絕了。”
陳獨秀被捕後表現出的政治氣概和人格風範,是當時的大小報刊眾口稱讚的。不過,要說其時中國大地上的所有報刊都如此口吻,卻也不盡然。讀王觀泉先生的《新聞選擇的法眼和良心》(收入作者的《人,在歷史的漩渦中》一書,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年)一文,我才知道其時在江西瑞金出版的《紅色中華》,便對陳獨秀大潑髒水,極盡造謠汙衊之能事。《紅色中華》創刊於1931年12月,初為周刊,是所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機關報。1933年2月改為中共中央、中央政府、全國總工會和共青團中央四家合屬的機關報,周二刊。據王觀泉文章說,《紅色中華》共發表六篇關於陳獨秀被捕一事的消息、綜合報導和述評:“這些消息和報導集中歪曲和誣陷陳獨秀------全部消息中充塞諸如‘陳獨秀的國民黨官到手矣’,‘開庭審訊時,陳彭(按指與陳獨秀同時被捕和受審的彭述之)等都服服帖帖’,‘托陳取消派跪在國民黨法庭麵前如此討饒------以至起作用,大做其官咧’,陳獨秀被捕‘或者還會因禍得福做幾天蔣家官僚哩’,等等不一而足,如此這般汙衊陷害,實在令人齒冷。”正如王觀泉先生所說:“這些謊言登在黨報上騙騙蘇區的黨員和老百姓,大概是有點轟動效應的”。
留在滬寧線上的鼾聲(3)
“西安事變”爆發後,陳獨秀在獄中聞訊大喜,以為蔣介石此番定“難逃活命”。然而,十多天後,陳獨秀等在夢中被爆竹聲驚醒,這一夜,南京城爆竹聲通宵達旦,原來是市民慶祝蔣介石平安歸來。他這才意識到,蔣介石還是有“群眾基礎”的。有人告訴他,這爆竹可能是警察下令放的,陳獨秀則說“下命令放的,最多放個把小時,昨天放了一夜,能說是命令的作用嗎?我看南京的人民是相當擁護他的。”(見濮清泉《我所知道的陳獨秀》)當然,意識到這一點,令其時的陳獨秀頗為沮喪。
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件”爆發,日寇開始全麵侵華。8月15日,日軍飛機開始對南京進行大規模轟炸。有一天,炸彈落到了囚禁陳獨秀的老虎橋監獄,陳獨秀及時躲到床底才免受傷害。也就在這一天,原北京大學學生、時任金陵女子大學中文係主任的陳中凡先生來探望陳獨秀,見此情景,陳中凡回去後即與正在南京參加會議的胡適和張伯苓(葉任南開大學校長)相商,謀求當局提前釋放陳獨秀。據陳中凡在《陳仲甫先生印象記》中說,當時國民黨方麵暗示陳獨秀“隻要本人具悔過書,立即釋放”,陳獨秀則憤怒地表示:“我寧願炸死獄中,實無過可悔。”並聲明“不要人保”,“附有任何條件,皆非所願”。(轉引自唐寶林等編《陳獨秀年譜》)但陳獨秀的友人們仍積極為其奔走,以胡適最為盡力。胡適其時剛被蔣介石委以重任,即以非官方身份赴歐美訪問遊說,揭露日軍侵華暴行,同時爭取各民主國家對中國的同情與支持,可謂受命於危難之時。出國在即的胡適致函其時在國民政府中握有重權的汪精衛,請汪與蔣商量,提前釋放陳獨秀。汪精衛於8月19日復函胡適,告知“已商蔣先生轉司法院設法開釋陳獨秀先生矣”。8月21日,司法院便向國民政府主席林森呈遞了“請將陳獨秀減刑”的公文,國民政府當即批準。8月23日,陳獨秀出獄,先住在傅斯年家,後因陳宅附近也屢遭空襲,又住進了陳中凡家。9月8日,胡適也離開南京,踏上了征程。順便說一句,從陳獨秀第二次被捕起,此後的每次入獄,胡適都積極參與了營救。
陳獨秀出獄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致函《申報》編輯部,為自己辯誣。原來,司法院在給國民政府的呈文中,有陳獨秀“愛國情殷,蓋深自悔悟”之語,《申報》發表了此呈文。陳獨秀於8月25日致函《申報》道:“鄙人辛苦獄中,於今五載。茲讀政府明令,謂我‘愛國情殷,深自悔悟’。愛國誠未敢自誇,悔悟則不知所指。------我本無罪,悔悟失其對象;羅織冤獄,悔悟應屬他人。鄙人今日固不暇要求冤獄之賠償,亦希望社會人士,尤其是新聞界勿加以難堪之汙衊也。”
