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到底哪一種更加符合歷史的真實性呢?
在我具體考證之前,我先介紹一下支持這三種觀點的論據。
第一種觀點,孝莊皇太後嫁給了多爾袞。
支持這種觀點的論據有如下八條:
論據一:保全皇位的政治婚姻。
我們前麵給大家介紹,孝莊皇太後出生於1613年,姓博爾濟吉特氏,蒙古族人,十二歲時即1625年嫁給皇太極,嫁給比她大二十一歲的皇太極。1643年,孝莊皇太後三十歲,她五歲的兒子繼位當了皇帝。我們說一個是三十歲出頭寡婦,一個是隻知玩耍的孩童,孤兒寡母,兩個人怎麽能夠撐起戰火紛飛中的大清王朝?她怎麽辦?在當時,我們說順治皇帝名義上是皇帝,但是我們要清楚一點,皇帝的玉璽是放在多爾袞家的。皇上沒有皇帝的玉璽,這個多爾袞表麵上他是順治皇帝的叔叔,努爾哈赤的十四子,比孝莊皇太後大一歲。在入關進軍中原的過程當中,可以說是他們家兄弟三人立下了汗馬功勞的。手握重兵,成為朝中說一不二的舉足輕重的人。你怎麽樣保證他不篡位?怎麽樣保證他不把你踢開?所以人們普遍認為,正是因為孝莊皇太後為了保證自己的兒子能夠長久地做皇帝,而不惜委身於自己的小叔子多爾袞。
那為什麽不委身於別的人,偏偏委身於多爾袞呢?一是他手握重兵,權傾一時。二,據她想,多爾袞這個人跟她過,肯定不會有後代。不會有後代,我跟你過了,自然把我兒子當成親兒子,我也給你生不了孩子,別人也給你生不了孩子,多爾袞這個人就一個女兒嘛,所以人們普遍認為太後下嫁是為了保證他兒子的皇位。
人們認為有了結婚儀式,辦結婚喜事才算下嫁。持太後下嫁觀點的人認為,隻要你有這種行動,我們就不在意你的形式,你結婚辦事沒辦事,我們都認為你已經下嫁,因為政治婚姻不在形式,在實質。所以這是他們的第一點,他們認為正是這點,正是因為太後下嫁,才保證了她兒子的皇位,保證了順治的皇位,才穩定住多爾袞的情緒。這是論據一,保全皇位的政治婚姻。
第二個論據,弟娶其嫂的滿洲舊俗。把太後下嫁這個疑案放到清初,清軍剛剛入關,滿洲人還沒有接受漢民族的思想之前來考慮。這持太後下嫁了這種觀點的人認為那就太對了。過去滿洲人太簡單了,爹死了,兒子把自己的小媽給接過來,就一塊兒過了,哥哥死了,弟弟把嫂子接過來就一塊兒過了,這是滿洲舊俗,人盡皆知。所以,他們認為,收兄嫂、收弟媳這都是正常現象,見怪不怪,而且,歷史上也確實記載,他們這種事特別多,甭說別人,多爾袞就有。據《清世祖實錄》載,順治的哥哥豪格,是多爾袞的侄兒,但是他比叔叔還大三歲呢。他們倆爭奪皇位失敗,兩個人都沒成功,最後皇權落到了順治手裏。多爾袞最後設計,把豪格給弄死了,弄死以後,豪格是他侄兒,就把侄兒媳婦給接到自己屋裏去了,真有這個事,歷史上也記載了。
第二件事,順治皇上也幹過這個事。中國史書上沒有,那哪能記載這個事,外國史書上記著。湯若望長期在順治宮裏頭,他什麽沒見過,他回國以後寫了《湯若望回憶錄》。其中記載:這個順治皇帝喜歡上自己的弟弟襄親王博穆博果爾的媳婦了,就是我們講的董鄂妃啊,喜歡上董鄂妃。順治天天惦記著,最後設計把弟弟給弄死了。他就一個弟弟,剩下都是哥哥。人家剛死不到一個月,急急忙忙把弟媳婦收到宮裏,還封了一個名叫賢妃。後來,賢妃先死,他經常去五台山受影響。這是我們講的這個時期的事。像這類的事很多。所以認為太後已經下嫁給多爾袞這種觀點的人說,這種事在滿人心中無可厚非,是很正常的,也就是說,這順治他媽不管嫁誰,你就必須得嫁出去,按照傳統的規矩你肯定不能單獨生存,你肯定要嫁,嫁給誰都要嫁,所以不管你是嫁給誰,都會有一個太後下嫁疑案。考證結論就是嫁給多爾袞了,這是第二點。