陳獨秀被捕後表現出的政治氣概和人格風範,是當時的大小報刊眾口稱讚的。不過,要說其時中國大地上的所有報刊都如此口吻,卻也不盡然。讀王觀泉先生的《新聞選擇的法眼和良心》(收入作者的《人,在歷史的漩渦中》一書,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年)一文,我才知道其時在江西瑞金出版的《紅色中華》,便對陳獨秀大潑髒水,極盡造謠汙衊之能事。《紅色中華》創刊於1931年12月,初為周刊,是所謂“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的機關報。1933年2月改為中共中央、中央政府、全國總工會和共青團中央四家合屬的機關報,周二刊。據王觀泉文章說,《紅色中華》共發表六篇關於陳獨秀被捕一事的消息、綜合報導和述評:“這些消息和報導集中歪曲和誣陷陳獨秀------全部消息中充塞諸如‘陳獨秀的國民黨官到手矣’,‘開庭審訊時,陳彭(按指與陳獨秀同時被捕和受審的彭述之)等都服服帖帖’,‘托陳取消派跪在國民黨法庭麵前如此討饒------以至起作用,大做其官咧’,陳獨秀被捕‘或者還會因禍得福做幾天蔣家官僚哩’,等等不一而足,如此這般汙衊陷害,實在令人齒冷。”正如王觀泉先生所說:“這些謊言登在黨報上騙騙蘇區的黨員和老百姓,大概是有點轟動效應的”。
留在滬寧線上的鼾聲(3)
“西安事變”爆發後,陳獨秀在獄中聞訊大喜,以為蔣介石此番定“難逃活命”。然而,十多天後,陳獨秀等在夢中被爆竹聲驚醒,這一夜,南京城爆竹聲通宵達旦,原來是市民慶祝蔣介石平安歸來。他這才意識到,蔣介石還是有“群眾基礎”的。有人告訴他,這爆竹可能是警察下令放的,陳獨秀則說“下命令放的,最多放個把小時,昨天放了一夜,能說是命令的作用嗎?我看南京的人民是相當擁護他的。”(見濮清泉《我所知道的陳獨秀》)當然,意識到這一點,令其時的陳獨秀頗為沮喪。
1937年7月7日,“盧溝橋事件”爆發,日寇開始全麵侵華。8月15日,日軍飛機開始對南京進行大規模轟炸。有一天,炸彈落到了囚禁陳獨秀的老虎橋監獄,陳獨秀及時躲到床底才免受傷害。也就在這一天,原北京大學學生、時任金陵女子大學中文係主任的陳中凡先生來探望陳獨秀,見此情景,陳中凡回去後即與正在南京參加會議的胡適和張伯苓(葉任南開大學校長)相商,謀求當局提前釋放陳獨秀。據陳中凡在《陳仲甫先生印象記》中說,當時國民黨方麵暗示陳獨秀“隻要本人具悔過書,立即釋放”,陳獨秀則憤怒地表示:“我寧願炸死獄中,實無過可悔。”並聲明“不要人保”,“附有任何條件,皆非所願”。(轉引自唐寶林等編《陳獨秀年譜》)但陳獨秀的友人們仍積極為其奔走,以胡適最為盡力。胡適其時剛被蔣介石委以重任,即以非官方身份赴歐美訪問遊說,揭露日軍侵華暴行,同時爭取各民主國家對中國的同情與支持,可謂受命於危難之時。出國在即的胡適致函其時在國民政府中握有重權的汪精衛,請汪與蔣商量,提前釋放陳獨秀。汪精衛於8月19日復函胡適,告知“已商蔣先生轉司法院設法開釋陳獨秀先生矣”。8月21日,司法院便向國民政府主席林森呈遞了“請將陳獨秀減刑”的公文,國民政府當即批準。8月23日,陳獨秀出獄,先住在傅斯年家,後因陳宅附近也屢遭空襲,又住進了陳中凡家。9月8日,胡適也離開南京,踏上了征程。順便說一句,從陳獨秀第二次被捕起,此後的每次入獄,胡適都積極參與了營救。
陳獨秀出獄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致函《申報》編輯部,為自己辯誣。原來,司法院在給國民政府的呈文中,有陳獨秀“愛國情殷,蓋深自悔悟”之語,《申報》發表了此呈文。陳獨秀於8月25日致函《申報》道:“鄙人辛苦獄中,於今五載。茲讀政府明令,謂我‘愛國情殷,深自悔悟’。愛國誠未敢自誇,悔悟則不知所指。------我本無罪,悔悟失其對象;羅織冤獄,悔悟應屬他人。鄙人今日固不暇要求冤獄之賠償,亦希望社會人士,尤其是新聞界勿加以難堪之汙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