關於這些說法裏麵,論證的有沒有問題呢?我們後麵專門來討論,這裏我們來介紹其第三個觀點,這個多爾袞他的皇父稱謂。持太後下嫁說的特別強調,在順治年間,這個多爾袞公開的以皇上的父親自居,他的稱號就叫皇父攝政王。皇父攝政王,我們說隻有皇帝的母親下嫁了,多爾袞才可能被稱為皇父,如果沒有下嫁,不可能出現皇父這麽個詞。當然多爾袞的稱謂是逐漸變化的,根據《清史稿多爾袞傳》記載:1644年的時候,他的稱謂是叔父,是攝政王,1645年,經過漢人的鑑別,認為是叔父攝政王,誰叔父?多爾袞是全天下人的叔叔,不管是三歲孩童,還是七八十歲的老人都叫叔叔.他是皇上的叔父,所以漢人就建議,您不能叫叔父攝政王,應叫皇叔父攝政王,就此到了1648年,漢人又建議,您不能叫皇叔父攝政王,叫皇父攝政王。這中間發生了什麽事?按照我們漢民族的傳統思想一推你就知道,太後下嫁了唄。太後不下嫁他怎麽能叫皇父攝政王,怎麽能成皇上的爹,皇上的叔父是叔父,爹是爹,兩個詞。她肯定是下嫁了,而且他們還舉出了一個順治的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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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孝莊皇太後的關係之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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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順治詔書說,這個“叔父攝政王治安天下,有大勳勞,尊為皇父攝政王,凡詔疏皆書之。”我們現在在中國歷史檔案館,第一檔案館發現,凡是漢文都是皇父攝政王。多爾袞自己就這麽寫,皇父攝政王,他自己都認為自己是皇上的爹,你還能說不是嗎?而且據我們專家考證,多爾袞的稱謂,所有的清宮檔案裏麵,凡是1648年到1651年初這之間,這兩年半文書寫的都是皇父攝政王,而且這種皇父攝政王的稱謂不僅僅在我們大陸有這種說法,在朝鮮半島也有這種說法。
在我具體考證之前,我先介紹一下支持這三種觀點的論據。
第一種觀點,孝莊皇太後嫁給了多爾袞。
支持這種觀點的論據有如下八條:
論據一:保全皇位的政治婚姻。
我們前麵給大家介紹,孝莊皇太後出生於1613年,姓博爾濟吉特氏,蒙古族人,十二歲時即1625年嫁給皇太極,嫁給比她大二十一歲的皇太極。1643年,孝莊皇太後三十歲,她五歲的兒子繼位當了皇帝。我們說一個是三十歲出頭寡婦,一個是隻知玩耍的孩童,孤兒寡母,兩個人怎麽能夠撐起戰火紛飛中的大清王朝?她怎麽辦?在當時,我們說順治皇帝名義上是皇帝,但是我們要清楚一點,皇帝的玉璽是放在多爾袞家的。皇上沒有皇帝的玉璽,這個多爾袞表麵上他是順治皇帝的叔叔,努爾哈赤的十四子,比孝莊皇太後大一歲。在入關進軍中原的過程當中,可以說是他們家兄弟三人立下了汗馬功勞的。手握重兵,成為朝中說一不二的舉足輕重的人。你怎麽樣保證他不篡位?怎麽樣保證他不把你踢開?所以人們普遍認為,正是因為孝莊皇太後為了保證自己的兒子能夠長久地做皇帝,而不惜委身於自己的小叔子多爾袞。
那為什麽不委身於別的人,偏偏委身於多爾袞呢?一是他手握重兵,權傾一時。二,據她想,多爾袞這個人跟她過,肯定不會有後代。不會有後代,我跟你過了,自然把我兒子當成親兒子,我也給你生不了孩子,別人也給你生不了孩子,多爾袞這個人就一個女兒嘛,所以人們普遍認為太後下嫁是為了保證他兒子的皇位。
人們認為有了結婚儀式,辦結婚喜事才算下嫁。持太後下嫁觀點的人認為,隻要你有這種行動,我們就不在意你的形式,你結婚辦事沒辦事,我們都認為你已經下嫁,因為政治婚姻不在形式,在實質。所以這是他們的第一點,他們認為正是這點,正是因為太後下嫁,才保證了她兒子的皇位,保證了順治的皇位,才穩定住多爾袞的情緒。這是論據一,保全皇位的政治婚姻。
第二個論據,弟娶其嫂的滿洲舊俗。把太後下嫁這個疑案放到清初,清軍剛剛入關,滿洲人還沒有接受漢民族的思想之前來考慮。這持太後下嫁了這種觀點的人認為那就太對了。過去滿洲人太簡單了,爹死了,兒子把自己的小媽給接過來,就一塊兒過了,哥哥死了,弟弟把嫂子接過來就一塊兒過了,這是滿洲舊俗,人盡皆知。所以,他們認為,收兄嫂、收弟媳這都是正常現象,見怪不怪,而且,歷史上也確實記載,他們這種事特別多,甭說別人,多爾袞就有。據《清世祖實錄》載,順治的哥哥豪格,是多爾袞的侄兒,但是他比叔叔還大三歲呢。他們倆爭奪皇位失敗,兩個人都沒成功,最後皇權落到了順治手裏。多爾袞最後設計,把豪格給弄死了,弄死以後,豪格是他侄兒,就把侄兒媳婦給接到自己屋裏去了,真有這個事,歷史上也記載了。
第二件事,順治皇上也幹過這個事。中國史書上沒有,那哪能記載這個事,外國史書上記著。湯若望長期在順治宮裏頭,他什麽沒見過,他回國以後寫了《湯若望回憶錄》。其中記載:這個順治皇帝喜歡上自己的弟弟襄親王博穆博果爾的媳婦了,就是我們講的董鄂妃啊,喜歡上董鄂妃。順治天天惦記著,最後設計把弟弟給弄死了。他就一個弟弟,剩下都是哥哥。人家剛死不到一個月,急急忙忙把弟媳婦收到宮裏,還封了一個名叫賢妃。後來,賢妃先死,他經常去五台山受影響。這是我們講的這個時期的事。像這類的事很多。所以認為太後已經下嫁給多爾袞這種觀點的人說,這種事在滿人心中無可厚非,是很正常的,也就是說,這順治他媽不管嫁誰,你就必須得嫁出去,按照傳統的規矩你肯定不能單獨生存,你肯定要嫁,嫁給誰都要嫁,所以不管你是嫁給誰,都會有一個太後下嫁疑案。考證結論就是嫁給多爾袞了,這是第二點。
關於這些說法裏麵,論證的有沒有問題呢?我們後麵專門來討論,這裏我們來介紹其第三個觀點,這個多爾袞他的皇父稱謂。持太後下嫁說的特別強調,在順治年間,這個多爾袞公開的以皇上的父親自居,他的稱號就叫皇父攝政王。皇父攝政王,我們說隻有皇帝的母親下嫁了,多爾袞才可能被稱為皇父,如果沒有下嫁,不可能出現皇父這麽個詞。當然多爾袞的稱謂是逐漸變化的,根據《清史稿多爾袞傳》記載:1644年的時候,他的稱謂是叔父,是攝政王,1645年,經過漢人的鑑別,認為是叔父攝政王,誰叔父?多爾袞是全天下人的叔叔,不管是三歲孩童,還是七八十歲的老人都叫叔叔.他是皇上的叔父,所以漢人就建議,您不能叫叔父攝政王,應叫皇叔父攝政王,就此到了1648年,漢人又建議,您不能叫皇叔父攝政王,叫皇父攝政王。這中間發生了什麽事?按照我們漢民族的傳統思想一推你就知道,太後下嫁了唄。太後不下嫁他怎麽能叫皇父攝政王,怎麽能成皇上的爹,皇上的叔父是叔父,爹是爹,兩個詞。她肯定是下嫁了,而且他們還舉出了一個順治的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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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孝莊皇太後的關係之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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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順治詔書說,這個“叔父攝政王治安天下,有大勳勞,尊為皇父攝政王,凡詔疏皆書之。”我們現在在中國歷史檔案館,第一檔案館發現,凡是漢文都是皇父攝政王。多爾袞自己就這麽寫,皇父攝政王,他自己都認為自己是皇上的爹,你還能說不是嗎?而且據我們專家考證,多爾袞的稱謂,所有的清宮檔案裏麵,凡是1648年到1651年初這之間,這兩年半文書寫的都是皇父攝政王,而且這種皇父攝政王的稱謂不僅僅在我們大陸有這種說法,在朝鮮半島也有這種說法。